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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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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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一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长:孙晓曙

副组长:周 磊 熊 娟 姜 涛 孙殿军

成员:张铁中、张宝成、吴拥军、朱

勤、滕辉彦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1.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2.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3.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二

6月12日,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领下,对辖区内的陈桥村卫生室成员在家进行医疗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对3家村室成员擅自在家开展诊治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没收诊室内所有药品。为了防止取缔后的“黑诊所”再次执业,执法人员坚持每天巡回监督检查,使此次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初战告捷。

6月20日,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行动的安排,对我镇陈桥村韩庄韩新德非法“黑诊所”进行了专项整治。

卫生监督所执法大队人员在韩新德诊所内由于地理环境、交通等因素的影响,无证行医现象较为严重,而且隐蔽性较大,有的不挂牌匾;有的使用灵活易搬动的小牌匾,当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将牌匾取下,锁门走人,并混杂在周围的群众中窥视监督员的一举一动;还有个别被取缔的“黑诊所”一、两天后一块新牌匾又重新树起,简陋的诊室内摆放一张桌椅和简单的诊疗器械又开始执业了,和监督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类似上述的情形很多,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为保障我镇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使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监督所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加大巡回监督检查力度等方式,对全乡镇内的医疗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

为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卫生监督所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报道工作进展、专项整治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了强大声势。6月,我院共检查医疗机构12户,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人次,出动车量10台次,取缔无证黑诊所4户,责令改正1户,没收诊疗器械16件,没收药品6箱。以上是我所6月间打非工作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一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使我市医疗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创建和谐平安松原做出我们的贡献。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_执业医师法》《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xx卫政法函〔20xx〕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主 任:

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

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非法行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篇五

为有效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乡成立了工作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了责任,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彻底。

结合我乡实际,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组,在集市、活动广场和各村委会等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了合作社责任人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并坚决抵制非法集资;提高了辖区居民的防范意识,促其远离非法集资群体,并建议其积极举报非法集资主体,避免自身及亲朋好友盲听盲信,遭受经济损失。

为保障此次自查工作彻底、不留死角,排查工作组对辖区内10个村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也未接到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现象。

今后我乡将持续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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