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辽宁旧房屋拆迁方案公示 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篇一
2023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上调3.8%)
近日,2023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至此辽宁成为第二个公布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省份。总体来看,辽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呈现出“一升三降一不变”的特点!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一、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2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7%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一是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1、参保人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5年,可以申请退出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总额。
2、参保人死亡的话,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3、参保人出国定居的话,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虽然可以一次性取出来,但它只能取出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并且取出来之后就无法继续享受养老保险。
如果参保人是第一次办理养老保险的话,需要带上参保所需的资料,比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参保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直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到达现场之后,需要按照要求填写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时一定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填写好之后就将资料以及表格全部提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能办理后续参保手续了,最后再按照要求缴纳相应保费即可。
1、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参保手续的,还需准备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不同地区对办理养老保险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去社保部门询问一下。
养老金涨幅计算公式为:(定额调整上涨金额+挂钩调整上涨金额+适当倾斜调整上涨金额)/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涨幅较高,但是因为其基本养老金较低,因此实际增长的金额并不是很多;而公务员的基本养老金本身就比较高,虽然涨幅较低,但是实际增长的金额较高。养老金上调计算公式!
各地养老金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具体上涨方案可以在当地社保局官网进行查询。
辽宁旧房屋拆迁方案公示 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篇二
答: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2.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3.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答:辽宁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答: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是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辽宁旧房屋拆迁方案公示 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篇三
导读:12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教育部要求,我省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已确定了五方面内容,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同时明确了五方面的考查重点及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将主要用于高校招生参考、学生发展指导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的管理。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今年4月,辽宁省出台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将在已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用新办法。
这项改革要求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这为高考改革“两依据一参考”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何发挥“参考”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两依据一参考”,就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其中统一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选择3科参加考试。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成绩共同组成。
据悉,《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已于今年4月7日通过教育部备案。为保证2018年秋季全面推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省教育厅遴选沈阳、大连、营口、辽阳4市以及省实验中学等51所普通高中,作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主要承担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管与保障机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化实施办法、验证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在评价管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探究学生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任务。
辽宁旧房屋拆迁方案公示 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篇四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大连片区范围、功能都在这了。下面是小编给你到来的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国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举措。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努力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对人才、资本等要素的吸引力,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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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涉及海域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批复的海洋功能区划、辽宁省出台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涉及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二)功能划分
营口片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制造业转型、金融创新和服务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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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辽宁省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
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
实施“多规合一”改革。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2.打造更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推动税收服务创新,包括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办理、培训辅导点单、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税银信息互动、税收遵从合作、创新网上服务等举措。
推进产业预警、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二)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3.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探索强化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
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
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
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扩大企业对外投资。
(三)推进贸易转型升级
5.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
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实现贸易许可、资质登记等平台作用,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
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推进自贸试验区内各区域之间通关一体化。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风险可控的维修业务。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
建立离岸贸易制度,发展离岸贸易。
培育跨国企业设立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结算中心和区域性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支持拓展新的交易品种,促进发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
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形成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机制。
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深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功能拓展。
推动检测维修、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文化创意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依托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国际贸易支撑系统。
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积极推进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7.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8.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9.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制度、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处罚制度、失信和经营异常企业公示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抽查检查制度。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取消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结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型工业化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逐步完善适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新型金融支撑体系。
1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止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举措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五)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
1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和改革,探索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稳妥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各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
简化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股权投资退出程序,地方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
12.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有利于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航空制造、汽车(重点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商贸及快递等现代物流、海水利用等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构建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布局。
利用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通过跨区域兼并重组推动产业整合。
加快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打造国际产业投资贸易合作平台。
13.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检验检测、远程咨询等增值服务。
推进专业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集成创新载体及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搭建科技成果推广、科技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设立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加工贸易采购、分拨中心。
鼓励金融机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租赁公司或专营租赁业务的子公司,重点开展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农用机械、高端医疗设备、大型成套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
14.构筑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
推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协同创新。
按市场化方式,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对接,设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国际化。
探索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制度。
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推进人才、项目、资金深度融合。
加大对海外人才服务力度,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水平。
15.推进东北一体化协同发展。
增强自贸试验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完善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优化内陆无水港和物流网络布局,加速实现自贸试验区与东北其他地区口岸间互通互联,推进东北地区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配送、人才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六)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
16.推进与东北亚全方位经济合作。
充分发挥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欧亚大陆桥东部重要节点的区位、交通、产业及人文等综合优势,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自贸试验区的互动发展。
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扩大和丰富东北亚区域合作内涵,全面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巩固对日、对韩合作,加速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扩大东北亚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17.加快构建双向投资促进合作新机制。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朝等国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完善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支持体系,促进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输出、资本输出、产品输出、服务输出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加大优势产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的步伐。
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贸易规则,提升优势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日、韩、朝等国的市场占有率。
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投资建设境外园区。
推动日、韩、俄等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
探索与东北亚各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等专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合作。
18.构建连接亚欧的海陆空大通道。
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程,推进营口港海铁联运和沈阳跨境铁路通道建设。
加快沈阳内陆无水港建设步伐,支持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构建沈阳—营口陆海联运系统。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19.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和国际航运中心。
打造面向东北亚的现代物流体系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港航发展制度与运作模式。
深化自贸试验区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海陆空邮联动发展。
建立航空物流枢纽中心,促进港航要素集聚,增强空港服务功能。
加快东北亚区域性邮轮港口和国际客滚中心建设。
加强邮政和快递集散中心建设,依托日韩海运和中欧班列(辽宁)海铁联运运输邮件、快件,建设有影响力的国际邮件互换局。
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
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辽宁省。
建设保税航油站和保税油供应基地。
支持开展船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船员培训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推动与旅游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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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一)强化法制保障
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各领域深化改革开放试点、加大压力测试,辽宁省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税收政策
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三)加强组织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由辽宁省完善试点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机制,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在实施过程中,要创新思路、寻找规律、解决问题、积累经验;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总结推广可复制的试点经验
自贸试验区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辽宁省人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试点任务实施效果,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施分类审查程序后复制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3月22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
省委副书记、沈阳市书记王蒙徽出席会议。
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是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全局的重大战略,是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上来,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高度,着眼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长远战略,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坚决完成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任务和光荣使命。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根据中央批复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创新推广,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造性开展工作,走出一条体现时代特征、具有辽宁特色的自贸试验区发展新路。
一是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力打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平台。
充分发挥辽宁作为东北亚区域开放重要节点的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参与国际竞争。
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要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二是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扎实推进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
以“复制”为基础、“创新”为关键、“推广”为目的,力争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努力实现自贸试验区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大连金普新区等创新载体互动发展。
三是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化、集群化发展。
依托自贸试验区这个重要平台,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利用自贸试验区这个重要载体,不断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提升利用外资的综合质量。
四是要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全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要当好“放管服”改革的排头兵,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头羊”。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学习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好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责任和使命。
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明确战略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使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体现贸易便利化的特点,创造出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辽宁经验。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及8个专项工作推进组既要分兵把口,又要密切配合。
要加大督查、巡查、考核力度,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省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努力实现辽宁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工作首战告捷,确保完成国家赋予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省领导谭作钧、吴汉圣出席会议。
沈阳市市长姜有为、大连市市长肖盛峰及营口市政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自贸试验区进展情况。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工作推进组的意见》等文件。
辽宁旧房屋拆迁方案公示 辽宁退休金方案公布篇五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政府办公厅12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方案,在辽宁省参加高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这一方案将于2013年起实行。
方案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辽宁省报名参加高考。据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由于辽宁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所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补报名。由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已经开始进行,2013年辽宁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
辽宁省要求考生以签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本报杭州12月28日讯(记者 朱振岳)为社会广为关注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就地升学政策今天正式公布,并确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明确。
浙江省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从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具体要求,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
截至2011年年底,在浙江省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超过120万人,其中外省籍占81.9%,九年义务教育占96.7%。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浙江安排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总量居第2位,仅居广东之后;所占比重居第3位,仅居上海、北京之后。为此,浙江省教育厅表示,将积极而有条件地推进随迁子女在浙江平等接受教育,并认真做好相关管理等配套工作。
据悉,近年来,浙江省高考录取率基本保持在85%左右,实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后,浙江省将根据外省籍考生增加情况,加强与教育部、兄弟省市和有关高校的协调,适度增加高校尤其是高水平大学的年度招生计划,以保证全省高考录取率的相对稳定,努力使本省籍学生和外省籍学生在浙江共同享受不断进步的良好教育。
《中国教育报》2012年12月29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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