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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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09-01 14:40:13     小编:JQ文豪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篇一

党建的重点是“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党建七项重点

工作报告

,希望对你有用!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机构,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六步走”深入推进:一是通过查阅党员人事档案,核实了党员身份信息,重点核实了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及党员档案存放情况;二是对我镇所有党员进行了清查,掌握了解其现状;三是及时健全完善支部党员管理台帐,基层党委进行了审核备案;四是对近年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情况进行了排查;五是对没能取得联系的党员持续跟进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了解掌握其基本信息及与组织失联时间、情形和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六是对具备处置条件的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20xx年,我镇清退不合格党员3名,今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

经前一阶段集中排查,我镇目前无法取得联系党员2名,能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135名。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待上级要求明确后进行处置。下一步我镇党委一是创新党员联通机制。在传统联系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吸纳,搭建党员与组织的良好互动平台。二是创新党员教育机制。进一步丰富党内组织生活,在坚持“三会一课”的前提下,改善组织生活简单枯燥的状况,做到形式求新,内容求实,努力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创新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支部调查核实、基层党委预审、组织部门审核、支部大会讨论处置等工作程序,确保处置得当。

二、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清理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镇及时对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清理。经排查,未发现区党代表中因违法违纪应终止代表资格未终止现象,未发现已终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未给予党纪处分现象,未发现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没有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

三、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专项检查情况

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分层分类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20xx年全面完成23个行政村党组织换届,今年全面完成乡镇党委换届。

(一)具体做法

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中,我镇始终坚持“1234”换届工作举措。

夯实“一个基础”。做稳基础:对党组织换届前发现的问题通过学习教育、“四必谈”、人事调整予以妥善处理。

做好“两种宣传”。一是“线下宣传”:通过横幅、标语、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印制发放5000余份换届宣传资料,悬挂100多条醒目横幅,各级党组织召开学习培训会60多场次。二是“线上宣传”:通过庆丰党建网、庆丰党建微信平台进行无缝隙信息递送。

把严“三道关口”。一是把严代表产生关。在党委和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中,通过充分酝酿协商、全面考察公示、五部门联审、基层党委确定、差额选举的程序,产生区、乡两级党代表。比例结构均符合规定。二是把严代表审查关。经过上下酝酿讨论,形成党代表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初步人选进行审议。经上级党委研究批复,差额选举产生镇、区两级党代表。三是把严选举程序关。制定严格的选举流程,充分发挥上级督查组和选举工作组作用,保证了会议选举严谨规范。

筑牢“四条防线”。一是筑好思想“防火墙”。通过新闻媒体、专题会议、标语展板、短信微信、发放知晓卡等方式,提高换届纪律知晓率。二是守好纪律“生命线”。开展了党员干部、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换届工作人员“四类承诺”,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换届纪律。三是划好违纪“警戒线”。将换届纪律作为换届工作督查组第一任务,对换届选举纪律全程跟踪监督。四是建好查处“隔离带”。充分利用专用举报平台,并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换届考察意见征集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一)基本情况

五、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情况

我镇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单独组建率、应建已建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三个100%为目标,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通过“六项举措”有效扩大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六、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庆丰镇“十三五”期间共有贫困村7个,占全区贫困村1/5,识别出贫困户1391户、6088人。按照“两年脱村、三年脱户”的目标,今年,全镇计划脱贫村有都炉村等3个,计划脱贫482户(20xx人)。

(二)特色做法

一是压实党建责任。将推动农村脱贫致富作为农村党建的一项硬任务,通过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党建工作述评会、党建工作现场观摩考评会,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让扶贫攻坚任务得落实和推进。二是干部包联、驻村服务。结合“三级示范抓引领”,采取区直机关单位包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党员干部职工包户的方式,抽调948名帮扶责任人组成23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对1391户贫困户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做到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确保工作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三是强化扶贫考核。建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考核评价机制,对基层组织实行评星定级,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区镇联合考核,加大在脱贫攻坚主战场考察识别和使用干部的工作力度。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排镇内企业帮扶到村,利用“三封信”平台,大力动员企业、单位、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筹钱筹物、赠送生产农资方式,切实参与到我镇扶贫攻坚战当中,目前全镇共募集筹资2.1万元用于支持贫困大学生上学、解决部分缺电视看的问题。

七、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情况

我镇以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积极而富有成效地推进机关党员干部“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一)主要做法

一是精准分类施学。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学习安排表和具体行动指南,详细安排

学习计划

,列出重点任务清单,确保每一名党员不掉队。开展党委委员讲党课活动,将“两学一做”活动深入推广到各基层党组织。

二是“学用结合”,决战脱贫攻坚。

挂村领导干部共走访贫困户1391户,为贫困户提供致富信息,宣传各项扶贫政策,解决实际困难100多件。

三是率先垂范,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听民情解民忧”活动,机关干部率先进百家门、摸百家情、解百家难,到挂点村走访党员群众70多户,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40多件。

为此,我们下一步将推进机关学习教育品牌创建工程,让每一个机关党组织都创建一个学习教育特色品牌。二是进一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同时加强督导工作。三是要求机关党组织深入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四是要求机关党支部先行召开组织生活会,为年底科级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交通运输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开展“访惠聚”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努力抓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向更高方向发展。注重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同时也为完成各项交通运输任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党组始终把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放在首要位置,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以理论学习为指导,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一是积极制定计划。年初及时制定了《交通运输局党建工作安排意见》,对全体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在学习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积极做好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确保学习资料的落实。二是认真把握重点。在学习中,注重把握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点学习新理论,使党员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一精髓,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会议精神上来。三是采取多样形式。党支部在制定学习计划时,打破领导干部教学制度,有针对性的安排一般干部进行授课,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自学与辅导结合起来,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请进来做报告、上党课、讲传统、座谈讨论以及通过公众信息网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活动。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我局党员、干部的思想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积极性大增,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达到了学习教育的目的,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良好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1、一是民主决策管理规范化。形成了“四不决策”原则。即: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决策,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备选方案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规定凡是属于党建计划、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人事调整、研究党建责任制、讨论党员发展、开展重大党员活动、党员干部奖惩及组织处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必须民主决策。对人事、党员发展、重大项目决策积极推行了票决制。各班子成员分别牵头完成一个方面的调研任务,为决策打下了基础;二是党务政务公开管理规范化。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完善公开栏1个,对党员发展、人事调整,政府采购、财务开支、行政执法、项目管理及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并对所有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了登记;三是党建工作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定了工作责任制,确保党建工作经费到位。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根据要求,全局党员都到自己所居社区报到,领取岗位和责任,并积极在党员示范岗和先锋岗上开展活动。

2、为了认真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有效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党组重点围绕学习《党章》、《党史》以及《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系统学习。结合作风纪律整顿,局党支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每一名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干部队伍整体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做到了纪律严明,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三、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全面开展好各项工作。

1、党的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基本、最经常的有效形式。交通运输局党组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引导和发动党员积极主动地去实践,以党员的模范行为来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性理念,支部认真听取党员的

思想汇报

,检查党员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和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支部制定了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并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开展工作。党支部注重平时对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根据个人工作分工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安排党支部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四、防治腐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容详实的党风廉政教育月工作计划,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抓好了廉洁自律教育。党组围绕中央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思想,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又结合反面教材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防腐拒变的能力。

五、做好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交通运输局党组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整顿干部工作作风工作,全局上下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面貌发生了很大转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促进交通运输工作的开展。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不高,对思想教育认识不足;二是个别干部业务知识欠缺对开展工作不利。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党支部建设特别是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讲学习、受教育、鼓干劲、作表率”。

政协机关党支部按照机关党的建设“走前头、作表率”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鼓励党员干部和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建设滨江生态新城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政协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落实党管责任,强化机关支部作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了党员的政治意识、群众意识、组织建设。在支部工作中,全体党员坚持参加支部党的活动,在支部领导下,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支部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反“四风、”“慢作为”整治成果得到保持。完善制度建设,严控“三公支出”。加强政协机关自身建设,落实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经常性检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消费。机关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区政协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区级最佳文明单位、综治维稳优胜单位等称号。

二、争先创优机关功能进一步增强

军区政协机关在编干部、职工11人,其中党员9人。去年有6人一直服务项目专班或区重点工作,在机关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在家干部职工自觉迎难而上,主动补位,勇挑工作重担,较好完成了政协和政协的机关工作任务,一是推进了民主监督。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开展“热点督评”活动进行重点监督,组织100名政协委员、100名基层干部、100名群众代表对8个单位的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成效及10个热点问题进行问卷评议,并向部门下发《民主监督评议书》,收到很好效果。同时,选派政协委员融入民主评议,让政协委员在各方面发出声音,促进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依法行政。二是认真抓好提案工作。持续开展提案办理“互动互评”活动,推动提案者、承办者、政协组织之间三方互动、沟通协商、监督评议的新机制,探索形成了全程互动、多次办理、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的措施, 20xx年确定了20件重点提案,采取政府领导领办、政协领导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办,几次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和部门开展重点提案办理调研督办会,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三是协助调研视察。围绕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委员调研视察的协助工作,保障委员调研视察顺利进行,达到工作目的。四是切实反映社情民意。区政协机关把及时编发反映社情民意作为重点加强的工作之一,提出社情民意要目,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社情民意的质量、数量均实现了突破。20xx年编发社情民意26期,向市政协反映4篇,其中3篇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到市直部门落实。五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求作为。一是主动站在经济发展第一线。政协班子成员今年联系服务多个项目,共抽调4名干部、一名职工在项目专班工作,一名长期服务区重点工作,为新区开发建设发挥了“主帅”和“干将”作用。努力为招商引资出力,帮助引进了高科技企业东土科技落户电子信息产业园。

三、落实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困难。服务群众,20xx年组织开展了“政协委员助力特困村脱贫攻坚”慈善捐款行动,政协委员踊跃捐款8.7万元。帮助5名困难学生和4名困难党员完成了微心愿。联系武汉万丰老年基金会资助上峰尖、朱家坪、花栗树、三涧溪村47名孤寡老人争取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服务基层,为朱家坪等联系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资金30万元、电脑20台。为艾家、黄家岭、柳林等村和艾家小学解决了资金、供电规划等事关发展的问题。服务委员,为委员企业联系产品销售、技术推广,为委员企业搬迁选址,帮助企业落地。“三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篇二

我名xx,男,1976年3月6日出生,现年36岁,韶山市杨林乡人,本科学历,现任技术职称:助理兽医师。

本人平时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能与^v^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自律,处事稳重,本人参加工作以来虽然工作岗位几经变化但不管是哪个工作岗位我都能以极大的热情、耐心、责任感和端正的态度投身工作,并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本人毕业到畜牧系统工作后,深感自己专业不对口不利于工作的开展,所以本人不断坚持学习畜牧兽医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20xx年开始我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湖南农大组织的畜牧兽医专业自学考试于20xx年6月顺利毕业。在工作中,我谦虚好学,不懂就问,经自己多年来的努力对畜牧兽医工作有了较为深入了解,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了明显的提高。

(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面

1、动物防疫工作

从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我就投身动物防疫工作,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湘潭县乌石镇畜牧水产站工作,刚参加工作的我深知自己业务知识缺乏就充分利用时间努力学习,并在工作当中虚心向同事请教在最短的时间内初步掌握了畜牧兽医的基础知识并积极参加站内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20xx年1月我调入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养殖户家中的家畜、家禽免疫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到各级领导,同时对工作出现疏漏的乡镇动物防疫站督促其整改到位。尤其是在20xx年我县射埠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我和同事们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工作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各项防治工作,我积极主动,第一时间投入到阻击、扑灭“禽流感”疫情战斗中去,从疫情到疫区解除封锁的近一个月时间里,我一直坚守在疫区一线昼夜奋战,做好扑杀、消毒工作,为阻击、扑灭“禽流感”疫情战斗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20xx年和20xx年我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期间,我服从领导安排到各乡镇督查生猪免疫情况,同时深入养殖户家中对病猪进行解剖、采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告疫情,为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工作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当前发生的动物重大动物疫情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均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着内在的联系。

自我参加工作以来就认真学习《^v^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做好动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于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时间上不确定,往往是接到群众举报就要出发,我的工作时间经常是“白加黑,五加二”。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吃到放心肉和家畜禽疫病不流传,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贩运、屠宰病害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查禁“瘦肉精^v^等违禁药物工作

我县常年存栏生猪120万头以上,每年调出近280万头,既是“全国生猪生产第一县”,也是“全国生猪调出第一县”。

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几点要求》文件精神,xx区委教育工委针对文件中提出的问题逐条梳理,认真落实,现将兰山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民办学校党建管理及理顺党组织关系”的问题

一是出台《“两新”组织党建联盟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区域共融、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共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打造x、x、xx党建联盟共同体,通过党日联过、理论联学、党课联上、活动联办等形式,规范党组织生活。二是成立民办教育行业党委,将x个民办中小学党组织纳入管理,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三是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纳入教育工委日常党建工作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

二、关于“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的问题

区委教育工委联合区教体局职成科,下发通知,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严格落实“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要求,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依托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对各民办学校章程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目前x所民办学校均按要求完成学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三、关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问题

兰山区有民办学校x所,其中中小学x所,中等职业学校x所。已建立x个党组织,其中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目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均成立党组织。区委教育工委制定下发《xx区教体局工作责任区安排表》对于没有党员的x所民办学校均指派党建指导员开展相关工作,做到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关于“对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倾斜”的问题

区委教育工委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对党建考核成绩靠前的民办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在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评优评先等方面均实行计划单列,给予政策倾斜。今年以来,xx学校发展党员x名,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公办教师支教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对xx学校、xx学校增加公办老师支教数量。

五、关于“抓好落实民办学校建其他基础性工作”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联盟日常党建活动的指导,每月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制定详细主题党日活动方案,要求各联盟组织单位提前谋划,落实活动项目,做好活动开展、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二是强化阵地建设,要求各校设立“灯塔工作站”,用好用实山东e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下发《关于党建阵地场所规范提升的通知》,对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促进党建活动阵地场所功能发挥。三是加强学校党建品牌建设,同步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工作。xx学校“xx”工作法被评为区“两新组织”十佳支部工作法。

六、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情况

区委教育工委结合季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调研,对下属x个民办学校党组织阵地建设、档案建设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要求各学校按照《全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落实方案》逐项进行梳理,发现各民办学校存在“公文收发类文件不规范、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开展不及时、档案建设有缺项”等共性问题,对于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要求各学校如实记录,列出问题清单,立即进行整改。下一步,区委教育工委将对各学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篇四

(一)坚持党建引领检验检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十三五”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牢抓细抓实。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先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加强^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v^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大成社区、富源社区、广亮门社区等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宣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定期分析研判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坚持做到站好岗、放好哨、守住门、管好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提醒教育常态化和警示教育常态化,着力提升廉政教育实效,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的纪律规矩意识。

(二)立足花生产业发展需求,成功创建山东省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中心

“十三五”期间,县检验检测中心立足检验检测职能,着眼全县花生产业发展需求,将创建山东省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中心作为服务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内部管理等方面建设,食用植物油检验软件及硬件得到极大提升,跻身全省前列。2016年12月,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成功创建山东省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中心。该中心是我省唯一的省级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平台,可检测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食用调和油、橄榄油等22个产品,740个参数,食用植物油检测覆盖范围达到96%以上,为做大做强我县花生优势特色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5〕28号)要求,县检验检测中心积极申报投资1460万元的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中央计划内投资试点项目)。2016年3月,省发改委发文批复,成功立项。2018年,先后完成了1600平方米实验室改造装修、800万元仪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顺利通过省验收专家组的验收,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全面建成,提高了服务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效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立足自身职能,不断拓展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资质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检验检测资质扩项认定工作。2019年,顺利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组验收,新批准380个产品、14个全项目检测产品、5129个参数、六大类256个方法,可检测产品达到843个、全项目产品达到14个、参数达到14287个、方法达到256个,检验检测项目覆盖率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同类检验检测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二是顺利通过法定计量机构授权现场考核。2020年,结合全县量值传递、能源计量、民生计量和广大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服务需求,积极更新计量检定设备,做好人员培训,顺利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考核,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3项,检定标准20项,定量包装商品量计量检测4项,有效满足了全县民生计量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立足于学求进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山东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篇五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v^土地管理法》、《^v^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v^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1982年2月^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v^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v^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各乡镇、村组要全程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圆满完成。县上成立项目专项督查组,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好的乡镇和村组给予表扬和工作经费补助;对配合不力、工作开展缓慢的乡镇和村组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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