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常见的书面形式,用于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它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学术研究、商业管理、政府机构等。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一
您们好!
我叫陈xx,现在39岁。10岁时,父亲患癌症去世,由姑妈抚养长大。首先在土产公司包瓜子,土产公司破产后由县劳动局解决了一个全民合同制劳动指标安排到厦工作,没多久,厦破产(本人还在民福大厦买有保险,至今未对我作任何补偿)。之后我就随丈夫去广东东莞私人工厂打工。近几年遇到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不好,收入低,且祸不单行,于20xx年5月突然患上腰椎结核,全身疼痛无法行走。四处借债花费了5万多元医治,终于死里逃生,却落下了目前无法根治的慢性骨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还需要每个月到医院复查,但是身体里面一部分骨头已坏死,丧失了劳动能力。现病情稍有好转可以下地行走,便回亲戚家调养身体。现在,我一没有房子,二没有生活来源,儿子还在读初中,全家人仅靠丈夫一个人每月2千多块工资来维持生活,并且这几年来还欠下因住院治病借的债有2万多元未还清,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继续用于买药治病,生活十分困难。
今特请求民政局领导根据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能给我于绝境中送来一点温暖,酌情解决我大病医疗救助的一部分费用。盼指准,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二
申请人:李xx、男、汉族、现年59岁,全家六口人。19xx年9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现在在南召县板山坪镇南河小学任教,小学高级教师,工作已年满37年。
申请事由:本人于20xx年2月6日因患脑出血疾病,经抢救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不能行动,失去语言表达功能,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现瘫痪在床。需请求上级予以经济援助,继续进行治疗。
我20xx年2月6日晚上,突然患病,当晚即到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经院方抢救一天仍未脱离危险,后诊断为脑出血。因县医院条件限制不能手术,接着急转南阳市中心医院。在市医院对我进行开颅手术治疗,昏迷长达三十多天,多次手术后效果较好,把我从死神的手中夺了回来,家人、亲属及单位同事万分高兴。在市医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高达8万余元。
现在,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能继续住院治疗,现离院回家做后续的康复治疗,每天的医疗费用还高达200多元。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有家人专业在家护理,妻子现年58岁,身患多种疾病,护理工作完全由打工的儿子承担。治疗费用仅靠微薄的工资及亲属的资助难以承担。为此,特申请上级给予救助,使我这位老教师的生命得以延续。
本人为党工作已达三四十年,并且兢兢业业,乐为人师,无怨无悔。在我即将告别教坛的前夕,却病魔缠身,倍感痛心和绝望。若能得到上级救助,家人及同事将万分感激。我将和我的家人以一种知恩报恩之心积极配合治疗,尽快恢复健康,以余热回报社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李xx
20xx年10月16日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三
你好!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由于我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收入又低,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进医院的大门。而今生活举步维艰,特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日期: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四
您们好!
我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常年体弱多病。丈夫唐有业是一名下岗工人。家庭经济全靠两人务农所得。
20xx年10月作为一家之主的他被查出患有肺癌中晚期。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光住院放化疗,花费10余万,不但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负债累累。由于经济拮据,20xx年下半年停止了化疗,只能在家靠服药维持。20xx年2月由于天气寒冷,变化无常,本来身体极度虚弱的老伴因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近万元,这对于已经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xx年3月1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老伴的离世,我终日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为此,我特向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望贵单位予以救助。我不胜受恩感激。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五
民政局:
本人:xx-x,男,37岁,农民,住xx-xx。
多病导致半瘫的父亲在世时长年吃药及看病求医,给本已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直到去年逝世,为了生活为了年迈的母亲,我今年外出四川借钱办了一个小型棉胎加工厂,只因请不起工人,里里外外自己一人在忙,刚刚投入生产,操劳过度一不小心左手被弹花机卷进机器,幸好施救得当保住了性命,但是左手肌肉、筋骨基本严重受损,紧急入住成都华西医院,近三个月的多次手术,医疗费用多达13万元多,这些钱到处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及叔伯,手术并没有完全做好,因再也无力交住院费,无奈出院回老家。虽然保住了一只手的型,但是从此失去了手的功能及丧失了劳动力。
此致
敬礼
--------------
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
我原本是***厂的一名普通职工,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等多重原因,我被-迫下岗;我的丈夫闫进军因所在村镇企业倒闭,也失去了工作。我们夫妻二人的下岗,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我和我丈夫文化程度不高等,工资较低),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下岗后,我努力去寻找工作,由于我自身条件(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工作一直没有找到;然而,没想到更大的灾难连续的降临到我们这个本身就极度可怜的家庭:2015年,我外出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造成我尾椎骨裂,脊椎错位;由于肇事人逃逸(到现在仍未找到肇事者),为承担巨额医疗费,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并为此四处举债。此次车祸不仅使我的家庭承担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还使我承受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次车祸的伤害,致使我短期不能恢复,生活多有不便,更无法找到工作。
失去了收入来源,家庭也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我的女儿闫晓蕾,16岁,正在读高中。家庭的艰辛深刻影响着我的女儿,家庭的极度困难已无力支持女儿完成她的学业,更无法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影响着其健康成长。
以上是我家庭的真实情况,为维持我们家庭的基本生活,支持我女儿完成学业,特向贵局申请贫困救济补助。
此致
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
申请人: 日期:
自治区民政厅:
索金乡属南木林县最为偏僻的`贫困乡之一,地处南木林县的东南部,面积422平方公里。东与芒热乡、达孜乡交界,南与奴玛乡为邻,西与热当乡交界,北与拉布普乡、芒热乡相邻。全乡平均海拔4300米,乡辖行政村10个,自然村31个,全乡户数501户,人口3726人。全乡粮油总产量248.6万斤,牲畜存栏数26593头(只、匹),农村经济总收入941万元,人均纯收入1945.66元。现有人均收入在1700元以下的扶贫开发和扶贫低保对象480户3516人,贫困率达95%,其中:扶贫户348户2882人、扶贫低保户121户623人、低保户4户4人、五保户7户7人。
索金乡贫困户主要分布在偏僻、高海拔的自然村,环境恶劣,主要自然灾害有旱灾、风灾、雹灾、水灾、雪灾、山洪和泥石流等。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繁,不能很好的发展生产,一旦受灾,恢复困难。自六月以来,冰雹、特大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多次肆虐村庄、农田和牲畜,造成大量房屋墙体垮塌、农田冲毁、牲畜窒死。截至目前,有11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农田被山洪泥石流冲毁450亩,耕地面临绝收的境地,牲畜溺死55头,失踪140头。
为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渡过汛
期,确保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牵动着农牧厅驻索金乡工作队的心,驻索金乡工作队把受灾群众汛期时节生活安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经与当地政府协商,特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解决一些衣服、棉被、帐篷等生活必需品,静候佳音!
谨此。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六
现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七
今年,民政局党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直工委的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先争优为动力,紧贴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务工作。党员服务意识有提高,干部工作作风有转变,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巩固和扩大“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组织开展宣传贯彻“”精神活动,认真实施思想道德和行为操守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读书演讲活动,干部职工人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普遍提升。(管委会年度工作总结)
2、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中心组、总支、支部学习制度。在抓好以支部为单位的政治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学习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建立局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和上党课制度,推动支部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广泛开展互学互帮活动,在民政局各支部营造讲学习、讲成绩作表率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了民政队伍的战斗力
2、 “创先争优”活动增强了党建工作生机和活力。局党总支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五个结合”,使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增强党建工作生机和活力,一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使“创先争优”活动能落到实处。二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廉政准则》结合起来,我局通过整顿机关作风和制定工作督查机制,使“创先争优”活动与日常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干部教育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的党组织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评星挂星,加强党员学习管理。四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民政实际结合起来。坚持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带头公开承诺践诺,以点带面,干部职工都自觉以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规范服务,单位风清气正。五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单位与社区建立联系制度,局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开展义务服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有效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等困难。
3、城乡结对共建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年初按照相关文件,与xx镇xx村成立联合党委,共同制定了结对共建三年规划和20xx年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共建活动。一是建立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对帮扶2名困难群众,普通党员结对帮扶1名困难群众,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到人。党员干部必须定期到结对户走访,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提供资金信息支持,帮助脱贫致富,密切与农村基础党员的血肉联系。二是积极帮助结对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xx村村部扩建提供8万元资金援助,改善该村办公条件。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与多部门加强协调,力所能及的为结对村基础组织建设提供保障。三是积极开展定期走访调研活动。局班子成员每月到结对村调研,实地解决问题。解决开展节日期间困难党员群众的扶贫慰问,今年“七一”,我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代表赴xx村走访调研,慰问困难党员,共庆党的生日。
4、如期完成局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根据直工发[20xx]99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对局党总支和机关支部、陵园支部、关荣院支部进行了换届工作,各支部书记均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换届的方法程序、职数配备均符合规定。
5、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我局现有五个支部、71名党员根据县直工委文件精神,按党员干部最新工资及时调整党费标准,做到专人收缴、定期公开、规范管理。
6、扎实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按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与社区建立了联系制度,局科级领导干部带头联系群众,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联系群众期间我局科级领导,正面宣传了党和政府惠民相关政策,同时询问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关注民政服务对象的心声,根据政策加大帮扶力度。通过进一步联系群众,增进了干群众之间的关系,更好的发挥了民政部门职能。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八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救助工作报告总结篇九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全面核实,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对申报对象实行无条件申请,每一户都入户调查,实行有条件审批,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厨窗作为宣传阵地,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创建、环境整治等公益服务活动。还成立了由社区干部、社区组长、党员群众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范文写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至年底,我社区共有低保对象125户,205人,月发放低保金37140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我社区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
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加强微机管理,完善救助档案。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今年将社区的所有低保对象全部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医疗救助工作
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帮困工作。根据社区里的低保户,特困户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绕他们的医疗问题。
2、拓宽渠道,分类救助。社区的医疗救助工作严格依法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建立规范的社区医疗救助档案。今天来为社区特困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15人,发放救助金额6万余元。
三、其它救助
今年为社区特困家庭大学生申报助学救助人,申报金额1000元,为特困学生申报减免学费近百人;为社区特困人群解决临时救助4户,发放临时救助金3000元。
四、住房保障工作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要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今年来,我社区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方针,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今年的申报条件张榜公示,使大家做到心中有数,凡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前来申请。
廉租房13户,截止今年底,我社区享受租赁补贴对象86户,发放保障金额184800元,享受廉租房的有40户。
五、残疾人工作
年初经过摸底调查,完善了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的资料,上报了年度报表。
在全国助残日前后大力开展了助残宣传活动。利用发放宣传单和出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思想汇报专题在辖区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氛围,今年为三名残疾人申报了腋拐,为一名残疾人申报了盲杖。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在工作中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把为民解困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使我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16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