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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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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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根据县委办发[20xx]9号文件的任务要求,我乡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坚持农田水利建设与促进农业增效、农业产业化、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品位、改善民生、创建节水型社会相结合,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部署、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去年9月初至今,我乡已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多万元,完成了多个重点工程。通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力的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和农村生态条件,促进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渠道清淤工作。多年来,梅家乡一直把渠道清淤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来抓。梅家乡渠道清淤工作已完工。完成了公里渠道的清淤整修工作。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梅家乡始终坚持“大水兴市,小水富民”的水利建设理念,特别注重抓好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建得起的“家门口”水利工程,投入小、见效快的“惠民工程”,充分利用冬春有利时机,积极发动群众,全面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改善灌溉面积亩,新建微水工程处,新建山坪塘口,修复水毁工程处。

(三)绿化生态工程。为全面打造生态梅家、绿色梅家,乡党委政府对梅家道路绿化、山林绿化工程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努力,现已完成了道路绿化公里,义务植树万株、补植补造万株。为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全乡新建沼气池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乡党委政府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多请示,多汇报,多沟通;二是争取全乡人民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兴水利的强大合力。三是鼓干劲、防松懈,组织在各村组之间开展水利建设竞赛,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氛围。通过开动员会、现场会、邀请水务局相关技术人员下乡指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广造舆论,深入发动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全乡迅速掀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潮。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使目标任务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乡党委政府对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提出了工作重点:即渠道清淤工作、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绿化生态工程等。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我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争创“精品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把材料、设备选用关,确保工程质量。

一、继续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认真解决农民靠天吃饭问题和农业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二、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树样板,造亮点,辐射带动全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三、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创新管理,严格考核,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农建工作。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情况,本项目研究结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例如:国内、外同类研究进展如何?与我们研究有什么相同与不同之处,我们研究结果先进在什么地方(不要写的太多)。

写本研究详细的技术工作内容。研究的对象、使用的先进技术、做了哪些工作?研究结果是什么?要具体写到应用多少病例(或动物),治疗组和对照组情况,使用方法,观察时间及结果。顺序按研究内容重要程度,不按论文发表时间先后写(要详细,写出难度和工作量)。

研究中所取得的创新点(成果),要逐条写明。创新点是指在国内外首先提出的新观点、发现的新规律、创建(开展)的新技术等,要与一般研究结果区别开(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结果)。

1该研究结果实际应用情况,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单位实际应用情况。例如:临床开展的治疗或诊断新技术项目,要写治疗、诊断病人数包括本单位和推广应用单位分别写,应用效果如何。

2发表论文情况:在国外、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被引用收录情况

3参加学术交流情况:参加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交流次数,是否大会发言及权威专家的肯定性评价。

4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情况,参加学习人数,培训进修医生数。培养研究生情况。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条例》的制定为促进农田水利事业步入法治轨道,从根本上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截止2019年底,全国建成各类水库9.8万座、大中型灌区7700多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19多万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39亿亩增加到9.68亿亩,全国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132亿公斤增加到6071亿公斤。农田水利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六是规定了保障扶持措施。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国家从金融信贷、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给予扶持。此外,还针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农田水利条例》的贯彻实施。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国务院总理xx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专家们认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农田水利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教授级高工李原园表示,近年来,水利部门牵头编制了一系列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96%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这些规划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等关系,整合支农涉水项目,加快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一些地方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也存在该建未建的现象,影响了农田水利整体协调推进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李原园表示,根据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李原园表示,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存在多头管理、统筹协调不够、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必须以农田水利规划为统筹,整合利用好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根据条例,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要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各规划间的协调一致;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运行维护一直是个难题。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主任李仰斌表示,条例就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并且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督责任。受益者发现问题有权向监督主体报告,监督主体接到报告后必须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解决工程损坏没人管、没人修的问题。

“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李仰斌说,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表示,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农业用水矛盾日渐凸显。条例一方面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另一方面,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冠军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费收取率并不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应当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日,国务院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制定条例?

答: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方面缺乏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一方面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同时农田灌溉用水方式粗放,投入和保障扶持也不到位。

为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问:条例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

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

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

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作了规定。

问:条例怎样对农田水利进行规划?

答: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四是加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答:首先,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其次,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再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最后,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答:一是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如,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等。

二是明确了运行维护职责。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三是完善了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

四是完善了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怎样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

答:首先,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其次,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再次,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最后,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答:一是加强扶持引导。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是鼓励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明确用电优惠政策。规定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很久以前就看过上海三菱电梯的广告,现在回想起来那句经典的广告词仿佛还回荡在耳边,"上上下下的享受,上海三菱电梯。"不过当时的我怎么也不会想到,我会来到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实习。

当知道我的实习请求被允许的时候,我真是说不出的高兴,这样的实习机会对于即将毕业的我来说是相当珍贵的,同时我也是非常担忧的,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陌生的环境,之前没有任何公司工作经验的我能不能适应三菱公司的工作要求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我怀着这样的心情开始了我在三菱公司的实习生活。

第一天开始实习,怯生生的走进三菱公司的我立即就被三菱公司整洁的环境,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整齐划一的工作服所震撼。上班时间刚开始,大家就忙了起来。公司到处可以听到工作人员3,5个聚在一起讨论工作上的事情,电话声此起彼伏。不愧是中日合资的大公司啊,我心里不禁这样感叹道。

实习的第一个星期,是我实习的初始阶段,也是我学习得最多的阶段。在销售部各位经理和前台小韦姐的帮助下,我学会了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各种办公器材的使用;还学会了如何整理公司的回访单、保修单,将它们分门别类的放入档案夹中;还有就是在销售部经理小曾的教导下学会了最基本的询价,将有意与公司建立关系的客户资料输入公司网络备案,并按照客户、代理商传真过来的电梯要求输入电脑,进行询价,制作询价单,提交询价员。通过制作询价单,使我对影响电梯价格的电梯型号、轿厢材料、门厅规格、提升高度等有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受益匪浅。在这个星期中,我还负责公司职员的午餐订餐工作,整理办公桌,将打印过的纸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公司电话的接转,事情繁琐而有意义,让我感觉过了很有意义的一个星期。

实习的第二个星期,除了继续上个星期学到的工作外,电梯的报价也成为我新的实习工作,将询价员发回的价格提升5%传真给客户、代理商。因为涉及价钱的关系每次我都再三检查,并请销售经理帮我检查完才安心的传真出去。这个星期还开始学习打公司的文件和信函,让我意识到自己的打字速度有待提高,今后要多练习盲打。闲下来的时候还会跑到琅东站寄快件,将档案盒的手写标签替换成打印版,用洗甲水将粘在玻璃上的透明胶印迹清除,这些都是从公司同事那里学来的,在三菱实习的每一天都很快乐。

实习的第三个星期,正好遇上公司有几个投标项目,我也有幸能加入标书制作的工作中。校对标书,打印标书——每次都有好几十页,查找资质文件,打孔,装订,然后拿给领导签字盖章,最后封标,一做起来就是1个多小时,有时忘记了吃饭,下班时间过了也还在继续,当我和大家制作完一份标书的时候真的很有成就感。这工作虽然复杂,却让我学到的很多东西,也锻炼了我的耐心和毅力。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我感觉能和大家一起专注的做一件事真的很好。我想无论今后我将从事什么职业,我会记着这种感觉,将它带到我今后的工作中去。

在三菱电梯公司实习了三个星期,对公司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有些小问题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下。首先,公司的办公系统网络速度太慢,每次询价的时候,刷新网页都要好几十秒,实在是让人等得心急,应该像总公司反映一下,优化公司办公系统网络,提高办公效率。其次,公司的办公文件模版存储在电脑中太过随意,每次需要用时就整个电脑一个一个硬盘,一个一文件夹去找,这样既影响效率,也不利于资源的共享。应该把文件分门别类,按首字母或按类型存放在不同的文件夹,方便查找。再次,像订书机,解钉机之类的小东西,应该人手一个,或存放在统一的方便使用的地方,不应使用完后随意乱放,以免真正需要用的时候找得辛苦。当然,以上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如有冒犯之处实属无心,请多包涵。

最后,我要感谢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给我这样的机会,让我在此而实习,同时也为给公司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不安。我还要感谢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在实习期间对我的照顾,教会了我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包容我的无知,特别是这次实习期间大家都亲切的叫我表妹,让我感觉到家的温暖。我在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实习的每一天都是那么的充实,那么的快乐,让我觉得能到三菱电梯广西分公司来实习时多么幸运的事。我打从心里喜爱着三菱电梯广西分公司这个大家庭。最后,我祝愿上海三菱电梯公司广西分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五

你知道最新发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是怎样的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2019农田水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三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六

农田水利学实习是我们专业基本教学实习环节。通过此次实习,使同学们进一步巩固农田水利学的基本原理,学习并掌握农田水利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加深同学们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形成比较完整的学科理论教学体系,为学习其他课程打下必要的基础。

1、实习目的

1)使学生对农田水利工程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增强专业信心和决心;

3)了解灌区灌排系统的规划与布置、灌水方法及用水管理,为以后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2、实习方式

听技术人员做报告,现场参观,老师和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小组讨论等。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做到边看、边听、边记、边画、边想,边做笔记。为了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根据工程情况、实习内容、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力量配备和学生人数进行编组,并安排好各组实习内容。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七

近些年,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不断的进步,农田水利工程也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农田水利工程

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 %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 %,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

通知书

,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 月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总造价: 元

二、施工要求

三、付款方式

日开始至

四、甲方责任

工程完工后,负责资金及时到位,有权派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乙方责任

1、及时开工,保证工期,负责工程质量,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3、负责保修一年。

4、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八

农田水利学实习是我们专业基本教学实习环节。通过此次实习,使同学们进一步巩固农田水利学的基本原理,学习并掌握农田水利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加深同学们对课堂理论知识的.理解,形成比较完整的学科理论教学体系,为学习其他课程打下必要的基础。

1、实习目的

(1)、使学生对农田水利工程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增强专业信心和决心;

(3)、了解灌区灌排系统的规划与布置、灌水方法及用水管理,为以后毕业设计奠定基础。

2、实习方式

听技术人员做报告,现场参观,老师和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小组讨论等。要求学生在实习中做到边看、边听、边记、边画、边想,边做笔记。为了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根据工程情况、实习内容、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力量配备和学生人数进行编组,并安排好各组实习内容。

3、实习概况

实习时间:xx/1/1——1/7

实习地点:棘洪滩蓄水枢纽实习基地、打渔张灌区实习基地、校内微喷灌系统实习基地、看录象了解各种灌水技术(灌水方法)。

实习单位: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xx级

1、实习背景—引黄济青(岛)工程

1986年4月15日,山东省引黄济青(岛)工程在胶县正式开工。该工程自博兴县打渔张引黄闸起,经30米宽的引水明渠,穿越滨州、东营、潍坊及青岛等4市的9个县、区和30多条河流,进入总库容为1.46亿立方米的棘洪滩调蓄水库,再输入青岛市,全长290公里。工程建成后,可增加青岛市日供水量30万吨,同时沿线高氟区61万居民可喝上甘甜的黄河水。19xx年11月25日,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按期通水。

引黄济青工程是中国山东省境内一项将黄河水引向青岛的水利工程(跨流域、远距离的大型调水工程)。它是“七五”期间山东省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山东省近几十年以来最大的水利和市政建设工程。

2、棘洪滩蓄水枢纽认识实习

棘洪滩水库,位于胶州市、即墨市和城阳区交界处的棘洪滩水库是引黄济青工程的惟一调蓄水库,库区面积达14.422平方公里,围坝长14.277公里,设计水位14.2米,总库容1.46亿立方米,建设资金1.4亿元。

3、打渔张灌区认识实习

打渔张引黄灌区位于黄河下游右岸,以滨州市为顶点的黄河大三角州内的大型灌区。打渔张引黄灌区工程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闻名的引黄灌区,担负着向青岛市和博兴县供水任务,50年代开发时,灌区的设计面积为320万亩;尔后灌区开拓扩大,设计面积为512万亩,涉及当时惠民、昌潍两个专区的博兴、蒲台、广饶、利津和寿光五县。现在,灌区实际控制面积169万亩,涉及东营、滨州两市的博兴、广饶、垦利三县和东营区。 。

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打渔张引黄灌溉工程是全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工程,是山东省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引黄灌溉工程。因灌区渠首引水口原定于蒲台县打渔张村(后渠首上移至王旺庄,但工程仍沿用原名)而得名。1951年经中央财政委员会和水利部批准建设,原苏联水利专家帮助勘察设计。1956年动工,当年11月渠首引黄闸建成放水。至1958年完成灌区建设,国家总投资363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2.7%。灌区范围绝大部分为今东营市辖区地。灌区建成之初,在农田灌溉、土壤改良、解决人、畜吃水难等方面收到良好效益。但后来由于重灌轻排等原因造成土地盐化,1962年停灌。1965年,在灌区干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打渔张引黄工程复灌。复灌后,注意科学灌溉,效益较好。东营市成立后,打渔张工程大部划入东营市辖区。东营市在打渔张工程的基础上,构建了全市新的引黄体系基本框架。

4、灌排系统、水闸、渡槽等渠系建筑物、灌水方法

1、灌排系统

2、渠道上的交叉建筑物

渠道穿越山岗、河沟、道路时,需要修建交叉建筑物。常见的交叉建筑物有隧洞、渡槽、倒虹吸、涵洞、桥梁等。

渠系建筑物中最常用的渡槽按施工方法分,可分为现浇整体式、预制装配式及预应力渡槽等;若以建筑材料分类,则有木渡槽、砌石渡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渡槽等;按槽身的断面结构形式,有矩形、u形、梯形、椭圆形及圆管形槽等;按支承结构型式分类,主要有梁式、拱式,还有桁架式、组合式、悬吊式或斜拉式等。目前常用的渡槽型式,按支承结构分有梁式和拱式,按槽身断面则为矩形和u形。渡槽是由输水的槽身、支承结构、基础及进出口建筑物等部分组成。

3、灌水方法

(1)喷灌

喷灌是通过空中进行喷水,由于需要压力所以常用压力管道输水。一般说来,其明显的优点是灌水均匀,少占耕地,节省人力,对地形的适应性强。主要缺点是受风影响大,设备投资高。

(2)滴灌

滴灌技术是通过干管、支管和毛管上的滴头,在低压下向土壤经常缓慢地滴水;是直接向土壤供应已过滤的水分、肥料或其它化学剂等的一种灌溉系统。它没有喷水或沟渠流水,只让水慢慢滴出,并在重力和毛细管的作用下进入士壤。滴人作物根部附近的水,使作物主要根区的土壤经常保持最优含水状况。这是一种先进的灌溉方法。滴灌系统分为固定式滴灌系统和移动式滴灌系统。

5、、学校渠道的衬砌情况

此次教学实习我们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教学实习的安排,达到了实习的目地和要求。为我们日后从事相关工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锻炼机会。

1、通过参观棘洪滩蓄水枢纽站和打渔张灌区,使我对灌溉工程有了很深的了解,对整个灌溉工程的组成和各部分仪器设备也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了解了它们的工作原理以及它对农业生产和防洪工作的重要作用。

2、通过校内微喷灌系统认识实习,我对微喷灌技术有了很全面的了解,它的组成、安装、安装后检查以及使用,我都得到了很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和其具有的优点,我认为应该得到广泛的推广。

3、通过观看各种灌水技术的录象,我认识到了很多新的灌溉技术,有很多是我们平时不曾见过的,特别是现在灌溉技术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使我感触良深。

通过此次教学实习,我们不仅巩固了自己的理论知识,而且极大的锻炼了我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实习中有许多知识课本上是没有的,我们学到了更加明确可行的操作技术和应用理论。如何充分灵活利用自己课堂知识进行实际操作,锻炼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次教学实习给了我们一个充分锻炼的自己的机会。

通过本次的实习,使得我们能够走出课堂,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农田水利工程应用实例。在短短的几天中,使得同学们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相统一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自主探究,自行设计,合理实施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理论的严密性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和科学性意识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对相关环境监测设备的应用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认知并了解了水利枢纽的工作流程。

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篇九

相信大家都对今日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有许多问题吧,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答: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水利,农田水利事业迅猛发展。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是缺乏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既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也存在该建未建、工程缺位的现象,需要在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建设标准不统一,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底数不清,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三是农田灌溉用水粗放。我国农田灌溉技术比较落后,用水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较为普遍,水量损耗较大。四是投入和保障扶持不到位。社会各方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的机制不健全,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

答:《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遵循4项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遵循上述原则和思路,《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答:《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四是加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二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三是明确不同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验收程序,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答:针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问题,《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如,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等。二是明确了运行维护职责。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三是完善了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四是完善了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答:《条例》对农田灌溉排水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四是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答:为了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并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条例》规定了以下保障扶持措施:一是加强扶持引导。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鼓励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明确用电优惠政策。规定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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