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一
公司通过引进新昌品牌管理,强化管理准则,加强管理人员的现场督导和质量检查,逐步完善安全岗位的窗口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优质服务水准,得到了园区业主好评,赢得了业主的信赖,受业主委托物业安全管理部协助公司完成的接待工作上百次,其中人大代表团2次,全国中宣部领导3次,知名企业合作会6次,由于接待工作完成出色,安全管理部获得业主优质服务的赞誉。
在公司总部的关心指导下,项目部通过制定各项安全方案等项消防预案,贯彻落实防火、防盗等“六防”措施,全年未发生一件意外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每天召开部门经理反馈会,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安全部安排干部员工勤于巡查、严密防控,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实行群防、群检、群治,以确保园区万无一失。
安全管理部通过对20xx年上半年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整改不足之处并制定新半年的提升服务目标,以利于20xx年安全管理部各项工作更好的全面展开。
1、我们将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项预案具体实施还不尽完美的情况下,保安部将继续跟进落实。
2、保安员及领导组织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表现为骨干人员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高低不一、参差不起,保安部与项目制定的管理规范尚未全部落实,保安部将针对问题加强教育培训。
3、服务质量尚需优化和提高:从多次检查和客户投诉中发现,安保部各个岗位保安员的服务质量,横向比较有高有低,纵向比较有优有劣。保安部将强化管理达到白天与夜晚、平时与周末、领导在与不在的一个样的服务标准。
4、反复出现的问题是有个别岗位保安员仪容仪表不整齐、礼节礼貌不生动、服务不周到、处理应变不灵活,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整体的服务质量。在20xx年下半年的工作中,保安部将重点跟进、狠抓落实。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二
经过细致的自查,确定没有乱收费现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组织教职工一起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性。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1、就近入学率达到了95%,没有招收特长生。
2、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分利用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严控学生择校问题。
4、实行了阳光招生,以公开栏的方式公开了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没有出现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的情况。
5、两免一补政策得到了彻底的贯彻,大大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6、由于上级教育部门及时出台了治理补课乱收费文件,明确违规行为处理的办法,近几年来,我校没有出现一次补课乱收费现象。 7、我们学校的学生除了选用了省统一提供的练习册外,没有再订购任何的教辅资料。
8、由于我们学校及时出台了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我校没有教师接受过学生的礼金礼品等。
9、我们学校的代收费项目只有作业费,没有收取过任何的文具费、班费等。
10、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从中收取回扣、牟利,也没有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校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将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好,努力形成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采取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力争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努力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继续实行学校收入和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控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三
为做好今冬供暖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供热按期运行,经研究确定,自201x年xx月xx日开始收供暖费。
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商业和公建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计收供暖费(对于未安装或已拆除小型换热器及带有阁楼或车库未安装供热设施的用户,请先到所在小区供热站办理入户检查手续后,持入户检查表缴费)。
增加用热面积的用户,请到供热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
新增用户开户日期截止到xx月xx日,逾期不再办理。
今冬需要停暖的热用户,请于xx月xx日前到所在小区供热站办理停暖手续。
为方便用户,自xx月xx日起缴费地点增加为:1、中心大街以南、东岳路以东用户到供热服务厅缴纳;2、中心大街以南、东岳路以西用户到齐商银行营业厅(东岳路)缴纳;3、中心大街以北、东岳路以东用户到齐商银行兴桓路营业所缴纳;4、中心大街以北、东岳路以西用户到农业银行惠仟佳营业所缴纳;5、803省道以东、温州批发城以南用户到渔洋街农村信用社大桥储蓄所缴纳。
xx月xx日后,请用户到供热服务厅缴费,其余网点停止收费。
公司服务热线。
敬请合作。
201x年x月x日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收费行为,以及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含车库、车位)的产权所有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专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综合管理服务;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以及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等;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等绿化养护;
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一笔计价收取。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承诺事项相对应。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负责全州物业服务收费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第九条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及非住宅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不同类型、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成本、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相应物业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德宏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划分和界定物业(住宅)类型,并向社会公布,以指导和规范全州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提供依据。
各县市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转呈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依据《德宏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上浮浮动幅度,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或调整。各县市执行的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县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状况、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超过州定最高上浮浮动幅度内核定。
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房屋时,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应在房屋交付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收费地点及物业小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之日起30日内,将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批准成立业主大会的相关材料;
(八)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须将合同样本、以及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提交物业所在地的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为体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各物业服务小区具体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业主大会,依据县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及核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等级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德宏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审考核办法确定。
物业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应以独立的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一个小区确定一个服务等级。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属于临时性收费,当业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并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应当重新约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约定。
(1)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可以向每户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企业收取不高于20xx元的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只能在业主装修房屋时收取,不得提前收取。
(2)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检查验收,没有发生损坏房屋结构、外貌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装修押金全额退还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企业。
(3)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外貌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若装修业主(物业使用人)不能及时修复的,可按双方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装修押金对装修造成损坏的部位和设施进行修复。房屋结构、外貌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复后,装修押金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修复后15日内如数退还业主(物业使用人);若押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在修复后15日内补齐修复费用。
(4)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和价格清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5)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房屋装修企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费(电梯增容费)或变相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装修企业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者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清运成本、制作成本制定。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清运费。
第十九条除按规定收取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者工本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配送、安装、维修、中介等服务的外来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重合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相分离,且双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相分离,且双方没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
物业服务区域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或者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区域,因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购买物业或物业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执行收费标准的8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委托单位应当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票据,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物业服务小区实施二次供水的住宅物业,实施二次加压产生的运行费用,应按合理、公开的原则由受益人分摊,费用收支情况和分摊情况应单独列帐,定期公布。
物业服务小区未实施二次供水的住宅物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二次加压运行费。
电梯、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及一般维护(小修和养护)费用,应按合理、公开的原则由受益人分摊,费用收支情况和分摊情况应单独列帐,定期公布。
电梯、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一般维护(小修和养护)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不得再另行收取该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购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者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服务收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自物业交付业主之日开始计收;按月计费,以一个季度或半年为一次交费时限。
房改售房、公有住房等房屋按同区域、同类别、同结构的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计收物业服务费。
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车库(车位)的数量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以及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等经营活动。
经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得收益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自身购买所有的场地或者物业服务区域外的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业务经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研究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约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在保修期限内的,其维修养护费用由保修单位负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
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所有受益的业主据实分摊。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区域内实行出入证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车辆出入证和居住人员出入证(含ic卡等)。
车辆出入证应当根据业主实际拥有的车辆数核发,每户可免费核发两辆车辆的出入证(含ic卡等)。摩托车、电动车等不实行出入证管理。
居住人员出入证应当根据业主实际居住人员数核发,每户可免费核发三人的居住人员出入证(含ic卡等)。
出入证不得有出入的时间、次数、有效期等限制。业主申请多配置或者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可以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在备案期间,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管理面积或者管理服务标准变化等情况,经双方协商需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对物业服务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收,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进行保险的,应当及时将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等有关单据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经营环境,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三十二条按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了业主委员会、自主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权向当地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各企业、事业或者其它单位独立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未实现社会化管理(即没有选聘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而是由本单位或者下属机构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向职工进行说明,征得职工同意后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住宅小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最低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五)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的;
(六)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未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实施收费的;
(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价格行为,以及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实施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月1日。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五
(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维护业主关系,依据财务制度及时追收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2)记录管理处工作日志,跟进所列问题,接受及处理客户投诉,并予记录,及向上级报告。
(3)接受客户询问,礼貌待客,主动问候,站立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熟悉各业主入住情况,向业主住户宣传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回访,密切关注客户反馈。
(5)负责办理业主的入住手续,以及装修审查,定期整理管理项目之客户资料。
(6)会同维修部定期对业主的装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装修项目应及时要求改正,并随时做好巡查记录。
(7)负责对业户搬出物品的审查登记,并办理出门手续。(8)记录每天业主维修投诉记录,并了解处理进度,收集投诉信息后将资料整理汇报综合主管。
(9)定期对所分管的楼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综合主管,由上级领导协调相关解决,做好跟办工作。
(10)积极地学习并提高本职技能,不但操作熟练,还需懂得日常维护、保养。
(11)定期对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做到每日一清查,每月大检查。
物业收费工作报告 物业工作报告篇六
4 月 15 日晚吴霞经理根据她多年的工作经验为我们进行了一次
1.收费工作首先要有自信心,包括两方面:一是我们收费人员自已要有自信心,坚信一定能把钱收回来,让自己的士气能占上风。二是团队的自信,当一名成员收费受阻时,其他收费成员和同事要给予鼓励,帮助献计献策。
2.杜绝拖沓思想。包括两方面:一是不要让业主拖沓,例如:有些业主以过几天就交物业费为由来推拖,此时一定紧追业主不放,甚至一天打两三个电话,并与业主约定交费时间,在此期间,要不断地与业主沟通,让业主没有退步的空间。不要轻易相信业主会如期来交物业费,收费人员一定要有主动意识。二是物业解决问题不要拖沓。例如:有些业主承诺解决某某问题就交费,此时服务中心就要马上跟踪解决,若拖延时间,过一天或一夜,业主都有可能会变卦,再发起第二次进攻就难很多。
3.对无理由拒交费、对物业态度特好的业主,不要轻易上当。如业主向你诉苦,我们也要向业主诉苦,一定要坚定收费的立场。若有需要,可以多派几个人一起上门软磨硬泡与之沟通,直至交费。
比如,.对于联系不上的业主,要想方设法获取业主的联系方式。4看本小区有无该业主的同事、朋友、关系好的邻居,想方设法从他们手如有需要,可以找到他单位“登门拜访”。中得到该业主的联系方式,要分类对待,.明确分工,对症下药。对于收费过程中的问题,5解决问题要量化,到底多长时间能够解决问 专业分工;收费时间紧迫,题。收费核心成员对这些问题有必要一户一户的核查。
.对遗留问题要敢于面对和解决,有问题暴露是好事,积压时6间越长,越不好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不要积压,一定要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注意与关键客户的沟通,有些欠费业主在业主中影响较大,7与部分业主心目中的“核心人物”保持可以采取“疏导”方式沟通,良好沟通,对其他一部分业主会起到积极的影响。
.收费工作要“心到、做到、嘴到”,收费成员保持积极主动8的态度和方式去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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