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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共建活动策划方案篇一
摘要:员工薪酬激励计划有多种设计方式,且不同形式的薪酬激励计划涉及的税务处理差异性较大,对净收益的影响不可忽视。薪酬激励要与税务筹划相结合,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文章研究表明年薪制、隐形福利、股票回购取代持股分红等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税收负担,更有效地激励员工。
关键词:员工管理;薪酬激励;税务筹划
一、导言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运营随时面临挑战,增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逐渐成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方式。企业薪酬是整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杠杆,薪酬激励计划也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激励机制的关键部分,成功的薪酬激励计划可以吸引和留住企业优秀人才,激发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企业设计员工薪酬激励计划有时也忽略了纳税的问题,以致员工净收益未达到预期水平,激励效果大打折扣。文章对于员工薪酬激励计划方式的税务筹划进行了初步探讨,使薪酬激励和税务筹划相结合,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员工薪酬激励计划方式
(一)奖金。员工超额劳动部分和劳动绩效突出部分可以通过支付相应的货币奖励,使员工的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提高,这是薪酬激励主要方式,被称为奖金。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能够被奖金很好的补足,因为员工的实际劳动差别能够被较为灵活地通过奖金来反映。奖金作为补充,对于提高生产质量、节约材料经费等成本和改进革新技术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奖金可以根据企业利润、产量、销量以及成本节约量等标准计提,使用计分法或者系数法将奖金分配到个人手中。
(二)股票、期权等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则是一种更为长期的绩效奖励计划,它允许本公司股票或者期权为公司员工持有,从而使员工获得激励。实际操作中,公司的部分股权先由企业员工出资认购,再被委托给员工持股会进行管理和后续运作,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由此,将企业经营与个人获益绑定,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交融。
(三)年薪制。年薪制指的是按照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业绩来核算经营者薪酬的分配方式。年薪制由基本年薪与风险年薪构成,它与其他薪酬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经营者的获利同经营者的责任与贡献紧密联系,有助于使企业经营者收入市场化。
三、员工薪酬激励计划的税务筹划探索
为了增强理论阐述的明晰性,文章将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以得出在不同的薪酬激励计划下经营者的税后净收益。
例:y公司在2013年度支付给经营者的薪酬为500 000元,公司给出了如下四种支付方式,分别是:“工资+奖金”制、绩效工资、年薪制及股权制度。接下来分别对以上四种薪酬激励计划进行纳税分析。
(一)发放季度奖金。若月基本工资10000 元,年工资120000 元,每季度奖金95000 元,共计38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司员工的各项奖金需要依法纳税。
根据税法得: [(10000-3500)×25%-1005] ×8+[(10000+95000-3500)×25%-1005] ×4=102440(元)
(二)持有股票分红。若月基本工资10000元,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拥有该公司20万股股票,享有股利分配权,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股息为元/股,该部分激励也需缴纳税负。
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10%=38000(元)
将以上三种薪酬激励方式的税负情况归纳在一张表中(见表1),可以发现实行股票分红的薪酬激励方式,个人税后净收益最大,远超过其他两种薪酬激励方式。但由于股票分红前还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负最重为:45440 +(元),在剩下的两种薪酬激励方式中,实行年薪制优于发放季度奖金。
四、薪酬激励计划的纳税筹划启示
(一)将传统的奖金式激励法逐步转化为年薪制激励。传统的奖金式激励虽然比较直接,能在激发员工主动性上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要缴纳税负,以致员工净收益未达到预期水平,从而激励效果大打折扣。若企业实行年薪制的方式来激励员工,员工应交税负比发放奖金要轻。
(二)将员工货币收入式激励转化为公共福利式激励。毫无疑义,在维持实际收入的前提下,将货币性收入转化为公共福利收入是一种减轻员工税负的极佳方案。具体的做法:第一,增加员工的一般福利,比如增加企业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额度、提高企业员工的住房补贴、增加企业元的午餐补助等;第二,合理增加法定福利,如使员工的工资薪金转化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充分适用法定福利税前扣除的比例标准。
税企共建活动策划方案篇二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企共建活动策划方案篇三
在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税务处理方面,我国已先后出台了多部税收法规,实务中,不少企业对相关业务的处理,仍存在疑惑及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税务部合伙人杨治中先生,希望通过梳理相关税务法规,明晰处理与把控之道。
定价新方法
2009年8月24日,国家_公布的国税函[2009]461号(以下简称“461号文”)就员工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461号文明确了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员工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当日,应纳税所得额以员工取得的现金来确定(即授权日与行权日股价的净增长值)。
而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制性股票解禁当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则以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或境外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当日的股票市价(简称“a”)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简称“b”)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简称“c”),减去员工对本批次解禁股份数实际支付资金数额(简称“d”)来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a+b)/2×c-d
限制性股票按平均价格计算所得是一种崭新的定价方法,如果股价在禁售期内下跌(特别是在过去几年),这将会给员工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如果限制性股票在登记当日的收市价为20美元,解禁当日的收市价为10美元,相关的股票将以每股15美元计征个人所得税[(20+10)/2]。
另外,有别于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其纳税义务一般发生于行权当日),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通常不可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约定解禁日)到股价回升后。
要点筹划策
优惠的适用性及局限性。雇员从上市公司获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应参照财税[2005]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中对股票期权收入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将股权激励所得以较优惠的公式并按单独月份计算从而得出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但461号文亦明确指出,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上市前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将导致此类股权激励所得的税负高于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所得的税负。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员工也会因此不能享用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层级公司优惠限制。需要明确的是,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包括分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不低于30%的子公司的员工。但是,间接控股只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这一点对于具有多层级的企业需要特别明确,超过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和控股比例低于30%的公司的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也不适用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同一年度多次所得。员工在同一纳税年度多次取得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可适用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唯须将合并后的累计所得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文(以下简称“902号文”)的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用这种合并方法计征的税负会比分开计算的税负高。
备案及报送资料。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计划实施前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此外,还应当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例如行权通知书),并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提供相关信息(例如行权股票的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信息)。
与此同时,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亦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票登记,并经上市公司公示后15日内,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和股权激励人员名单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461号文还规定,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相关的资料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杨治中先生表示,国家_在2009年公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几份文件对不同类别的股权激励计划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提供了更广泛更明细的指引。例如,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收入能否享受35号文中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和是否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问题,现今就有了明确的说明。避免了以往各地方税务机关有不同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差异的问题。
虽然澄清了只有已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内、海外上市公司和其符合控股条件的子公司员工,才可能享受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但是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或专管员对备案时间上的规定及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和资料均有不同的差异。因此杨治中先生建议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澄清确认。
另外这个首次提出的多层次公司控股的相关限制,对于已经超出了二级控股界限的子公司,其员工在股权激励计划收入的税负便增加了。建议已经超出了二级控股界限的子公司重新审核之前已经备案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其税务处理的正确性。考虑到461号文还提出了若公司不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备案,便不适用35号文中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附合有关条件的公司应当及时地准备材料进行备案以保证其员工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税务备案不应该与汇综发[2007]第78号中规定的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相混淆。外管局的备案是另一项规定,适用于对其中国雇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海外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461号文从2009年8月24日起生效,但在此之前已获授予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但仍未完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其有关备案要求和个人所得税处理也应遵照461号文执行。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对不同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以便为员工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如果在此之前跟员工的沟通中有与461号文不一致的地方,公司亦应尽快向员工澄清和解释。
税企共建活动策划方案篇四
各分局: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税政股。
主任:
工作人员:
税政股: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推广运行工作方案的制定、监督与落实;组织《省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操作规范》相关培训;收集、汇总、整理并组织协调解决或向市局上报推广运行期间涉及的业务问题。
征管股:负责企业所得税软件执行中相应的工作及协调配合。
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安装运行维护;收集、汇总、整理并组织协调解决或向市局上报推广运行期间涉及的软件技术问题。
征收分局、全职能分局:负责企业申报资料的受理及相关工作。
该“软件”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依托,以征收管理系统为基础、按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要求,从税基管理、审批(备案)管理、备查管理到企业所得税税源查询、报表查询和统计分析,实行无缝隙管理、全过程数据跟踪监控。
1.规范了工作流程。程序明确,责任清晰,杜绝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发生。
2.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各级税务机关均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既可以按辖区、按时间、按行业、按纳税人,也可以组合查询;为征、管、查及决策分析提供了极大便利。
3.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所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审批全部实现软件管理,各种涉税信息全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减少了相互传递手续,也避免了以往的重复上报和重复统计,而且数据一致。数据信息一次采集,多次重复使用。
4.提高了管理的实效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各种查询、统计、分析,对纳税人进行约谈或实地核查,提高单税种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软件”的功能和内容共涉及省、市、县、分局(所)税政、征管、管理等20多个岗位,共50个模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单位需完成数据补录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20xx年度以来已审批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xx年度以来已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各项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
3、福利费结转情况。
4、职工教育经费结转情况。
5、坏(呆)账准备金。
6、创业投资抵扣额。
7、广告费等。
在数据补录阶段,新的减免及备案事项暂停审批。省局定于20xx年1月11日以后,将停止使用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模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模块,所有的企业所得税文书使用新软件审批。
各分局务必按照推广工作方案安排的时间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将每一项具体工作逐一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根据以往经验,新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属于操作人员对业务流程、软件结构及功能不熟悉、操作不熟练造成的问题,因此,要求各单位在上级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分岗位培训和在培训环境下的上机演练,保证各岗位人员在试运行前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业务流程、软件操作。
为保证软件推广运行工作顺利完成,县局软件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归纳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推广好的经验,安排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推广运行任务。
建立值班制度。各管理分局局长、征收分局局长在推广初期内要轮流值班,指导协调解决问题。
遇到问题由基层岗位人员填写《推广运行发现问题列表》(见附件3),区分技术问题和业务问题分别上报县局税政股和信息中心,县局不能解决的分别上报市局税政二科和信息中心。
地税厅企业税收软件普查方案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税企共建活动策划方案篇五
作者:杨明峰
烟草企业在税务机关稽查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受税务机关的处罚,究其原因,既有涉嫌偷漏税的因素,也有税收认识的误区。随着对税收管理的日益现代化,以及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烟草企业的税收风险问题已逐渐引起税务机关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烟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日益重要。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
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解释,可将税收风险管理定义为:企业为避免其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产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此农业论文由万方期刊网首发)
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烟草企业的重要性
(一)降低烟草企业税收成本。长期以来,烟草企业受计划管理模式的影响,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力不强。近年来,烟草企业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开始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烟草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我国企业的整体税负较高,烟草企业的税收成本占其成本比较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支出,但同时它是可以控制和管理的。企业税收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根本目标是节税。所以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重点考虑的问题。只有控制本企业的税收成本在同行业属于中等偏低水平,才能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和价格竞争力。
(二)提高烟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税收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烟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要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水平。为增强纳税的诚信度,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完善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科学统筹,正确处理好日常经营资金占用与上交税金的关系,及时调度资金,及时足额缴纳应交税款;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便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的监控,为诚信纳税提供可靠依据;在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收风险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三)提升烟草企业社会形象。烟草业是我国高税高利的产业,其纳税行为不仅受到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还受到社会公众的重点关注。烟草企业要依法纳税,保证在国家财政增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以此树立纳税百强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纳税光荣的社会意识,在全社会倡导依法诚信纳税的新风尚。(此农业论文由万方期刊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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