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一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我局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努力化解宗教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等各种复杂的矛盾,倡导宗教和顺,社会和睦,引导宗教逐步以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此基础上,我局今年以来大力开展了为宗教界服务的活动。一是为龙云寺协调解决好进山土路的修复问题。由于该寺庙进庙土路地处南渠路高左侧,南渠路在修建过程中毁损了土路,导致进庙烧香车、人不好进出。今年上半年,我局与龙云镇、南渠路工程指挥部进行了积极洽商,现道路已修复如初。二是南海寺开初建庙在经济上与大森沟水库有绞织,在成立南海寺管委会前,我局就着手对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双赢式的划割区分,从经济和管理上理顺了寺庙的自主管理体制,保障了寺庙民主管庙的正常运作。三是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统战政策,多次向统战部反映,在政策范围内为宗教界代表人士解决生活补贴问题,经多方努力,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审批程序。
三、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编制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今年5月初,我局按照省、市、县要求,成立了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副局长、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应急小组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事项,至此我县已牢固构筑了一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堤坝。
2、坚持了安全教育的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局针对各场所基本无建修任务、安全防范意识渐趋淡薄的实际,有的放失地结合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活动秩序,电线、食品、山岩、房屋等凡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求立整立改,并要求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实行全日制安全监控。半年来,我局共发放安全资料300余份,举办场所安全保卫人员培训20余人次,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爱国爱教信念,不断增强抵御渗透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开展了“向格达**学习,坚持爱国爱教”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点实行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通过时势宣传、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的信念,自觉参与抵制地下宗教势力的渗透。到目前为止,我县尚未发现外来宗教势力的渗透事件。
总之,半年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成绩,形成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深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下半年民族宗教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1999年我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多年来,县民宗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活动正常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必学内容,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县领导时常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民宗局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把学习情况纳入考核。三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县各级干部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全县开展“三基本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宣传教育;在全县12所中学、25所小学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常识》课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2004受教育学生8000人,教师994人。几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期200余人;召开民族传统节日座谈会10次,参会200余人。四是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也要靠发展。多年来,县民宗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1996年至今,争取民族专项资金500多万元,实施人畜饮水、道路、教育、科技、架设输电线路等项目,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一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2件,受益1500余人,500余头(只)牲畜;架设输电线路5件,受益1200余人;路、桥4件,受益5000余人;科技培训20期,参训万余人次。二是积极主动与县农业局配合,在全县3镇4乡19个村委会40多个自然村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工程,推广面积达80%。几年来,共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305场次,参训1.6万人次,发出小麦、水稻、玉米指导卡1.1万份,全县累计推广面积近30万亩,累计增加产量900多万千克,产值900多万元。三是长期以来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一直把山区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重点之一来抓。积极向省州民宗部门争取资金,共投资40多万元,帮助解决教育、卫生方面的困难。四是重视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搜集整理工作,编辑了《漾濞民间文学选(第一集)》,整理出版了《云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漾濞彝族自治县资料卷)》,并经常与文化、体育等部门合作组织开展民族文艺体育活动,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歌舞活动广为普及。其中,传统的民族射弩比赛,历年都有优秀选手被选拔参加州省乃至国家级的运动会比赛。漾濞的射弩选手一直是大理州民族射弩队的主力,在历届省州民运会上夺金挂银摘铜,创造优异成绩,为家乡民族争得了荣誉;五是注重宗教工作,加强对场所的管理,在认真贯彻“四句话”的同时积极帮助场所改善环境,开展正常活动。
三、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人民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兼任领导组长、副组长,每年都要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落实。一是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民族团结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逐一落实;三是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不把不是民族问题的事往民族问题上拉,不把不是宗教问题的事扯到宗教问题上,不把问题扩大化;四是充分相信和依靠基层组织,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五是注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伤害民族感情和对宗教的感情;六是重视平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各族人民学法知法守法,并经常与民族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建立友好感情;七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以点带面,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纠纷和矛盾。
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长期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将其视为做好彝县工作的关键,县民宗局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同志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目前,全县共有干部86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14人,占82%。处级干部(包括下派挂职)4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5人,占63%,科级领导干部29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21人,占75%。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二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我局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努力化解宗教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等各种复杂的矛盾,倡导宗教和顺,社会和睦,引导宗教逐步以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此基础上,我局今年以来大力开展了为宗教界服务的活动。一是为龙云寺协调解决好进山土路的修复问题。由于该寺庙进庙土路地处南渠路高左侧,南渠路在修建过程中毁损了土路,导致进庙烧香车、人不好进出。今年上半年,我局与龙云镇、南渠路工程指挥部进行了积极洽商,现道路已修复如初。二是南海寺开初建庙在经济上与大森沟水库有绞织,在成立南海寺管委会前,我局就着手对双方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双赢式的划割区分,从经济和管理上理顺了寺庙的自主管理体制,保障了寺庙民主管庙的正常运作。三是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统战政策,多次向统战部反映,在政策范围内为宗教界代表人士解决生活补贴问题,经多方努力,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审批程序。
三、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编制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今年5月初,我局按照省、市、县要求,成立了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副局长、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应急小组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事项,至此我县已牢固构筑了一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堤坝。
2、坚持了安全教育的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局针对各场所基本无建修任务、安全防范意识渐趋淡薄的实际,有的放失地结合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活动秩序,电线、食品、山岩、房屋等凡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求立整立改,并要求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实行全日制安全监控。半年来,我局共发放安全资料300余份,举办场所安全保卫人员培训20余人次,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爱国爱教信念,不断增强抵御渗透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开展了“向格达**学习,坚持爱国爱教”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点实行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通过时势宣传、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的信念,自觉参与抵制地下宗教势力的渗透。到目前为止,我县尚未发现外来宗教势力的渗透事件。
总之,半年来,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成绩,形成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深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下半年民族宗教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漾濞彝族自治县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全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呈现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1999年我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多年来,县民宗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有关宗教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活动正常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县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民族宗教工作。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县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必学内容,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县领导时常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民宗局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考试、知识竞赛,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进行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县各级干部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全县开展“三基本知识”(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知识)、“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宣传教育;在全县12所中学、25所小学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常识》课程,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2004年度受教育学生8000人,教师994人。几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期200余人;召开民族传统节日座谈会10次,参会200余人。四是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也要靠发展。多年来,县民宗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1996年至今,争取民族专项资金500多万元,实施人畜饮水、道路、教育、科技、架设输电线路等项目,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一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2件,受益1500余人,500余头(只)牲畜;架设输电线路5件,受益1200余人;路、桥4件,受益5000余人;科技培训20期,参训万余人次。二是积极主动与县农业局配合,在全县3镇4乡19个村委会40多个自然村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工程,推广面积达80%。几年来,共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305场次,参训1.6万人次,发出小麦、水稻、玉米指导卡1.1万份,全县累计推广面积近30万亩,累计增加产量900多万千克,产值900多万元。三是长期以来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一直把山区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重点之一来抓。积极向省州民宗部门争取资金,共投资40多万元,帮助解决教育、卫生方面的困难。四是重视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搜集整理工作,编辑了《漾濞民间文学选(第一集)》,整理出版了《云南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漾濞彝族自治县资料卷)》,并经常与文化、体育等部门合作组织开展民族文艺体育活动,使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歌舞活动广为普及。其中,传统的民族射弩比赛,历年都有优秀选手被选拔参加州省乃至国家级的运动会比赛。漾濞的射弩选手一直是大理州民族射弩队的主力,在历届省州民运会上夺金挂银摘铜,创造优异成绩,为家乡民族争得了荣誉;五是注重宗教工作,加强对场所的管理,在认真贯彻“四句话”的同时积极帮助场所改善环境,开展正常活动。
三、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县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人民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兼任领导组长、副组长,每年都要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落实。一是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民族团结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逐一落实;三是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的原则,不把不是民族问题的事往民族问题上拉,不把不是宗教问题的事扯到宗教问题上,不把问题扩大化;四是充分相信和依靠基层组织,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五是注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伤害民族感情和对宗教的感情;六是重视平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让各族人民学法知法守法,并经常与民族宗教界人士交心谈心,建立友好感情;七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以点带面,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过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纠纷和矛盾。
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长期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将其视为做好彝县工作的关键,县民宗局积极配合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同志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目前,全县共有干部86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14人,占82%。处级干部(包括下派挂职)4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5人,占63%,科级领导干部29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21人,占75%。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三
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5、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特点? 答案:大散居、小聚居
9、珍珠球是哪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答案: 满族
答案: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
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降多少分录取? 答案:5分
2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取哪种方式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答案:民主协商推选
答案: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29、筹备设立寺观教堂的,要经哪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最终由哪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答案:要经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最终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二、1、请回答出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的全称
2、“民族”一词最早出现在哪个国家? 答案:希腊
4、民族从其本质出发,应具有什么特点?
答案: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心理素质
5、当代民族问题具有哪五个基本特征?
答案: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7、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谁的民族成份确定? 答案:父亲或母亲
8、年满多少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答案:20周岁
9、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之多少? 答案:64%
13、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是哪个民族? 答案:珞巴族
17、寺塔和竹楼、竹桥体现了哪个民族的建筑特色。答案:傣族
20、最早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人是谁? 答案:毛泽东
21、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2、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组织应当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案: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它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组成。
答案: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建筑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4、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5、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中,要坚持哪四个原则?
答案: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答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7、黑龙江省世居的十个少数民族有哪些?请至少说出六个。
答案:世居在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 0个少数民族。
答案: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
29、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10个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请问这10个少数民族是什么?至少说出5个。
答案: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答案: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1、违反《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伪造清真饮食业各种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多少元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多少元罚款,并没收伪造的各种标识。
答案: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伪造的各种标识。
33、《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什么?
答案:经批准的与“清真”有关的阿拉伯文标和旗幌
37、《宗教事务条例》内容包括哪七个部分?
39、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什么地点?
答案: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进行。
答案: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5、什么叫宗教教职人员?
答案: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46、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坚持什么原则?
答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47、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布局合理,尽量避免设立在哪些地点? 答案:居民区或者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附近。
48、伊斯兰教的五功是指什么? 答案:念、礼、斋、课、朝
49、蒙古族的三大历史名著是什么?
答案:《蒙古秘史》、《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
5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多少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30日前
答案:其重建应当以不低于原有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为原则。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四
近年来,市民族宗教局按照“强化管理、创新服务、争创一流”的基本工作思路,从三方面入手,积极创新档案管理方式方法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头收集,档案管理人员集中整理的方式。使有归档价值的资料得以及时存档。该项机制的启用,拓宽了档案收集面,确保了档案资料收集的齐全、完整、准确。
二是创新档案管理技术。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拓展档案管理的发展空间,不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档案管理,依靠数字化手段,加强文档信息库建设。根据“四同步”要求,归档文件做到随办随归,除密级件外全部实行档案管理数字化,并建立电子文档目录。目前共有电子目录1767条,文件归档率达到99.5%以上。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网络化、电子化,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我局抓住信息化建设契机,积极与计算机中心及市档案局配合,率先依托金宏政务网建立起我局的数字文件中心,搭建起查阅档案的理想平台,并将查询终端拓展至全体干部和所有数字文件中心用户。通过提高文档资料的开放度和易用性、提高文档服务的技术含量等措施,充分利用计算机的检索能力,变被动工作为主动提供,缩短了档案查询的时间,改变了以往查阅档案需要经过管理人员查阅纸质文件目录费时费力的情况,简化了查询手续,提高了文档服务效率,同时减轻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为提升档案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市档案局和的肯定。
通过一系列努力,我局档案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连年被评为**市档案工作优秀单位的基础上,2005年我局又被被评为山东省档案管理一级先进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也被评为省档案管理先进个人。在刚结束的2006年机关档案工作检查中,我局获**市2006机关档案工作优秀等次,获山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先进单位等级。
《民族宗教局档案管理经验汇报材料》,欢迎阅读民族宗教局档案管理经验汇报材料。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五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目的是回顾20xx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县统战系统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刚才,会议传达了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王局长总结了20xx年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并安排部署了20xx年的主要工作计划,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刚刚过去的20xx年,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发挥优势,服务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组织和引导党外人士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联谊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拓展;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抵御宗教渗透,努力维护我县的社会政治稳定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在完善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在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和统战、民族宗教队伍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对此,县委、县政府是给予肯定的,群众是满意的。这些成绩的取得,得力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得力于统战、民族宗教战线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得力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也得力于广大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受县委叶华生副书记委托,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刚才受表彰的我县20xx-20xx年度“五好宗教活动场所”表示祝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再创佳绩。
20xx年是我县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xx年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营造了环境,提供了机遇,指明了方向,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围绕大局,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统战工作始终是党的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历来是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的。当前,我县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经济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安排,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统一战线的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沟通感情、联络友谊、凝聚人心的独特优势,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把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形成推动各项工作“走前列”的强大合力。一要发挥好统一战线对外联系面广、交往渠道多的优势,利用各种海内外关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外联工作,不断扩大我县的对外交往与合作。二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重视和调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为经济建设建言献策的积极性。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深入实际,围绕事关全县大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中民智和民意,促进科学决策。要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重点积极做好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按照“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排忧解难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不断发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二)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保持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协调好不同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发挥统一战线涉及面广和工作对象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优势,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团结鼓劲、凝聚人心的工作。对于广大统战对象要加强联络,沟通感情,取得共识,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引导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上来。要认清形势,积极稳妥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宗教工作要把握一个关键,就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夯实两个基础,就是要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管理责任制;强化三项管理,就是要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以实现一个目标,就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民族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典型示范,扶持少数民族村发展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强化领导,促进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发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自觉抓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继续坚持统战工作“四个纳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不仅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事,而且是全党的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学会做团结大多数、调动积极性的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统战工作的局面,推动新时期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发展。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这次会议作为做好统战工作的新号角,促进宗教工作的新起点,加快少数民族发展的新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民族宗教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民族宗教篇六
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问题
摘 要: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有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发展
一、内蒙古宗教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喇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以及原始宗教等不同程度地被各民族所信仰。
喇嘛教于13世纪初传入内蒙古地区,当时信仰喇嘛教的主要是内蒙古中的贵族阶级,民间仍普遍信仰原始宗教萨满教。一直传到今天,喇嘛教在传播过程中对内蒙古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黄教不允许喇嘛结婚,大批青壮年当了喇嘛后,蒙古人口数量下降,社会经济败退;另一方面,喇嘛教对蒙古族的文学、绘画、医药、雕刻、音乐、建筑等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伊斯兰教在元代时期在内蒙古有一定的发展在19世纪传播到内蒙古各地,主要在回族中传播。
基督教传入内蒙古约在元代,13 世纪称作景教,随着国家的发展,基督教在内蒙古不断被传播,建立了许多教并吸纳了很对教徒。
天主教传入内蒙古大约在1245年,罗马教皇派遣传教士持书前来内蒙古,之后得到了发展。东正教,传入内蒙古大约是10世纪中叶佛教在东汉时期逐渐传入内蒙古。道教于南北朝时期,在内蒙古有尊道反佛之争,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当的宗教信仰得到了保护和尊重,道教也得到了发展。萨满教是由内蒙古的,一直延续到至今。
二、宗教的基本理论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实现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歪曲的反应。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们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人类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种意识或自我感觉,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地力量存在,并能够影响人们的命运,从而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
宗教的最大特点是让人信仰一种根本不存在的,纯属虚构出来的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主宰着自然以及社会的神秘力量。由于人们反映这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神秘力量的形式不同,就出现了不同宗教。
现实中的宗教,它们都有自己的教条信条、神学理论、教规戒律、礼仪制度、组织系统。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构成宗教的基本要素,就人为宗教而言大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包括宗教观念和思想,宗教感情和体验;二是宗教的外在因素,包括宗教行为和活动,宗教组织和制度。其中宗教观念和制度是核心。它反映了宗教的本质,是决定宗教之所以是宗教的基本要素。有了宗教观念,才会产生信仰者心里感受和体验,随之产生祭祀、祈祷等宗教崇拜和外在行为。而宗教组织、制度则是宗教观念信条化,宗教行为规范化的表现,它对宗教信仰者起到凝聚和团结的作用。因此,宗教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而宗教信仰者和宗教组织、宗教制度等外在因素,则是随着不同社会条件发生变化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生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的观念起源于人类对自然地无知、迷茫、恐惧、是人类对于自然和自身的错觉认识的反映。
二、宗教信仰的基本特点
1、宗教的群众性。宗教存在的基础是广大教徒。我国大多数民族都不同程度信教,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达1亿多人,宗教具有群众性,说明必须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否者会影响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甚至影响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2、宗教的民族性。内蒙古地区大都信仰宗教,宗教对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文化艺术、道德规范、心理素质乃至同仁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3、宗教的国际性。宗教的信仰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象,而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各个宗教政策都有自己的国际性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强化宗教的联系。
4、宗教的长期性。宗教是人类社会发生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村早仍有它的客观基础,将会长期存在。
三、内蒙古地区的宗教问题
民族与宗教关系问题是当前国内外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宗教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宗教属于精神信仰形态,民族属于社会族群形态,因此,民族和宗教并不严格对应和同步发展,但二者又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作为传统的游牧民族,蒙古民族文化的核心即草原文化和宗教文化。作为民族文化载体,宗教融汇了民族精神、民族性格、民族心理、道德观念和价值理念,不仅传承着蒙古族的民族文化,而且也映射了蒙古社会历史的变迁。近代以来,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幻,蒙古社会急剧变革,蒙古族宗教信仰随之发生了相当明显的变化。这个变化直接影响了蒙古民族后来的文化走向,也使其呈现出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色。可以说,蒙古族的宗教信仰,是以萨满教为基础,以藏传佛教为核心,辅之以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形式,呈现出了多元化特征。
内蒙古地区的宗教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在民族工作方面,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学校设施陈旧,缺乏现代化教学手段直接影响到民族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干部队伍后劲不足。
2、在宗教工作方面,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活动进行渗透工作难度增大。宗教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尽合理。部分宗教职业人员生活保障不足。
3、部分宗教信仰者会利用宗教信仰工作迷惑他人,甚至利用宗教活动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活动。
4、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小。
四、解决宗教问题政策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把宗教纳入法规化的轨道。
1、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宗教工作机构。
各地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宗教工作机构的建设。
2、做好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中的宗教工作,要着眼于民族团结和进步,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二,要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准确把握民族,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第三,要坚决同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
3、加强农村宗教工作
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对于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做好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干群关系,把广大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要把宗教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4、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会议强调,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五、宗教政策实行结果
通过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争取团结了绝大多数喇嘛教界人士,真正达到政教分离,宗教不干涉政治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彻底解决了内蒙古民族宗教问题,开创了内蒙古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1、政治方面,废除了寺庙和上层喇嘛的封建特权,彻底实施政教分离政策,取消了封建僧侣特权和封建剥削制度。由此,使内蒙古地区利用宗教手段干涉政治进程的现象基本杜绝,获得解放的广大下层喇嘛、阿勒巴特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建设热情,对促进内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经济方面,对庙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互助组、牧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牧场过渡到了人民公社,基本与全国经济相接轨,融入国民经济当中,基本上消灭了召庙和上层喇嘛对农牧民的经济剥削。同时,各寺庙的很多青壮年喇嘛积极参加各项生产劳动,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农村、牧区合作社之后,各地喇嘛逐步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据1961年对13000余名喇嘛的调查统计(实际当时全区喇嘛总数为17000多人),当时参加各种劳动的11594人,其中,参加国营工矿企业生产的354人;参加农业生产的2330人;畜牧业生产的6400人;其他生产劳动的1300人。
3、文化教育方面,通过各寺庙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及送年幼的喇嘛去学校学习等措施,使青少年喇嘛都有机会学习文化知识,推动了内蒙古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使蒙古族群众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到1962年,经过我们15年时间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除了现行反革命外,一个喇嘛没有杀,一个喇嘛也没有关,现在,喇嘛人数只剩下1.2万人了,绝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喇嘛参加了劳动和工作,不少喇嘛已经娶妻生子,成家立业。不仅信教的人不多了,而且喇嘛的念经劲头也淡薄了。这是我们共产党人为蒙古民族作的一件大好事。
总的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施,使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思想得到解放,以崭新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去面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时削弱了宗教思想对蒙古人民意识和行为的束缚,动摇了宗教对蒙古民族进行精神统治的社会基础,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同时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蒙古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游牧文明和佛教文化选其精髓,弃其糟粕,既弘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又使之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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