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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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精选9篇)
时间:2023-09-04 17:50:08     小编: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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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一

我区下辖x个乡、x个街道办事处,共计__个农业村、x个城中村、__个社区,现有人口__万人。截止到__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__人,基金收入__万元,基金支出__万元,基金累计收入__万元,基金累计支出__万元,基金结余__万元。

第一、完成20__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省厅规定,每年度的城乡居保保费要在每年__月底之前收缴结束。为进一步规范保费收缴工作,今年提前筹划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代扣代收20__年度保费。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经办能力较差,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延误了保费收缴最佳时机。为确保在__月底前完成20__年度保费征缴工作,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采取区、乡、银行三方合作入村的方式,分四组下村收取保费。截止__月底,20__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配合上级做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

按照_部署,国家_在今年x月至x月对我省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得到上级做好迎审工作的通知后,加班加点做好相关材料、制度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与审计组成员随时保持沟通。x月初审计结束,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是__人重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两个险种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已集中精力在x月x日前为其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政府补贴已存入财政专户,完成了整改。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系统化管理。

对乡办级新农保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与领导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在新农保系统内对到龄人员进行认定,截止到20__年x月底,新农保到龄人员共计__人,养老金已全部补发。今年x月份,河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我区在__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为保证信息录入工作尽快完成,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牺牲休息时间。发现异地重复参保等现象后,及时与省市及相关县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至20__年年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全部结束,实现系统化发放。

第四、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预存款的审核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台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__市20__年度第二批次、第七批次、第十五批次、第二十五建设用地涉及到__区部分村及社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价的通知》(冀政[20__]__号)和《__市__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批复》(沧新政字[20__]__号)文件的规定,核算上缴社会保障费预存款__万元,风险基金__万元。

此外,为摸清被征地农民底数,保证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按照区政府要求,建立全区被征地农民台账。

第五、完成“__”涉核部队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布置,与区民政局积极沟通,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__”涉核部队退伍人员名单,确保该类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民政局报送情况,我区“__”涉核部队退伍人员中并没有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此项工作全部结束。

第六、排查重复参保人员,避免财政重复投入。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实现数据共享,存在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的现象。我中心经过集中排查,共计发现重复参保人员__人,个人账户本金__元,本息共计__元,政府补贴__元。截止到x月底,相应政府补贴已存于财政专户,个人账户金额退发工作全部结束。

第七、完成老农保养老金核算工作,落实老农保新账户。

由于老农保与城乡居保缺乏必要的政策衔接,为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按照原有制度核算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并按照原有渠道发放。20__年老农保新增到龄人员__人,领取人员__人人,老农保参保人员共计__人,老农保基金累计结余__万元。

此外,原有老农保账户由于开户资料不全,需要更换账户。经与区财政局积协调后,老农保新开户工作已经完成。

第八、进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达标建设。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今年x至x月对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沧人社字[20__]__号)。我中心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倒排工期,组织区、乡(办)、村(社区)三级经办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

第九、进行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督与管理,防止冒领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的现象发生,20__年x月开始进行我区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截止到20__年x月底,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全部结束。

二、20__年重点工作安排

第一、进行20__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计划在20__年上半年进行保费征缴工作。

第二、进行20__年年度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定工作。

第三、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按照统一安排,省厅将于20__年对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达标验收工作。我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务求达标。

按照上级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

第五、做好老农保到龄人员养老金核算发放工作

第六、指导今年没有达标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继续进行规范化建设,争取明年达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二

我所辖区范围内有33个村和一个敬老院共计34个参保单位,2012年度参保有效总人数为12863人,其中16-59周岁为10213人,市户156人,缴费金额总计26100元,农户10057人,缴费金额总计1428200元;60周岁以上为2650人,市户30人,农户2620人。

截止到20xx年6月20日,我所通过逐村入村入户及向村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辖区内60周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查证审核,经认证原有2711名领取人员经审核有2558名符合领取条件继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另有52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证报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和区农保科暂停享受养老金待遇,101人因为死亡原因取消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经审查不存在欺诈冒领等违规问题,对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要求各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5、保费征缴的互相监督制度,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村协办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并于当日内存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将存款凭证交回劳动保障所,由劳动保障所向区农保中心换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收据,并接受参保人的监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三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规定。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省(区、市)人民*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一、关于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关于衔接时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在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衔接的主要对象是农村进城务工的参保人员,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而统一在最后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时点办理衔接手续,有利于简化程序,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四、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资金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规定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予以转移,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暂行办法》对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因为:第一,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第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在职保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规定要划转12%的统筹基金,是为了适当平衡不同地区之间职保基金的负担,并不直接体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不转移统筹基金,也不影响其个人权益。

五、关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认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和道德风险。如果将新农保或城居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比例折算,则会出现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同时,按照对等原则,职保缴费一年将等于新农保或城居保十年甚至几十年的缴费年限,这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而且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相对于缴费年限折算对参保人员更有利,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十五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六、关于新农保与城居保衔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这主要是考虑: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筹集方式、个人账户规模、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明确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合并,缴费年限累加计算,能够较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七、关于重复参保问题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八、关于重复领取待遇的处置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保留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要予以退还或抵扣。这样规定,主要是遵循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既优先保留养老金水平较高的职保待遇,又防止重复领取待遇给其他参保人员权益带来损害。

九、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暂行办法》还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办理程序、经办时限以及公开性做出规定,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根据自身实际规定了一些接续办法。为统一规范操作,保障在全国范围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规定本办法实施后,各地要以本办法为准调整相关政策。

本办法作为暂行办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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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乡干群共同努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的

工作总结

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在年初就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精心组织,切实狠抓完成了年参保9300人。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重点解决了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问题,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民整体健康水平,保护了劳动生产力。

20xx年度,乡党委、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加强领导狠抓宣传发动,一是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依靠乡干部和村社干部、医疗卫生人员采取分村包户的办法,深入农村院户,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和发送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农村医疗保险的,使广大农民朋友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好处。

一是明确了参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凡属本乡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乡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协助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疗患者的身份审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药品、手术治疗、检查费用登记、传送,负责对全乡9300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疗证》进行审核发放复核工作;三是规范了医疗保险财务制度,基金财务管理纳入乡财政所统一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帐目符合财务管理要求;无弄虚作假虚报门诊、住院费用的行为;门诊、住院资金管理、使用、监管按程序操作,无挪用、骗报、贪污等行为。四是随时随地为参保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今年医疗保险服务站为在县外住院患者代理报账210人次,为患者节省费用30000余元,特殊疾病申报56人,已审核通过22人。据统计:截止12月上旬,我乡门诊报账补偿金额152074.6元,全乡外伤调查达56人次。患者满意率达100%。

一年以来,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定点医院的门槛费较高,参合患者不愿到那里就诊住院。二是全乡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来年参合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在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克服困难再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宣传发动,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扎扎实实地把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新农保参保任务18.48万元,征缴保费2966.06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参保人数达到了180109人,征缴保费2217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98%、75%,其中:缴费人数145032人,享受待遇人数38781人(当年到龄人数3704人),累计结余1.4亿元。

20xx年市局下达城镇居民参保任务641人,征缴保费4.47万元。20xx年实际完成参保人数1218人,征缴保费17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90%、381%,其中缴费人数219人,享受待遇人数1022人(当年到龄人数23人),较大幅度超额完成征缴任务。

20xx年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38781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3848.35万元。

20xx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1022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88.16万元。

20xx年1—6月份全县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人数1814人,发放养老金总额12.07万元,滚存结余820.41万元。

(一)集中时间,确实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为全面完成20xx年度参保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署保费征缴工作。按乡镇分解征缴任务,乡、村两级层层包干落实征缴任务,集中7、8两个月时间,突击完成了全年新农保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补贴,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20xx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缴费补贴4690580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9950元。20xx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357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60元,省财政预算拨付128520元;20xx年村、支两委干部951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40元,全年县财政预算拨付228240元,各项缴费补贴年底前全额拨付到账。

(三)落实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xx年我县上报核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为44.61万元、2491.92万元,列入中央财政预算。20xx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47万元、2658万元。20xx年县财政预算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分别为246505.88元、6054385.10元。

(四)夯实基础,完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参保人员实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向省数据库集中管理,我们集中4、5、6三个月时间,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新农保参保缴费书面台账;以乡镇保障所为单位建立了参保缴费电子信息台账;以乡镇录入县农保中心审核为准建立全县参保缴费信息数据库,完成了历年和今年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集中省中心统一管理,参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以上。20xx年全县1218名、180109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发放到位

做好农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是关键。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严格要求各乡镇信用社网点必须将拨付的养老金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享受待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延期发放,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同时,为加强享受农村养老金人员的社会监督管理,要求信用社代发农村养老金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领取养老金人员身份证与银行存折是否一致。对代领人员必须审查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和

委托书

,决不允许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对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每月15日前进行公示,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乡、村两级按月报送死亡月报表,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安全有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新农保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开展新农保工作几年来,我们始终重视新农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农保中心建立了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形成的参保资料分类、装订、整理、归档等标准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一)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村级农保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应熟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联络员对新农保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影响农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在深入农村调研中发现,部分经济困难的行政村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施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行政村在家办公征收保费,严重影响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惠民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等系统的规范管理制度。在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

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农保政策,调动和引导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部门要准确掌握全县应参保人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动员适龄农民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建立了一支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队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新农保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县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新农保工作需要的新型农保专业队伍,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改善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争创示范点建设

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配备了322名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覆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遇到的最大问题个别行政村尚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新农保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有序的开展新农保工作,必须配备新农保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在农村建立新农保阵地,树立新农保工作形象,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在全县选择3—5个行政村,争创全省新农保示范点建设。

(五)进一步简化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20xx年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业务采取简化保费征缴手续,实行电子报表征缴保费工作。

(六)积极推进拓展社保卡应用

为尽快拓展社保卡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与农行协调,促进县农行尽快配备设备,布设基层网点,满足社保卡应用需求,实现拓展应用社保卡征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七)开展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安全运行,在目前实行的县、乡、村三级按月报送死亡报表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严格遏制城乡老人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八)明确

岗位职责

,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

20xx年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总之,20xx年我县新农保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农保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内控制度建设,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认可。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办法和县、乡两级信息化管理在全省推广。一年来的实践,我县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正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推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以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xx县农保处按照上级指示,在工作中突出保费征缴和全程规范管理两个重点。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普惠政策的开展。

一、主要工作绩效

截止到20xx年12月我县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8。17万人,缴费人数15。84万人,收缴保费4581。86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100%,领取人数8。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6061。55万元,对60岁以上人员做到及时发放,发放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市县目标任务。期末基金结余15076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参保人数增长4。74%,结余基金增长48%。

二、主要实施方法:

(一)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为了扩大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大量宣传材料。同时组成督查组,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政策宣传情况,利用大型集会等各种有利于宣传的场合,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二)紧跟时序进度,强化保费征缴力度。我处配合县人社局联合县效能督查局组成10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督查指导组挂包19个乡镇,采取通报、督查的办法,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与此同时,在圆满完成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任务的同时,对20xx年保费征缴工作进行了提前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化建设。对全县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人员进行了一次全面而透彻的梳理,没有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人员抓紧录入;录入基本信息有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同时敦促各乡镇建立逐步到龄人员按月申报制度,按月对次月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于每月月底前将领取人员的档案资料报送县农保处,由我处核实相关资料后进行复审,发放养老金。

(四)同步做好稽核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定期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对基层社保站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进行全面核查,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坚决杜绝冒领和基金流失现象。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处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完成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工作,全力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20xx年,我们将紧紧抓住改善民生的时机,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一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适龄居民正确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同时,继续强势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确保我县保费征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配合上级机构推行银行代缴代扣模式,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要求的最新精神,我县将在20xx年全面推行保费征收银行代缴代扣的模式,即由参保对象直接到指定商业银行网点自行存入一定数额保费,按月由银行代为划拨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效率。我县农保处将积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帮助农民理解新的缴费方式,改变缴费观念。配合各乡镇社保站组织参保对象集中学习新缴费流程规范,并帮助其统一办理缴费存折及相关业务手续。同时会进一步做好在保人员的资料统计,反复确认核查,保证准确,并最终完成与银行系统的对接。

(三)进一步深入做好稽核工作。一是抽查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乡镇和村,开展生存状况验证工作。二要对死亡人员停发养老金,杜绝基金流失。三要落实特殊群体人员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及时落实这部分人员的县财政补贴资金。四是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按月通过系统生成次月到龄人员名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实现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待遇发放、参保关系转移、终止保险关系等各个经办环节都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成。

(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开展。20xx年我处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为民办实事计划,确立为城区20900位老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作目标。第一季度以来,我处强化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面保证发放和领取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社保站严格遵守月报制度,及时将到龄人员资料上报。以为民办实事计划为契机,掀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高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7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20xx年11月,我区6个街道2个乡,系统参保人数为32278人,其中新农保29197人,城居保3081人;截止20xx年10月待遇发放人数为6073人,其中新农保4926人,城居保1147人,1—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325万元。目前,我区新农保缴费人数为19132人占目标任务20800人的91.9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并健全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设立了村(社区)级联络员,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确保了财政投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区财政每年安排了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启动。区财政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并联通信息网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人做事、有场所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我区认真学习国发[20xx]32号、国发[20xx]18号、湘政发[20xx]38号、湘政发[20xx]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各乡街道签订《石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3、宣传家喻户晓,营造积极氛围。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下社区,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居民心中。20xx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全区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我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解疑释惑,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帐”,让应参保群众手中拿到宣传品,眼中看到宣传册,耳中听到宣传声。在促征缴的最后几个月,我区各乡街的村干部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挨家挨户上门进行征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在10月底就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定时调度通报,工作奖罚分明。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多次组织各乡街分管领导及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动员会,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各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调度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报告缴费进度,提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今年为了加强经办机构自身作风建设,我们开展“周计划,月讲评,季考核”活动,从上至下营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我区还成立了石鼓区城乡居民qq群,每周五对各乡街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区人社局决定将各乡街新农保完成任务数与年底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街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抵扣,对完成较好的乡街给予相应奖励。

5、有序开展业务,扎实推进工作。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按上级部门要求,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中心现已设立了高质量的档案室,安装了档案柜,制订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了齐全的硬件设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6、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月我们都会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为了防止信息错误,我们与银行每月都会进行联网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及时与各乡街联系并修改。为了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我中心于每月10号开始就会做好准备以保障25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以保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每个乡街、村、社区,让领取人员不出乡街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为保证基金安全,我们建立了保费收缴稽核制度,紧抓财务核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2、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3、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4、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新农保和城居经办人员队伍。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一、加强领导,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乡(镇、场)长任成员的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考核、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还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乡镇,将根据考核规定进行奖惩。

2、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制定了《德安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和基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确保规范有效开展工作。

3、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我县于9月21日上午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长、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洪碧霞在会上做动员讲话,并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了全面布署,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二、开展培训,有效提高业务经办水平。

我局针对各乡(镇、场)分管领导及劳保所、村、社区经办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和具体操作办法,掌握试点工作方案和程序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经办业务知识。确保每位经办人员都能掌握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都能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向群众讲清讲透。

三、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为营造浓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氛围,我局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德安政府网、德安新闻网、德安电视台、手机短信宣传;利用全县中小学校发放宣传单,各乡镇分发宣传资料宣传,在城区公交及乡镇班车内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城区及乡镇交通要道,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设立的大型宣传牌、横幅、上墙标语宣传。二是组建宣传队伍。县人保局组建宣传培训工作队,对全县乡镇(场)开展政策宣传、参保动员和业务指导工作。我局共印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要求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创造“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四、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参保登记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乡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摸底调查、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今年共有待遇领取人员13393人,发放基础养老金441.85万元;参保缴费人员8894人,收缴参保资金338.4万元。目前,我们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保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做好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待遇信息、缴费信息、补缴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立争在xx年1月20日前完信息录入工作。

五、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维护基金安全。

自今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基金安全。

一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规范经办操作流程。按照省、市规定,规范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环节,明晰管理职责。

20xx年度我镇应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4186人,农业人口4115人,非农业人口71人,应缴费人数3977人,截止11月20日已缴费3761人,缴费率95%。已按要求已完成县下达的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镇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进行考核,实行干部包村、三大班子成员包区工作制,建立了日督查报告通报制度。

(二)加大宣传,提高参保率。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发的支持配合养老保险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会议、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通过党员带头、干部率先、动员亲属主动参保的方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以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以身边的事引导身边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员不同缴费档次,我们帮群众算账对比,讲清实惠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保。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制定了参保流程图、待遇审批流程图、档案管理制度等,严把参保资格审核关。新参保人员先在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按规定直接将保费存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农保站以农信社出具存款回执小票作为缴费凭证。20xx年度续保3733人,新参保28人,同时按要求为缴费对象做好档次变更并填写变更登记表,20xx年度,变更信息291人,填写变更登记表582份。补缴9人,补缴金额20xx元,已按要求做好缴费对象补缴工作。

(四)吃透政策,搞好工作保障。通过参加县农保局经办业务培训,深入了解政策和指导业务操作,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使镇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通经办业务,达到以会代训、培训即懂、学即能用的目的。同时,细化业务操作程序,在全镇各行政村均配备了协办员,做到分工合作,使工作得以迅速启动、高效运行,确保工作的准确率和速度。

(五)严格审核,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调资政策规定,对到龄缴费人员进行领取资格审核。截至11月20日,新增到龄待遇领取人73人,均按要求做好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同时,加强对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进一步明确发放流程,使参保人员资料的复核、待遇认定和发放、养老基金支付等程序环环相扣,开展60岁以上老人资格认证工作,总发放人数854人,其中死亡65人,已认证798人(11月认证1人),认证率达101.14%,从根本上防止冒领和错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避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参保意识低,这几年国家对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投入较大,很多福利措施的实施造成了部分群众认为只要福利就应该是政府出,新农保政策的好处他们清楚,但是等、靠、要、思想严重,造成部分群众目前还处于观望态度。

(二)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后,存在65人死亡未注销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已有宣传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活动。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路径,增强宣传实效。

(二)积极抓好参(续)保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早参保、勤续保,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死亡缴费对象做好注销填报工作。

(三)是夯实经办管理基础。深化基础管理提升,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开展岗位人员经办管理能力考核,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意见建议。

由于出现村民缴费后,将信用社缴费存根交到我农保站,后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将参保费用取出,造成参保不成功,影响参保率,建议与信用社签订协议,缴费后规定时间内不能不能取现,或设置最低存款额度等。

一、**年工作情况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20xx.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20xx年工作计划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和代发,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七

二、市财政局庞革新局长发言;

三、秀英区、美兰区政府作新农保工作经验介绍;

五、韩美副市长与四个区领导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六、韩美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下面逐项进行,首先请市人社局潘泽和局长解读《海口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要点,通报居民医保工作情况和新农保工作情况,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医疗保险工作。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请市财政局庞革新局长发言。大家欢迎

(庞革新局长发言)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

请秀英区和美兰区领导作新农保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首先,请秀英区政府领导×××发言。大家欢迎。

(秀英区领导发言)

请美兰区政府副区长林明雄发言。大家欢迎。

(美兰区领导发言)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首先,请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主任洪慧发言。大家欢迎。 (龙华区大同街道办代表发言)

请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主任符传光发言。大家欢迎。

(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代表发言)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由韩美副市长与4个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

请秀英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龙华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琼山区分管领导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请美兰区分管副区长与韩美副市长签订责任书;

下面,进行会议最后一项议程,请韩美副市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韩美副市长讲话)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要把韩美副市长的工作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摆在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实行领导责任制,分解和落实好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

三、要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现在距年底还有5个月的时间,要完成将近7万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的各项工作,要确保100%完成60周岁以上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如果不抓得很紧,就会误时误事。希望各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努力,不畏困难,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办实、办好,为提高海口人民的幸福指数、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开到这里,散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八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登记总人数55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万人,新增参保人员12680人,完成征缴职责顺利平稳划转税务部门,实现保费收入4540万元,自主缴费率达到100%,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上半年共发放养老金6673万元,其中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万元。

(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宣传推广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智慧人社+手机认证” 宣传推广活动,2019年上半年我中心组成“惠民服务工作队”,赶集穿巷进村入户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教会参保人用手机方式进行查询和认证,现场对社保卡进行激活等,共发放政策宣传单5万余份,赶集定点宣传10次,进村入户宣传8次,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对税务划转的相关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2019年上半年共完成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人员116013人,核实死亡人员6287人,停发待遇2439人。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6】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实现上半年工作的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3450人,上半年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万元。二是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贷”工作,上半年我们携农行到舜陵街道黄金桥村、段家、龙板桥村等多个地方进行了“养老贷”的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对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与县农业银行签订协议,银行为其发放贷款,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的待遇。目前共有145人选择“养老贷”参保。

(四)社保扶贫工作

 社保扶贫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比对、核实贫困人员信息,3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万余人的贫困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并上传了部信息工作平台。“早谋划、早部署”,3月做好了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残一残二等贫困人员的政府代缴测算工作,对我县的脱贫攻坚提供社保支持。据统计,截止2019年5月底,我县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人数为129131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待遇人员42231人,符合财政代缴保费人员29267人,稳定脱贫有能力自主缴费人员57633人。2019年,县财政为全县符合代缴条件的29267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82万元,比上年度新增代缴贫困人员24159人,同比新增支出256%,实现代缴率100%。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共共42231名,为其发放养老待遇2610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处于税务划转的过渡期,群众不了解最新政策

2019年上半年,我县处于征缴业务划转税务的过渡时期,老百姓对最新政策不了解,当前由于税务的调试的原因,暂停了老百姓手机缴费的功能,老百姓当前只能在手机上进行查询和认证,缴费只能到银行去缴。补交以前年度的保费,还要由我中心或乡镇社保站将信息推送至税务,才可到银行缴费,给参保缴费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今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一是相关部门在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时,出现了土地承包权确认时有档案不全的现象,存在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迟缓。二是按规定应从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这部分资金一直未征收,全额发放到老百姓手中,造成收回困难的问题。三是老百姓选择险种变动大。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险种后,又要反复变更险种,给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不便。

(三)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较为不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篇九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2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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