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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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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问责条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兵师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师市直属机关(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不断提高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监督,坚持问责,形成常态,特制定此监督问责办法。
一、问责工作坚持的原则
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问责对象及问责主体
除了按照《中国******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党(总)支部及班子成员追究领导责任外,还要向涉事党员及当事人追究责任。
问责对象是师市直属机关(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涉事党员及当事人。
问责主体为师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直属机关纪工委负责办理具体问责事务及日常监督工作。
三、责任划分和问责情形
按《中国******问责条例》内容分解,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支委和涉事党员、当事人承担重要责任。
(一)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2.党建工作滞后,被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3.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的;
4.党(总)支部书记或委员出缺时间半年以上,应当增补而没有增补的;
5.有条件发展党员而没有发展或没有按照程序发展党员的;
6.发展党员拖延1个月不向上级党组织审批的;
7.丢失或损毁党员档案或组织关系的;
8.不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11.其他应该问责的事项。
(二)在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党(总)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班子不团结的;
5.发现党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或拒不上报的;
6.在支委职责内,指派其他党员代办,尤其是非党员代办党内事务的;
7.被上级党组织通报的;
8.上班时间出现“慵懒散拖”现象或被投诉且查明属实的;
9.其他应该问责的事项。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党(总)支部年内没有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
2.党(总)支部不向下分解廉政责任且不签订廉政责任书的;
3.不积极参加师市机关廉政教育活动的;
4.党(总)支部不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
5.党员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6.其他应该问责的事项。
(四)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一年内两次被问责的;
2.隐瞒事实真相或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3.对情况反映人诬陷或打击报复的。
(五)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问责:
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3.因出现意外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过错后果发生的。
三、问责方式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师市机关(单位)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由机关党工委向师市党委递交改组提案。
(二)对党(总)支部班子成员、党员的问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师市机关(单位)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由机关党工委根据情况向师市党委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信息来源:
1.党员、群众、党组织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反映;
2.上级党组织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
3.新闻媒体曝光材料;
4.党政职能部门、纪检与司法机关、“两代表一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5.上级党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提出的问责建议;
6.其他问责信息来源。
(四)按照问责事项类型、严重程度、整改效果、影响程度,分别按程序给予相应问责。
1.问责对象能及时整改,且效果较好的,给予“书面检查”;
3.凡一年内被给予书面检查2次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受通报批评处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并与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受诫勉谈话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绩效管理考评不得评为三等次以上;受组织调整和纪律处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绩效管理考评评为四等次。
四、问责程序
(一)由师市直属机关党工委派员或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2名及以上人员),向机关部门(单位)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出示党纪党风督查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及问责内容,机关部门(单位)党支部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现场查验党建工作和党员工作状态,填写《党纪党风查验单》,明确责任主体和问责类型。机关部门(单位)党支部针对问题在3日内向机关党工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调查组在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调查报告报机关党工委。
(二)问责事项属实的,机关党工委下达整改通知书或问责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能够及时解决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并上报机关党工委复验。
《问责决定书》要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及整改建议等。《问责决定书》下发后,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经复议复查,作出结论后,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诉。申诉期间,按原问责决定执行。
机关(单位)各党(总)支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机关纪工委向师市纪委提交情况报告,按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问责和处理。
五、工作纪律
(一)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对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调查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讨论问责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篇二
自《xx省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基层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尤其是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打牢火灾预防基础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会面火灾的发生,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清楚的看到,由于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此。笔者就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20xx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和部署,xx市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精心组织,将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有机结合,圆满完成全市20xx年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共抽查医疗机构182家,查办案件41件,罚没款3.91万元,完结率达100%、立案率达23.03%,立案率位居全省第一,罚没总数位居全省第二。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之前,支队一方面依托xx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管底库进行全面清查,对系统内本底缺失、信息不全的单位进行维护,对注销、关闭单位进行清除,确保国家、省“双随机”任务的抽取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近年来监管单位受处罚、投诉举报、信用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重点监管机构数据库,加大对重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提升“双随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支队坚持全市“一盘棋”,进一步细化抽查工作的时间节点,统一部署,以“周调度、月报告、季推送”的形式,通报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度,推动任务再压实,时间再收紧。
市支队将“精准+智慧”卫监融入“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在医疗卫生领域创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报系统,充分发挥实时监管优势,强化自查结果运用,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把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在“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始终秉承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审慎监管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整合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在完成抽查事项清单中全部检查内容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医疗美容、口腔、健康体检、中医药服务等其它领域的专项整治内容一并进行监督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医疗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务实高效的医疗卫生监督服务环境。
下一步,支队将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卫生监督执法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积极践行“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的重大理念,聚焦医疗卫生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薄弱环节,跟踪问题整改,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发挥“双随机”监督抽查利剑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篇四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乡镇纪委作为与群众面对面接触最直面的监督部门,要通过层层压责、织密制度、精准问责、营造氛围等举措,切实提高镇村干部责任感,推动责任“硬着陆”、监督基层“微权利”、提升群众“获得感”,将全面治党的成效惠及人民群众,真正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一、层层压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镇纪委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向党委提出《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区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协助镇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各村(居)、镇属镇办单位党支部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和各站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纪委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份。协助镇党委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组织各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监委会业务培训,使每位成员明白怎样监督、监督什么;积极开展谈心约谈,即纪委书记约班子成员谈、约村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约各站所负责人谈;定期召开班子成员及镇属镇办单位、各村(居)支部书记“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大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
二、织密“篱笆”,创新监督载体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预防做在事前,以查促建、以查促管,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镇村干部工作作风做到警钟长鸣。
一是加强镇村干部管理。按照镇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完善《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镇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镇民事帮办制度》、《镇干部驻村工作责任制》《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对干职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任务落实。
二是严抓“四风”问题不放手。坚持在重要节日向镇村干部发廉洁过节短信,围绕“酒局”、“牌局”、“收受礼金”等不正之风发廉政风险提醒短信,教育干部始终保持警觉。狠杀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违规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一些干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纪律松散等行为,镇纪委深入开展“庸懒散慢”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改进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得。
三、精准问责,形成压力威慑
一是要明确问责情形,即“对谁问”。镇纪委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哪些情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二是要明确问责内容,即“问什么”的问题。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及各单位、村(居),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多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问责程序“一个不少”,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凡被问责的部门、单位、村(居)及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提拔重用等挂钩,尽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四、积极倡廉,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廉洁文化引领,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廉洁文化“思想利刃”的作用。
二是完善机构,提高群众监督效能。通过在各村(居)、单位建立廉政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党风廉政工作监督小组的形式,聘任廉洁从业纠风员,定期对所在单位、村(居)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廉政监督,及时掌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打造阳光政务,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对党务、政务、财务等信息进行公开,成立督查组入村督查,及时掌握各单位、各村(居)“三务公开”进展情况,并将“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三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篇五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20__年__市发生的多起亡人火灾事故中就有近1/3为出租户火灾。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最大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最大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责任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在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我们出租户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为责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发生火灾后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多,给我们的基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和经济压力。对此我们就要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签订好责任书,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结构、内部装饰、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上面做好硬件的保障工作,同时出租人也应同承租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督促承租人在对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做好相应的防火工作。另外我们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积极加入财产保险,这样火灾发生后各方面都会有了一个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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