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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奖励实施方案篇一
13级康复一班 吴能鹏 学号:201305030140 自从学了这门选修课,我懂得了古代名医的一种高尚情操:修从医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长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行医一时,鞠躬一生;不求闻达,但求利人。学习启迪心智,学习净化思想,学习陶冶情操,学习升华境界。
对于当今世界许多医生医德的丧失和西方医学对我国中医的冲击,振兴我国的中医药事业变得刻不容缓,在发展中医的基础上;我们更应博采众长,取其精华去其糟柏,让我国的中医在新形势下更加发扬光大,然而发展中医药事业更需要学习古代名医的治病方略和他们的思想,在继承传统的医学基础上进行创新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
在这门选修课中,老师给我们讲了张仲景,孙思邈,金元四大家的治病方略,下面就用我鄙陋的知识来认识他们的成果和他们的生平事迹。
古代中医所说的伤寒病,除了包括普通的外感病外,通常主要泛指一切热性传染病。在张仲景生活的东汉年间,疾病流行,张仲景的家人也在所难免,据他自己记载,在张氏宗族的二百余人中,自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感染疾病而死亡的就占了三分之二。其中患伤寒而死者占十分之七。面对这尸横遍野,疫病流行的惨状,他矢志不渝,勤奋钻研学习《内经》等中医经典。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呕心沥血几十个寒暑,终于写成了《伤寒杂病论》这部人类医学史上不朽的名著。
谈到中医,自然离不开方剂,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在方剂学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他临证处方,法度严谨。在方剂的配伍、用量、用水及煎服法上十分讲究,如强调患者在使用麻黄时要去节,要先煎去沫;让病人服用小柴胡汤时,汤煎后,要去渣再煎。药方中药物组成虽同,因药量不同,则方名各异,如桂枝汤和小建中汤,组方相同,其差别就在于小建中汤中芍药的用量必须加两倍。《伤寒杂病论》中记载的许多方子,如人们熟知的麻黄汤、桂枝汤、白虎汤、大小柴胡汤及金匮肾气丸等,至今在临床上仍被广泛应用。另外,张仲景丰富了方剂使用的剂型种类,如汤剂、丸剂、散剂、酒剂、洗剂、肛门栓剂、灌肠剂及阴道栓剂等多种。
孙思邈历经隋唐两代,是一位知识渊博、医术精湛的医家。他诊病治疗,不拘古法,兼采众家之长,用药不受本草经书限制,根据临床需要,验方、单方通用,所用方剂,灵活多变,疗效显著。他对民间医疗经验极为重视,经常不辞辛劳地跋山涉水,不远千里访询,为得一方一法,不惜千金,以求真传。他不仅精于内科,而且兼擅外科、妇科、小儿科、五官科、眼科,并对摄生、食疗、针灸、预防、炼丹等都有研究,同时具有广博的药物学知识和精湛的针灸技术。
刘完素是金元四大家之首,寒凉派的代表人物。学术上以倡言“火热论”著称,对后世影响较大。著有《素问玄机原病式》、《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素问要旨论》、《伤寒直格》、《伤寒标本心法类萃》、《三消论》、《宣明论方》等书。其中最著名的《宣明论方》,是根据《内经》解释病源,其有独特之处。他自己独创的方剂——“防风通圣散”,用药达十七味,为表里双解的有效方剂,直到近代,临床上仍在应用。刘氏一生著述较多,主要有《黄帝素问宣明论方》(1172年)15卷,《素问玄机原病式》(1186年),《内经运气要旨论》(即《素问要旨论》),《伤寒直格》(1186年)3卷,《伤寒标本心法类萃》(二卷),《三消论》《附《儒门事亲》》,《素问药注》(已佚),《医方精要》(已佚),其他托名刘完素的著作还有《习医要用直格并药方》、《河间刘先生十八剂》、《保童秘要》、《治病心印》、《刘河间医案》等。后人多把完素的主要著作统编成“河间六书”、“河间十书”等,其中或加入金元其他医家的著作。
张从正一生写了十余种医著,后被学生辑为《儒门事亲》一书,共十五卷,详细介绍了汗、吐、下三法的学术观点,记载了各种疾病的临床治疗,并附有医案。此书对研究攻邪派的学术思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张从正在前人理论与临床的启示下,为纠正时弊,提出一整套攻邪祛病的理论,并为中医的治疗学充实了很多丰富的内容,成为独具风格的一代名医,在祖国医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为祖国医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至今仍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与深入研究。张氏强调攻邪,将其归纳为汗、吐、下三法。张氏对此三法的运用十分纯熟。他认为,只要邪气存于肌表,尚未深入,便可应用汗法。他所指汗法,包括灸、蒸、熏、渫、洗、熨、烙、针刺、砭射、导引、按摩等,“凡解表者皆汗法也。”在具体应用方面,张氏认为首先要明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在实际应用时,不仅表证可用,诸如有里证者,若兼有表证之象者亦可应用。其中,张子和尤其注重辛凉与辛温发汗之间的分辨,注重从地区、季节、体质、感受邪气、禀性、脉象等方面之不同,以鉴别辛凉与辛温的不同适应证。在使用汗法时,强调汗出之时要周身出遍,要渐渐汗出,且不宜过多,这是十分重要的原则。
对于吐法,他认为凡风痰、宿食、酒积等在胸膈以上的大实大满证均可应用。如伤寒或杂病中的头痛,痰饮所造成的胸胁刺痛、失语、牙关紧闭、神志不清、眩晕恶心等,由于病邪在上,均可用吐法。对于下法,不仅局限于通泻大便,“催生、下乳、磨积、逐水、破经、泄气,凡下行者皆下法也。”即将通达气血,祛除邪气,使之从下而行的多种治疗方法统归于下法。
李杲学医于张元素,尽得其传而又独有发挥,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李杲了一定的经验,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观点,形成了独具一格的脾胃内伤学说。李杲亦被称之为金元四大家之一,又称其为补土派的代表。著有《脾胃论》、《内外伤辨惑论》、《兰室秘藏》、《活法机要》、《医学发明》、《东垣试效方》等。
李杲李氏在其启示下,对《内经》、《难经》等中医经典著作研究颇深,并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更促使李氏在学术上取得成就。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的观点,从脾胃之生理、病理,到脾胃内伤病的病因、诊断及治疗,提出了个人的一系列看法,形成了独具一格的脾胃内伤学说,李杲亦被称之为金元四大家之一,又称其为补土派的代表。著有《脾胃论》、《内外伤辨惑论》、《兰室秘藏》、《活法机要》、《医学发明》、《东垣试效方》等。
李杲对脾胃的生理、病理、诊断、治疗诸方面,形成了个人独成一家的系统理论,故而后世称其为“补土派”。由于其学说来源于实践,具有重要的临床念义,故后世宗其说者大有人在。传其学者,不仅有其门人王好古与罗天益,明代以后私淑者更多,如薛立斋、张景岳、李中梓、叶天士等人,都宗其说,而又各有发展。这充分体现了李杲的学术思想在历史上的地位。
朱震亨受业于刘完素的再传第子罗知悌,成为融诸家之长为一体的一代名医。朱震亨以为三家所论,于泻火、攻邪、补中益气诸法之外,尚嫌未备滋阴大法。力倡“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之说,申明人体阴气、元精之重要,故被后世称为“滋阴派”的创始人。临证治疗,效如桴鼓,多有服药即愈不必复诊之例,故时人誉之为“朱一贴”。弟子众多,方书广传,是元代最著名的医学家。
朱震亨晚年整理自己的行医经验与心得,写成许多著作。临终前没有其他嘱咐,只将随他学医的侄儿叫到面前诲之曰:“医学亦难矣,汝谨识之。”言讫,端坐而逝。朱震亨通过多年临床实践,朱氏自创新说,自成一家之言,创立了有名的“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及“相火论”学说,并于杂病提出了以气、血、痰、郁的辨证治疗方法,于医学理论的发挥及杂病的治疗作出了贡献,被誉为金元四大家之一。著有《格致余论》、《局方发挥》、《金匮钩玄》、《本草衍义补遗》等。
学习了老师讲的历代中国名医治病方略这门选修课,使我受益匪浅。给我在以后学习医学和临床实践时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我的知识有限,可能许多没有认识到位,希望老师多多指出批评,谢谢!
名医奖励实施方案篇二
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校内各项活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通过加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调整绩效工资额度,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市、区县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的正式在编教职工。
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现有绩效工资实施基础上,按照各区县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及生师比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所需资金总量。由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各区县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为支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4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及教师在小学课后班管理和中学社团活动辅导、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辅导、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交流与支教等工作中的奖励。
各区县教委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学校的规模、承担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效等,制定年度经费分配原则及各学校额度,报市教委后,按照相关政策和经费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相关学校。各学校要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下达的经费额度,按照本校教师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质量的情况,坚持示范引领和激励导向,体现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分配方案,报区县教委同意后实施。
(一)建立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各区县、学校要结合本区县、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可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切实发挥激励作用。
(二)此次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承担教育改革发展任务重,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付出努力的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市教委与有关部门制定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各区县要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绩效工资管理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对教师绩效工资的管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名医奖励实施方案篇三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 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奖励办法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进行的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
即举报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县(市、区)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可向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章举报受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投诉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第七条受理举报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
即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拆阅信函等的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负责。
第八条受理举报事项时,受理人要区分举报事项的类别,做好记录台账。
受理举报事项应由承办业务处室办结后及时向受理人和举报人进行回复。
第九条受理举报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承办:
(一)受理人员根据举报电话、传真、信函等举报材料,及时填写《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和《甘肃省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处理单》(见附件2),并与举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二)受理人员填写《甘肃省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处理单》时,须经处(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并分送各业务处(科)室办理。
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的个人信息。
(三)受理人员应当根据举报事项类型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在举报事项登记表和举报事项处理单上予以注明,并及时回复举报人应当举报的渠道。
第三章核查处理
第十条 各级的受理举报事项,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知举报人。
第十一条 各级受理举报事项,可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直接组织核查处理,也可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委托下级部门组织核查处理;下级部门对重大、疑难举报事项,可以报请上级部门核查处理。
同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举报人有正当理由明确提出不适宜下级部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不得委托。
(二)委托下级部门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委托部门应当跟踪监控,并对核查处理结果负责。
(三)对本部门单独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需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当提请本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核查处理,或者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四)举报事项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五)举报事项为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报送有管辖权的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六)依法应当给予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或者资质、资格证书处理的,应提请发证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4类。
(二)对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较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0-2000元人民币。
(三)对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人民币。
(四)对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大事故或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举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并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举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举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奖励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实施奖励。
第十四条 受理举报事项后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奖学金奖励项目: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所有奖励均记入本人档案
奖励项目经费来源:
校长奖学金、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奖励由学校出资
社会奖学金由设立方出资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二)校长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由校长直接提名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奖励5000~10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条件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13%,每人10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申请条件
2.奖励标准
年级人数的3%,每人500元
(五)学习进步奖
1.申请条件
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
2.奖励标准
名额不限,每人200元
1.
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2.
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3.
考核办法实施方案
4.
奖励评语
5.
员工奖励评语
6.
儿童奖励评语
7.
学生奖励评语
8.
公司奖励方案模板
名医奖励实施方案篇四
为坚决贯彻xxx、xxx、xxx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xx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xx 武装部今年春季征兵工作任务,现结合 xx 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向,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坚决执行xxx、xxx征兵令,着眼于能战、能胜的要求,坚持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科学规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过程廉洁有序,确保征兵质量,成功完成县武装部下达我镇今年春季征兵任务。
(一)征兵任务的分配。
今年县武装部下达我镇春季征兵任务x,按照1:3的比例,在全镇适龄青年调查中有士兵意愿的优秀青年中选择优秀推荐报告,今年全镇大学生比例在2人以上。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1月2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城镇建立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制定征兵计划,实行征兵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各种器材,二是召开城镇征兵工作会议。传递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上征兵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尽快召开征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三。
做好宣传开始的准备,联系外出劳动者青年,做好兵员调查,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
第二阶段:宣传和申请阶段(从1月至1月至1月)。主要工作:一是开展征兵宣传,利用最美丽的topxx微信号公众信号、各村组微信号群、镇村组各种会议、墙壁悬挂。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1 月 x 日至 x 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和目测,确保预征对象的上检率;二是制订好体检计划,落实体检医务人员;三是搞好初审工作,确定送县总检名单,初步整理好初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档案。
第四阶段:总检阶段(1 月 x 日至 2 月 x 日)。主要工作:一是送初检、初审合格的预征对象到县参加总检(我镇送县总检时间以县征兵办通知为准);二是组织力量搞好政审工作。
第五阶段:家访阶段(2 月 x 日至 x 日)。主要工作:组织力量,对双合格对象进行家访。
第六阶段:复查定兵阶段(2 月 x 日至 x 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双合格对象的复审、复查工作;二是组织双合格预征青年进行为期7 天役前训练;三是发送入伍通知书,整理入伍新兵档案。
第七阶段:新兵起运阶段(3 月 x 日至 x 日)。主要工作:一是做好运送新兵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座谈会;三是送新兵到县进行交接;四是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各种材料上报整理等收尾工作。
(三)有关政策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为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1997 年 1 月1 日—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xxx、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xxx征兵办公室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 3 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责任感和使命感。征兵工作期间,相关征兵单位主管、工作人员要服从镇征兵办工作调度安排,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征兵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确保兵员质量。各村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解把握好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切实把好政治,身体、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多措并举,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切实使广大干部、群众、适龄青年认识到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报国之情和参军之志。
(四)廉洁征兵,杜绝不正之风。征兵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通过办理临时户口的办法征入部队;不准为不合格青年说情或向征兵人员施加压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不准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要及时公布“双合格”青年名单、批准入伍青年名单,发动群众搞好监督。发现有违反征兵纪律的人和事,及时向镇征兵办公室反映。
(五)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各村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搞好保障,确保征兵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名医奖励实施方案篇五
男青年为201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男女青年征集程序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xxx、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xxx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学院推荐、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时间和步骤
5月15日至6月10日为宣传报名阶段;
6月1日至6月2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
9月1日至10日为复查定兵阶段;
9月11日至2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
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xxx、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疆外的统一在入伍所在地发放优抚金,每年8300元。入学前户口在疆内还是有原籍发放,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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