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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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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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一

一、坚持学习,增强党性

点和方法,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抓住时代的脉博,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胡锦涛总书记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_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本质内涵,并籍以加深对人大的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这些年,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注重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从《中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等刊物中吸取营养,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调研工作,重视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收获转化为工作成果,积极撰写各类理论文章,近年来已有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并多次获得各类大奖。在强化政治理论和人大理论素养锻炼的同时,为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在参加党委、人大、政府的各类会议及工作实践中,能联系实际自觉地运用所学的理论针对各类事物和问题,通过唯物辨证地剖析、深入浅出的演讲,进一步加深了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要性的认识。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树立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更好地把贯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与维护群众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党性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我的党性意识,长期的党性锻炼培养了我坚强的党性观念。在人大党组活动中,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人大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安排都通过党组会议讨论。及时传达区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把区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人大工作中,保证区委意图的实现。个人能够认真带头遵守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做到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经人大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带头执行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作出的决定。同时十分注意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支持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多听取、工作多支持、困难多帮助。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持并负责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如何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有机的融入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并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富有创造性的融入于全区的中心工作之中,这是我长期关注并付之研究探索的问题,这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关键,也是我履职的奋斗目标。

常委会会议不走过场,迄今已召开常委会会议xx次。三是抓主任会议。联系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主任会议和主任扩大会议,既发扬民主,又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灵活、高效作用。

化。视察活动避免形式主义,杜绝浮光掠影,到一线、到现场,真正发现问题,切实取得视察实效。三是监督硬化。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相统一,纠偏与支持相结合。讲人性,但不徇私情;讲刚性,但不搞无原则争吵;讲柔性,但不和稀泥。工作监督,倡导问责;视察监督,敢于纠偏;任免监督,勇于说话;评议监督,责在较真;执法监督,旨在唯实。

_、抓创新。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创新是发展的生命活力,人大工作必须紧扣时代发展的节拍创新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基层人大工作,在全市我区率先建立了街道人大工委,并得到推广。为了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全市我区率先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得到了选民的好评。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的工作水平,提高工作实效,指导基层人大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学习和交流,切实取得了实效。为了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区人大健全完善了两项评议制度和程序,使两项评议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开展人大工作创新活动,拓展了大家的工作思路,活跃了思想,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了人大工作。

和使命感,提高勤政廉洁、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强化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改进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增强主动学习的热情,努力提高全体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崇尚操守,廉洁自律

随着人大制度进一步的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越来越加强,人大意识越来越浓厚,人大的权威、权力进一步确立。面对好的形势,我时刻提醒自己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飘飘然,不能得意忘形,特别要戒捧,不能在赞歌中失去权威,在喝彩中弱化职责,丢掉理性。我所行使的权力是公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一是知高低。对自己的工作有清醒的界定,不滥用权力。二是知重知轻。严格操守,有所为有所不为,懂得轻重。职责内的事,再轻也要看重,用举轻若重的韧劲为之。份外之事,再重也要看轻,用举重若轻淡然处之。三是廉洁自律。对待钱财有清醒的认识,非分之财不想,不义之财不取,远离财礼酒色。四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常怀包容之心,容得不同之见,容得性格、情趣之异,求同存异。不求他人之舍,不求他人之报,乐善好施,但求无愧于人。五是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家有妻女不从商,下海亲友权难帮,屋中无闻吵闹声,老少同仁常来往。

四、不足之处及今后努力方向

了。这样一来,对基层的实际情况就掌握得不深不透,对代表的呼声与要求也听得不多,对进一步深入开展人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以上局面的造成虽然有着客观原因,但问题的实质还在于自己。如果自己真正从主观上认识到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真正把代表的呼声与要求放在第一位,真正把与各位主任间的沟通联系作为民主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那么自己也就会千方百计地挤出时间,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多作调查研究,多与代表接触,多向其他主任请教,这样自己的工作也许会做得更出色。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不管人手再少、事务再多,一定要保证全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下基层搞调研、访代表,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

_、在廉洁自律问题上,请吃是不多的,自己主观上也一直比较注意影响。但对待吃请,却往往随大流,生怕不去人家会说自己架子大,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严格地按规定要求自己。对朋友及下属送的农产品或会议的纪念品之类有时也曾收受。虽然这些常是礼尚往来,但也必须引起自己的注意,因为吃多了、拿多了,就会破坏自己在人们心目中良好的形象,况且屡蚁之穴可溃千里之堤。古人要做君子尚且懂得不能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更应该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防微杜渐,使自己的人格更加完美,使自己的情操日益高尚。

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二

第三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三十九条 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案人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质询结果的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并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十一条 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由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重新作出答复。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执行。

第四十二条 质询案在未作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工作,集体行使职权。

第三条 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新闻媒体应当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时间,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将常委会会议议程及时间通知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并将开会日期、会议议程及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经主任会议决定,下列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县新闻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会议议程,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部分驻县的省、市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可以设立公民旁听席。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离会的,应当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常委会会议档案,如实记载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人员的参会情况。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建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提出议案人说明。

第十五条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个别由本县选出的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十六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授权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依照《芮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辞职、撤职案,依照《芮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代表罢免案时,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九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如果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较大,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该议案暂不交付表决。

第二十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全体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送交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县人民政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府及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如果所提问题不是该机关的职责范围或者所提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必要的材料准备工作,经说明原因后,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属于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会议或者提出议案人。

第二十七条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二十八条 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前,提出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撤回。

第六章 特定问题调查

第二十九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条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县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调查委员会有权依法调阅有关的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调查所涉及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委会可以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七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小组召集人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第三十四条 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可在小组会议上发言或者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和旁听公民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进行。

第三十六条 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案、罢免案、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他议案,经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案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九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表决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芮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四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拟订有关议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然后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然后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六条 省^v^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报告,然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 议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后,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议案人或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

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建议议程后,应及时将有关法规草案的文本等资料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准备审议意见。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提案人和其他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案分为地方性法规修订案和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对地方性法规作较大或者全面修改的,一般采用修订案的形式;对地方性法规作少量修改的,一般采用修正案的形式。

地方性法规修订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地方性法规废止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审查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具体程序,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提请机关正职领导人签署的书面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命人员的任职理由或者拟免职人员的免职理由,由提请机关的正职领导人到会提请任免。正职领导人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委托副职领导人到会提请任免。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撤销职务案,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中,个人提出的临时动议(包括对议案的修正案),获得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附议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或者先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表决。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请,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时不付表决,交有关的委员会或者提案人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五

第二十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会议上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要紧扣议题,简明扼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与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九条 议案需要交付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常委会审议交付表决的议案、决议、决定等经原则通过后,可授权主任会议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 任免案实行逐人表决或合并表决。

常务委员会表决下列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

(一)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

(三)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四)市^v^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五)市^v^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六)市^v^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除前款所列任免案外,其他任免案可以合并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合并表决的任免案中的个别人员提出异议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实行逐人表决。

第三十二条 议案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都要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临渭区人大常委会篇六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2011年县人大领导班子生活会会议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对照检查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讲大局、执行不力、落实不够、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纪律松驰、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对照检查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情况,对照检查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情况,特别是对配车、个人住房、出国、使用办公用房、廉洁自律等重点情况的检查。

一、主要工作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实行监督,依法选举和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依法决定本县内的重大事项。2011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在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促进全县人大工作上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1 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对我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预算审查监督上,重点审查了项目支出、个人政策性支出、社保基金收支安排、转移支付和非税收入的使用情况。在预算执行监督上,重点审查法定支出是否按时拨付,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提出了完善我县财政管理制度的建议,促进了财政管理规范化。

二是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对村级卫生室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对全县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了《土地管理法》的执行情况。针对“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要把“三农”工作的重心放在培植主导产业上,以产业支撑发展;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着力解决农民看病、子女上学、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注重建设与管理并重,确保农村可持续发展等三个方面的建议,为促进 “三农”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教育工作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了工作目标的落实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信访件的交办、转办和督办,对12件次来信、83人次来访,都 2 做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为加强对县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监督,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常委会组建工作评议调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县人事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和县烟草专卖局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履行部门职责及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35次会议在听取自评报告和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以上五个单位进行了评议和测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促进了工作。

五是加强干部任职监督。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把人大法定程序和党内工作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坚持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任后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接受监督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去年,先后任命职务35人,免去职务17人,接受辞职3人。

2、着眼长远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行使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议大事、促发展原则,紧紧抓住 3 关系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跟踪督办,增强了决策实效,促进了事业发展。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县2010年财政决算、2011年部门预算详细方案、2011年计划调整方案和2011年预算调整方案,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解决我县城市建设融资难问题,常委会及时审议了有关议案,作出有关决定,提出了管好用好贷款资金、扎实做好偿债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建设。同时,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认真服从县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全县的第三产业发展、水电开发等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扶贫整村推进工作任务,有效地服务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

3、创新代表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一年来,针对代表工作中存在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畅、参与活动偏少、履职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积极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有效地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认真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按照学习基本法律、熟悉代表职责、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代表的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全力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采取按期给代表寄送《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有关资料,及时公布常委会会议、主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等信息,督促“一 4 府两院”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等措施,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代表知情知政的要求,增强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三是积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办法》和《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把联系代表工作推向经常化、制度化。6月上旬成功开展了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活动,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在活动中向代表通报了半年工作情况,集中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广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四是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代表在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73件,在交办过程中,我们努力采取重点督办、定期督办和跟踪督办等配套措施,确保了各项建议在2011年6月2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代表满意率为97﹪,基本满意率为3﹪,有效地解决了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4、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2011年以来,县人大机关以开展“一优化、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摆到重要位臵,认真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知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日常工作中,把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把坚持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的关键,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 5 从小事做起、从每一项工作做起,认认真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先后修订和完善了30余项工作制度,并分类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县人大机关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严格廉洁从政。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杜绝一切铺张浪费行为,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确保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坚持廉洁自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领导配车、个人住房、出国、使用办公用房等方面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理论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多、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少,领导班子平时研究工作多、研究学习少。虽然人大机关在学习方面有制度、有要求、有计划,但各位领导成员平时工作中忙于事务,疏于学习,缺乏对理论知识的深钻细研,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 6 掌握不深不透,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水平有待提高。

2、领导作用不够,领导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党组对重大事项专题研究少,党组成员之间平时沟通少,不免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有分歧,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二是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不多、管理机关干部不严,没有把抓业务工作与抓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致使机关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散漫拖拉,影响了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党组对机关干部关心不足,平时与机关干部谈工作多、谈心少,对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及时,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任务重、福利待遇低。四是县委将县人大领导都纳入了全县中心工作分工,由于县人大领导成员牵头的中心工作任务重、需要投入的精力大,致使县人大党组成员整体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精力不够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职效果。

3、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一是联系代表偏少。党组成员联系代表基本上只局限于年初确定的代表和各自联系乡镇的代表,走访代表的活动不多,联系代表不紧,倾听代表意见不全。二是深入基层不多。深入农村、深入企业调查的次数有限,对阻碍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症结把握不准,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时不免出现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三是“解剖麻雀”不透。开展专项调查活动只停留在表面,有时甚至走形式,注重提出问题,不注重研究解决办法,常有“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监督与促进相 7 脱节”的情况。

4、机制创新不够,履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三权”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人大党组只有领导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才能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用好权、履好职。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局限于条条框框、满足于按部就班,在改革创新上意识不强、思路不宽、措施不力,在巩固创新成果上坚持不够、对外宣传不力,特别是在如何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创新不够、缺乏实质性的探索。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措施。

分析县人大党组目前存在的问题的根源,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关键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党组活动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党组成员自身要求不高、自觉性不强,机关工作目标定位不高、工作要求不严。按照党章规定,县人大党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下半年,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奋进,不断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上台阶。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党组成员要提高对 8 理论和业务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积极参与党组织生活,不仅要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也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认真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改进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2、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党组是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也是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建立健全党组工作制度,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机关的党组织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重要日程。要认真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正确领导机关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准确把握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使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帮助农村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依 履职、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特别在履行监督职责是要严格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讲求监督实效,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剖析问题、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在促进中监 9 督、在监督中促进的良好格局。

4、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宣传工具,探索对外宣传新方法,拓展对外宣传新渠道,认真总结和宣传县人大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广泛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为代表参政议政搭建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认真督导“一府两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努力为实现人大工作新突破奠定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从来凤有具体实际出发,认真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

5、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形象。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开展“干部素质提高年”活动为抓手,努力建设“勤奋、敬业、创新、高效、廉洁”的文明机关。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具体工作两手抓,认真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在安排工作任务压担子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活力。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从思想上、制度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要加大机关制度的落实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 10 事,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机关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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