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衢州市人称(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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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人称(大全8篇)
时间:2023-09-04 17:39:34     小编:书香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衢州市人称篇一

(一)具体招聘范围、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条件等详见《2017年衢州市柯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按照柯城区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现为柯城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衢州市人称篇二

(6月11日),衢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2019学年下学期定于7月3日结束,学生7月2日离校,教师7月3日离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6月28日至29日进行期末考试。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普通高中学校假期安排另行发文。2019学年上学期定于9月1日开学并上课,教师应提前到校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比去年的暑期放假时间,今年暑假放假日期提前了4天。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全市各校在学期结束前需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假期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以及教职工的自救、逃生能力,同时要通过家访、短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护网,保证假期学生人身安全。

此外,市教育局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学生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阅读最美,书香衢城”主题读书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衢州市人称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机械概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地点、工作内容及单价

1、租赁期限:

乙方机械到达甲方工地后,从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租,至甲方下达停租通知之日起停租。

2、使用地点:

涧东大桥

3、工作内容:

桥面系及其它零星工程

4、租赁价格(以月租计):26000元/月,单价含税金。租赁费按月租结算时,必须依据项目部机械设备部发放的《行车命令本》为准,天对天为整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结算。乙方机械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即乙方机械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天,正常情况下施工天数不低于27天,如达不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天数租赁费。另外,每月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部及业主原因造成长时间停工,5天以内甲方承担租金,超过天数则不予结算。操作手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故意拖延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赁费,情节严重者辞退操作手甚至该机械。

5、乙方必须承诺其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合同上报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功率等相符,如不相符接受甲方任何处罚。

6、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标准提供正式合法的完税发票。

7、进退场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进场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退场时离开现场即为交付,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机械运行期间,甲方给乙方操作手发放《机械运行命令本》,此本由甲方施工员填写,乙方操作手保存,月底交回甲方统计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操作手不得随便填写,否则扣除所填的工作天数租金。甲方施工员每天收工后填写当天工作记录,若甲方施工员没有填写,乙方操作手可以拒绝第二天施工。

2、甲方只负责机械设备的主油,特油和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维修,费用从包机费中扣除)。

3、乙方车辆的柴油耗费标准由项目部油料员按第一次到第四次加油所工作的时间得出每小时平均耗油量,然后对四次的每小时耗油量再平均得出相对准确的每小时平均油耗量,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命令本上的机械运行记录必须由施工员填写,要注明工作地点、内容、工作时间,由总工作时间依据标准油耗推算出总油耗量,超出部分从租赁费中扣除。

4、乙方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须向机械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无请假,按双倍扣除当天月租。

5、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停租机械,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与付款

1、租赁费为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后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的支付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进场设备或提供的进场设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操作手在施工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人员与当地民众发生纠纷或因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操作手误工引起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附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它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衢州市人称篇四

各位,我们的周围看到的山都属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紫微山的一部分,是著名的仙霞岭余脉。传说中国远古第一位药王炎帝神农氏,被黄帝打败后与他的国师赤松子以前南迁来此神山隐居,除了修炼以外,他不忘自己的百姓,挖药、尝百草、练丹以普济众生。此地故此得名药王山。神农炎帝他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药王,当然此山也就是神州的第一座药山了。景区占地面积1500公顷,区内峰峦叠嶂、草木葱茏,植被覆盖率达95%以上。其中生长着近万种植物,光名贵药材就有500余种。可想而知,这里是中草药生长的乐园。

这里顺便给大家介绍一下,“紫微”,是一个很吉利、彩气的名字。它是天上的天子星之别称。其所在的地方叫做紫微垣。垣即宫。据古籍记载:“紫微垣,天子所居。”说白了,紫微垣是天子所居住的宫殿。你们听说过没有,过去建新房子,上大梁时就能见到上面有四个用红纸写就的大字:紫微高照。这紫微就是紫微星,也就是天子星。其祥光高照,天下大吉,一切害人的妖孽皆烟消云散。但是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此:“紫微”非彼“紫薇”。否则就要闹笑话了。前者为天上吉星,后者为地上植物,从天上掉到地上,岂不可悲!因此,紫微山,也就是天子山,是当之无愧的天下第一神山。

好了,下面就请各位进入药王山。

满生机的真树,只是已经死去几千年了。被称为阴沉木。所谓的阴沉木就是指因底层变动而久埋于土中或沉于江河淤泥之下,荫蔽不见光的木材称为阴沉木,也叫阴木沙、沉江木、浪木、乌木等。材质原为柏木、银杏、楠木等,多数质地坚硬,在古代阴沉木是名贵的棺木原料。再来看看这棵树足足有三围大。我们在河滩淤泥里发现了它,并把它重新扶正在这里的。这可是我们的镇山之宝啊。

石围墙

在这棵阴沉木下有一段古老的石围墙,喏!大家看到了吧。相传很久以前,我们衢州有个叫刘光大的神医,他曾经在这里采药、行医,救济百姓,还在这里建造了石屋长期居住了下来。而如今已经是人去楼空,只留下了眼前这段破败的石墙而已。证实了药王山曾经是许多悬壶济世的先人们采药的宝地。

导游图

现在我们看到右手边的这张药王山景点导游图,各位我们现在所处的

深,岩石陡峭,山路湿滑,走的时候大家要有心理准备,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请烟民们克制一下,因为这里地处国家级森林公园,请大家配合我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栈道

从这里开始我们就进入景区了,我们各位有没有发现药王山景区与其它景区的不同处?别的景区的栈道大多是由钢筋混水泥铺砌而成,而我们这里路都是由枕木铺砌而成的栈道,全长2400米。(下雨天:比较湿滑,走路一定要小心,请大家多留心脚下,注意安全。)走到上面我们就可以感受到一种原生态的感觉了。

神农沟

这条小溪到神农双瀑长达500余米,老百姓叫它神农沟,是因为传说当年炎帝神农氏曾经在这条沟的上下游采药而得名。走在神农沟边我们可以看到下面水流湍急,哗哗水声不绝于耳,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到迎面吹来的山风是多么的清新,我们现在已经置身于一个巨大的“天然氧吧”里。大家请尽情的呼吸吧。

锁蛟门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两边都是悬崖峭壁,正前方又都是树木,有没有一种“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感觉?在这里各类植物见缝插针,路途相当险峻,据说是龙上天必经之门槛,我们把这里叫做“天门游龙”,你们想象下什么样的龙会从这里有游过呢?传说为九色彩龙:黑白赤橙黄绿青蓝紫。一条条蛟龙就从这里游出,腾空而去。

站在这里我们看到对面的石壁上有一扇巨大的石门。传说这里面锁着一条祸害百姓的恶龙,它是被八仙之一的汉钟离镇压在石门里面的,他还在上面加盖了封印。

神农瀑

120岁,第三种说法是131岁,第四种说法是141岁,第五种说法是165岁,甚至还有168岁的说法。不过反正年龄不小。)为唐代著名道士,医药学家,被人称为“药王”。他的医学专著《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至今仍是中医学习的重要内容。

孙思邈为什么会来到这里?这也是一个千古之谜。不妨,听我道来。有谁知道,唐朝的李世民是怎样登上皇帝宝座的?玄武门之变,他杀兄逼父残忍之至,其得力干将就是赫赫有名的尉迟恭,也是一位大家所熟知的门神。尉迟将军不但在李世民的骨肉相残中立了大功,而且在平定江南割据势力李子通的战役中斩获最丰。当时,李世民把他作为“心腹”派驻衢州,重修州城。由于日夜操劳,而患重病,李世民闻讯大惊,遂派遣神医孙思邈日夜兼程赶往衢州,为尉迟将军治病。而孙思邈早就听说衢州有“神州第一座药王山”,是华夏第一位药王炎帝隐居、采药的地方。孙思邈心存敬仰,这次遣差正中下怀。到了衢州之后,三指搭脉,二指开方,药到病除。尉迟恭康复了。孙思邈也因此遂了进山朝觐之愿。

十问亭

这座傍山临水而建的亭子是当年孙思邈常研究医书的地方,孙思邈自幼好学,不耻下问。凡遇疑难,必寻根刨底,苦研不倦。后人敬仰孙思邈的治学精神,特将此亭取名“十问”,以示敬仰。“十问”也是中医术语,为四诊内容之一。四诊法即:望、闻、问、切。各位有没有发现亭子的颜色与其它亭子的颜色不同?一般亭子的颜色是红色或褐色,但是为什么这个亭子的颜色是黑色?那是因为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召至京师,为娘娘治病,药到病除,神奇之至,以其“有道”,授予爵位,他固辞不受,遍历名山,并闻“烂柯”仙地“紫微”神山之名来到此地,炼“太一神精丹”。其玄而又玄,高深莫测。玄者黑色也。后人就用这个来体现他的医术之高明。

天门桥

这座桥叫天门桥,这是一座由钢绳拉锁铺砌而成的铁索桥。长只有十几米,走上去有点摇晃,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走过此桥在回头看看此桥的两边都是悬崖峭壁,想想古人要从对面来到对岸这里不是和登天一样难啊!难怪叫天门桥,过来天门桥我们就真正的走进了仙境。

猴欢喜

我们走到桥头来看一下大家右手边的这棵树“猴欢喜”,这棵树故名思意,猴子很喜欢它的果实。景区内有很多这种树,奇怪的就是只有这一棵树结果实,它果实刚刚长出来的时候跟红毛丹一样是红色的外壳,等果实成熟了就变成了褐色的外壳。一般果实一成熟就被猴子吃掉了,只剩下各位看到的外壳。

木荷

现在我们看到的一棵树叫木荷,这是一种非常良好的防火树,我们知道森林最大的灾害就是火灾,而我们药王山又属国家级森林公园主景区,任务艰巨。因此有了像木荷这样的防火树,也就为我们的防火工作减轻不少压力。木荷的树叶含水量达42%,也就是说它的每一片叶子将近一半是水分,不易燃,能够起到很好的防火作用。

二是木荷树冠高大,叶子浓密。一条由木荷树组成的林带,就像一堵高大的防火墙,能将熊熊大火阻断隔离。

三是木荷有很强的适应性。既能单独种植形成防火带,又能混生于松、杉、樟等林木之中,起到局部防燃阻火的作用。

四是木荷木质坚硬,再生能力强。坚硬的木质增强了它的拒火能力,即使头年过火,二年也能出芽长叶,恢复生机。

五是它的种子轻薄,扩散能力强。木荷种子薄如纸,每公斤达20多万粒。种子成熟后能在自然条件下随风飘播60至100米,这就为它扩大繁殖奠定了基础。

走到这里地势比较平坦,这里从古至今都是天然的中草药圃。元朝衢州的名医刘光大就经常在这里采集各种不同的草药,现在主要的有芍药、牡丹、桂花、茶叶等。

衢州市人称篇五

寒假终于又要到来了,寒假,犹如一束艳丽的玫瑰,绚烂了我们的平淡生活。那么关于2023衢州市寒假放假安排有哪些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2023衢州市寒假放假安排,欢迎查阅!

衢州市中小学2022年第一学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4日结束。

一、交通安全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要左右看并走斑马线,走十字路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右侧通行,不要在马路上奔跑和玩耍,不横跨护栏。

2、小学生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3、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4、文明乘车,乘车主动让座,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二、水的安全

1、不得到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

2、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三、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不要玩火,以免发生火灾。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五、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六、防汛防暑安全

1、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得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

2、大雨天气,任何学生不得外出,如遇洪峰要顺楼梯到高楼层或地势较高的地方防汛。

3、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七、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最后,愿同学们在假期里好好休息,好好学习,加强锻炼,既长身体又长知识,培养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能够科学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开心多多,收获多多,度过一个快乐而又充实的寒假!

一、计划实施的目标:

1、提高自己在语文、数学等方面的学习能力。

2、加强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3、学会做简单的家常菜。

二、具体措施:

1、针对自己的薄弱学科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目标进行反思,调整。

2、在家长的指导下,写好自己切实可行的寒假生活、学习计划。

(安排好每天复习进度的明细内容)

3、把练习卷上做正确的题目进行整理,确认自己已经掌握了哪些知识,具备了哪些运用能力,树立自己对本学科的信心。

4、把练习卷上做错的题目进行整理、抄录,打开教科书,逐题进行分析,找到错误的关键之处,进行认真的订正后,再到教材上找到相关类型的题目,进行练习、强化。

(尽可能用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

5、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按教科书的学习顺序进行梳理罗列。

了解自己学习问题的共性薄弱点,然后可以请老师一起帮助解决。

6、每周二次带着学科的不懂之处和老师一起分析、解决问题。

回家后运用老师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自我强化练习,填补自己的学习漏洞。(这一点必须按照教材由浅入深的学习顺序,切不可东一榔头西一棒的无序)

7、每次完成习题的订正,将错题订正的全过程,牢牢地记在脑海里(背出),渐渐地形成解题方法的量的积累。

8、一星期打两次球,游三次泳,增加运动,提高体能。

(也可以听音乐等,做自己有兴趣的事)

9、一星期跟着父母学做两次家常菜,如炒茄子,蒸鱼之类,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三、时间安排:

1、一星期学习五天,上午2.5小时,下午2.5小时。

按一小时一节课安排好课表。

2、每天的3点以后是运动或做家务的时间。

(也可以安排一些合适的娱乐活动)

3、双休日去看一些有益的展览会,或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家长督促:

1、设计好每天的生活、学习评价表,对自己每天的生活、学习作好评价。

2、家长一周三次检查学生的暑期生活、学习计划执行的情况和进度,及时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困难。

3、家长在帮助学生执行计划时,也要尊重学生的要求,切不可急躁。

要重视学生学习态度的调整和学习兴趣的提高。

衢州市人称篇六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审议,决定予以批准,下面就先跟小编一起去了解关于《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全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四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并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增加立法项目的,应当事先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沟通。

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七条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报告、法规草案建议稿和相关材料。

列入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单位、人员、时间。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没有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说明。

第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由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也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重要的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第九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遵循立法技术规范,提高法规草案文本质量。

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四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五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六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第十七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八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提出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的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再结合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重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及时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等途径发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

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通过衢州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考察等各种形式。

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论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一)就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

(三)必要时,组织有关代表赴代表联络站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三十七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三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一条 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拟举行会议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三十日前,可以将该法规草案修改稿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询意见。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第四十四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注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衢州人大网以及《衢州日报》上全文刊载。

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及地方性法规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七条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材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二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第五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市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部分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并依照本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衢州人大网以及《衢州日报》上刊载。

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称篇七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校不得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扰、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编印《2015年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南》,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必须发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册。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及项目推荐补助或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15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衢州市人称篇八

(一)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8月7日0︰00-8月9日17︰30。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ignup/)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8月7日0︰00-8月10日24︰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17年8月7日0︰00-8月9日17︰3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8月16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ignup/)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费〔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招聘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销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核销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已完成缴费人员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ignup/)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两个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历史、人文、科技、时政(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基本常识、公民道德、公共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国省市区情和言语表达与理解、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和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四)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资格复审两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四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报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区人事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拟聘用公示公告发布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定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另在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原为事业正式在编的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五年。

三、其他招聘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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