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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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01 08:06:51     小编:念青松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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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x个镇、x个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相继成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个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人,真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x个,对创建合格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年起县财政每年将“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x万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年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仅聘任了x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或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职责。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三调联动办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和x名专职调解员,确保三调联动办统一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职化。按照省市要求,在现行标准上,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补助标准,努力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下功夫,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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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二

近期,xx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xx市各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迅速进入备战状态,快速反应处置,对涉及密接者、次密接者及中高风险地区来xx返x人员采取有力管控措施,及时处置xx“3.5”疫情购买涉韩进口服装、顺丰快递涉疫快件、xx煤矿疫情等突发涉疫情况,xx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体趋于平稳。

一、“五个三”机制推进疫情防控从严从实

(一)“精细化”摸排,建立三本台账。对近14天外省返红入红的xx名人员进行全方位摸排,严格执行外省入红赋黄码“3+2”机制,造册登记建立对应台账。一是建立风险人员台账。共摸排密接人员xx名,次密接人员xx名,集中隔离xx人,居家隔离8人。二是建立监测人员台账。共摸排xx人,居家监测xx,目前解除监测xx人。三是建立赋码人员台账。摸排赋黄码人员xx人,红码人员xx名。以上三类台账摸排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网格化”防控,设立三层关卡。一是“三站一口”“外围锁边”。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发放外省入x人员告知书x余份,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和“三码一酸”查验,紧盯通过站点车辆,不漏一人一车。二是主管部门“内部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x近期防控工作任务清单》,发挥各部门第一主体责任,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和分行业普查工作,加强对“四区”“四场”“一室”重点场所防控,筑牢内部防线,堵塞疫情漏洞。三是乡镇(街道)“防控到户”。各乡镇(街道)开展“敲门行动”,逐户摸排返乡人员、宣传防疫知识、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户户人人全覆盖、无死角,打通疫情防控乡村“最后一公里”。

(三)“具体化”包抓,落实三级责任。严格落实处级领导包抓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抓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抓户的三级网络包干机制。组建应急处置、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地区协防、交通管控、隔离管理、督查检查七个专班,消除疫情防控职责空白区。对居家留观人员,在门前张贴“五包一”监督责任人明显标识,阻断传播途径。

二类隔离点x个,可用房间共xx间;

三类隔离点x个,可用房间为xx间。集中隔离点设立隔离管理工作专班,成立健康观察、后勤保障等7个工作组,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严格执行闭环管理。二是“全方位”落实,全力保障防控一线物资。调拨棉帐篷xx顶、折叠床xx张、棉被褥xx套、炉具xx套、棉大衣xx件、一次性三件套xx件,消毒酒精、xx消毒液xx余升,防护服xx余套,口罩x万余个,有力保障隔离点运转、卡点值守、核酸检测等工作。三是“专职式”服务,提供便捷后勤保障。组建集中隔离点后勤保障工作专班,科学规范配置医护、公安、安保、维修等x名工作人员,摊派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物资保障、生活保障、车辆保障以及废弃物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各项工作。

转发疫情防控信息、公告、科普知识、短视频等xx余条;

制作发布反映我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抗击疫情有关短视频x余条,制作和转发疫情防控宣传海报图xx张。三是加强线下宣传。在公共场所、交通卡口,张贴各类防控宣传海报、横幅,动员群众全面参与配合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引导群众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构筑起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严密防线。

二、“四个三”措施保障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一)“全覆盖”搜索,对标三类人群。坚持“党委政府找人、卫健部门接种”的原则,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逐户敲门、逐人核实,紧盯“一老一小”基础免疫接种和青壮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对3-11岁、12-59岁,60岁以上“三类人群”中未接种人进行“点对点”动员,提高目标人群接种意愿。目前xx第二剂次3岁以上全人群接种率达xx,第三剂次18岁以上接种率达xx。

(二)“清单化”定责,压实三方责任。一是乡镇(街道)组织专人下沉一线,拉网式排查辖区内未接种人员,点对点进行政策讲解,积极做好动员工作。二是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在编、临聘人员和主管行业内工作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对未接种人员进行“面对面”动员,形成台账,摸清未接种原因并上报卫健局。四是卫健部门对上报的未接种人员进行“一对一”分析研判,除确不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其余人员名单均反馈回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进行二次动员,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应接尽接。目前,xx共接种疫苗xx剂次,其中第一剂次接种xx人,第二剂次接种xx人,第三剂次接种xx人。

(三)“常态化”宣传,增强三种意识。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海报、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疫苗接种相关知识科普宣传,构建全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认知意识、接种必要性意识,让群众认识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必要举措,提高疫苗接种率,进一步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四)“目标化”压责,落实三级督查。一是区委、纪委、政府督导组将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纳入督查范围内,扎实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二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本单位、行业内展开自查普查,做好宣传动员,增强单位职工和业内人员大局意识确保适宜接种人群应接尽接。三是由区委督查室、纪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卫生健康局、xx乡组成疫苗接种专项督查组,深入疫苗接种率较低的xx村、xx村、xx村、xx村,对未接种人群进行敲门入户宣传动员和分析研判,确保不漏一人。

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三

乙方:___ 身份证号:见证人:

1、基本情况:现有位于__县__镇__村__路池塘边宅基地一宗,总面积共计104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__ 西至:__ 南至__ 北至:__。目前该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__县国土局颁发的(_)_地续字第_号《__县建设用地许可证》,而乙方在该宅基地东侧部分已建成二层半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_平方米),西侧部分目前___在建(建筑占地面积_平方米)。

2、受让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赠送乙方宅基地_平方米,___受让人宅基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从东至巷() 西至_墙南至:_北至:_。

3、费用抵扣部分:甲方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费用与乙方建好的共墙费用相互抵扣。

4、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各自土地房屋证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受让拆户办证乙方负责办理,5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5000元以下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受让_?o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 日

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四

上诉人因其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于x年2月××日在xx县人民法院立案,原定于x年4月××日开庭。因被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裁定将本案移送珠海斗门区法院审理。上诉人认为,该裁定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且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予以撤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就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至少应该证明其在20xx年2月18日到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否则不能成为本案的经常居住地。

但是,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到珠海xxx门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甚至没有提供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在珠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也没有提供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

此外,从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关间接证据来看,也根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1、房屋租赁合同、中介佣金收据: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即便履行了,也无法证明被上诉人在x年2月18日到x年2月18日期间连续在珠海斗门居住;2、房租押金收据、房租交付记录:收据上没有公章,也没有到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记录,不能证明有房屋租赁及押金收取行为,银行凭证也不能证明取款人及取款用途;3、服务管理费、水电费等缴纳收据、发票及缴费收据:相关费用缴纳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4、联通宽带业务受理单以及缴费收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在珠海办理了手机卡,与其是否实际住在珠海没有必然联系,被上诉人还办理了浙江的手机号;5、煤气费发票、收据配送单:一次配送记录、两张发票,不能证明是否居住及居住的期限;6、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官方简介: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珠海体检过,到哪里体检不代表就在哪里居住及居住了多久;7、珠海购买的火车、汽车票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到过珠海,不能证明其在珠海居住,也可以是经常去看望好友;8、购房合同:购房人为张弛,与被上诉人没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换言之,即便是被上诉人能够证明其还在珠海居住且在该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上诉人住所地法院也应该具有管辖权。

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该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因此,既然上诉人已经选择了有管辖权的xx县人民法院起诉且xx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那么xx县人民法院就不应该再将其移交其他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现有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应由xx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为避免不必要地延迟开庭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恳请贵院查清事实并依法撤销()赣0824民初第×××号民事裁定,将该案仍判由xx县人民法院管辖!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 诉 人:

x年四月××日

家庭纠纷调解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五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第一条 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 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 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 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 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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