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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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汇总10篇)
时间:2023-09-01 15:24:55     小编:飞雪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这一年,我在柜员的岗位上去认真的处理好各项客户的工作,也是为他们做好服务,无论是保险的咨询或者是理赔各方面事情,我都是尽责的处理好,没有出一些差错,同时也是让我对于保险的理解更加的深入,知道自己工作是怎么样,自己也是得到了一些成长,在此也是就这一年工作来做个总结。

刚进入保险公司做柜员的日子其实离现在也是不远,这一年可以说也是学习为主,而自己也是在这段日子里积极的把自己手头的工作去熟悉,去做好,这一年刚开始的时候也是无法来到公司上班,而我也是积极的在家里熟悉公司的各项保险,那时候来到公司也是没有几个月可以说让我也是担忧自己是否可以在岗位上立足,但是这些的担忧也是要去变成行动才行,我也会认真的去了解我们有什么险种,又是该如何的给客户介绍,同时自己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之中是该如何的和同事去交流,作为柜员我也是知道很多的工作我是没有权限去处理的而是需要同事的帮忙才行,特别是理赔方面更是如此,如果自己都是不熟悉的话,那么也是会给公司带来麻烦和损失的。

还好自己也是尽责的去做好工作,没有出一些问题让同事来帮我填补,同时工作上遇到一些问题自己也是会去思考到底如何来做好才行,同时我也是感慨时间过得很是充实,每一天的工作都是忙碌的,但是看到客户得到解惑或者自己推荐的保险卖了出去,我也是感到开心的,而自己一年工作下来,积累的经验也是让我在岗位上可以很顺利的处理各项事务,当然也是有些事情还可以做的更好一些,一些工作如果在我这里处理好了,那么麻烦同事的方面也是会少一些,并且也是让我明白自己的工作是做的如何的,一些不足也是在学习中去有提升,当然依旧有些方面我还要继续的学习,这样才会去进步,当有岗位的晋升机会到来的时候我也是可以去抓住,同时对于保险的销售也是要继续的做好,这方面也是自己还做的不是那么好的,既然在保险公司,那么无论是什么岗位,去推荐自己公司的产品,去做好销售也是我们应该做好的。

一年过去了,但我也是知道来年的柜员工作也是要继续的努力,同时去提升让自己做好保险工作,也是会不断学习,积极的提升各方面,特别是销售保险方面的技巧和能力,以及在自己岗位去优化工作的方法。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首先,认真学习了企业管理细则,并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职责意识和团体意识,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透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资料,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

此外,根据公司安排参加了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培训中,透过戴经理和王经理教育,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企业文化有了更深的了解,为我更好的投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一,负责装饰公司的接发货,装饰公司的货物有不少是易损坏货物,所以我到快递公司接发货时都要认真检查货物是否齐全,有没有损坏,并且准确核对货款,回到装饰公司后和装饰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做好交接。

第二,负责带领公司各店购车客户的新车挂牌工作,公司各店业务员有的对新车注册登记表的填写要求不是很清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个挂牌的客户手续要认真细致的检查一遍并参照手续到车辆上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否一致,有错误的地方及时改正,以免到了车管所后因手续问题耽误时间。

第三,六月份我开始负责汽车保险工作,由于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汽车保险,对保险知识知之甚少,所以要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做到脑勤手勤嘴勤,多想、多记、多问,争取尽早掌握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1、自觉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潜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治修养,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公司的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营销二部收展渠道x年半年以来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密围绕市公司总经理室贯彻的“保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稳定”的工作指导方针,全体收展内外勤人员不断进取,共同奋斗经过半年的努力各项主要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效果。

一,坚决用心调整保费结构,提高保费内涵价值,稳定收展队伍。进入x年以来,收展部紧密围绕公司工作指导方向,以10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为x年的主要业务指标,深挖x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的卖点及价值,及时向全体收展伙伴贯彻宣导,销售x年期及以上产品的好处,全体收展伙伴用心响应,截止6月27日,二部收展部已完成x年期及以上险种保费为101。58万,完成全年计划的65。54%,按时完成了市公司要求的60%的半年进度。透过半年的x年期及以上险种的销售,在提高公司内涵价值的同时对稳定队伍起到了用心作用,很多收展伙伴透过销售以上险种认清的寿险保障的本质,也在公司的广大孤单客户资源中很好的树立的公司的美誉度。

二,夯实组织基础,扩大组织发展,建立三高团队。组织人力发展是寿险不断发展主题。x年以来收展部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年初就用心透过人才市场,网络招聘,同业引进等方式加大增员力度,经过努力收展部持证人力从年初35人,发展到目前49人,超额完成市公司半年人力发展要求,基本完成全年50人的发展目标。在增员的同时严格加大筛选,为打造三高团队输送优秀人才,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化销售队伍。

三,倡导共同创富,树立典型带动,人人成功创富。万众创富大赛这一省公司的重要举措,对一线全体营销人员起到了十分有力的促动作用。进入x年我收展部认真分析往年经验,总结出模范带动的用心作用,个性是收展这一队伍,如何在年轻化的队伍中树立标杆,带动全体收展伙伴创富成为今年增员,留员的工作重点。加大对新人的培育工作,设专人跟进所有入司新人,各层级主管紧密配合的思路。截止目前收展部入司半年多点的新人x伙伴fyc已达61402元,无论对新人带动还是对老伙伴的促动都起到了用心的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迅速反应调整工作思路。在每一阶段的工作,收展部都要进行总结评估。虽然在这半年的工作中收展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发展要求,与先进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20xx年在用心发扬以上成果的同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调整,以更好更快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跟上公司步伐。

1,在继续持续发展x年期及以上业务的同时,增加短期意外和短期健康险的销售力度,个性是卡单销售,开发更多有针对性的专题,为全体收展伙伴展业带给有力支持。

2,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收展人员的面访率和活动管理进行每周检查,每月总结的层层把关,培养全体收展人员坚持有效拜访的习惯。

3,提高区域经营活动。根据时机结合公司和各区域特点举行适宜的社区活动,把区域收展做到实处,真正做到区域经营的有效带动作用,树立国寿品牌影响力。

4,针对各层级伙伴,做好532经营。提高队伍的有效人力占比,稳定队伍基础。

5,加强各级主管的培训学习。主管作为公司组织的基础骨干是管理队伍的基石。下半年在主管的培养上增加力度,提高主管的自主经营意识和管理潜力。

6,培养团队文化和凝聚力。将二部收展团队文化“用真诚赢得感动,用专业赢得尊重,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深入到日常管理中,逐渐建立团队影响力。

以上是对收展工作半年来的简单总结,不足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一、提高自身素质,履行自己的职责

今年2月份我步入到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这个陌生的行业。对于一个刚走出校门从事新型行业的毕业生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程度上新的挑战和考验。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应该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别是增强保险方面的知识,做一个真正的保险人。做为办公室一名机要员来说,主要工作就是上传下达、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以及零碎的事情,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记得第一次拿出文件给领导看时,文件是一遍又一遍修改,一遍又一遍打印,甚至让自身泄气烦燥,可是后来将心比心,公司领导都可以不厌其烦认真对待每一个文件,乃至每一个字,而做为我显然是微不足道的,达到了培养耐心的良好目的。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中我会继续竭尽全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二、执行做好领导交办的任务

做为自身来说,除了做好自己份内的事以外,执行领导交办的事情当然也是理所当然的。同时我积极配合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到腿勤,手勤,嘴勤,不怕苦,不怕累,对工作尽职尽责,尽量替领导分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一年中,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如在面对千头万绪工作中,未能总结出积极有效、简捷明了的工作方法,缺乏对保险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深入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积极努力提高自己,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让自己的不懈努力创造应有的价值。同时,在工作中如有不对的地方,还需领导批评指出。

我深信,在领导干部正确指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拼搏下,保险公司会做的更大、更强。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这是一篇关于

工作报告

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工商所在县工商局、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监管服务对象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在全所干部职工团结向上、共同努力奋斗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干商职能作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构建“和谐工商”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进行市场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象的窗口,工商所的形象代表着工商部门的形象,作为工商所长又是全所干部职工的形象。俗话说“门看门、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就要求我严于律已、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只有加强了知识的学习、才能增强自身的素质、从而在工作上、生活上起带头作用。

(二)、加强所班子的团结。所班子是工商所的核心、是完成各项任务的有力保证,年初在我所在人员定岗、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是按照班子成员每人拟订一份意见,然后在班子会议上综合出来,重大决策必须班子成员人人签字生效。这样增强了班子的融洽,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

第三、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初,我所根据县局要求,制定了“考勤制度”“着装制度”“学习制度”等,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

2、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年初我所订制了食品经营户分布图,定岗、定人、定责任,实行承包监管,并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共查获过期饮料32瓶,过期罐头16瓶,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件,罚款0.04万元,确保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一年来,我所共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8次,出动执法车辆8台次,执法人员40人次,重点对种子、农药、化肥、磷肥实行监管,对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督促其建立和完善“两证两票”“一卡一书”,并建立专营档案。在专项整顿中共查处农资案件8件,罚款0.21万元。

第三、认真开展各类专项市场整顿,净化市场环境。一年来、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案件2件,罚款0.13万元,虚假宣传案1件,罚款0.03万元,取缔黑网吧3户,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收费”。

1、我所建立三个专拦,一是食品监管示意,二是消费警示,三是“阳光收费”公示和“阳光执法”公示,实行政务公开。

2、建立健全“阳光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阳光收费”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阳光收费”工作,我所积极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了“阳光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乡人*政府以甘府通(2019)12号文件形式下发成立工商所“阳光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乡长亲任组长,由乡政协委员、人大主席为主要成员,有力地保证了“阳光收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三、服从乡镇领导,服务地方经济,推进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我所按照县局“三坚持,三不变”的指导方针,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商所工作情况,求得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今年初,我所积极参与沙坨电站施工区的移民搬迁,清理并取缔施工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4户,引导并帮助施工区的个体户搬迁。积极参加乡党委政府的“整脏治乱”工作,共发放“整脏治乱”

倡议书

220份,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220份。指导和帮助毛田生姜协会和农户签定供种供货合同的签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建立健全12315服务网络,使315走进社区、走进乡村,并明确一名执法人员联络和指导“一会两站”工作的开展,使广大消费者投有门、投有果。

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1、我所按县局(2019)1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并展开讨论,把人人写

读书笔记

、人人一篇

心得体会

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必须完成。组织职工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bai体系实施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巩固

先进性教育

活动相结合,认真解决职工思想、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廉洁执法,永葆先进”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共签定“反腐倡廉责任书”、“禁毒责任书”各11份,全年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产生。

2、严肃工作纪律和“六项禁令”。多次组织职工学习“六项禁令”并要求全所干部熟记于心,对自己负责。要在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不要与“六项禁令”唱对台戏,不要碰高压线,自此没有发现违反“六项禁令”的情况,没有发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1、存在学习不主动、不认真、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今后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素质,进而适应工作的需要。

2、精神不振、信心不足、开拓精神不强、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的勇气。今后要积极推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摸式和工作方法上创新,树立强烈的创新意识,从而加快工商事业的发展步伐。

3、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群众观念淡薄,今后要努力工作,脚踏实地,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为监管服务对象服务的观念淡薄。今后将很好地和监管服务对象打成一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

总之,今后我们将在县局、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工商”而不断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召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这标志着在征求意见稿出台数月之后,网贷行业合规建设方兴未艾之际,终于迎来了监管“靴子”正式落地之声。

本《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思路仍然延续了原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的一系列重磅内容,比如:定位为信息中介,实行负面清单制,坚持底线思维,重视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小额分散等内容。

监管细则正式稿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者的监管智慧,总体鼓励和支持的监管态度为行业提供了巨大利好。不过,从监管条例的细节改动上可以看出,监管层目前更加侧重于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治理,这与近期国内在多个金融理财领域普遍掀起的“强监管”态势相呼应,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的市场地位。

据悉本次《办法》正式稿出台前曾向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办、十三部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汇集了来自网贷机构、政府、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300余条各类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最终出台这份文件。

纵览《办法》全文即可发现,正式稿沿袭了征求意见稿在准入制度上的相关说法,并没有针对网贷企业增设诸如“注册资本”等硬性准入门槛,可见监管层仍本着“底线监管”原则,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而非一揽子切断行业新生的动力源泉,从根本上对网贷行业的长远发展前景认可并看好。

网贷行业确定为信息中介,不能做增信

《办法》规定网贷企业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不能偏离信息中介的定位异化为信用中介,否则就会导致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企业只有作为信息中介才能更好地实践普惠金融的使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资金池、自融、违规放贷等金融风险,促使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严格自律的阳光运营机制。

负面清单从十二条,增加至十三条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了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如: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等。禁止线下宣传的做法是为了勒令网贷机构回归网络阵地,充分利用并发挥好互联网的传播特性,便于监管部门掌握真实的网贷数据信息并实时进行资金监测,保护更多“非合格投资人”不落入非法理财机构、诈骗平台的理财陷阱。

网传的增设“借款余额上限”的说法被证实

《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虽然监管层是出于加强“风险控制”的考虑提出的该政策,但是业界普遍对《办法》所限定的借款余额标准持“保留意见”的态度,在p2p大额标的盛行的时代,目前《办法》限定的数据指标未免太过狭窄,与实际的市场需求不符,必然会导致大量网贷企业陷入“举步维艰”的改革困境。

“小额分散”是要义,“普惠金融”是本质

设置借款余额上限的做法,充分表明了监管层希望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力求规范行业乱象,严守风险底线。

小额分散符合网贷机构和投资人的利益,有利于机构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对投资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并且伴随消费金融场景的不断延伸和拓展,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市场将会迎来更大规模的市场井喷,目前那些以大额标的为主的平台未来有望向消费金融领域转型。

十二个月过渡期,网贷行业进入合规倒计时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监管层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将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监管措施。在办法正式稿发布后,整个网贷行业将正式进入合规倒计时,虽然有关银行资金存管、信息披露、退出机制等相关配套措施仍待落地,但网贷行业的监管思路已然明确,监管细则已然生成,各平台均需加快合规调整的步伐,尽快向监管《办法》的要求靠拢。

虽然配套细则仍需进一步解读说明,行业基础设施和自律建设仍待加强,但是网贷行业的“基本大法”已经尘埃落定。作为网贷企业的一员,我们一直在合规发展的道路上深耕不辍。目前对照《办法》要求的业务模式已基本达标,另有小部分需要调整的地方也将快速响应,极速整改,力求尽快实现全面地合规发展。这样的改革情况下,旺财猫其实会脱颖而出,不错的监管,不错的平台。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六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9修订)

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四、删去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

五、删去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7号发布 根据2019年9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办理保险公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保险公司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估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伙企业。

第八条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20万元。

申请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19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第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四)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

(五)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重大变更;

(六)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七)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八)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九)撤销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公估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公估机构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领取新许可证。

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三)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或者评估工作2019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担任金融、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2019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五)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六)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保险公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保险公估机构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估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内部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公估机构决定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失效。

保险公估机构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估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公估活动。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保险标的承保前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的人员,或者从事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

(二)报酬金额和收取情况;

(三)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公估机构的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和有关标准;

(三)对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资料的真伪进行查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其他当事人。

公估活动当事人有权要求与自身或者其他评估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回避。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行为,由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基本事项。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估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职,保险公估报告不得存在重大遗漏。

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应当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

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招揽、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估机构中执业。

(一)向保险合同当事人出具虚假或者不公正的保险公估报告;

(二)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业;

(五)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七)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一)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五)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利用执行保险公估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八)虚开发票、夸大公估费。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第四章 市场退出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二)不再符合本规定除第八条第一项以外关于机构设立的条件;

(三)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估机构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公估业务进行结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一)解散

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解散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清算方案;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清算结束后,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五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第五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一)所属保险公估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公估机构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2019年。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中国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五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公估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或者出资是否真实、足额;

(三)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

(四)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六)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

(七)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八)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九)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一)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

(二)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风险;

(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一)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拖延、转移或者藏匿;

(二)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认为检查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举报或者投诉。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或者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被许可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六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或者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以保险公估机构名义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六十八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人员的。

第七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七十一条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二)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四)未按规定交回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建立和保管专门账簿、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七)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九)发生第十八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

(十)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十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第七十三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开该机构后被发现在该机构工作期间违反有关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违反本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七十七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公估机构适用本规定。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各种表格格式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19年11月16日颁布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七

第42 期

(总第605期)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二o 一o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标本兼治提高费用真实性

费用真实性是近年来保险公司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险公司违规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但从检查效果看,费用不真实问题已成为市场中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顽疾”,反映出现行费用真实性检的惩戒方式并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多措并举,将外部监督真正转化为公司的自我规范要求,实现标本兼治。

一、现行费用真实性检查的主要方法

目前在费用真实性检查中主要采取“数据分析一一查阅凭证一一询问核实一一外调取证”的四步检查法。

间比,发现数据规律或异常;“三抽样”就是根据比较结果,在保证一定抽样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抽样对象,通常以规模大、比例异常的费用科目、业务团队和中介机构为抽查重点。

查阅凭证是费用检查的基础环节。主要通过调阅相关业务、财务原始凭证,从原始记录中发现问题线索。检查中一是做好底稿记录,通过对报销事项、原始发票、支票、相关人员访谈等大量信息的整理,直接发现报销事项集中、连号发票不同单位等问题线索;二是注意利用工商、税务登记信.息,如利用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阅开票机构的真实性和延续性,利用税务局的发票查询系统鉴别发票真伪等。

询问核实是费用检查的重要环节。主要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与相关当事人(包括报销人、审批人和领款人等)进行谈话,核实相关费用的真实性。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做好谈话前期准备,尤其是与谈话有关的证据一定要充分,摆事实、讲道理、攻心为上。外调取证是费用检查的辅助环节。一方面前往发票开具单位对发票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获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通过银行调取有关支票影印件,查实资金流向。

二、现行费用真实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贴补中介机构手续费、业务部门日常开支或被个别内部人员(小集体)侵占.从检查实践看,目前费用真实性检查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取证困难为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认定费用不真实必须证明费用发生的事项为虚假,因此“询问核实”和“外调 取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问题的认定。由于保险监管部门受调查取证手段的限制,如果相关人员对违规事实拒不交待或开票单位拒绝调查,则无法认定费用不真实,最终形成“拒不认罪则无罪” 的情况。这种完全依赖于相对方配合情况的取证方式在实践中往往导致检查组取证困难。二是检查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查阅凭证和外调取证两个环节.查阅取证主要依靠手工翻阅和记录,由于费用检查涉及的科目多,需要查阅的凭证和记录的信息量较大,耗费一定的检查资源。而外调取证环节涉及的费用发票开具单位多是宾馆、商贸公司等与保险业无关的单位,在寻找确认、配合取证等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三是效果有限。近年来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的整顿规范力度,保费收入、理赔支出的数据真实性大大提高。但反映公司经营成本的费用真实性问题却屡禁不止,客观上反映出现行的以费用真实性为重点的检查和惩戒方式对市场作用有限,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7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共对40余家保险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超过6既都涉及费用不真实问题。

三、原因分析

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费用不真实问题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但追本溯源,从现行体制看,费用不真实问题的形成受多方因素影响,仅仅依靠保险监管部门的查处很难达到“治本”的目标。

一是监管部门的费用监管政策与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体系存在目标差异。费用监管政策强调公平,要求所有的数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建立行业统一的费用数据墓础。保险公司的费用考核政策强调效率,要用最少的费用产生更多的保费规模。在规模导向的考核政策下,采取“费用包干”这种有利于控制成本、放松管制、提高激励的费用政策,无疑是行业现有管理水平下,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从经验看,监管政策只有转化为公司自身规范的内生动力,政策的执行效果才最明显,而费用真实性检查中监管部门基于公平与公司基于效率的目标不一致,决定了保险公司自我规范意识不强,检查效果不明显。

要目标就是费用使用最大化,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助长了费用使用中的虚假行为。

三是较高的产品费用率为费用不真实提供了较大空间保险产品的定价包括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大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在实际经营中支付较高的费用,其根源还在于保险产品定价中已经包含了较高的附加费用,公司“贴得起”。如在对某公司北京分公司检查中,北京保监局发现其银保销售的两款两全保险,总公司确定的首年直接销售成本率分别达到6.62%和5.04 %(包含手续费、工资绩效、间接成本摊销等),在此限额内,费用可以随意调剂.较高的附加费用率和利润额为保险公司制造虚假费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四是信息披露机制不充分,无法引入运营成本的外部监管。除交强险外,现行监管制度并未要求保险公司对外披露详细的财务经营状况,尤其是涉及各具体险种的赔付率和费用率等数据指标。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保险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社会公众很难通过专业机构获取各公司的全面评价信息,从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导致公司缺少自我改进的动力和压力。

此外,受社会诚信环境、税收负担和竞争压力等影响,部分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给予额外利益、选择所谓的“合理避税”等也是导致费用不真实长期难以根治的重要诱因。

四、政策建议

用政策”等制度,是导致目前基层公司费用不真实的重要因素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对总公司费用考核制度的研究,尽快出台相应措施,督促总公司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形成保监会一一保险总公司一一分支机构的政策传导路径,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控制公司市场行为,使其与监管导向保持一致。

投保人“用脚投票”,倒逼保险公司降低费率、规范经营、改善服务,最终实现由“贴得起”到“没钱贴” 的费用政策,从源头上解决费用不真实问题。

(三)加强行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如上分析,费用不真实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不仅涉及到发票使用、资金转付、账务处理等具体的财务制度,也涉及到产品定价、考核体系、合规管理等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还与社会反商业贿赂和税收政策有较大关系。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治理费用不真实问题,必须加强与税务、审计、司法等多个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监管优势,如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监管、审计部门对费用合理性的监管、司法部门对商业贿赂等的监管,才能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事半功倍、治标治本。而保险监管部门则应该逐步放松对保险公司费用政策的管制,将重点更多地转向产品定价、经营标准、公司治理等监管制度的完善和解决消费误导、理赔难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保护更加紧密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八

今年以来,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工伤经办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工伤保险开发区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成果,稳步扩面,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使我区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得到了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办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金安全培训教育,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了《统筹基金管理制度》和《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做到了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办理各项业务的要求,使我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

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上,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设置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岗、申报核定岗、待遇核定岗、待遇支付岗等四个岗位,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经办人员放到工伤保险登记岗和待遇核定岗位,把住了工伤保险的进口和出口,无混岗现象发生,对现金、票据、印章固定专人管理。待遇审核支付程序,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形成了费用拨付业务股室具体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拨付的四级控制机制,严防一人审核业务和费用拨付业务,使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安全、高效开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合理就诊就医的财力保障,为管好用好这项基金,我们严格按照《会计法》、《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支配使用基金,真正达到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的目的。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各项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分别建立健全了统筹基金支出、收入账户,基金帐户,实行各项收支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对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严把收支关,并建立完善了《基金管理制度》,做到了基金规范运作,专款专用,做到帐与帐、帐与证、帐与表相符。确保了财务资料和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暂存、暂收科目无大额账目,开户银行未直接从基金中扣除手续费、工本费、购买支票费等;财政专户基金也未购买国债。按时编制基金年度预、决算及基金会计报表,确保了基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营。

截止20xx年5月底我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人数6265人,征缴基金1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0万元,收缴基金全部如期上解。

一是积极参加工伤认定调查。每次工伤认定调查我们都坚持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情况,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稽核工作。为加大工伤保险的依法征收力度,规范企业征缴行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办成立了工伤保险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工伤保险专项稽核检查工作。我办积极配备业务骨干,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龙山湖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河南华峰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481人的工伤保险开展实地稽核。通过实地查看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资报表、会计账簿等原始资料,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没有发现少缴、瞒报等违法行为。

今年我办多方筹集资金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有效保证工伤保险业务开展。我办将工伤保险参保资料全部进行微机化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分别建立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电子台帐》、《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电子台帐》、确保了业务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在档案管理上我们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资料档案按照行业分类进行归档编号,对发生工伤保险档案资料按照工伤鉴定级别分类归档。达到了操作便捷,服务高效的目的。

总之,我区工伤保险工作运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参保人员的充分肯定,但距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扩大范围为重点,一是继续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参保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各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二是研究新特点,采取灵活方式扩面。下一步我们在农民工参保办法上提高政策吸引力,让雇用农民工的企业自觉为农民工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参保、造价提取、一次缴纳、全员覆盖”的办法。为工伤扩面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参保。对内加强与劳动监察的配合,对那些拒不参保的企业,运用行政手段,责令限期整改,形成合力,推进扩面工作。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2021年工作作总结回顾,对2022年工作作以安排。后面,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按照市长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严守安全底线、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弱项、补短板,夯基础、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 “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文件,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支持加快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助推加快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二是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场活力得到有力激发和释放,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个工作日以内,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万户,存量达到.万户,企业存量、增量均排名全省第二。个县(区)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和保护试点县考核验收,以高分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验收,全市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兑现专利奖励补助、优势企业培育资金达万元,多项专利技术就地生产转化,实现产值.亿元,上缴利税多万元;有效注册商标突破万个,个品牌入选第二批“甘味”农产品品牌名录,地方特色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市市场监管局荣获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整改提升个重点领域公共服务质量;累计上报标准项,制(修)订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申报地方标准项,正县城集中供热节能标准化国家级示范点项目已建成待验收。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市各类组织获得各类认证证书个,位列全省第二;立案查处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省内外认证检测机构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多条;检定各类计量器具台(件),同比增长%。持续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党组织覆盖率.%。三是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产业绿色转型开启,数据信息产业实现突破,农业发展势头强劲,文旅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质量”水平有力提升,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和%;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率%;旅游、交通、金融、商贸、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质量有效改善;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二,水环境质量%达标,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指标达标率.%。

一是食品安全党政责任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把食品安全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市食安委办专门致信县区党委政府,推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年内全市共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万元,财政列支万元为个学校食堂打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受到张世珍副省长批示肯定。二是积极推进“双安双创”。市、县(区)食药安委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深入推进“食安”十大攻坚行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域创建稳步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县区赴市学习创建工作经验,“互联网+”透明车间、阳光仓储和明厨亮灶加入单位分别达到户、户和户,在全省率先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品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压紧;全市推荐省级食品类科技计划项目项,设立市级项,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户;户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质量档案;持续强化打击非法猎捕、买卖、宰杀、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全市累计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起,罚没款.万元;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起,审查起诉案件件人。各行业各领域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有效化解。三是充分发挥抽样检测技术支撑。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切实增强抽检靶向性和监管权威性,完成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件,合格率.%;完成食品快检.万余批次。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例行监测批次,监督抽检批次,完成定量监测批次。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类份,完成食源性致病菌监测采集样品份。四是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持续加大源头综合治理力度,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市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万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大畜禽屠宰和兽药监管力度,我市家中盛华美羊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全市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全市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建档率达到%,着力防控农村集体聚餐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备案农村集体聚餐起、登记流动厨师人,家网络订餐服务单位%纳入日常监管,切实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全链条”闭环式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调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统一协调领导。率先全省出台《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工作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全过程闭环监管。突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用足用好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和抽样检验等各种手段,夯实三级监管责任,强化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闭环管理,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紧盯购、销、存环节,强化特殊药品和精麻药品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件发生。开展国家集采药品整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户次,全部监督整改到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从九个方面对网售药品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第三方平台户、药品网售企业户,责令整改户。开展药师执业行为整治,积极引导执业药师不兼职不挂证承诺活动。实施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实行重点检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管理。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起,罚没款.万元。全市各类药械抽样检验合格率连续三年保持在%以上。四是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市、县风险警示机制,健全药械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全市排查梳理和督促整改各环节风险隐患问题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例,化妆品不良反应例。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基层市场监管所改革深入推进,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流程的综合市场监管体系和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监管效能愈加明显。一是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持续健全。各部门发布“双随机”抽查计划个,抽取执法人员人,抽查事项项,覆盖行业领域个,实现个成员单位和县区的全覆盖。累计归集涉企信息超万条,公示超万条次,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户次。制定出台《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监管工作方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健全,个部门联合发布批户“房地产开发领域失信企业黑榜名单”,对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全市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达到.%、.%、.%,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效明显。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调督导,各级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主动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协同工作机制,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围绕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先后组织开展了“昆仑”“铁拳”“剑网”“清网”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侵权假冒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收缴销毁假冒商品.吨;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涉案金额余万元;检察机关受理并公诉案件件、涉案人员人;审判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件,审结件。三是综合监管执法作用明显。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查办一个案件,理顺一个行业;办理一项政务,造福一方百姓”的理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全市查办各类案件件,罚没款.万元。突出房地产领域、物业服务收费乱象整治,查办了一批社会反响较好的典型案件,推动出台了《市城镇非经营性商业性质居住用房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所涉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全市调处各类投诉举报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调处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率.个百分点。四是疫情防控彰显市场监管责任担当。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商超巡查等重点管控领域,实行个县级领导包抓一个县,个小组包抓城乡,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总仓”管理,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体外循环”,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可防可控;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措施,严格疫苗全流程管理,确保了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有效。紧盯生活必需品和医疗防护用品价格波动,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既彰显了政府担当,又赢得了民心。

过去的一年,既有成绩,也有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照简政放权要求、对标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指标与营商环境评价还有短板弱项;市场主体活力迸发仍显不足,在科创培育、品牌创建、标准引领等方面方法不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四大安全”领域还存在个别问题隐患;疫情多点散发、经济下行压力下,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一些市场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属地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需进一步落实,基层保障不足,监管效能低下,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各级高度重视,在今年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

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夯基础、提质量,强监管、保安全,着力推动“七项工作”进位争先,促进“五项工作”厚积薄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质量发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双打”、公平竞争审查,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省政府对市政府年终考核的七项重点工作,涉及多个工作部门。做好这七项工作,对市在全省年终综合考核排名至关重要。

一是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质量意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有序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一件事一次办”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推动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不来即享”“一网通办”“秒批”等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准营难”问题。要全面加强党对非公经济的绝对领导,持续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可持续增长。年要完成市场主体增加%的任务。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对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抓好年度质量考核通报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抓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培育评选工作,力争年内培育—户质量优势企业,冲刺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建成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服务站,搭建“互联网+质量”平台,更好服务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抓好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产品防伪等工作,丰富“质量月”活动载体,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参与共治的质量氛围。规范提升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努力建成市、县(区)二级布局合理、量值溯源链条清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种类齐全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助力特色产业工程。全力做好民生计量工作,开展商品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强化民用四表、出租车计价器、小型衡器、加油(加气)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执法,维护公平交易。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查资质申请虚假申报、虚假检测、虚假认证、网络售卖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始终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大力推进“食安”建设攻坚行动,严守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线,大力提升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确保年内全域创建达标。强化日常监管。坚持将现场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相结合,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和《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的意见》,切实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全链条”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含金银箔粉食品等专项检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及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探索加强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推进“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加入率和应用率,到年底,确保在产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透明车间”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入率达到%以上,食品小作坊加入率达到%以上;大中型超市、食品(含食盐)批发企业、第三方仓储、物流电商的食品仓储场所“互联网+阳光仓储”接入率达到%以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强化网上巡查和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网上巡查率和自查报告率要达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持续保持%。严查违法行为。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重点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安全非法添加等行为;关注未成年人群,以校园及其周边等区域为重点,重点打击向未成年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

三是紧盯保障药品和疫苗安全红线。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深入落实《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落实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药品监管的政策、项目、经费保障;加快形成多部门治理药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健全药品安全约谈、督查督办、风险会商、行刑衔接、应急处置制度体系;强化与省药监局执法检查局及药品医疗器械审核查验中心分中心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政策一体化、质量一体化、能力一体化,运行顺畅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深入实施《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紧盯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中药饮片、疫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药品专项整治,加强集采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风险信号综合研判,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信号,对各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利用,促进监测评价与监督、检查、抽检等监管手段有效互动,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持续加强对新冠病毒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加强“四类药品”销售监管,督促企业和零售药店落实销售监测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四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巩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县和保护试点县建设成果,抓住“东数西算”节点城市建设机遇,引导和激励创新主体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强创新创造,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提升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持续提高审查质效,完善《市专利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和等周边省市专利代理机构交流合作,引进中介代理机构,加强专利申请培训和指导,激发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企业筛选、风险评价和质物处置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业务开展,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全市商标申请便利化,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和文旅产业商标品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建立健全全省优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目录(名录)。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动更多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清单,推动更多本土品牌入列“甘味”“陇字号”“国字号”,提高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是着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着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科学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实际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和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做到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应报尽报”,年报公示率不得低于上年度工作水平;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扩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和领域,实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影响大、投诉举报多的行业领域和风险等级高,以及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的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充分运用抽查检查结果,加大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让监管“无处不在”。月日前,实现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关联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双随机任务占比不低于%,掌上随机抽查执法应用率不低于%,抽查事项覆盖率、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后续处置率达到%的目标任务。

六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年)》《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围绕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双打”“护航”“铁拳”等专项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动,严肃查处商标、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坚持“查办一个案件,理顺一个行业;办理一项政务,造福一方百姓”的理念,聚焦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围绕食品药品、日化用品、装修建材、医药器械、电子商务等侵权假冒易发多发领域,以及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积极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基层监管所网格化监管执法效能,依托“”、网络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平台,主动开展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线索排查,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转办,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对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充分发挥“双打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调督导,与司法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强化行刑衔接,办理并公示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七是着力加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性,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责任、更大的力度,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月底前调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政府牵头抓总,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司法等部门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的抓促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开展督查问效,并定期通报。严格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凡是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凡是以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签订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由牵头部门自审后,再与本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审;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提交单位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审查。大力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以及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切实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去年,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五项基本工作思路,改革实行了积分考核办法。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经过一年的实践,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的“六项行动”,坚持常规工作经常抓,重点工作突出抓,难点工作跟进抓,攻坚工作合力抓,在确保省上考核的“七项工作”争先进位的基础上,着力强化系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加强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执法办案、文化建设和制度设计等工作,不断夯实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全力打造市场监管新形象。

一是以自由心证执法为举措,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头绪多,日常监管最重要。针对市场监管面广量大这一实际,全市系统要坚持把日常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局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在行业准入、行政审批、产品质量等方面,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坚持属地管辖,网格化管理,坚持监管执法、技术执法、办案执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除区外,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不直接查办县域案件,主要是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工作现场检查操作指南》,坚持包片到县到乡、包查到企到户、包抓到人到事;坚持责任到县、到所、到科、到队、到人,从源头上解决管辖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教育广大市场主体树立规则意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充分调动监管干部工作积极性,允许自行安排督查检查时间,允许自愿组合督查检查力量,允许自由裁量督查检查结果,允许自担工作越位缺位风险责任,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高悬利剑。继续实行积分制考核,从日常监管、办案执法和抽样检测三个方面深抓责任落实;鼓励主动出击,自行寻找案源,凡发现违法线索一个,积分一次;办结,再加分;责罚被动应付,惩戒消极怠慢,凡消费者投诉(含领导交办、批办、转办),不问对错,扣分一次;多次督办、多次投诉,多次扣分,以此类推。

二是坚持技术执法,加大检验检测检定工作力度。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而微生物、添加剂肉眼看不见,用手摸不着,这就要求我们在“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督检查中,必须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守牢安全防线。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的意见》,解决了检验检测与日常监督管理各唱各的调、各奏各的曲和杜绝扎堆式抽检、为完抽检任务而抽检的问题。今年,在完成国家、省、市抽检计划基础上,鼓励县(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检验检测检定力度,凡超额完成检验检测检定任务的,在考核中按批次加分;县(区)自行安排抽检检出不合格者越多,加分就越多,国家、省、市抽检中,检出不合格者越多,减分就越多。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检定同步实施,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大力推进“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接入工作,提升“陇上食安”智慧监管水平,年底全市接入单位要达到家;要紧盯保障药品疫苗安全红线,全面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新冠疫苗、集采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监管;要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线,深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加强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法定检验制度;要聚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主线,加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基本民生产品质量监管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措施和责任清单,实行整改销号机制,限期排查治理到位。同时,全覆盖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建立“三品一特”安全形势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是强化办案执法,深入整治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去年,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行政处罚文书存在的证据罗列简单、说理性不强、生搬硬套文书格式等共性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和统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为突破口,开展了岗位练兵,成效显著,市市场监管局涌现出了一批“日常监管能手”“执法办案能手”“检验检测能手”等先进典型,为行政执法工作树立了正确导向。今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以练促学、以学促用、以用促干,提升干部履职能力。要坚持“查办一个案件,理顺一个行业;承办一件政务,造福一方百姓”的执法理念,聚焦房地产、物业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价格监管等领域,紧盯水电气暖和疫情防控价格异常问题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做到学用结合,以案释法。要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对万辉置业有限公司系列违法案件的查处及前后公开发布的批户“黑榜”名单,对重大违法市场主体起到了较强的警示威慑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道。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布的《关于督促存在乱收费物业企业限期自查自纠主动退费的通告》,既较好贯彻落实了“包容审慎”监管,使市场监管不言而威,又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了执法“温情”。这些做法,都是适应新时代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较好创新,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借鉴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更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是离市场最近、离企业最近、离群众最近的政府部门,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群众性、服务性。去年,在房地产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市城镇非经营性商业性质居住用房水电气暖及物业服务所涉收费问题的意见》,《意见》的实施,从源头上杜绝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现象,自立名目收费、随意加价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基本消除。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继续坚持系统观念,结合市场现状和工作实际,持续强化制度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漏洞。坚持用制度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通过制度的确立和执行,形成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更好作用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要更加关注人民利益,更加注重服务群众,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质量安全,开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全过程监管,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服务、检验检测等执法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加强文化建设,树立市场监管队伍良好形象。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源泉。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营造营商环境、市场准入准出和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肩负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使命,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紧密,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前沿和窗口部门。近两年,我们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传统文化相融合,用通俗易懂的精句、对联、标语等聚焦职能,创新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了人合事合心和的监管氛围,深化构建了“大格局、大融合、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五大目标体系。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和县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22年,全市系统要大力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以“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用语规范》,着力加强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职业作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市场监管核心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精神信念,并在此基础上凝聚执法意识、汇聚管理理念、筑牢制度体制、深化管理模式,以文化人、以文聚力、以文肃纪,着力打造一支在提振精神中砥砺奋进,在真抓实干中跨越赶超,在改进作风中攻坚克难的市场监管队伍,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同志们,春暖花开,正是扬鞭催马时。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既定的思路、目标、路径、方法和时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书写市场监管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保险监管思路 保险个人工作报告总结篇十

一、信合卡的发放工作

截止12月31日,全年共计新增发信合卡_x张,累计总发卡量达到__张,完成了20pc年全年卡发放任务的_x%。年初至8月10日,累计新增发信合卡_x张,距全年任务__张还有较大差距,我部室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8月11以来,组织开展了信合卡免费营销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发放__张,顺利完成了全年新增发卡任务。同时12月以来,我部室为迎接信合ic卡的发行,积极与省联社相关部门联系,充分做好发行准备。

二、atm方面

年初以来,我部室加强了atm机的管理与制度梳理,并针对atm机业务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排查并解决了存在问题,使得atm机业务得到健康发展。目前我社已在全县10个乡镇共计布放_台自助机器,20pc年新增布放x台atm,其中存取款一体机x台,完成全年任务的x%。全年共发生取款业务_x笔,取款金额_x万元,手续费收入_万元;发生存款业务_笔,存款金额_x万元;发生转账业务__笔,转账金额_x万元。有效的缓解了柜面渠道压力,提高了电子银行业务替代率。

三、“村村通”工作开展

20pc年我社加大了对“村村通”的投入力度,做到商户设备统一配套,每户都配置一台pos机、一张门牌、一台点钞机、一张办公桌、一台保险柜,将“村村通”的风险进一步降低。20pc年“村村通”新增_x台,累计布放_x台,达到全县行政村_x%的覆盖面,累计发生交易_x笔,金额__万元。“村村通”的开展有效的解决了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的空白,给老百姓带去了方便。同时我部室制定了《 “村村通”应急预案》、《关于加强”诚者信合村村通“管理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通知20pc(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诚者信合村村通”管理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通知20pc(255)号》等,梳理了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员,加强了商户的回访与管理。明确了以部室管理商户联系人、商户联系人管理商户的二级管理模式。同时我部室还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活机率90%。

四、特约商户方面

20pc年新增特约商户_x台,累计布放达_x台,全年发生交易_x笔,金额___万元,完成手续费收入__万元。同时,完成对特约商户管理的梳理。制定了《关于做好城区商户pos管理、回访等工作的通知20pc(152)号》文件,下放了管理权限,更有利于开展商户管理与回访工作。

截止12月31日特约商户与“村村通”共计 新增pos机__台,完成全年新增pos任务的__%。

五、网银手机银行方面

截止12月底,新增网银用户_x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57%,其中个人网上银行新增__户,企业网上银行16户,共发生转帐业务__笔,转帐金额为_x万元;新增手机银行用户_x户,完成全年任务的_x%,共发生交易_x笔,金额__万元。

结合atm机、特约商户、助农pos实现20pc年电子业务替代率__%,有效的缓解了柜面压力,减轻了柜员负担。

六、加强电子银行业务培训工作

1、根据年初计划,确保电子银行业务正常运行,我部室分别在二月、八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员培训。培训内容覆盖所有电子银行业务,取得了明显效果。

2、对pos机商户严格入网审核,加强对pos商户的培训,确保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加强对pos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pos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使得特约商户管理更加规范。

七、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及我社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我县柜面已全部配备a类冠字号点钞机,全面实现冠字号查询。 同时,开展冠字号查询的培训工作,使得各网点柜面实现机具能查询,柜员会查询。

八、存在的问题

1、电子银行业务培训覆盖面未达到100%,因我社一线需保证业务正常,每次培训只能针对前来培训的员工,临柜人员无法再培训当日参与到培训中来,造成了培训存在盲点的问题。

2、atm机存在设备老化,布放年限较长的atm机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部分机器经常出现错账现象。

3、发卡量任务大,存在一定困难。因人文地域等因素,部分乡镇老百姓不愿使用银行卡,他们看不见流水就觉得钱不踏实,而我社又立足于农村,信合卡的推广有较大难度。

4、“村村通”业务进展缓慢。新事物的推广缺乏足够的关注,部分员工仍旧认为我社业务就只有信贷跟存款。“村村通”是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靠部门单打独斗,效果不理想。

九、20pc年工作计划

1、开展定期培训,确保培训覆盖面达到100%。计划全年开展两次全面培训及两次专项培训。培训采取轮流培训或远程视频培训的方式,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掌握电子银行业务。

2、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推广工作。计划3月底前,每各网点推出1-2家综合服务网点,6月底前,按照省联社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3、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竞赛活动。计划第一季度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竞赛活动,通过比赛,增加全体员工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关注度,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将发卡量、网银、手机银行等业务营销得更好。

4、加强营销宣传。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大力营销宣传,20pc年我部室将制定新的宣传方案。进一步推广电子银行业务,把握好业务走向,占领好市场。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金融夜校”工作,将金融业务转化为“村村通”推广的又一战线。

5、做好发卡任务的分配与督导。20pc年信合ic卡的上市,也是我社增发信合卡的最好机遇,我部室力增将信合ic卡的发卡任务做实做好。

6、开展两次电子银行业务自查。对我社atm机、特约商户、助农服务点等进行全面自查。整理收集现有问题并分析解决。让电子银行业务良性发展。

7、做好管理制度的梳理与规范。根据省联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联社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我县联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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