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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专业招生方案指南电子版篇一
(一)录取批次安排。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二)计划编制。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非平行组。
(1)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到平行组,并根据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不同,将平行组分为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对于主科(器乐、声乐等)或主科考试项目(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不同的专业,应根据主科或主科考试项目单设院校专业组。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录取。
(2)非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到非平行组。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开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招生计划。
2.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制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招生专业的编制办法相同。
(三)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设30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1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一致。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组织了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未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各类别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有关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至80%、75%。
2.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统一划定。
(五)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相应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院校专业组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高职专科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高考专业招生方案指南电子版篇二
这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由教育部统筹进行顶层设计,“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之所以选择浙江,与我省高中课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础有关。近些年来,我省进行的一系列比较成功的改革实践,为推进这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造了条件。
1.我省已实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此外,我省平行志愿、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实践经验。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学生选课和走班制教学。从2012年开始,我省实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强选修课建设,同时实行学分制、走班制和弹性学时等制度。这与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进学生和高校选择考试科目、实行高考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结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省实施与课改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要求组织管理。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全科开考、一年2次,学生每科可自主选择参加2次考试,并选用其中一次成绩;成绩报告采用等级制。这为学考成绩纳入高考选拔评价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4.我省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确保公平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阳光工程,相继建立了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三个一律”刚性计划管理制度、数据信息 “三备份、三分离”制度、政策加分“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三项机制四个制度”等,形成了考试招生各环节环环相扣的管理和监控体系。这些制度为全面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了比较完备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进行了扎实的高考招生改革准备。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开始,我省就着手酝酿与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总体部署,我省从2013年7月正式开始研究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准备;方案制订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不断完善。
二、改革贯穿的教育理念是什么?
浙江高考专业招生方案指南电子版篇三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
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4.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舞蹈类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
5.音乐类(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2022年起,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6.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7.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8.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三)专科批。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四)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浙江高考专业招生方案指南电子版篇四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作相应调整。体育类专业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制订体育术科考试实施细则。要加强术科考试考评人员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身份验证,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要采取措施加强术科测试的过程管理,谨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做好体育类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志愿填报等常规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综合改革政策、相关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信访咨询服务工作。招生录取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有关信访问题。
严厉整肃体育类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体育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16日
(一) 报名条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0号)文件执行。其中兼报特招生的考生,在办理体育类专业报考的同时需另行办理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一)2017年起我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体育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按体育文、理投档录取。
(二)特招生计划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在浙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执行。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我省体育术科考试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简称文化考试);报考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
(一)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特招生专项测试的考评标准按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按考生选考三门等级赋分,各科满分为100分。
(一)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填报,考生每次可填不超过30个志愿。
(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报志愿,志愿单独设置,各设院校志愿1个,院校志愿中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实行提前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志愿填报办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执行。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一)录取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录取分二段进行。根据考生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成绩,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一段录取后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段考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录取时间安排与普通类录取相对应。第一段对应普通类第一段;第二段对应普通类第二段。
体育特招生文化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线的75%确定。
(二)术科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全省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特招生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术科合格分数线可降低10分。
(三)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且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栏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四)投档办法
1. 平行志愿投档
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综合分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特招生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
2.考生综合分位次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体育类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下同)×50%+术科成绩×7.5×50%。
(五)政策加分按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加分项目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浙江高考专业招生方案指南电子版篇五
2023年艺术类统考包括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等9个类别。其中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属于首次纳入艺术类统考的类别。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播音主持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面试时间分别为2022年12月15日—19日、12月15日—22日、12月15日—22日、12月15日—19日;航空服务艺术类、音乐类现场录制时间分别为12月15日—19日、12月15日—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主考院校官网。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等提前批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未达到2023年省级统考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取得单独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
每一次志愿填报,使用统考成绩和单独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允许兼报,只能参照相应成绩的适用范围进行志愿填报。
特别提醒:在不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以在使用统考成绩和单独校考成绩的专业中选择一类填报。如在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候,考生可以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填报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本科批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如果考生有校考合格成绩,且校考院校还有剩余计划,可以填报校考院校的相关专业。
2023年艺术类统考各类别的考试说明均已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考生可点击http:///?newsid=5916,查找相应类别的考试说明。
2023年艺术类考生进行高考报名时,须按照填报信息、资格审核、确认缴费的流程进行,具体要求请参照2023年高考报名文件和夏季高考报名办法解读。
特别提醒:艺术类考生需要在选择报考科类时选择“艺术类”,同时根据拟报考专业准确选择相应的艺术类别,以免影响后续考试安排和录取。
高校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目录,结合我省艺术类别划分情况制定对应专业目录,确定专业所属类别,并在我省统考前予以公示。考生可以根据拟报考院校公布的相应专业所对应的类别,选择自己的艺术类别。
音乐类统考分为笔试和现场录制两部分。听音、乐理2个科目笔试部分在考生报名所在市进行,与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笔试时间一致;现场录制设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1个考点。
我省舞蹈类统考分为三个方向,分别是舞蹈类(艺术舞蹈)、舞蹈类(体育舞蹈)和舞蹈类(健美操)。舞蹈类考生在选择自己的报考方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查看三个方向的考试内容,结合自己的特长,做出准确的选择。同时,舞蹈类统考对着装有严格要求,请考生在考试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明确各专业所属艺术类别。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艺术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余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2023年艺术类依然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最多有七次填报志愿的机会。本科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本科批安排三次志愿填报,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考生一旦被录取,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本科批统考和专科批(单独校考专业除外)所有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本科提前批所有专业和本专科批单独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本科提前批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本科批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科批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二)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三)书法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四)舞蹈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五)音乐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六)播音主持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七)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八)戏剧影视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九)服装表演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2023年,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实行省级统考,根据综合分数投档,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舞蹈类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其他类别投档成绩暂不调整。
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综合考虑本人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专业报考意愿等因素,在艺术类或普通类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其他具体规定和未尽事宜请以《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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