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5 03:08:38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
时间:2023-09-05 03:08:38     小编:文轩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篇一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未采取土壤防治措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立案调查。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弄虚作假嫌疑的线索予以留存,按相关程序移交执法部门。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接到有关涉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或举报,或接到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移交执法部门。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为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现场检查或调查,并签字确认有关检查或调查情况。拒绝签字确认的,调查单位在调查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现场检查或调查可补充收集下列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2)风控值计算原始数据表;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根据《xx市2021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农用地详查、背景值调查、固体废物调查、重点矿区及周边调查、灌溉水水质监测等六项土壤污染专项调查成果应用,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农业源污染防治、遗留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管控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和国家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3月底前,完善省级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落实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集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示范成果应用。

深入分析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背景值、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矿区及周边等四项专项调查成果,总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建立区域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风险清单,2021年6月底前制定“一县一策”的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点管控。(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深入总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试点示范做法,建立暂不开发利用遗留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管控模式。以识别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综合采取制度控制、风险源清除、工程措施、区域风险划分等措施,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目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结合土壤环境风险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确定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2年至少1次自行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全面落实重点设施拆除活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11号)等要求,有效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完善区域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制度,深入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以阻隔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迁移途径为目的,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有效防范周边土壤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着力推广适合我县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农膜机械化拾捡和生物可降解农膜使用,探索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区域重点灌溉水水源排查,及时对疑似污染灌溉水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及时报告,防范灌溉水污染风险。(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工业企业布局准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探索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在化肥施用量较大的区域或乡镇推行施用有机肥、推广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措施,探索长效保护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农产品风险监控,并根据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用为目标,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我县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发现重金属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评估和跟踪,确保耕地安全,进一步完善适合区域的耕地安全利用经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块调查及企业生产状况,定期公布2021年xx县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清单地块管理,确保地块开发依法依规,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总结全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经验,优化完善相关联动监管程序;严格落实《xx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审(2019)5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和收购、供地、三旧改造等环节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操作流程,强化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联动管理,禁止不符合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标准地块进入用地程序,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逐步通过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开展地块联动管理,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地块特别是再开发利用地块广东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管理申报制度。县环委会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逐步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管控名录中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调查名录;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调查;住管部门加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深基坑安全监管,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地块施工许可核发项目调查评估或修复等相关活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管等部门搭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机制,特别是异位处理处置活动的过程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和涉及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的地块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持续完善涉土壤(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一项目一档案”,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实现可查可统一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严格申报承诺执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结合土壤环境调查情况、城市发展布局,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梳理、排查和整治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结合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1年,我县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加大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力度,提升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别负责)

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专业展馆等方式,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应开展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宣传,实现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培训全覆盖,营造良好的土壤污染防治社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单位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夯实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引导省内外有条件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我县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外,总结推广近几年我县区域产业科研成果,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持续开展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产业链,积极培养充满活力的本土化中小企业,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评估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积极部署年度工作,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2021年4月底前,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结合本县实际,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落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防范化解区域土壤环境风险,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三)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督促企业和土地污染防治责任人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公众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四)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考核,定期督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执法范畴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督导,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以问题为导向,指导各地逐步补齐各项短板,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附件1

重点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内容

责任分工

1

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

2

持续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方案,确保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3

通过有效措施,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4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建立本土化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经验。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5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定期公布区域2021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6

优化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管理程序,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级目标要求。

7

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其修复活动监督管理。

8

源头预防

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2021年实现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9

加强全县灌溉水水源保护和对重要灌溉水源的排查,发现疑似污染灌溉水源及时监测。

10

6月底前更新2021年xx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相关企业落实

11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完成土壤环境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在年底前完成1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社会公示。

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15

完善区域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执行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

16

贯彻落实《xx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铅锌冶炼和采选行业)》。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17

政策机制

根据xx市发布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为全县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土壤污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

18

2021年6月底前完成xx县土壤(固废)调查成果应用工作方案。

19

继续深入探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防治管控模式,管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

20

2021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入***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22

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做到清单化、目录化、信息化,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23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融资、基金和债券政策,提升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

26

加大区域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日常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监测技术培训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7

28

做好x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含土地管理平台和水、气、土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发挥其在各部门土壤环境管理的预警和形势研判作用,提升全县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平台管理和使用专项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29

30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1

保障措施

2021年4月底前,各地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印发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2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本级投入,同时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

33

强化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

34

严格评估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篇三

报告内容和格式

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概述、地块的描述、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和分析、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a。

结论和建议

调查结论应尽量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应提出是否需要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不确定性分析

报告应列出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条件和欠缺的信息,及对调查工作和结果的影响。

第二阶段

报告内容和格式

对第二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结论和建议、附件。报告的格式可参照附录 b。

结论和建议

结论和建议中应提出地块关注污染物清单和污染物分布特征等内容。

不确定性分析

的影响。

第三阶段

按照 hj 和 hj 的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和测试数据。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编制大纲

1 前言

2 概述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调查范围

调查依据

3 地块概况

区域环境概况

敏感目标

地块的现状和历史

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

地块利用的规划

4 资料分析

政府和权威机构资料收集和 分析

地块资料收集和分析

其它资料收集和分析

5 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 和处置情况分析

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评价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

管线、沟渠泄漏评价

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分析

其它

6 结果和分析

7 结论和建议

8 附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关系图、照片和法规文件等)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报告编制大纲

1 前言

2 概述

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调查范围

调查依据

3 地块概况

区域环境状况

敏感目标

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4 工作计划

补充资料的分析

采样方案

分析检测方案

5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

现场探测方法和程序

采样方法和程序

实验室分析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结果和评价

地块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分析检测结果

结果分析和评价

7 结论和建议

8 附件(现场记录照片、现场探测的记录、监测井建设记录、实验室报告、质量控制结果和样品追踪监管记录表等)

来源:环保365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篇四

【空气质量】20xx年,全省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平均达到334天,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比上年下降。秦皇岛、廊坊、承德、沧州、衡水、邢台、保定、张家口等8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上年增加3个。石家庄、唐山、邯郸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

【水环境】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平均为,比20xx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有8个城市超过了平均水平,其中秦皇岛、沧州、石家庄、唐山、衡水、邯郸、承德7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比20xx年上升个百分点,其中秦皇岛、邢台、邯郸、张家口等4市增幅较大,分别比上年提高、、和个百分点。

【医疗废物】唐山、廊坊、邯郸、张家口、承德5市建成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其中唐山、廊坊、邯郸3市经环保验收后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张家口市20xx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承德市未通过环保验收),比上年增加两个市,其余6个设区城市尚未建成,除衡水外其他5市采用的是“非典”期间建设的焚烧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城市生活污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承德、张家口、衡水等3个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增幅较大,均在10%以上。

【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为,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除邢台、衡水外,其余9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在85%以上,唐山、张家口等两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幅较大。

【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廊坊、秦皇岛、唐山、邯郸、承德、石家庄、邢台等7个城市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比上年增加了两个城市。

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11个设区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平均为,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廊坊、邢台、唐山等3个城市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超过了85%。

县级“城考”指标有较大进步

20xx年,22个县级城市中13个城市上报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9个上报了手动监测数据,安国、高碑店两市20xx年新建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并投入运行。依据监测结果,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良好,平均达标率为。除涿州、三河两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0外,其余各市均为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比20xx年增加了个百分点,有18个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全部处置,处置利用率达到了100%。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迁安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任丘、河间、霸州、三河等9个县级城市均通过合法途径将全部医疗废物送往所在的设区城市进行集中处置。

22个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比20xx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其中15个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了80%,比20xx年增加3个城市;遵化、安国、高碑店、泊头、黄骅、霸州等6个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增幅较大。定州、河间两市未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2个县级城市中,迁安市、辛集市、遵化市、武安市、霸州市、冀州市等6家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成并通过验收,藁城市、鹿泉市、沙河市、深州市等4家已建成,晋州市、泊头市等两家正在建设。

22个县级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值达到,比20xx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其中南宫、霸州、高碑店、遵化、新乐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20xx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河间、新乐、任丘等3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足35%。

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二级标准,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升级改造才能确保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建设亟待加强,近一半县级城市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11个设区城市中目前只有廊坊、唐山、邯郸、张家口、承德5市按有关规划建成了医废集中处置中心。

县级城市环境监测能力薄弱。一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率较低。目前,仍有新乐市、南宫市、定州市、泊头市、黄骅市、河间市、深州市等7个县级城市采取手动监测空气质量,个别已建成自动监测站的城市存在着缺项的情况;二是基本不具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监控项目的监测能力,大部分均是委托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测;三是部分城市不能实现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全部监控项目的监测。

一些城市对“城考”重视程度不够。在“城考”各项指标填报上,存在错填、漏填等情况;在材料准备上,相关的说明、证明材料提供不全;存在软件上报的数据与文字版数据不一致等情况。

复耕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篇五

(2)篡改或伪造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土壤或地下水采样时间的;

(4)提供虚假项目照片和影像等资料充当支撑材料的;

(6)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审核人员弄虚作假,代签的;

(7)重金属污染土稳定化后外运处置的,伪造后期监管数据的;

(9)效果评估报告中所述的监测布点采样方法及检测分析方法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4480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