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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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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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按照前期监测溯源分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详见附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时拆除或者封堵。拟取缔长江入河排污口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2个,工业排污口16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4个,农业农村排污口6个,其他排口2个。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对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拟清理合并长江入河排污口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20个,工业排污口8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个。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拟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2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6个,城镇雨洪排口15个,港口码头排污口8个,工业排污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5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107个,其他排口1个。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个。其中,户用散排口(单元)1个、小区域路面排水设施口(单元)2个、过水设施口19个、取水设施(只进不出)14个、重复排口1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举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坚持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县(市)要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树立标志牌、做好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

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1、防洪岸线规划。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线规划,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总体布局,并分步实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设,清理规划治导线内占用河道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重点整治溪口至石横牛角厝、油车溪桥至江都、油车溪桥至乔美林口洋等三个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沿线占用河道建厂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给予查封直至取缔。

整治时间从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业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昭勇担任,林进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钩村领导及水利、土地、环保、村建、林业、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实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业区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台帐。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

2、联合执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违规企业抓好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或强制清除。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组织力量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县整治办的评比验收。要认真总结,分析不足和困难,研究对策及建议,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主任为村辖区范围内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业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林墩河道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的“钉子户”,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整改标准,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违法企业整改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河道两旁及河道内的卫生清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从财政卫生经费中支付,鼓励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势,筹集卫生经费,区财政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其它整治项目由管委会及村委会共同承担。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标语口号、保护的标识性警示牌,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的意识。要对个别违法侵占河道的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大张旗鼓地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震慑力,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大整治、严管理”的浓厚氛围。

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

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

以我市涉及长江水系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为排查整治重点

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进一步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优良

(一)坚持生态优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以排污口排查整治为突破口

推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努力实现长江发展与保护和谐共赢

(二)坚持需求导向

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

将所有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纳入排查范围

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

有针对性开展清理整治

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坚持责任落实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xx〕181号)要求

推进涉及我市长江流域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坚持“水陆统筹

以水定岸”

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

力争通过2年时间

在水务等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

全面摸清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数

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

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一)范围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乌江、赤水河2条长江重要支流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涉及我市为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

原则上

以三岔河主干流河段为主开展排查整治

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

包括所有人工岸线

自然岸线和江心岛

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涉及我市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全长约100公里

从普定县马场镇土牛村入境至平坝区齐伯镇温泉村出境

流域覆盖面积约400平方公里

主要流经范围为普定县、西秀区、平坝区

其中:普定县境内流经马场镇、鸡场坡乡、坪上镇、补郎乡、猴场

流经长度约67公里;西秀区境内流经蔡官镇和轿子山镇

流经长度约1公里;平坝区境内流经齐伯乡和乐平乡

流经长度约33公里

我市三岔河干流河段向陆地一侧延伸5公里范围内

有普定循环工业园区以及部分煤矿和其他工业企业

(二)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乌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一)查清底数

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及特点等信息

确保排查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建立排污口名录

基于排查成果

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监测

了解各类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

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污水溯源

在监测基础上

开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开展整治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

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

逐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逐个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

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航测要求

20xx年5月31日前

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

并将安顺市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及航测范围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报生态环境部审核

审核后的无人机航测排查飞行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航拍工作

并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排查

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市相关部门配合

20xx年6月25日前

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

认真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进入监测阶段后

市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实际情况

细化监测方案

开展重点监测

相关监测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

查清污水来源

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方案编制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

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

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

分类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并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

依法履职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溯源和整治的责任主体

在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上级部门反馈情况

制定溯源和整治实施方案

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

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

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查整治各项要求

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督促指导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收集、整合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

建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科技局负责督促高新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及时介入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保障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生态方面有关资料

统一调度市林业局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收运系统等相关资料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码头等污水排放资料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各省级开发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2.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流域水文和水域监测资料

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领导

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

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专项工作涉及范围为三岔河岸线两公里范围

需开展航测和人工现场排查、监测工作

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我市环保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

整合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及市相关部门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xx〕103号)和《孝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期完成20xx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xx年已完成283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个排污口的整治,即20xx年底前完成180个,20xx年底前完成166个,20xx年底前完成125个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平台,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落实,狠抓立行立改,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汉川市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20xx年内“扎实完成一批、优先启动一批、提前谋划一批”,将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要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动为牵引,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促进成果转化衔接,针对存在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口,运用排污口溯源监测成果,严格依法查处,实现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管。

(一)20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按季度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20xx年4-5月。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三)20xx年6-8月。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8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专项战役指挥部交叉执法抽查。

(四)20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计划的180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其它达到序时进度,并制定本单位20xx年重点整治工作清单。

(五)加强信息报送,从3月起,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感环境保护等平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各责任主体单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报送2篇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

(一)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定期调度整治进展具体清单,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针对推进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现场帮扶,并视情况报请市领导领衔督办。每个季度末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对于工作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到位的乡镇,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提醒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注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现场组织推进。根据日常掌握工作情况,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重点、难点问题,报请市领导开展现场调研,实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要以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配备,针对短板、弱项,开展现场攻坚,精准施策,分类整治,切实解决排污口突出问题。

军工企业排污方案设计 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篇五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xx〕70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南京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南京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南京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排污口整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的“牛鼻子”,以“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推进”为工作原则,统筹长江入河排污口的系统整治、工程治理和规范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现场推进会要求,当前应立即转入排污口整治阶段,按照3年全面完成整治的总体目标,全力加速推进、重点难点攻坚、精准分类整治,达到消除环境隐患、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方案》指明长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的工作方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划定工作目标:20xx年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树立标志牌,完成30%以上排污口整治任务;20xx年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20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确定整治标准和要求,以各类排污口的水质达标排放为整治标准,明确了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工作方向。

根据属地负责、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方案提出由属地政府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工业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等有明确排污责任主体的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排污单位负责整治,其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整治,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政策、技术和资金优势,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确保整治成效。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既是贯穿源头、过程和末端的“细活”,更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活”。为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需要持续推进和做好六项重点工作,通过排口监测、方案制定、立行立改、全面施治、示范引领和净水清岸,做到排污口整治的水陆统筹、系统规划和科学施治。通过对各分类排污口采取取缔、整治和规范类措施的细化表述,阐明排污口分类整治的基本方法路径,相对统一和规范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要求,有利于各责任主体参考、对标,精准施治。

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实施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行动,是化解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方案》的出台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初步分为“整治启动”、“整治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调度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属地政府能将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作为极端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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