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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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聚焦县委、县政府“突破提升、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以“×发展”为抓手,沿沂河、韩莱路等主要线路,建设连片美、持久美、内在美、生产美、风尚美“五美融合”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强化数字赋能、金融赋能、产业赋能,全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进一步扩大和彰显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小镇”特色和亮点,在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特色板块中走在前列。
(二)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将×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的总引擎,以生态修复及×引水工程为基础,以全域美丽乡村片区创建为抓手,落实落细“两山”理论、“三农”问题及数字乡村等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果业振兴、文化旅游、乡村民宿、全域公园建设等多个重点项目。依托各河流域实施一体化规划设计,进一步凸显×山水优势,以水涵养生态、滋养农业,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注入灵气。建设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和现代农业大镇。力争2023年,实现沿河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全覆盖,形成由点及面、连片发展的全域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三)重点任务
1、加快产业振兴提档升级。下大气力培育高效特色产业,加快果业振兴“221”工程实施进程,围绕×、葡萄、火龙果、草莓等主导品种,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进农业生产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变,构建四季有果、产业兴旺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通过盘活农村空闲宅基地、闲置农房等措施,拓展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文创基地、康养基地、高端民宿、农村电商、研学写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做强做大“×小镇”文化旅游产业品牌,推动三产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低碳绿动力制造产业园,以“×小镇”为示范,带动全镇制造企业加大可持续发展投入,推动全镇工业经济实现质的飞跃。
2、做好古镇文化振兴文章。保护农村古桥梁、旧城墙等承载传统文化的乡村历史建筑,织牢东安故城、唐山摩崖石刻等文化古迹保护网络。深入挖潜村庄历史故事,以《记忆×》编写为契机,优化丰富《寻根×》,广泛推进村史志编写;
因地制宜推广后水北“乡村记忆馆”模式,统筹推进残垣断壁整治与乡村文化记录工作。对村庄的建筑风格、村落风貌进行个性化建设,广泛建设民俗博物馆、乡村记忆馆、村史馆、历史文化展室等,对农村文体设施进行全面提升。
3、建设全域美丽乡村片区。深入实施“留住最美乡愁,建设醉美果乡”行动,以创建全域美丽乡村片区为契机,立足品质提升和破解短板,对全镇进行统筹规划,高标准设计,精准分类,集中实施村级公园广场、小微景点、生活污水、线路整治、垃圾分类、背街小巷亮化、村内道路提升等10个工程项目,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全域公园建设等工作,把庭院建成精致小品,把村庄建成特色景点,把沿线建成风景长廊。针对人居环境“五大堆”整治不到位及反弹现象较重的问题,在全镇组织开展一次人居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活动,动员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员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彻底将村内房前屋后“五大堆”问题全部清理到位,将全域美丽乡村项目扶持作为激励政策贯穿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全过程,以项目扶持倒逼人居环境整治,将全镇打造成市级全域美丽乡村片区,为全市美丽乡村打造提供示范样板。
4、倡树积极和谐文明乡风。优化提升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建设一批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示范带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改革,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适时举办喜事新办等节庆活动,倡树文明新风,引领社会风尚。综合运用“以地养老”、“医养结合”、党建共同体等五种建设模式和支部领办合作社反哺运营等三种运营方式,年内建设完成22处“×红”幸福家园民生综合体,实现功能全覆盖,全方位打造康养福地。
5、强化党建引领示范带动。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融合创新模式,深化提升“一网三联”效能,不断完善“×溯源”智慧数字管理平台功能,开展过硬支部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施村集体收入“倍增”计划,探索实行党建共同体统领下的村级合作社跨产业、跨区域联合发展,着力打造党组织领办合作社“2.0版”,提升村级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组织联建、产业联合、深度融合的党建共同体新模式,6月底前建成6处党建共同体,推动基层党组织“模块重组”“条块融合”,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实现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建设的品质大提升、大提速、大跨越。
二、建设内容
围绕河道及主干线分布情况,将全镇×个行政村划分为×个区域,以路为网,以水为带,因地制宜,科学划分功能区,合理布局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党建项目,集中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示范带动全镇乡村全面振兴。
(一)×流域
立足物候条件和产业基础,以东安、江河南、院峪、东长旺为中心集中建设300亩大棚葡萄示范园,示范引导周边村发展大棚葡萄生产。着力提升×小镇的文化内涵。加快推进商业综合体与滨河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小城镇服务承载力,凸显镇驻地乡村振兴中心区综合功能,提升镇驻地“时尚气质”,聚力打造南部中心城镇。
(二)×河流域
下大气力抓好×山、×沟等新建苹果示范园的规范化建设,采取“技术托管+收益分成”的模式,聘请技术团队全程介入进行指导,确保示范园区可持续运营。一体化打造占地面积27亩的“×家园”新型农村社区。
(三)×河及×河流域
立足优质火龙果主产区优势,在抓好老果园改造提升的基础上,全力抓好低劣老果园的更新重建,确保年内实现破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实施×发展作为全镇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细化任务分工,统筹部署推进,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责任部门靠上抓的工作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加强资金整合管理,统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注入片区建设,为实施×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三)强化资源整合。整合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向连片创建、示范园区倾斜,实现重点突破,行动突围。
(四)强化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抓好×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研究破解农村闲散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城市人才支持农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水资源统筹配给及水肥一体化运营等关键制约,瞄准短板弱项,精准施策发力。注重机制创新,灵活运用“一事一议”、先干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社会捐助等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到×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不搞形象工程,使实施×发展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让群众成为实施×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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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什么样?下面是小编给你到来的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国发[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3月15日
建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提升我国资源配置全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总 体 要 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新形势下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基本实现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
区 位 布 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涵盖三个片区: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岛南部片区25.35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域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浙江省出台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舟山离岛片区鱼山岛重点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石化基地,鼠浪湖岛、黄泽山岛、双子山岛、衢山岛、小衢山岛、马迹山岛重点发展油品等大宗商品储存、中转、贸易产业,海洋锚地重点发展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舟山岛北部片区重点发展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保税燃料油供应、石油石化产业配套装备保税物流、仓储、制造等产业;舟山岛南部片区重点发展大宗商品交易、航空制造、零部件物流、研发设计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着力发展水产品贸易、海洋旅游、海水利用、现代商贸、金融服务、航运、信息咨询、高新技术等产业。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重点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制度、金融制度等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中转、加工贸易、保税燃料油供应、装备制造、航空制造、国际海事服务等业务。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建立权责明确、管理高效、运转协调的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完善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统一行政审批机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法统一行使相关行政许可权。
建立市场准入统一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措施。
深化完善陆上和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
2.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和高标准监管制度。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对涉及自贸试验区内的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制定安全生产区域规划,建立自贸试验区油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充实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强化应急保障。
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3.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二)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
4.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
对照国际通行税收政策,增强国际竞争力,探索研究推动油品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加注中心。
制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管理办法,将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下放至舟山市。
吸引保税燃料油供应商开展供油服务,鼓励企业总部或结算中心落户,丰富市场竞争主体。
加快供油港口、储罐、加注锚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海上保税燃料油加注区域,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海上保税燃料油供应仓库。
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油品企业生产保税燃料油。
允许开展保税燃料油跨关区直供业务。
全力优化通关等服务方式,将保税燃料油加注纳入“单一窗口”申报平台,开通挂港加油船舶通航、通关特殊通道,简化和加快加油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通关手续,方便符合条件的船舶驶入特定海域(码头)进行加油操作。
加快拓展国际船舶管理服务。
积极培育壮大外轮供应企业,丰富外轮供应品种,为进入自贸试验区的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备品备件、物料、工程服务和代理服务等服务。
加快发展自贸试验区内国际船舶修造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对修造所需的相关进口船舶配件予以保税,支持舟山港船舶配件交易市场建设。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功能。
积极探索有助于促进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的航运制度和运作模式。
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引导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
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积极推动国际航运相关的海事、金融、法律、经纪等服务业发展。
支持境内外企业开展航运保险、航运仲裁、海损理算、航运交易等高端航运服务。
探索组建海洋保险等专业性法人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营业机构并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吸引海事仲裁机构和船级社等入驻,打造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5.建设国际油品储运基地。
完善油品储运基础设施。
加快码头、管网、油罐、地下油库、锚地、物流基地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以原油、成品油为重点,承接全球资源,面向亚太市场,满足国内需求,在舟山离岛片区布局形成大型油品储运基地。
推进油品储运投资便利化。
培育多元化的油品储运主体,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国际标准参与投资建设油品接卸泊位、储运罐区、输油管道等设施。
加快自贸试验区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完善油品储备体系。
以原油为主要品种,积极开展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液化气等储备,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探索和创新油品储备模式,建立国储、义储、商储、企储相结合的储存体系和运作模式,允许国储租赁符合条件的民企油罐、商储租赁国有企业商业油罐。
建立油品储存可动用应急机制。
加强油品储备国际合作。
盘活民间闲置的油品储备库资源,为国际组织、跨国石油公司等储存油品。
支持与国际产油国共建油品储存基地,加快形成舟山国际油品保税交割体系。
6.建设国际石化基地。
建设国际一流的石化基地。
按照国家战略布局,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准入和监管措施,在鱼山岛打造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
支持基地以原油精炼为基础产品,以乙烯、芳烃等高端产品为特色,完善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群。
扩大油品加工领域投资开放。
鼓励国内外投资商以资源、资金、技术、市场参与建设经营石化基地。
允许世界一流石油化工企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石油富集国企业参与投资建设。
落实产业配套政策。
赋予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油品加工企业原油进口资质和配额,给予原油进口使用权。
7.建设国际油品交易中心。
依托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成品油、保税燃料油现货交易,条件成熟时开展与期货相关的业务。
放宽原油、成品油资质和配额限制(允许量),支持赋予符合条件的2—3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积极开展油品离岸和在岸贸易。
集聚境内外原油贸易商做强原油现货交易,加快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油现货交易市场。
加快设立舟山国际原油保税交割中心。
鼓励在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原油现货交易。
大力发展成品油内外贸分销网络和交易市场。
支持在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成品油现货交易,在扩大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成品油交割、仓储、保税。
简化成品油批发资质条件,支持开展成品油内贸分销业务,逐步搭建成品油内贸分销网络。
建设东北亚保税燃料油交易中心。
加快在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保税燃料油现货交易,在扩大现货交易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保税。
积极开展天然气交易。
加快完善天然气配套管网、码头等基础设施布局,实现管网互联互通。
8.加快石油石化科技研发和人才集聚。
积极支持舟山创建以石油石化产业为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石油石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加快形成国际石油石化人才培养和集聚机制。
(三)拓展新型贸易投资方式。
9.建设国际矿石中转基地。
依托鼠浪湖岛、马迹山岛矿石中转码头,建设国际配矿贸易中心,以接卸外贸进口矿石为主,为长江沿线冶金企业提供中转运输服务,优化完善区域矿石接卸系统布局,为我国沿海、东亚地区提供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服务。
依托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大力发展矿石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形成区域性的矿石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矿石保税储存、保税加工、保税出口。
10.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
在朱家尖岛布局建设舟山航空产业园,通过通用飞机总装组装、制造,对接国际航空产业转移,形成航空产业集群。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飞机零部件制造维修业务试点,积极引进飞行驾驶培训、空中旅游观光、通用航空基地运营服务及相关科研机构,鼓励高端先进航空制造、零部件物流、研发设计及配套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11.加强现代贸易投资合作。
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内地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等合作。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四)推动金融管理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12.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实际需求,依据监管政策导向,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保理业务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等业务。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13.拓展金融服务功能。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油品贸易相关的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
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法人机构可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按规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国企业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享受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等政策。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领域开展包含人民币计价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各类投资基金,按注册地管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从事油品等大宗商品为主的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在约定的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存放大宗商品交易保证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与油品贸易相关的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
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开展油品现期货交易初期采用双币种计价、结算,逐步探索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完善结售汇管理。
允许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技术企业、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油品交易现货市场建设。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油品贸易公司的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油品贸易信息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油品交易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14.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与保险业务。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企业,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殊项目公司。
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自贸试验区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设立服务石油行业的专营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设立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创新针对石油行业的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开展能源、化工等特殊风险保险业务,加大再保险对巨灾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的支持力度。
15.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切实防范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
(五)推动通关监管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16.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按照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则,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完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
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功能,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对自贸试验区内本国人员和外籍人员实行相应的便捷安全管控措施。
支持舟山普陀山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
支持浙江省向国务院申请在舟山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口岸签证业务。
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
加强外国人才工作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制定有效政策,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融入中国社会。
保 障 机 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浙江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浙江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浙江省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国务院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分别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方案》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
要着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要推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总体方案》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要提高对办好自贸试验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总体方案实施工作,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部门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试点经验系统集成,持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王受文在会中表示,7个方案充分体现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体要求,聚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及“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扩大内陆地区开放”等重大命题,在投资、贸易、金融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开展改革探索,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打造开放高地。
梁黎明副省长在会中表示: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一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聚焦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的重大命题;二是体现了制度创新的核心理念,提出探索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等特色试点任务;三是体现了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使命,围绕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战略定位要求,力争成为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激光焊试验方案有哪些篇三
随着20xx年的漫天雪花纷飞将至,预示着我们即将竟来有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一个新的开始,回想过去即将过去的充实一年,最多的还是收获,而对于工作生活在一起的诚科团队,更多的还是在成长与积累。
回想这一年的工作经历,首先是交通运输部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二次评审,这次评审主要对第一次评审时受环境条件影响的室外试验检测技术进行观摩,本人主要负责的是桥梁结构试验的外业现场。这次结构试验现场的准备工作都很充分,虽然初春,但温度依旧比较低,而以前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本次任务的团队论证起到了很大作用,对于以前工作的分析以及结合每次任务内容的不同都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团队内的技术交流会议,将每个人所能想到的工作当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摆出来,有大家一起就这些可能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可行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提升对技术上的问题以及现场工作当中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等等所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并应注意工作当中的一些细节因素,诸如工作当中的人身安全、对工作区域的环境的保护等等,同时应尽可能将公司团队统一化、专业化、细致化的特点展现给外界。
xxx市内9座桥梁的常规检测与结构试验。这次任务持续的时间和投入比较大,现场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尤其蛟河市多水,桥下地形多以河道为主,少量旱地的土质也较为松软,工作难度较大,尤其桥梁跨度比较大,常规检测中的难度也相对较大,但对于积累工作经验和结构试验的理论数据有很大的帮助,但就现场情况,此次任务存在着一定的准备不充分的现象,对于现场工作区域的隔离标示以及结构试验过程中的封路情况存在一定的不足,并且应急机制还不够全面,而这些都是需要团队中每个人团结协作才能共同解决的。
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海拉尔大桥单梁荷载试验。此次单梁荷载试验的工作区域在省外,路途遥远,但却是公司业务开展的一个新的开始,也是加强业务水平的一次难得机会,不但可以让省外的业内了解到我们的人员与技术水平,还能对公司生存能力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对于此次结构试验,人员配备与工作量都比较大,为了满足当地要求,公司在现场配备了多名工程师,并且统一着装,在表现公司人员实力的同时,也将公司专业、正规、统一的作风展现给了当地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公司等同行的面前,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xxx公铁桥梁结构试验。此次结构试验采用了新老检测技术的对比的方法,对即将采用的应变测试技术与一直以来使用的应变片技术进行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等方面的对比与研究。因此次试验桥梁桥下为铁路干线,故根据要求选择在夜间进行准备与试验工作,对夜间试验检测工作也是一种考验,而此次任务在夜间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制约,表现出夜间工作的难度性,并且组员之间的现场通讯也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应加强后期任务对通讯设施、照明设施等的充分准备。
xx市桩基完整性检测。此次测试仪器启用了新购置的低应变检测仪,大大缓解了检桩工作单独一台设备的工作压力,而且新设备采用多种新技术,对于检测结果的数据可靠起到了对比的作用,新设备采用了新的触摸控制技术,大大提高了极端天气下的工作效率,诸如寒冷天气下操作人员需要在野外低温状态下戴手套操作按键的不灵活以及案件可能存在的结冰状况,并且数据分析也较之以前的设备更具体与全面。
重庆市忠县4座桥梁、2条隧道常规检测,1座桥梁结构试验。本年度第二次省外任务,此次奔袭距离较远,且首次与南方的兄弟检测单位进行合作,无论是人员、设备、检测技术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交流,通过此次重庆之行,了解到南方的桥梁结构形态较之北方有着很多不同,桥梁跨度、高度、地理环境、结构形式等等都要复杂得多,对于公司技术力量的积累与提高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成功地将公司的形象与实力良好的展现给了客户与兄弟单位,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以后的不断加深合作与机会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结构试验技术的深入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应当加大对桥梁结构试验、常规检测技术等的培训力度与学习,争取早日培养出属于诚科团队的可靠的、全面的、经验丰富的、能力强的技术力量。
激光焊试验方案有哪些篇四
建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按照“开放先导、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产业集聚”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二)功能划分
按区域布局划分,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政府管理模式创新。
湖北省能够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依法下放。
自贸试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探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机制,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多证合一”模式,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
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探索大数据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分析。
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能。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支持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市场监督。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3.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探索优化投资准入后的管理流程,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4.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体系。
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
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属省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推动企业“走出去”方式转型升级,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5.培育新型贸易方式。
积极培育、拓展新型贸易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相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等服务。
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检测维修业务试点。
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
6.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推动发展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技术咨询及服务、成套设备引进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
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
积极承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研发、管理咨询、工程设计等服务外包业务。
7.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按照现行模式实施监管。
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建设项目。
积极推动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使用社会运输工具进行转关作业。
支持湖北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实行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推动建立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
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实施第三方结果采信。
有序推进基于企业诚信评价的货物抽验制度。
检验检疫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则,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
深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完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8.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时机成熟时,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拓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提高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跨境投资便利化程度。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和已获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境外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鼓励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湖北省法人支付机构申请本外币跨境支付业务许可,支持已获得本外币跨境支付业务许可的全国性支付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按规定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本外币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
9.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允许中、外资银行立足当地实际需求,依据监管政策导向,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武汉片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外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将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走出去”,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资格,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支持其境外子公司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支持境外股权投资基金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开展跨境投资相关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健康保险、科技保险和内河航运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再保险中心等功能型平台建设。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简化船舶、飞机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
支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
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福费廷业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10.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参与投资。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鼓励“内投外”和“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业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成套设备进出口保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并规范发展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
促进金融和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海外上市、离岸并购、特殊目的载体收购。
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海外归国人员创新创业企业板,推动建立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间的合作对接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积极引进海外创新投资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
11.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完善对持有各类牌照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对企业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强化外汇风险防控,实施主体监管,建立合规评价体系,以大数据为依托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机构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国际创新合作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
完善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1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建立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等特色平台建设。
14.集聚和利用国际创新要素。
加快建设现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宽带网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的作用,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向自贸试验区转移转化。
鼓励国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高校院所“走出去”,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
简化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海外技术并购审批手续,试行以事后备案代替事前审批。
探索通过并购、技术转移、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在海外建立孵化基地。
15.构建人才支撑系统。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探索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年薪制和急需紧缺等特殊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
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或到企业兼职。
制定外国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落实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
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年龄限制。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
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给予其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放宽科研事业单位对外籍人员的岗位限制。
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语言学习机会,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外国人才更好地融入中国社会。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推进跨国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支持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外国机构与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创办人才培养机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中方教育机构与海外学校共建友好学校和人才实习实训基地。
建立涉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六)促进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
16.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航线和近洋航线。
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支持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等业务,培育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检测认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机制和运作模式。
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打造成通江达海、辐射中部、面向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航运中心,初步形成资源高度集聚、服务功能齐全、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的内河航运体系,提升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能力。
增强航运服务功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地选择,简化换证程序。
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湖北省。
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17.构建国际物流枢纽。
大力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铁路、航空、内河口岸升级为一类开放口岸。
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推进中欧班列(武汉)发展,支持设立中欧班列华中拆拼箱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航空口岸开通和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班,开通至各大洲主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全货运航线和国际中转货运航班。
支持设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大力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
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
支持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
18.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高地的综合优势,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特许经营领域,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各类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总部经济。
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跨区域的产业转移引导基金,推动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合理布局、协同发展。
全面整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产业政策资源,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的跨区域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创新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建立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投融资模式,鼓励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海工装备、航空航天、北斗、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推进与提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重点领域培育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支持建立“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的标准、认证、安全管理等体制机制。
促进“设计+”、“旅游+”、“物流+”、“养老+”、“商业+”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
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明确环境质量要求,促进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支持建立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19.打造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中部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开展广泛的经贸合作,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互动发展。
探索构建区域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增强对中部地区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
在遵守国家规定前提下,中部地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做好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
湖北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和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法制保障体系。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湖北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按照既有利于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又有利于各片区独立自主运作的原则,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湖北省人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在金融领域创新方面,《方案》提出,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
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有序开放,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创新,探索特殊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再保险对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拓宽服务领域。
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监管模式。
在配套税收政策上,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根据《方案》,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郑州片区73.17平方公里(含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a区0.89平方公里、河南保税物流中心0.41平方公里),开封片区19.94平方公里,洛阳片区26.66平方公里。
洛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能力和国际产能合作能力,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激光焊试验方案有哪些篇五
在烟草仓储运用推广前效果
一、试验目的1、验证臭氧对烟叶仓虫的杀灭作用,以及除霉作用。
2、检验臭氧的防虫防霉作用。
3、检验臭氧对烟叶品质的影响及对烟叶醇化作用的影响。
二、试验地点
常德烟草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宿舍10栋3单元106#
三、
试验时间2000年9月—10月
四、试验材料与方法
1、概述
臭氧是氧的同素异形体,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具有杀菌速度快、无污染的特点,它杀菌速度是氯的三千倍,在常温下臭氧经过30—45分钟,还原成氧,因而对环境无污染。
通过在粮食部门的应用,臭氧对粮食仓库害虫有很好的杀灭作用,对玉米象杀灭率达99.9%,对谷蠹的杀灭率95.5%,防霉效果显著(见省粮油科学设计研究院的报告)。
2、试验材料
(1)试验设备:由湖南三环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提供。整个设备包括臭氧发生装、臭氧通入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臭氧发生装置:cy—ia型机。
臭氧通入系统:由臭氧发生室、主风机、风道、环流风机、环流风道组成。其作用是把臭氧发生室产生的臭氧通过该装置快速地加入到仓库的每个位置,由环流风机和环流风道组成环流系统,其作用是保证臭氧在仓库中有序流动。
自动控制系统:是由单片机和相关电气元件组成,能够实现任意时序控制,具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通过控制臭氧机开停状态,从而实现控制臭氧浓度。
(2)试验模拟库房
整个试验模拟库房是烟机厂提供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其中模拟处理仓大小4.4×3.3×3.3米(长×宽×高),模拟对照仓大小为2.4×3.3×3.3米,设备大小为3.3×3×3.3米。
(3)臭氧浓度按照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2—94执行。
(4)试验烟叶
99年度c3l片烟800公斤、把烟100公斤,由常德卷烟厂提供。
(5)供试仓虫
根据调查,烟叶仓库常见害虫为烟草甲、大谷盗、烟草粉螟,试验前组织力量在常德卷烟厂烟草仓库捕捉这三种害虫活虫,如有它们的各虫期最好(即卵、幼虫、蛹、成虫),如果没有,至少需要三种虫的幼虫和成虫各200头。
3、试验方法
(1)验证臭氧对害虫的杀灭作用
把准备好的仓虫用虫笼装好,每个虫笼装35只,同时虫笼中放入一定量烟叶,共八组,处理仓和对照仓各放四组。然后将处理仓和对照仓分别密封好。检查无误后,参照粮食部门应用方法与浓度开机试验,3—7天后停机。分别在第10、15、20、25、30天时检查害虫的存活情况,并记录试验结果。
(2)验证臭氧的除霉作用
在烟草仓库取几片已霉变烟叶,用蒸馏水充分洗涤,制成霉菌孢子悬液。
取20公斤片烟或把烟,喷施一定量的孢子悬液,然后喷施水份,充分拌均,使其含水量达到20%,再于28℃、rh85%条件下培养,直至烟叶长出霉菌菌丝。然后将烟叶分成两份,每份10公斤,分别放入处理仓和对照仓。然后将处理仓和对照仓分别密封好。检查无误后,参照粮食部门应用方法与浓度开机试验,3—7天后停机。分别在第10、15、20、25、30天时检查烟叶霉变情况,并记录试验结果。
(3)检验臭氧对烟叶品质
取把烟10公斤,散开,每片烟叶均沿主脉分成两半,一半放入处理仓,另一半放入对照仓。然后将处理仓和对照仓分别密封好。检查无误后,参照粮食部门应用方法与浓度开机试验,3—7天后停机。分别在第10、15、20、25、30天时取样进行评吸和化学分析。
(4)检验臭氧的防虫、防霉作用以及对烟叶品质和自然醇化的影响
取包装完好的片烟四包(800公斤)、把烟二包(100公斤),处理仓和对照仓各放3包。然后将处理仓和对照仓分别密封好。检查无误后,参照粮食部门应用方法与浓度开机试验,定期开机,分别在6个月、12个月时检查烟叶长虫长霉情况,同时取样进行对比评吸和化学分析。
为取得准确结果,以上各项试验还必须在实仓进行,烟叶样品量要大。为便于试验的进行,以上各项试验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同时进行。在试验进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验项目和实验方法进行适当改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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