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服装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篇一
树立全面、全程、全员、绿色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全面导向、改革导向、增量导向”的奖励原则,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机制。
(一)“全面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质量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守学校安全、德育、体育、减负等工作底线。
(二)“改革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向改革要质量,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扎扎实实推动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并取得成效的中小学校得到奖励。
(三)“增量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关注学业成绩的增量,在不同学业成绩基础上追求增量,增强学校主动发展意识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义务教育学业合格率达到省均水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前四水平。
(三)高中学业水平的合格率达到97%,高考录取率达90%。
(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五)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达到95%、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学业质量奖(76万)。奖励学业质量高或提升幅度大的公办与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学业质量奖约26万元、初中学业质量奖约30万元、高中学业质量奖约20万元。
(二)精品项目奖(16万)。奖励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成效显著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项目组成员。精品项目分精品课程、精品教改项目(包括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教学常规管理精品校、校本研训精品校,每学年评出8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三)优秀成果奖(8万)。奖励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者;市一等奖及以上艺术节与科技节作品的指导教师、市“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的指导教师。
(一)申报学业质量奖、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必须要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平安校园考核不低于850分,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体质健康合格达95%及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2%。(高中数据采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3.认真践行“四品八德”教育,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具体行动。
1.小学:当年度小学学业合格率达到区均值及以上,或学业合格率在全区排位名次比上年度有进位。
2.初中:(采取团体捆绑式评价)当年度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前20%、t总分、后20%)至少有两项指标达到市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有提升。
3.高中:当年度高中学考累计合格率要达到93%及以上或增长率达到4%及以上且高考录取率达到88%以上。
(三)申报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具备以下条件:
1.精品课程。依据学校课程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评价、管理,做到科学、有效、精致,在两个年级及以上实施。
2.精品教改项目。根据学为中心教学改革方向,开展课堂变革、作业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取得很好成效;或推广与深化“基于作业单的互助课堂”项目成果, 成效显著。
3.教学常规精品校。根据市教学新常规,结合我区“基于作业单互助课堂”项目成果与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教学新常规建设,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校本研训精品校。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校本研训要求;基于校情,创新开展校本研训工作,亮点鲜明、成效显著。
(四)申报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申报成果奖项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获奖艺术节作品、科技节作品、“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指导,有完整指导活动记录。
一学年奖励一次,奖励考核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一)学业质量奖的奖励办法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根据学业评价指标计算积分,再根据积分计算出各校学业质量奖的金额。(具体见附件:学业质量奖的计算方法)
2.学业质量奖发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给教师。
(1)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注重毕业年级,兼顾基础年级
(2)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
(3)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兼顾那些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课堂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的非考试学科教师的贡献。
(二)精品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精品项目认定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申报创建精品项目并提交方案与工作行事历。
(2)学年中由文教体工作局组织督导组进校督促与指导精品项目的培育。
(3)学年末由精品项目考核组对申报学校条件与项目成果进行认定,择优确定精品项目。
2.精品项目奖发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益予以分配。
(三)优秀成果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市一等奖:论文500元/篇,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1000元/人,艺术节指导奖、科技节指导奖1000元/项目,课题成果奖20xx元/项目;市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奖 3000元/生。
2.省二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按市一等奖的1.5、2.0、2.5、3.0倍数计算奖金。同一项目取最高奖,不重复累加计算。
3.优秀成果奖直接发放给有关教师本人。
(一)区财政要保障每年100万的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若当年度质量奖励发放总额不足100万,财政按实际金额安排预算。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资金不列入绩效工资范围。
(二)文教体工作局要成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确保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施奖励方案。
(三)文教体工作局全程监督主任教育教学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奖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督促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四)文教体工作局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可视情况对本奖励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好地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自20xx年8月7日起开始实施。
生产服装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篇二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以学年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依据原则。
3、坚持以统一考试科目平均分成绩为主原则。
(一)评优评先
2、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前两名评镇优,第三名评校优;
4、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第一名直评为年度考核优。
(二)物质奖励
1、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包括毕业班)前三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2、下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毕业班除外)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注:以学籍年报数为参照,核实与考数(有住院手续和智障证书可以核减与考数,其他情况一律不考虑)。不考虑基础等因素。
3、下学期毕业班,以小考成绩为依据,在原组列第六名以上开始设名次奖,奖前六名。第一名7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如果在原组第六名以后则按其他年级一样只奖前三名,金额与第2点相同。如进入原组前四名,则毕业班在以上基础上翻倍计奖。英语奖金按语、数的60%,综合科按语、数的40%计奖。
(三)设提高奖
1、计算办法:1至5名每提高一名计10分,6至10名每提高一名计8分,11至15名每提高一名计6分,16名以后每提高一名计4分。分段计分,以总分排名,奖前三名。提高得分累计低于20分不参与此奖。
2、奖励办法:前三名评为校优(等同于镇优,),奖金相应对照物质奖励的1和2点,如出现并列情况则奖金共分,证书照发。
3、此提高奖毕业班也一视同仁。
4、提高奖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执行。
1、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
生产服装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篇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见附件)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生产服装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篇四
考评科目:一、二年级考评语文、数学两科;三、四、五、六年级考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
在镇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按同年级同学科班数的7:2设奖。
(一)教师奖惩:
一至五年级、六年级科学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60元,第三名及以下150元。
六年级语数英三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班级平均分不及格的,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
单科教学成绩: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内,中心校在全镇通报批评;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每低一分扣绩效工资50元,任课教师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平均分超过80分,不予处罚;二、三年级进步五名,四、五、六年级进步三名不予处罚。)。
教干质量检测成绩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免去其所任职务。
(二)学校奖惩。
1、学校成绩与学校领导的职务任免、奖惩相挂钩。
(1)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中心小学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四次(两学年)教学质量检测倒数第一的学校,免去学校校长职务。(按学校平均分排名,定点校和教学点分别考核,从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算起)
(2)定点校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1000元,第二名奖校长800元,第三名奖校长600元。
教学点教学质量检测第一名奖校长500元,第二名奖校长400元,第三、四名奖校长300元。
(3)班级平均分低于镇平均分3分以上的学科超过三分之一罚校长600元,超过二分之一罚校长800元,。
2、学校不得隐瞒学生人数,隐瞒一名学生罚学校100元,全校隐瞒学生超过10人,除经济处罚外,对校长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考试成绩。
3、考试时,如发现教师有作弊行为,任课教师成绩按0分处理,扣绩效工资1000元。学校质量检测成绩按该科最后一名成绩降10分计算,每作弊一科扣学校综合考评分2分。
本办法经全体校长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生产服装质量奖励方案 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篇五
为表彰在全镇教学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当年评选方案要求,蒙阴县教体局关于教学质量奖的通知要求与教学质量奖评选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质量核心
教学质量奖为教学专项奖,要以教学质量作为评定的主要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改进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结果评价,注重过程评价,兼顾专项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成绩。
(三)面向一线
教学质量奖评定对象为一线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实际带课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数)不低于 85%,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按兼职单独申报推荐。
(四)注意均衡
教学质量奖的名额分配要兼顾学段、年级、学科,兼顾城乡。原则上按照各学科专任教师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农村教师名名额不得低于平均比例。
(五)学校评选
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 15 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质量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前列。
2、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全县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1、学校推荐。学校要成立 7 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教学质量奖名额的分配
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各年级,又要考虑到各学科,不得集中到某年级、某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每学科推荐比例(按县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学校管理人员根据每年名额累积按比例占用名额。分配比例均按四舍五入进行(因名额较少如管理人员在教学成绩中已经取得不再单独占用)。学校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得突破和自行调剂分配的名额。学校将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查。
3、评选办法
按教师20xx-2022年纯教学成绩量化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分配,如遇成绩相同,看综合量化成绩,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其他方面教学质量奖按相应学科与部门在上级文件成绩基础上按成绩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5、所管辖区域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与恶劣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
6、近三年取得市及以上同级教学质量奖的不再参与评选,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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