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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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01 01:55:20     小编:ZS文王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工作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成立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由赵会生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全系统排查出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基本办结,息诉率达到90%以上。

集中清理范围: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受理的信访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生效裁决或信访办理结论不服,采取来信来人形式上访,至今尚未息诉罢访的信访案件。

已有结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司法部、司法厅或市司法局已作出终结决定的,以违法闹访受到依法处理为由来信来访的,不纳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和积案清理范围,但要登记掌握,逐级上报备案,并认真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敏感时期的教育稳控工作。

三、方法步骤

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20日前)

召开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动员会,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2022年6月底前)

2022年5月底前,按照清理范围,对本级受理和上级交办、督办、转办的尚未息诉罢访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彻底摸清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底数,查明每起案件的情况。统一使用中央政法委下发的积案统计软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于5月25日前分别报省厅和市委政法委。

(三)集中化解(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1、化解息诉。以群众满意为结案标准,严格依法依政策按程序解决问题,法理并重,综合施策、因案施策,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严格终结。2022年5月底前,根据省厅制定的信访案件终结实施办法,对确属无理缠访闹访的案件,按照终结标准和终结程序,依法进行终结,并报省厅和市委政法委备案。对错误履行职责、违法违规办案,导致定性错误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3、依法处理。对上访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训诫;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的,对组织、策划、煽动聚集上访的,境外组织和人员借机插手矛盾纠纷、煽动闹事的,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四、总结验收(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022年6月10前,对集中清理积案活动进行自查。2022年6月20日前,接受全市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检查验收。7月到9月,接受省厅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领导包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包案,包案领导要亲自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审阅案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做上访人的工作,确保按期办结。

(二)严格结案标准。报结案件要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结案标准。严格结案程序,报结案件要有上访人的息诉罢访保证书,回访记录,承办人、包案领导、一把手签字。

(三)坚持“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将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分别组织督查组开展系统督查,确保工作进度。组织案件评查组,狠抓案件质量。组织回访组对报结案件逐案进行回访,确保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重复上访的,已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但对承诺事项没有解决到位引发重新上访的,经评查有问题的案件,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追究责任领导、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通报考核。活动开展期间,对系统清理积案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清理积案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按期完成任务的,年底目标考核适当加分,完不成任务的视情况扣分。

(六)加强协作配合。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门汇报,争取在案件排查统计、化解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支持。要加强与联席办、信访、财政、政府_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责任

案件排查工作责任:分管领导是案件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计汇总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对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由局纪检组组织查处。

案件办理工作责任:我局对系统案件办理负总责,一把手是案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案件办理工作的负责人。

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篇二

为深入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7]24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工作思路,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形成领导亲自接待,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探索建立化解城市管理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联合下访,形成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

2、坚持依法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照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强化思想疏导工作,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

3、强化信息互通。对下访受理的不属于我局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一)下访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一。

(二)下访人员

1、分管下访乡镇(街道)的局领导。

2、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股、督查中队各派一名人员参加,下访乡镇(街道)的辖区中队要有3名人员参加。

(三)接访重点

涉及本系统的已按“路线图”处理,信访人仍不服的信访事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信访突出问题;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四)下访活动的组织

1、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应于下访活动开展前10天与下访街道取得联系,确定下访时间、下访地点,并由下访街道就接访领导、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要求等事项进行安排,提前5天在当地进行公示;下访活动开展过程中,引导群众有序信访,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接访活动顺利进行。

2、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下访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主要包括对信访事件适用法律法规的认定,做好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加强法制宣讲,依法处理无理缠访闹访和违法行为。

3、综合执法股负责综合协调下访活动,并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将当月参加信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时间、地点、受理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及相关数据书面报送区联席办;负责接访工作的登记。

4、督查中队负责督查下访受理的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上午前将材料送至综合执法股。

5、各中队负责协助办公室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信访案件的具体办理,并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至督查中队。

五、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

1、包案分工

我局对信访案件实行逐一包案。领导包案原则上实行一人(辖区分管领导)包一案或包几案,不实行两人或两人以上重复包一案。

2、包案工作内容

包案领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案方向、具体责任人、具体办案人、结案和汇报时间,并督促案件的办理,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包案领导应深入了解案情,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合理的要求,尽快解决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宣传政策,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包案完成时限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x个镇、x个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相继成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个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人,真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x个,对创建合格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年起县财政每年将“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x万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年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仅聘任了x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或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职责。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三调联动办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和x名专职调解员,确保三调联动办统一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职化。按照省市要求,在现行标准上,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补助标准,努力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下功夫,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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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篇四

1、接待群众来访,合理分流交办,确保信访秩序。

来到_之后,根据领导安排,我首先到接访科帮助工作。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亲自参与接待群众来访,保持良好的态度,仔细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合理分流,对于确实是在反映问题的,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到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于没有合理诉求的或者暂时没有政策依据的,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访、重复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此外,我还承担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总各镇处上报信息,并形成我市排查调处会议纪要,上报xx_。

4、参与领导公开接访,做好服务督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畅通信访渠道,每个月底,都会有一位市级领导在市总工会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有幸参加了xxxx市级领导公开接访,主要是登记和服务工作。公开接访后,帮助督查科交办相关案件,及时督查督办。

1、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思想觉悟。通过在市_半年的工作,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其次要提高想觉悟,真正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内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对基层工作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发现矛盾纠纷相对集中,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主要涉及土地分配、农村干部、宅基地划分、农民生活困难问题;城乡结合部主要涉及占地补偿、环境污染、失地农民补偿和相关待遇问题;市区内主要反映拆迁安置、困难企业分流安置、工资劳保等问题;此外。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很严重。对于基层工作的认识,对于以后去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3、获得很多学习的机会,对于自己意义重大。_是个锻炼人的地方,领导和同事们都很优秀,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优良品质,譬如,爱岗敬业、刻苦努力,讲究工作方法,营造良好科室气氛等等,此外,在业务上,由于经常向上访人解释很多法律问题,自己也通过学习法律文件和向前辈请教,获得了很多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水平。

4、认识到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实践出真知,通过在_工作期间对于基层问题的认识,首先认识到了基层工作对于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胶南、和谐胶南的重要意义;其次,认识到了基层工作非常的复杂,对刚刚参加工作的我而言是个巨大的挑战,我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边工作,边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干好基层工作的能力,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1、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有些工作可以不做的就不做了,不能以一个_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工作思路不够开,缺乏创新性思维。在工作中过于追求循规蹈矩,不敢创新,怕犯错误,做一些事情顾虑太多。

3、缺乏足够的基层工作经验。虽然对基层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毕竟没有亲自在基层开展工作,以后打算在胶河好好锻炼。

4、业务不够熟练。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的问题自己不能够很好掌握,对于法律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还不够。

过去的已经过去,尽管还存在好多问题,但我相信,在组织和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一定踏踏实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将自己的工作干得更好,做一名合格的_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积案化解情况工作汇报 积案化解工作计划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x个镇、x个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个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人,真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x个,对创建合格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年起县财政每年将“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x万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年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
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仅聘任了x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或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职责。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三调联动办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和x名专职调解员,确保三调联动办统一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职化。按照省市要求,在现行标准上,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补助标准,努力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下功夫,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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