最新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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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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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一

市长会看人民给他的信,那么重庆市长公开信息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长公开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您们好!

我现居住在重庆,是一名参加过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兵。我首先申明我有这个服役参战的背景,就是要表达一个态度:对于我在网络上揭了您治下的渝 中区政 府,违反消防法和环保法种种恶行之后,他们对我个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对此,我绝不会屈服。一个上过战场,经历过生与死考验的老兵,对于来自比我强大千万倍的政府的打压,我选择坚持相信法治,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坚持对一个区政府的无耻行径说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20xx年左右,在渝中 区政 府策划推动下,在洪崖洞下边的江岸边,修建了一条商业街(建面约2100米,实际使用面积约3000米),名为蜜岸风情商业街,具体建设方为渝中区城投公司。这条街建成之后,在渝中区政府某些官员的授意下(没有进行招标),一家叫一至商业管理公司的新成立公司,就从城投公司手中把这条街全部租了下来,然后由他们加价约70%转租给各个商户。

20xx年10月左右,我在一至公司的一个股东介绍下,与一至公司签约,租了这条街的约450平米,用于开餐馆。

在签合同时,一至公司一再给商户保证,这条街是政府项目(在开街前后,渝中 区政 府的各大班子还反复来到这条街视察,政 府部门的主管还组织过商家开会,一至公司给每家商户签合同时还附有政 府关于这条街的相关文件),有固定停车位,同时一至公司还给商户很多承诺,如每家商户在公路边的独立店招,灯光有改造,经常性的推广活动,陈旧栏杆刷新漆等等。

但是事与愿违,一至公司招商时答应给商户的很多承诺,完全没有兑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家公司换了5位总经理,让商户无法与一至公司作有效的沟通。对经营户最关键的停车位和广告位的问题,一至公司至今无法解决。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条街8家商户中的7家决定结伴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成立了一个商家委员会,集体与一至公司交涉维权事宜。我在大家的信任推举下,成为委员会2名召集人中的一位,没想到这就成为我遭受政府接连迫害的开始。

我们从20xx年1月开始,反复与一至公司交涉,提出立即解决停车位、广告位等重点问题。同时商户们还从各个渠道了解到,渝中区政府做的这条商业街,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更为严重的是,这条街也没有消防许可和任何消防设施,连污水也是直接往嘉陵江直排。在得知这些信息后,商户觉得在消防存在这样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一至公司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否则大家该交的房租就将延后支付,直到问题的解决。

鉴于这条街的消防、环保存在巨大隐患,7家商户开始去区政 府集体上访,提出在这条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环保问题。同时7家商户一致同意在网络上对区政 府在在这条街消防环保问题上的不作为进行揭露,指出:“在全国,近期发生的多次严重火灾,很多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到位、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或者政 府违规审批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非常的多,区商委在明知道存在这个严重的火险隐患的前提下,就委托另外的公司进行招商,完全对市民的安危和投资人的利益于不顾,这个决定是哪位领导拍板同意的?请区党 委进行追查,给市民和投资者一个交代。

在我们上访之后和在网上发布文字之后,区政府下属的城投公司开始直接出面协调,然后由区城投公司让利给一至公司,一至公司再让利给各家商户,反正让出的条件相当诱人。这个让步实际上间接的证实了:一至公司在之前的种种不作为确实给商户的经营带来损失,要不然这件事情不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城投公司同时提出要对这条街进行整修,把消防和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商户们的意见是,只要与一至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把已经确定的让利内容在新合同里固话,施工方就可以进场,商户甚至与施工方在正式动工前也达成双方如何配合施工的协议(我是代表商家签署这个协议的2人之一)。

就在这个时候,据说有强大政府人脉背景的一至公司突然就不与商户们签新合同,本来约好的在6月8日签合同,但是商户们一直等了一个下午,一至公司也不露面谈具体合同的事情,而城投公司又要求立即进场施工。结果就是接下来的两天(6月9、10日),施工方进场要进场动工,商户们集体阻止进场,报警后警员到场,叫停现场施工,然后明确告诉施工方,在新的合同没有签订之前,这里不能动工。这样的报警出警2天里发生了3次,警方的态度从来都是一致的。

奇怪的是,一至公司在这几天里依然没有与商户们签署新的协议,只是给商户发文,确认将补签协议,并明确了要将让利条款写入新合同,其中关键的商户之前所欠房租的问题,也明确为可以有灵活的解决方式。

到了6月xx日,警方派人来告诉商户,区政府要求对这个施工进行所谓“保护性施工”,商户们也明确表示,如果政府要把这个作为市政建设来做,那就由政府发通知,我们立即让施工方进场施工,然后由政府与我们谈赔偿问题。商户还提出,这个原本是一个商业纠纷,政府不应该在这个时候出来站队偏袒一方。当晚7家商户又决定在网络上公布事件的进程,文字的题目就是《重庆渝中 区政 府滥用权力强求警方在普通商务纠纷中站队》。而这篇文字还是由我在网上发布。

6月xx日这天早上,我在现场与打算进场的施工方代表进行口头交涉,叫他们不要动工,十几分钟后我见双方人多,就叫一位另一位也在现场不让施工的商户女老板报警,很快警员就来到现场,警员把我与施工方的代表叫到旁边人少的地方,说坐下来了解情况。我就跟警员到现场20米之外的一处人少的地方坐下,准备再次向他们介绍情况。就在这个时候,施工方的突然开始动工,我就告诉警员说他们又在动工了,警员就走上去明确制止施工方不要动工。我就跟在警员后面往前走,就在这个时候,好几个警员和便衣以及身着特勤服装的人就冲上来,抓住我,抢走我的手机。然后就把我押到派出所,当天晚上半夜的时候,宣布对我行政拘留天。这里我告诉大家,就在这不到20分钟的双方言语交涉中,我没有粗暴语言,没有肢体冲突,是我叫人报的警,而且当时被押到派出所的共有10人,别家商户的老板也有入围,但是最后就拘留了我一个人!而且派出所执法态度执法尺度的一百八十度转变,完全就是秉承了区政府的旨意。

6月xx日,一至公司切断了我家餐馆的电源,使我们正常的营业被强行终止(这种情况是7家商户中的唯一一家),xx日正式告知我们要与我们中断前面的合同(同样是商户中的唯一),你前几天还告诉我要新签协议,现在你又来强行终止合同,而且什么都冲我一个人来?打击报复的意味不言自明。

我出拘留所后,一至公司又表示要与我谈谈新的合同,但是一至公司明确告诉我,那些城投公司让出的优惠条件,我不能享受其中的很多,而且还说这是区政府的意思。我之前的餐饮形态(楼下的川菜)也不能继续了,拜托,你们邀请我来投资,就是要我在这里开一家与我拉萨同名同姓的川菜馆!别这样无耻好吗?之前楼上的营业面积他们也要全部收回,原合同内约定说变就变。

我方代表说你把这些说的写到新合同里,我们可以拿回去供股东讨论,但是一至公司不给我们新

合同样本

。我们要求恢复供电,先把经营恢复起来减少损失,一至公司也不同意。就在与我们谈具体条件的同时,他们却到法院去告我们了(这次成为被告,我还是享受了全部商户中的唯一待遇)。而一至公司陆续与其他商户谈成新的合同。这就是渝中 区政 府通过一至公司对我所采取的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

这个投资决定,本来的打算在外漂泊多年后回到重庆,做一件比较得心应手的生意,到我这个年纪也不愿再折腾什么了,结果把多年的积蓄投入了这个险恶的投资环境里,这就是我这个越战老兵在重庆渝中区得到的投资回报。

2、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这样的文件在什么情况或前提下,可以上升为法律法规?因为我们理解的行政执法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法,我们举报的建筑是违反国家规划法。(我们曾去渝中区规划局举报,他们答复说这个项目没有经过规划,像这样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应该由渝中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

5、根据市政 府哪个文件、或者国家那部法规规定,一处大型商业街可以在设计建设和长期经营中,不用取得消防手续,也不用拥有消防设施?(紧邻江边的就是一条加油船,一条输油管道就从商业街经过)。

我曾经在重庆的一家报社做调查记者,对读者来信中涉及的社会不公等现象进行调查,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开报道。但这次,重庆当地的媒体没有人敢跟进关注此事,我不能不说这是作为重庆人的一种悲哀。所以只有采取写公开信的方式,来传递这个信息。不过我仍对国家法治进程抱有希望,也心怀侥幸在国家法治的光环下我们一般民众也享有它的辉映,但是我所遇到的困难是空前的,我也预备再次被拘留或者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只要有一丝可能我就不会放弃努力。请黄奇帆市长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知道你很忙,但我希望您在百忙之余看看它:

张三 男 1946年出生,1966年——197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xx3部队服役,曾参加过珍宝岛战役,20xx年1月取得重庆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居住在重庆是开县汉丰街道南山东路,20xx年6月将资料拿去办理超龄保险人,当地社保局说他条件不具备,理由是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不是在20xx年6月30日前。仔细看看原来是这样。市长您出来说说公道话。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该文件于20xx年9月30日制定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该文件严格按照人社部(20xx)107号文件精神制定,里面的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志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四)20xx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以上两个文件都没有对超龄人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时间做限制,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说明男性应该在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女性应在1956年6月30日(含)前出生。

当完全符合以上条件的超龄人员前去办理超龄保险的时候,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0月31日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是指,20xx年6月30日(含)前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这样一来在20xx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其他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条件下的超龄人员就办不到超龄保险了。渝人社发(20xx)270号文件把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里面的20xx年6月30日这个时间用于了第一款第一条里面去了,渝办发(20xx)27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仅仅是对符合超龄人员条件的出生年月的界定。哎呀,真的是搞不懂了哟,看来还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哟!!

xx年x月x日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xx年x月x日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二

您们好!

一,二手房交易有无收费标准?任何一个社会体制,对商品的交易买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我的房子在南坪响水路,长航小区。60平米的房子,卖房款共45万元,中介收3万。叫啥子标准?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所办理的,办了执照叫合法经营,不办执照叫街头炸骗;自称“陈x房产”的中介,是陈xx开的,那个业务员,和陈x无关系。陈xx趁人之危,漫天要价,进行价格欺诈,是什么行为?工商所监管吗?处理吗?3。15在行动,动了吗?都是国家公务员,自己工商办的执照,往法院推。

二,国有企业职工,水上跑的和陆地上跑的待遇不一样?我是长航职工,四十几岁下岗无工作,公交公司职工陈xx,可以拿国有企业的全勤全额工资开中介公司,上班不出勤,有公交公司司机给他挣工资,每月往他工资卡上打钱就是了。

三,卖房合同是中介老板欺诈钱财的合法工具,租房合同同样是中介老板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没有保护消费者的任何条款。

中介是租的房开的中介,二房一厅,大的一间开的.中介,里面有间小房,中介老板和对门的女娃住在里面,我租房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情况,陈xx没有给我讲他住在里面,也没有人给我讲;陈xx把外面的一间小房租给我,十几平方,月租500元,我当时跟中介老板讲好,我申请公租房还差两年时间,申请到公租房我就搬走,我不会欠他房租,他是同意了的。房子很脏,我自己花800元钱间单装修了,买了几件简单家具;陈xx给我签合同不写租房期限。

我住进去后,陈xx在陈x房产召开会议(二个业务员),要给跟他一起睡觉的女娃找后妈,叫个业务员跟我讲;我今年62岁,不同意。陈xx租房给人家的目的没有达到,马上要赶我出门。我在解放碑住了一年,我都知道那间出租房换了三个女娃,陈xx的说词是:人家付不起房租。

四,有了钱的中介老板蔑视党纪国法。陈xx的前妻多次到公交公司反映及到中介骂陈xx,说他开了中介找了钱,就怎么怎么的?公安局110的警车都到了中介的,陈xx陈x房产的陈总和中介对门的一个推拿按摩洗脚的一个叫张x的女娃睡在里面,不开门,还制止我,不准我去开门。满条街的邻居都知道,陈x房产中介的陈总,管二个业务员的陈总,是公交公司的共产党员。张x找他结婚,他不结。

我今年62岁了,卖房款还了银行,加上年老多病,需要治疗,还要租房等,要求市政府严肃处理陈xx,退还多收我的中介费15000元。

一,在重庆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市政府牵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规范印制的买卖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及租赁房屋合同。工商行政管理局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保护房屋中介方的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是卖给所有中介工司的,不是免费的。合同书上应有房屋买卖过户价格的投诉电话。

二,市工商局要定期公布二手房交易市场及中介的收费标准,并要严格审核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按照房屋中介的买卖平方总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计提对房屋中介的管理费。审核后的房屋中介买卖合同,要工商行政加盖公章,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三,市政府要出台新政策,重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凭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范合同及审核后加盖的公章,才能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所办理的过户费及所有的契税发票,应归房屋的买方及卖方持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我买房花了多少契税,我卖房花了多少契税。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应对中介公司作出经济上的重罚。

五,房屋租赁合同在权利与义务中,应添加一些条款,例如:

1,房屋的清洁问题。房主在将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租时,要将房屋的清洁做好。有的房主和中介是老客户,只图收钱;第一个租赁户走了,马上租给第二个,第二个走了,马上租给第三个......有的甚至不光是脏,还长满了虫,不仅影响了楼层清洁,还影响了小区清洁。例:渝中区地母亭。

2,电器应该有使用年限,国外的电器使用年限是八年,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可以适当放宽年限,但是不能无止境的使用。例如热水器问题,重庆有很多房子是90年后修的装的热水器,一直使用到现在还在用,房老板不修也不换,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只图赚中介费,把租赁户的租金拿到手就不管事了。例如康德国会山的热水器爆炸,那个房子还是20xx年以后的房子。

3,要保护租赁户的利益。现在租房住的人,都是买不起房的人或农民工,租住房屋要有一个稳定的期限,年限要定好,不能因为房主或中介,因为某种目的达不到,两三个月赶走一个,换一个几个月又赶走,再换一个,无止境的伤害不了解情况的租赁户;租房不是挖陷阱,让人往里跳,毁约也是要付赔贘金的。

综上所诉,实属近两年来,自己的一些卖房租房的实际经历,南岸区工商局在邮件中说我“心理失落多一些”,我的评价是不够准确,准确一点,应该是义愤填膺。

xxx

xx年x月x日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三

欢迎大家来到这里,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是举世瞩目的大型水利工程它位于长江三峡的西陵峡出口---南津关以下2300米处距宜昌市镇江阁约4000米。大坝北抵江北镇镜山,南接江南狮子包,雄伟高大,气势非凡。全长100万平方千米,占长江流域总面积一半以上。

大坝建成于1988年,前后经过18个春秋的“移山倒海”始成。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是一项综合利用长江水利资源的工程,具有发电、航运、泄洪、灌溉等综合效益。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的兴建,将使坝的上游水位提高20多米,向上游回水100多千米,形成一个蓄水巨大的人造湖,同时也有效地改善三峡航道的险恶之情。为了保证建坝后的顺利通航,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建有三座大型船闸,其中一号船闸建在大江上,面积相当于两个篮球场那么大,比著名的美国田纳西河上的威尔逊人字门还要大,可谓“天下第一门”。

建坝后由于航道水位提高,一扫过去三峡航道上的险滩,使货运量由400万吨左右猛增到5000万吨上。

发电是建坝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大江和二江河道上各建一座低水头经流站,二江电站的机组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低水头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葛洲坝水电站是我国目前最大的水电站,强大的电流不断输往湖南、湖北、河南等地。

为了防止泥沙淤积,大坝两边还建造了两座冲沙闸,用来束水冲沙。若无此装置,坝的上游只需120_年就会被泥沙填平,整个工程全部报废。

为了在特大洪水时泄洪,葛洲坝还具有泄洪闸,既下泄洪水,又对洪水起到缓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洪水对下游的危险。

葛洲坝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同时也是一座纵贯南北的长江大桥,其坝顶建有铁路、公路和人行道,连接了鄂西地区的南北道路。

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是一个了不起的工程,当初在大坝合拢过程中,当龙口只剩20米宽时,滔滔的江水咆哮着、怒吼着,25吨重的混凝土块一投下去马上就被发狂的江水轻易冲走,冲了再投,投了再冲,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坝头仍毫无进展。后来截流大军用粗实的钢丝绳把四个25吨重的混凝土块联成"葡萄串",两岸同时把两幢公众200吨的"葡萄串"抛入龙口,大坝才终于合拢。所以这座雄伟的大坝是中国人民智慧和力量的象征。

游人参观葛洲坝雄姿,可先到葛洲坝工程局接待室观看大坝电动模型和大江截流彩色纪录片,然后上坝饱览壮丽的大坝风光。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四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吕梁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或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________元。每工时________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_________

(三)工资支付时间:_________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甲方、乙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六、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五

您好!

第二、就是重庆市的水上交通大可开放和开发。比如朝天门那里,全是大油轮和轮渡,不仅不方便,而且耗能高,效率低。那么大的轮渡,每一次只坐大概不到一半人,而且还得等待很久,让游客很不耐烦,收费也不便宜,看样子轮渡公司也支撑的很艰难。大油轮也差不多是这样。为什么就不能改成小一点的船、汽艇或者小舟呢?这样既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又可以随时出发,人少亦可,两江来往,让游客玩得尽兴,仿佛回到了古时候的那种江上泛舟的美妙时刻。甚至都可以开嘉陵江和长江的公交船,比如从沙坪坝上面的嘉陵江上游建一个码头,定时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或者从巴南区那边开一班公交船到朝天门码头等等,只要选择一段人来往比较多的江段,开设不要太大的公交船即可,这样还可以缓建陆上交通压力和拥堵。只要多往这方面想和规划,就会有许多好成果。外地的游客来了,玩了也肯定会喜欢的。英国伦敦好像就有这样的公交船,他们的水上交通利用的可好呢。当然也可以参考江南、杭州等地的水上交通和游玩设施。

这就是我向您——市长同志写这封公开信的原因。希望您能多多考虑,多多为老百姓服务。我想您也应该知道中国老百姓的困难,尤其是底层的老百姓更困难!作为市领导应该设身处地的多为老百姓想想!

但愿这个封信您能看到。希望有渠道的网友和重庆市民把这封信转到市长同志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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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重庆市长公开信息篇六

《种子法》通过,这是我国种子产业的第一部法律。是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种子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翘首以盼的法律。下文是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林木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的具体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种子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种子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种植业、林业发展需要制定种子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支持种子生产基地和种子市场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种子专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新品种和繁殖材料引进、区域试验、品种审定和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种子贮备制度。贮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贮备种子数量、品种分别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贮备种子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审计部门审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从种子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第八条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促进种质资源的交流和利用。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应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质资源组织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公布本市重点保护的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一)优树、良种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市级优良林分、采种基地;

(二)野生、珍稀、濒危种质资源。

第十二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持有的国家尚未登记保存的种质资源,送交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登记,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收到的种质资源送交国家种质资源库保存。

第十三条因科研和育种需要国家公布目录中的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中期种质库、种质圃提出申请。对符合提供种质资源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者提供适量的种质材料。

第三章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四条农业、林业、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品种选育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种质资源交流利用,从事品种选育和开发。

第十五条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设立由种子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的审定工作。

市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对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应及时安排品种试验,并在试验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第十六条市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应颁发审定证书,并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经公告的种子品种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第十七条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第十八条对审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由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范围,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

认定的品种,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林木认定证书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相邻省审定通过的属于我市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可以申请引种试验。引入试种的每一个品种在同一生态区不得超过八个试种点,每个试种点面积不得大于三千平方米。

适宜种植的,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告,可以推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引种试验为名推广未经认定的品种。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引种管理办法分别由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选育或者引进非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实行备案制度,备案的品种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选育或者引进应当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选育、引进品种后的三十日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暂停推广,并报原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种子生产

第二十二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者必须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种子生产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或者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种子检验用房五十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标准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生产种子,并建立规范的种子生产档案。

变更种子生产许可证内容应当提交申请和相应的资料,报发证机关审查,不同意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集、收购受保护的野生、珍稀、濒危植物种子,禁止损坏母树和在劣质母树上、劣质林分内采集种子。

第五章种子经营

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经营者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或者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或者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公司,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具有与种子经营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两名以上经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二十九条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种子经营者应当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和有效期限等经营种子,并建立规范的种子经营档案。

种子经营者应当向购种者出具规范的售种凭证。

第三十条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分别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禁止销售下列种子:

(一)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

(二)应当包装而未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

(三)没有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四)假、劣种子;

(五)转基因种子没有明显文字标注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

(一)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三)设立分支机构的。

第三十四条跨区县(自治县)调运或者邮寄种子的,应当附有种子生产地区县(自治县)农业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核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应当凭植物检疫证书优先安排运输或者邮寄。

第三十五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出售、串换,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出售、串换剩余常规种子可以不包装。

农民个人出售、串换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的,应当在居住地或者附近集贸市场上交易,且种子品种必须真实。

第三十六条对经营的每批种子,购销双方应当共同取样、封存,作为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证据。保留样品的数量、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在

合同

中约定。

第六章种子使用

第三十七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强迫使用者购买、使用种子。

第三十八条造林用种应当具有林木种子标签、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证。飞播造林、重点林业工程用种,还应当使用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

国家投资造林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应当招标确定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种子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种子生产者责任的,种子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追偿。属于种子销售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销售者追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

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每亩土地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当年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一点五倍计算。

林木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购种价款五倍计算。

赔偿额中的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以及使用种子实际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鉴定费等。

第四十条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种子质量监督

(一)对种子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有根据认为种子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当事人予以封存或者依法暂扣;种子被确定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予以销毁。

第四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时,受检者应当如实提供种子的真实情况,无偿提供检验样品。

按计划进行的监督抽查,不得向受检者收取检验费用;对同一批号种子,在监督检验六个月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抽检。

第四十三条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种子质量监控制度。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

第四十四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确需使用低于国家种用标准的种子,应经批准并公布。农作物种子应当经用种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林木种子应当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第四十五条种子使用者可以就种子质量问题向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或者其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应将复检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市、区县(自治县)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及时通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两年内不得向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引种试验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可处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认定而未经审定、认定的种子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出售种子未出具售种凭证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采集、采伐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母树及在劣质母树、劣质林分内采集种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种子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参与或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检有效期内,进行重复抽检的;

(六)出具虚假种子质量检验证明的;

(七)指定或者强迫种子使用者违反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的;

(八)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以及其他不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

(九)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油菜和马铃薯,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柑橘、茎用芥菜。

主要林木是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主要林木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檫木、黄桷树、木瓜、木豆、秋枫、大头茶、栾树、元宝槭。

常规种子是指杂交种子和转基因品种种子以外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你知道如何处理种子吗?如何催芽,如何播种都需要一定的技巧,买回来的种子需要经过消毒和催芽之后才能播种,催芽的好处是提高蔬菜种子的生长率,经过催芽后蔬菜苗要比直接播种的的成活率要高很多,能减少种子的投入量。

消毒

种子经过消毒后,可减少苗期病害,保证菜苗茁壮成长,将种子放在60℃的热水中浸泡10~15分钟,然后将水温降至30℃,继续浸泡3~4小时,取出晾干就可以了。对于表面不洁、放置时间很长或已被污染的种子,可采用药液浸泡法。一般常用福尔马林100倍液,先用清水浸种3~4小时,然后放入药液中浸泡20分钟,取出用清水冲净。

催芽

种子需视情况而定是否需要催芽。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等果菜类蔬菜种子发芽较慢,可进行催芽。催芽前必须浸泡种子,但浸种时间不宜过长。经试验,黄瓜用1~2小时,辣椒、茄子、番茄用3~4小时浸种较合适(包括种子消毒处理时的浸水时间)。 ,育苗盘底垫几层纱布、滤纸或吸水的纸巾,用清水浸湿,把浸泡过的种子控去水,放在育苗盘中,置于28~30℃的环境中1-5天,直至种子发芽露白,即可播种。催芽期间,如种子干燥,可加水到育苗盘中,以保持浸润纱布等铺垫物,保持种子湿润为宜。

经过以上处理就可以播种了。温度、充足的水分和氧气是种子萌发的三要素。要将容器放在较温暖、通风良好的地方,并适当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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