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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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优秀9篇)
时间:2023-08-31 18:44:55     小编:念青松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一

____,男,__年__月__日生,汉族。19____年__月毕业于__专业,大学文化程度。xxx党员,高级职称。__年__月参加工作。

一、思想上

该 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他十几年如一日,始终以一名xxx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与时俱进,开 拓创新”的时代责任,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思考和总结,并在实践中综合运用,政治立场坚定。他结合“保持xxx员先进性教 育”活动的开展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xxx”精神,关心国内外政治时事,爱党、爱国、爱人民、爱____事业。思想先进,在 党组织有意识的培养和锤炼下,他在思想和工作上日趋成熟,成为思想、政治、业务全面过硬的青年干部。

二、工作上

【人名】同志 对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谦虚谨慎,无论是在配合主任管理时还是独立负责部门工作中,都能发挥自身的优势,较 好地完成了总务管理工作,得到一致好评。他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早来晚走,扎实努力,勇于创新,一心扑在工作上,表现出了强 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任____处副主任以来,工作主动有条理,注重团队精神,善于管理,效率高,不拖泥带水。有热情,业务能力强,工作考虑全面、 成熟、工作有成就。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了总务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甘为后勤战线上的无名英雄,坚持“后勤工作必须服务于教学工作中心”的原则,处处严 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尽心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使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

三、学习上

【人名】同志注重认真学习,提高修养。一方面注重加强政 治理论学习,系统掌握马列主义xxx思想,正确学习领会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髓,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文化知 识学习,平时十分注重阅读报纸杂志,从中吸取知识,刻苦钻研电脑知识,努力从各方面夯实自己的文化功底,积极开展办公自动化。第三,注重加强业务学习,做 到书本上学,从文件中看,在工作实践中摸索,通过学习,使自己成为业务的行家,岗位的能手,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修养。

四、生活上

生 活上不骄不躁,作风严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 领导,团结同志。心肠热,乐于助人,热心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员工,考虑他人的多,考虑自己的少,是同事们心目中的好同事。在平时的工作中,他能够做到对同事 关心爱护、热心帮助,经常找同事谈心,及时了解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想法。由于有他做好员工的思想沟通和引导,使得总务处人员思想进步,工作态度积极 向上。

总之,【人名】同志在学习上做到了坚持不懈,与时俱进,政治思想成熟;工作上做到了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生活上做到了谦 虚谨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作风实。在多年的工作中,各方面都是经得起考验的,是一位政治素养高、协调能力强,善协作、重实干的好干部,特向组织部 门作出郑重推荐。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二

去年以来,县委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xxxx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原则,完善选任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把选任关口,扩大选任民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年共调整干部xx人次(新设立党组、党工委任命xx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副科级干部xx人(少数民族干部xx人,女干部xx人),交流干部xx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xx人。

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是突出群众口碑,选用为民服务的干部。坚持从群众口碑中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用干部,既看重民意基础,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积极为那些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甘于奉献的“老黄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今年提拔的xx名干部中有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xx人,有工业园区、扶贫、生态环保等一线工作经历的xx人。

三是突出关键表现,选用敢于担当的干部。坚持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责任担当,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信访稳定、扶贫攻坚等岗位挂职锻炼、成长成才。建立了新任职干部到信访一线挂职锻炼机制,选派xx名优秀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xx名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选派x名乡镇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挂职。

县委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到干部选任过程中,刚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委有关规定。

一是严把动议提名关。在干部调整前都要到相关部门单位充分调研,全面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确定调整方向和原则,提出初步建议,拟定调整交流职位和职数,提交县委干部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协商讨论同意后,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坚持做到“四核准四暂缓”,即:核准干部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的暂缓提名;核准政治品行和廉政状况,有不好表现和不良记录的暂缓提名;核准班子功能结构需求,不符合配备要求的暂缓提名;核准工作表现,实绩不佳、口碑不好的暂缓提名。

二是严把考察考核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程序,严明纪律规矩。干部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听取各方的反映和意见,将征求意见范围扩大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空间上拓展考察范围,不仅考察八小时内的工作表现,还要了解八小时以外社交等情况,在现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将考察范围延伸到原工作单位;内容上不仅考察工作实绩,还重点了解品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

三是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坚持依次推进、顺序不变、程序不少,并对每个程序步骤和操作环节进行了规范,做到了该上报审批的及时上报,该按规矩办的决不搞变通。建立选人用人“放下”机制,对不符合条件、有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楚的,一经发现,不管走到哪个环节,都坚决“放下”。今年,有xx名干部在考察或公示中被取消任用。

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关。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持“一人一表,一批一册”,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实时记载、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全程纪实的“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追究”作用。

县委从完善考核制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管理等工作入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xx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业绩2018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干部特点,建立了工作业绩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换届后的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运行情况考核调研。同时,建立新任干部跟踪考核机制,对跟踪考核中发现存在不守纪律规矩、不担当不作为、群众公认度不高、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免职等处理。

二是建立为官不为惩戒机制。制定了《xx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操作规程,综合运用组织巡查、纪检监督、信访反映等手段,着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年内,对xx名在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中慢作为的干部给予了免职处理。

三是健全后备干部储备体系。根据全县干部队伍实际,以年轻后备干部“墩苗计划”和“育苗工程”为载体,集中对年轻后备干部进行了推荐选拔,新补充年轻后备干部xx名。通过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促使正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65后”向“75后”转变,副科级干部主体年龄逐步由“70后”向“80后”转变。

四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着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xx县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责分工、考核管理、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对县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并通过协助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开展综合调查研究、参与中心工作督查、担任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有效地激活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活力。

县委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党、从严治吏要求,突出教育、管理、监督、问责等重点环节,坚持一切从严,切实规范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

一是事前预防注重规范化。以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为重点,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党员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对用人权、管财权、审批权和决策权的监督。开展干部任前谈话、任职承诺和廉政法规考试,从源头上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三

年轻干部作为国家建设的后续力量,应该怎么来选拔任用呢?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

策划方案

,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村(居)党支部、镇属各单位党支部:

为进一步培养年轻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促进和推动年轻干部快速、健康成长,努力打造一支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充满朝气的生力军,现就加强镇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新趋势、新任务,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把扶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乡镇年轻干部的“主战场”,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敢打拼、讲奉献的乡镇一流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实现乡镇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与扶贫攻坚行动的互促共赢,为我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方式

实施镇、村双重挂职。一是把镇机关年轻干部安排到镇各办公室,在处理业务中加强工作经验。二是以村为单位,成立8个驻村帮户工作小组,年轻干部任小组组长,着重加强工作实践锻炼,促进年轻干部积累基层经验,丰富工作阅历,提高综合素质。

驻村帮户工作小组组长名单:

三、培养时间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是我镇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各村、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不断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对本单位管理的年轻干部制定有效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二)强化责任,积极参与。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个年轻干部要珍惜培养机会,妥善处理好培训与工作、生活的关系,端正态度,积极参与,务求实效。

局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组发[]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局未来五年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制定如下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改革创新、注重培养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十三五”及价格事业发展需要,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适中、素质优良、能担重任的年轻价格干部队伍。根据“市789”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局总体目标是“到20xx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

三、工作举措

1、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局党组要站在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和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局党组每年要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纳入局总体工作专题部署,纳入到科职干部选拔任用职位配备中,纳入到党建成工作责任制考核、“一报告两评议”监督中,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年轻干部和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和任用的良好环境。

2、结合选配,调整结构。结合局科职队伍调整的时机,注重年轻干部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大力提拔任用年轻干部。在干部调整之前,要落实职数预审和干部配备年龄结构的把关审核。对看准了的年轻干部大胆使用,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要敢于放到关键和重要岗位。统筹用好各个年龄段的干部,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到20xx年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六分之一,80后正科职2-3名,85后副科职达到2-3名;90后乡科级1名”的目标任务。

3、搭好平台,注重培养。局党组要多种方式加强对年轻干部各方面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是结对培养。将新招录(聘)、安置及调入的新进人员与所在处室负责人结对,从平时工作生活中了解其为人、能力和素质,并加以引导。在此基础上,确定3—4名重点培养对象与分管局长挂钩结对培养,并将现实表现及能力素质情况作出年度鉴定,建档入库。二是理论教育。局党组、机关党委要加强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参加青干班、中青班、党性教育、理论教育、“三会一课”等形式,提升年轻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三是实践锻炼。局党组主动与市委组织部搞好沟通对接,尽可能地让经历单一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同时,局在内部交流轮岗的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安排年轻干部到多岗位锻炼、历练,在重大任务和突击性工作中,有目的地给年轻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检验和锻炼年轻干部。四是清单管理。将从严管理年轻干部贯穿培养选拔的全过程。通过考察考核、部门之间了解、来信来访等途径,建立年轻干部缺点清单,并由党组分管负责同志对其开展工作点评和约谈提醒,提高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4、拓宽渠道,储备人才。加强年轻干部来源方式探索,不断优化来源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一是在有限的空缺编制资源内,加大新招录(聘)年轻干部,始终是年轻干部的比例保持在合理的区间。二是在接受军转干部的安置任务过程中,充分利用好我市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的政策,尽可能地挑选年龄和专业需要的人才。三是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公务员遴选(选调)工作,拿出一定的职位和职数从基层和企业遴选(选调)急需的人才。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年轻干部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军。不拘一格,任人唯贤,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管理年轻干部,是实现领导班子更替有序、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为切实做好新时期培养选拔和使用管理年轻干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镇干部队伍存在青黄不接、中层断档现象,为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干部、用干部,突出赛场选马,采取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高效运转,实现年龄、知识、经验、气质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年轻干部的培养和成长。

二、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好的年轻干部是教育培养出来的,也是管理监督出来的,要坚持从严管理,用战略眼光培养干部,加强监督约束,引导年轻干部强化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清白做官、踏实做事。

三、方法路径

(一)健全培养机制。年轻干部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期”,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要通过党校主阵地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单位年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自考提升学历,考取从业资格证书和提高职称。采取举办主题班、专题讲座、远程培训等形式轮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培养年轻干部终身学习、自觉学习,让年轻干部敢于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完善《学习制度》,每周一利用职工例会时间,认真组织全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掌握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现代管理和市场经济等知识。每个人汇报自己本职、驻村工作和需解决问题,从而不断增强思辨能力、洞察能力、分析能力,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注重在实践中识别、锻炼、培养干部,有目的、有计划地让年轻干部到工作任务重、村情复杂的村接受考验,同时加大岗位交流、驻村交流制,使年轻干部体现专长和提升综合素质。

(二)严格考核机制。广泛使用个人自荐、年度考核会议推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多形式的方式方法跟踪考核推荐股所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切实提高优秀年轻干部的群众公认度和组织认可度,增强优秀年轻干部产生的民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按照“优胜劣汰”原则,适时将其列入拟提拔重用的后备干部库,对表现一般的,及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整改的方向。

(三)完善管理机制。坚持重实践、重公认的原则,实行年轻干部的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注重日常考察、专项督查、问效督查,切实把约束管理、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年底目标绩效考核与作风廉洁结合起来,把素养高、潜力大、表现好的充实到后备干部库。不定期采取思想、工作、学习汇报制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的缺点和问题,贯彻优秀人才奖励鼓励措施,对那些踏实肯干、成绩突出的年轻干部,积极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让年轻干部感到只要努力工作,干出成绩,就能得到褒奖和重用。通过对年轻干部实行多视角、全方位的考核,促进年轻干部的健康成长。

(四)健全帮教机制。尽管年轻干部具有较高学历,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思想活跃,接受新生事物比较快。但从工作实践看,缺乏基层经历,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从现实表现看,年轻干部农村经验不足、不成熟,担不起重担,镇不住堂子。日常工作和驻村工作中注重“一带一”开展工作,在工作上注重新老搭配,以老带新,言传身教,有效起到“传帮带”作用。通过对工作实效的检验,老干部帮助年轻干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加以克服,着力培养年轻干部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考验的优秀品质,引导年轻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为今后的成才之路打下坚实基础。

(五)建立谈心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利用日常工作安排、空闲时间交流聚会等与单位年轻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对年轻干部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重点对年轻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让年轻干部随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关怀。通过加强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考察他们的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及时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招录德才兼备的人才壮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06来,通过公推公选等方式共提拔2人,民主直选人,任命人,为更多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有力的充实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队伍力量。

(四)加大培养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建设。一是注重培养,营造良好环境。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各级干部参加省、市、县培训,06年,就派出名干部参加由省、市、县举办各类专题研究班、培训班,选派名同志参加全县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二是加强机关建设。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我局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三型”机关为统领,以树立新的学习观念为先导,弘扬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说、写、组织、协调的能力,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机关干部队伍,全面增强了我局机关的凝聚力、创造力、竞争力和战斗力,在机关中形成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促进了机关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为机关整体素质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推动我县卫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我们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一是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三是积极探索调整不称职干部的有效措施。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五

局党组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2014年以来,局党组2014年6月份以来,共调整或选拔任用了12名干部,其中副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4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3名,没有出现带病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组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区、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选拔任用的2名正科级干部经民主测评、群众谈话和组织推荐,综合表现为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组讨论同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组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科级干部,都须经过局全体人员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民主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3、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组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组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我局党组重视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全体干部职工,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一是落实干部职工“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近几年,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在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我局今年提拔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1名,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做到条件符合,程序规范,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绩为尺度、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标准和原则,把好素质关。我局遵照《条例》要求,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标准;突出以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选拔方式,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传统。真正做到不迁就、不照顾,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有位者更有为。同时,注重导向性选人用人,把选拔干部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

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我局把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民主推荐过程中,坚持“以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上来,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树立了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

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考察结果由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我局都认真坚持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局党组按照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不临时动议,严格按《条例》办事,做到“五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没有经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不上会,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不上会,对反映有问题没查清的不上会,没有征求局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党组会上逐一介绍拟任免对象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讨论,个个表态,最后形成任免决定。

五是坚持群众监督,把好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局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在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干部群众反应情况。

选人用人工作中的监督,就是要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约束、事后惩戒相补充的监督机制。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强化干部任免关的监督;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强化干部试用期的监督。通过监督,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为选贤任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我局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都由党组书记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安排领导干部参加有关公务员道德、干部政德修养、廉政教育、审计文化等内容的培训,使领导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站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服务的高度,正确对待职务升降和职位调整,正确地行使用人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道,从思想上构筑坚固的党规党纪防线,防微杜渐,增强自制力,筑牢防腐防变之墙,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着对《条例》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配套机制不够健全,选拔范围过窄等问题。今后,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从思想上找差距,从机制上求突破,从工作上找抓手,抓重点、抓关键,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审计发展需要的良好用人机制。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七

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三项机制”,不断探索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任职资格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条件,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真正做到把有作为、有能力、政治坚定、事业心强、作风优良、业绩突出的员工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在企业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我公司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以公开民主为方向,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标准、纪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按照组织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讲政治、重业绩、看品行、用能人,形成“重品德、重作风、重业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党政放心、干部群众满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二是积极推动公司干部年轻化进程。公司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原则的前提下,提拔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年轻人才,实行“新老搭配、平稳过渡”的人事格局,形成了合理、科学的干部梯队,优化了干部结构,增强了领导层的活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注重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把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做到“谁有本事谁干、谁能干好谁干”,使一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高、独具创新意识、业务能力突出、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岗位。四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把职工群众公认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推荐、任职考察、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示、廉政考试、任前谈话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五是落实干部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实行痕迹化管理,对关于人事任免的会议进行详细记录,将会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把原始资料作为重要档案留存。通过全程记实,使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程序都得以清晰,实现了对选人用人权的动态监督,起到了事前提醒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017年以来,我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先后提拔任用干部5人。分别是:……。提拔任用的5名同志平均年龄41岁,工作时间均在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提拔任用前均在原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获得了职工的一致好评,从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都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均已具备胜任相应岗位的能力。我公司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路线,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切实把好了政治素质关、能力作风关、工作实绩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任用审批关,无任何破格选拔任用情况。

领导干部队伍是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对于我们企业而言,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是维持企业良好运转的关键,也是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推进企业追赶超越的关键,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重点把握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集体决定等关键环节,同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遵循为企业发展而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努力形成用好的方法选拔人、用好的机制评价人、用好的制度监督人的干部工作新机制,真正选拔任用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 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 动议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

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 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 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 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

岗位职责

、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

合同

,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七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篇九

同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政治上、思想上与xxx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及xxx理论,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为做好本职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时期,_x年纪小,不存在“”问题,旗帜鲜明,不参与活动;在与“”xxx组织斗争中,_x对制止“”组织活动的态度非常坚决。

认真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一年来,该同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树立一个xxx员和革命干部的良好形象。

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年来,该同志严格遵守xxx制度,对乡人民代表提出的27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组织办理。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一年来,该同志摆正位置,当好副职角色,尊重正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当好主要领导参谋和助手。以一个xxx员的标准来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搞以权谋私,不做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事,努力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踏实肯干,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同志组织人员到有关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8次,还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年内全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抓乡镇企业、交通、通讯等项工作不放松。统筹兼顾,努力完成乡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动员群众缴纳征粮代金,发动群众种植烤烟,推广玉米良种,协调政府其他两位副乡长抓好教育、民政、计生、司法等项工作,促进了全乡各项工作的平衡发展。

存在问题:一是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还需不断充实和提高。

10月2 日,在有乡党委、人大、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乡直单位主要领导,村干部代表,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共 32人参加的后备干部民主推荐会上,_x获得正科后备干部推荐票30票;即日在有以上人员共 32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上,_x获得优秀20票,称职12票,基本称职0票,不称职0票,弃权0票;获可提拔25票,不可提拔0票,弃权7票。找了有代表性的15位同志进行了解,有12人认为_x优秀,3人认为称职,没人认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表态;12人认为可以提拔使用,没人认为不可以提拔使用,3人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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