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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情况工作报告篇一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又迎来新的一年。在即将过去的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现对的工作做一个汇报。
一、前台接待方面
x月至x月,我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热情对待每一位来访客户,并指引到相关办公室,为领导提供了方便,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一年来,共计接待用户达1000人次左右。
二、会议接待方面
1、外部会议接待
2、内部会议管理
按照各部门的需求合理安排会议室,以免造成会议冲突,并注意做好相关登记,以及会议室的卫生保持,公众物品的善后检查等工作,以便为本部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年来,共安排内部会议500次以上。
3、视讯会议管理
在召开总部或省分视讯会议的时候,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半小时准时打开视讯系统,确保会议按时接入,本年度无一例会议延时情况出现;在召开对县区会议时,提前进行会议预约,呼叫各终端,确保每个县区都能正常参会。
三、费用报销、合同录入工作
在这方面,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周一汇总收集报销单据,周二找领导签字后录入erp系统,并做好登记工作。一年来,录入报销单据xxxx余份。合同录入xx余份。
四、综合事务工作
x月,因部门人员变动,我被调至办公室,从事公安查询、外部文件签收、工会、办公耗材、食堂管理等工作。后期,又接手信息采编、会议记录、联通之窗、行政库管理等工作。
至xx月底,共接待公安查询xxx次左右,并做到态度热情,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收发外来文件xx份左右,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时,不误事。报送信息xx篇,采编联通之窗2期。
公务接待情况工作报告篇二
按照你办要求,现将涉及县纪委牵头整改的省、市巡视巡察xx县反馈问题自查自纠报告如下: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县纪委关于省、市巡视巡察xx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一、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灾后重建中的腐败问题,被动查处多,主动预防不够。对一些重大灾后重建事项的决策不够严谨,在审批程序、招投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方面不够严格,监管缺失。如征地拆迁搬迁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工程量的评估、监管、核实存在疏漏,出现窝案现象。”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今年以来,我县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落实。一是坚持任务清单明责。年初制定出台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责任,由县委主要负责人同各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签订了《xx县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到主体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身上,推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定印发了《xx县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计划(20xx-20xx年)》,在年初召开的县纪委全委会上,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就xx年度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述责述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述责述廉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全面推进风险防控。制定印发了《xx县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工作,梳理出任务清单并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为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四是约谈督责。今年以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乡镇、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xx余人次,传导责任压力,督促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二)关于“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县委、县政府及部门(乡镇)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要素基本缺失,不能如实体现党委、政府灾后重建重大决策过程。一些领导干部对自己应当履行的灾后重建党风廉政责任认识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实。”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建x个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xx年以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清理,限期整改问题xx个。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制度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条例》印发以来,开展检查指导x次,解决问题xx件次,指导全县xx个党委(党组)完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程序。针对查找出基层党组织换届中存在的“超期未换”、“空缺不补”、“以补代换”等xx个突出问题,制发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参考资料汇编》,推动全面整改销号。三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县“四大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和法检“两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四是清理规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设置。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指导x次。建立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xx个,新建党委(党组)x个,调整党委(党组)成员x人,党委(党组)成员超额、缺额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五是加强党务培训,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建立《xx县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培训班x期,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xx余人。
(三)关于“‘四风’问题仍未杜绝
形式主义仍有不同程度表现。部分领导干部唯上不唯实,原则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项目出现三边工程、变更多。如xx古城系三边工程,xx镇xx镇等工程变更多。个别领导干部纪法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严,存在同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赌博的现象。”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一是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召开纪检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警示教育大会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时刻提醒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全县xx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到xx监狱法纪教育基地,xx余名县级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xx案庭审,以案学法、以案明纪,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暗访督查x次,发现问题x件x人,立案查处x件x人;通报限时整改x件x人;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x件xx人,责任追究x件x人;查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案件x件xx人,责任追究x件x人。
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某公司向领导干部派送过购物卡”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xx名干部收受的价值xx元的购物卡充值金额全额退缴现金,并上缴财政专户。鉴于网络曝光的收受购物卡干部涉及市管干部,按照原来的调查方式,统一由市纪委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我县将参照市纪委处理意见对我们所管理的干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目前,我县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管钱、管人、管事)和“一把手”的监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二)关于“对领导干部退回的红包礼金与收缴罚没资金共同一个财政专户,没有单独设置廉政账户,管理上不够规范”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我县于xx年x月开通廉政账户,及时制定了《廉政账户管理办法》,但按照省纪委要求,我县于xx年已撤销廉政专户,不再设置。目前,我县收缴的罚没资金统一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账户资金管理办法对账户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三)关于“部分干部清退收受的款物后未作进一步处理,监管失之于宽”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xx年x月,xx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等人受贿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当时,xx县“x·xx”灾后重建工作正进入攻坚阶段,为教育警醒干部,经报请市委同意,县委于xx年x月xx日召集全县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召开了全县廉政工作会,会议宣布了“三清”政策(认清形势、讲清问题、退清收款,不作追究)。会后,万元。鉴于当时xx县委已经宣布政策,且这xx名干部在全县廉政工作会后及时上缴了收受款项,建议不再追究已退款干部的相应责任。目前,我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干部违规收受款物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三、“回头看”发现的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近年来,xx县农村基层一些干部滥用职权、非法获利,侵占国家集体财产、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屡屡发生。在城市房屋征收工作中,大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暴露出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存在漏洞,党政领导对分管人员的监管缺失,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自查自纠情况:
(一)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
制定《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压实两个责任。建立述责述廉长效机制,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乡镇、部门纪检组(纪委)负责人xx余人次,传导责任压力,督促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二)始终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三类人”和“三个时间节点”,落实“四个一批”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释放惩贪治腐的强烈信号。认真落实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今年以来,立案xx件xx人,其中乡科级干部xx人,一般干部x人,其他人员xx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组织处理xx人,移送司法x人。
(三)扎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开展干部作风、侵害群众利益、村(居)务公开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及社会评价宣传不力整治的“x+x”专项整治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三项整改“回头看”,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启动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灾后重建以来,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xx件xx人;xx年以来,全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xx件xx人;xx年以来,查处脱贫攻坚违纪违法案件x件x人。今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x件xx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xx件xx人。
(四)持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准则》《条例》,加强家风建设,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开展xx县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工作。通过抽查审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一级廉政风险点对应工作岗位的行权情况,着力发现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漏洞,加强研究分析,找出问题原因,提出预防腐败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权力清单、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健全权力制衡机制。
公务接待情况工作报告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情况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情况工作报告篇五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我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自查工作中,我镇从查思想认识、查制度落实、查账目规范等环节入手,深入查找三年来公务接待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积极配合自查工作,我镇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在清查过程中各项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坚持来客接待标准。
根据文件有关规定,针对我镇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我镇公务接待费用:20xx年招待费共54.7063万元,20xx年招待费共47.0347万元,20xx年招待费共40.51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
20xx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54.7063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9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7.6183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8.088万元,县外接待支出0万元。
20xx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7.0347万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10。244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14.6848万元,单位食堂支出22.1059万元,县外接待支出0万元。
20xx年公务接待实际支出共40.517元,其中县内饭店接待支出0元,乡镇饭店接待支出0万元,县城饭点接待支出0万元,单位食堂支出40.517万元,县外接待支出0万元。
20xx年共7.196万元,其中烟酒7.196万元,无其他开支。
20xx年和20xx年未发现此类支出。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无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无无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无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无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无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
在清查中发现我镇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文件传达力度不够全面及时,执行力度不够到位;二是公务接待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不够透明;三是公务接待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四是没有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接待无公函。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提出了五项强化措施。
一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接待。
二是加强对就餐地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所有来客接待一律在镇食堂。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及时公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公务接待程序规范,费用公开。
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促使全镇公务接待工作有序正常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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