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工作专题报告(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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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专题报告(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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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一

连日来,江苏新海发电公司毫不放松抓实抓好防疫保电工作,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广泛凝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多措并举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局面。

结合全市疫情发展态势和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习借鉴兄弟电厂防疫经验做法,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提高防疫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驻厂值守的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防疫保电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帮助驻厂员工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发电供热正常运转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到27张_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_,确保物资运输通道畅通。自3月5日以来,共采购防护物资12个类别近3万件,公司煤炭库存按现有运行方式可满足32天用量。

在集中备勤期间,发电部门制定专项培训方案,运行人员采取_老带新、新帮老_的学习方式,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水平,保障#2机安全稳定运行。检修部门克服疫情影响,合理调配人员,积极开展设备整治工作,为公司103a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纪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编制防疫再监督工作清单,明确4个方面17项再监督内容,采用电话联系、视频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每日分片开展再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公司各个关键环节。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健全完善管理措施,为公司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营造防疫保电浓厚氛围,深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拍摄制作企业抗疫保电短视频。先后挖掘了_抗疫夫妻_、后勤战线_姐妹花_、_两份入党申请书背后的感动_等先进人物和事迹。在省_、连云港发布、连云港党建云等平台传播战疫故事,展现企业良好形象,鼓舞提振职工士气,增强公司抗疫保电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公司工会切实做好职工人文关怀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心理疏导,对疫情期间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到_心中有数_。各基层工会纷纷行动起来,第一时间建立起驻厂、备勤、居家微信群,推送相关心理疏导方法文章,提供政府心理疏导热线。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帮助解决驻厂人员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安排专人与黄码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保持电话沟通。适时组织线上活动,开展_线上运动小视频_、_同心战疫、新电加油_锦句征集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和家属保持良好心态,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战疫情、保发电。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公司18名青年员工主动请缨,积极加入到公司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防疫保电关键时刻,公司6名青年志愿者在疫情中坚持_逆行_,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克服小区众多、路线复杂等困难,圆满完成公司60余名驻厂职工生活必需品、常备药品传递任务,展现了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二

近年来,成都市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今年,成都市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防疫工作的报告,展示了他们在疫情控制、防控措施、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努力。通过阅读这份报告,我对成都市政府在防疫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以下是我对这份报告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成都市政府在疫情控制方面表现出色。报告中提到,他们通过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在疫情初期,他们立即启动了紧急响应预案,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应急措施,如隔离、消毒和追踪感染者等。这些措施的迅速实施,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传播,降低了市民的感染风险。成都市政府还加强了与其他地区的沟通和合作,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了跨区域疫情防控。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成都市在疫情控制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次,成都市政府为市民提供了全面的防控措施。报告中提到,他们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障市民的生活和健康。例如,加强了对公共场所的消毒和清洁工作,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检测和疫苗接种服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还能够提高市民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这些举措,成都市政府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此外,成都市政府注重舆情引导,保持了社会的稳定。报告中提到,他们加强了对疫情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市民的疑虑和关切。他们还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布正面、准确的信息,引导市民正确对待疫情,消除恐慌和焦虑情绪。通过这些努力,成都市政府不仅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还保持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对于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成都市政府积极总结经验,加强应对能力。报告中提到,他们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方案。例如,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卫生应急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成都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为未来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成都市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重要的努力和贡献。他们积极应对疫情,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通过全面的防控措施,成都市政府为市民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他们注重舆情引导,保持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他们还总结经验,加强应对能力,为未来的疫情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对成都市政府的努力和成就表示由衷的赞赏,并对他们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做好科学防控、严密防范,

以下温馨提示请您收好!

疫情防控10条温馨提示

出门莫忘戴口罩,自身防护最重要

不听劝阻强外出,情节严重要拘留

扫码测温详登记,防疫要求要牢记

核酸检测不可少,保住绿码没烦恼

遇到情况即报告,瞒报迟报警察到

身体不适早就医,莫让病毒把你侵

一旦隔离莫急躁,严守规定最重要

网络谣言要分清,官方发布方可信

配合流调是义务,如实报告不耽误

温馨提示一:出门莫忘戴口罩,自身防护最重要

违法行为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

法律依据及后果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温馨提示二:不听劝阻强外出,情节严重要拘留

违法行为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馨提示三:你不聚来我不聚,大家齐把病毒拒

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馨提示四:扫码测温详登记,防疫要求要牢记

违法行为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温馨提示五:核酸检测不可少,保住绿码没烦恼

违法行为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六:遇到情况即报告,瞒报迟报警察到

违法行为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温馨提示七:身体不适早就医,莫让病毒把你侵

违法行为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温馨提示八:一旦隔离莫急躁,严守规定最重要

违法行为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温馨提示九:网络谣言要分清,官方发布方可信

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温馨提示十:配合流调是义务,如实报告不耽误

违法行为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法律依据及后果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疫情防控大家做,齐抓共管不出错。

请广大群众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四

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给全球带来了巨大挑战,各行各业都被迫停摆,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责任。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防疫工作报告,对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中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肯定。我通过阅读这份报告,深感公安机关对疫情防控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也对防控工作的成绩感到欣慰和骄傲。

第一段:公安部发布的防疫工作报告引起广泛关注。阅读报告,深感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紧密结合职能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群众工作优势,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了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公安机关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指挥体制改革,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合力,为防控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段:在报告中,公安机关突出了自身在疫情防控中的特殊职责和作用,特别是在社区管理和外防输入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推进了社区封控和疫情排查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有效遏制了疫情扩散的势头。在外防输入方面,公安机关坚决执行封堵措施,严密监管边境关口,加强对入境人员的检疫和隔离管理。这些措施的严密执行,为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三段:报告中还提到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疫情相关违法犯罪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涉疫情的诈骗和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公安机关还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加强网络安全防控,做好网络谣言的查处和澄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正常运转。公安机关的积极行动使得疫情防控的工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段:报告中也对公安机关在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指导意见。报告指出,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中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应对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同时,还强调了加强保障措施,改善公安工作条件的重要性。这些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对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提高防疫工作水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五段:通过阅读公安防疫工作报告,我深感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担当和辛勤付出。他们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全国人民的安全和健康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同时,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够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公安防疫工作报告充分显示了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这份报告的发布让人们更加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和付出,也让我们对防疫工作取得的成绩更加有信心。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将继续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质量保驾护航。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五

大家好!

当下,我们每个人最关注的就是疫情。在这个非常时期,希望同学们能够保持乐观心态,科学面对疫情,积极应对困难,让自己变得更加坚强,更加勇敢,获得成长和进步!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防控疫情硬仗中,我们切实体会到了我们国家在医疗科技,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硬核”攻关的实力,充实资源,保障到位,既全力救治患者,又构筑坚实堤坝,保护民众免受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中国在创纪录的短的时间内甄别出病原体并同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分享病毒全基因序列信息,迅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阻止疫情蔓延。中国体制之有力和中国举措之有效,世所罕见,令人敬佩。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无数各行业的'工作者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放弃了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冒着被感染的危险,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的守护着大家的安全。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疫情的伟大精神值得我们广大师生学习借鉴,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真情实感,更加懂得生命的意义,更加珍惜美好生活。

此时此刻,虽然我们正处在严峻复杂的疫情之中,正处在疫情防控的紧急关头,但是我们不怕,我们万众一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中学生的我们,经历了三个周的网课后恢复了校园的正常学生生活,因而我们一定要听从学校老师的指挥,认真学习。

在此,我谨代表2021级5班全体同学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途径重点疫区主动报告

2、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主动采取个人防控措施,按照要求戴好口罩

4、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确有需要外出尽量乘坐私家车。

6、做好文明劝导和知识传播。主动劝导身边好友不参加聚会、聚餐活动,积极学习并转发新冠病毒等科学防护知识。

同学们!疫情终将过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迎接春暖花开的那一天!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六

2020年的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国,让人们倍感压力与焦虑。在疫情高发的时刻,全国各地政府和民众通过共同努力,取得了众多重要的胜利。其中,河北省的防疫工作特别出色,值得肯定和表扬。本文将对河北防疫工作报告展开分析,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河北防疫工作报告的概述

河北防疫工作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河北省各地在防疫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非凡成就。在疫情高峰期,河北省紧急启动了一系列应急措施,包括实施封控、集中隔离和大规模检测等。在应对病例增加的情况下,东北三省确诊病例数目远高于河北,但是河北省的治愈率和防控进展却都领跑其他省份,展现出了河北防疫工作的出色表现。

第三段:分析并解读河北防疫工作的优势

河北省能够有效应对疫情有很多原因,其中一部分得益于其防疫工作的优势。首先,河北省在面对危机时迅速响应,全力以赴应对疫情的发展。其次,河北省采取了有力的防控措施,如出台全面的疫情应急预案,在重点区域实施封控和大规模调动工作人员,对市场、农贸市场等公众卫生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和消毒等。此外,河北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投入巨资保障市民居家隔离和治疗。

第四段:对河北防疫工作的经验借鉴

河北省在防疫工作中取得的胜利,对于其他省份和世界各国也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河北省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例如,在危机面前,各级政府应该迅速响应并动员各种力量应对疫情,同时要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如针对有病例的区域实施集中隔离、对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等。此外,政府还应当适时出台各种扶持政策,保障市民的生计等等。

第五段:总结

总之,河北省在防疫工作中展现出了极大的韧性、稳定性和组织性,令人肃然起敬。在全国各级政府和民众共同的付出下,我们相信疫情终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控,全国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最后,我们应当感谢所有参与防疫工作、付出努力和克服困难的人们,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八

今年是新冠疫情爆发后的第二个春节,作为一名成都市民,我感到非常庆幸和骄傲,因为我们的城市在这场疫情中做出了诸多出色的防疫工作。为了更好地控制疫情、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都市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防疫工作的报告。通过阅读这份报告,我深深体会到了成都市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角色和出色的工作表现。以下是我对这份报告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在报告中,我们清晰地看到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疫情发生以来,成都市政府迅速组织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比如,加强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的溯源和隔离管理,强化社区防控措施,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等等。这些举措展现了成都市政府的决心和行动力,为市民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其次,成都市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还注重科学指导和专业支持。报告中提到,成都市政府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展开了紧密合作,采纳了多个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这种科学决策和专业支持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保证了防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为成都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做法感到自豪,因为它体现了政府的务实和科学精神。

再次,在这份报告中,我们还看到了成都市政府积极宣传和采取行动,增强市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疫情防控是一个全社会的事业,政府不可能做到无微不至地照顾每个市民。因此,成都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的防控知识和技巧,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疫情。例如,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制作和发放防疫宣传手册,加强社交媒体的防疫信息发布等等。这些举措帮助市民提高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意识和能力,为疫情的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在成都市政府的防疫工作报告中,我们也看到了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怀和支持。报告中提到,成都市政府不仅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装备,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工作权益和生命安全。例如,提供更多的防护物资,加强心理咨询和疏导等等。这些举措体现了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尊重和关爱,激发了他们更大的工作动力和热情。正是有了这些默默无闻的奉献者,才保证了疫情的有效控制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总的来说,通过阅读成都市政府的防疫工作报告,我深深感受到了政府的决心、行动力和关怀。成都市政府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疫情仍然存在,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我相信,在成都市政府的领导下,全体市民团结一心,坚守防疫纪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战役,使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九

民以食为天,中国更是有着历史悠久的饮食文化,因此大部分中国人都特别的热情好客,这一点也体现在了我们的饭桌上。但是大家围坐在一起,一盘菜无数双筷子夹来夹去,便给了各种细菌大量传播的机会,比如幽门螺旋杆菌、感冒病毒、乙肝病毒等细菌都可以通过相互夹菜来感染他人。

了解了这些,看到最近新闻发出的倡议,在我的号召下,我们家决定开始使用公筷夹菜。

我们吃饭的速度也因此比平时慢多了,生怕把两种筷子用错。而且大家也不敢随意说话了,生怕一说话就忘记了使用公筷。总之,第一次使用公筷吃饭的我们总是闹出笑话。

现在我们家使用公筷已经比开始的时候顺手多了,爸爸也在大家的坚持下接受了。虽然这样吃饭有点麻烦,但是为了大家的健康,我希望大家都能养成这种习惯,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打好这场舌尖上的防疫战!

防疫工作专题报告篇十

新冠疫情自从2020年初爆发以来,给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西安在面对疫情的挑战时,采取了果断有力的防疫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近期,西安发布了一份防疫工作报告,总结和反思过去的工作,我深受鼓舞。在这篇连贯文章中,我将阐述我对西安防疫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二、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西安在疫情初期就采取了早期预警和密切关注措施,并迅速关闭入口,控制人员流动。此外,西安还大力宣传公众个人防护措施,提倡口罩佩戴、勤洗手,避免人员聚集等。这些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的体现不仅在于能够防止病毒的传播,更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峻性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西安的措施也表明了政府对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全力以赴的防控态度。

三、全民的积极参与

防疫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全民的积极参与,这也是西安取得防疫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疫情期间,人们都自觉遵守政府的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并积极配合进行检测、隔离等防疫工作。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的管理,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落实居民的健康登记、消毒、人员管控等工作。这种全民的积极参与不仅使防疫工作有序进行,也间接增强了公众的自豪感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应对疫情中的困难和挑战

尽管西安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但也面临着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在报告中,西安提到了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问题。疫情对于各个行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很多企业停工、关闭,不少人失去了工作。此外,长时间的居家隔离也给一些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和不便。尽管如此,西安依然坚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大计,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五、对未来的启示与展望

西安防疫工作报告不仅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更对未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展望。报告中提到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并强调了全球合作的重要性。这些启示不仅对于西安未来的防疫工作有着指导意义,更对于其他城市和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面对未知的疫情挑战,西安的经验与教训将给我们提供更坚定的信心和更明确的方向。

结语

通过阅读西安防疫工作报告,我在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全民的积极参与、应对困难和挑战以及对未来的启示与展望方面受到了启发。西安的防疫成果得益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政府的有力指导,在未来,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西安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疫情挑战,为全球的公共卫生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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