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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外观结构图解高清图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xx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电动车外观结构图解高清图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区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管理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管理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对《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东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秦保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属地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安装标识牌、依法治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11月起)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发布通告。研究制定《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开发布。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各小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安全出行。
4.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安装标识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采购安装标识牌(20xx年11月起)
对电动车全面实施采购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区70%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三)依法治理(20xx年12月启动,常态化保持)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三是新销售电动车未按规定挂牌销售。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做好电动车挂牌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本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实施,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等设立电动车挂牌服务点,方便群众挂牌。服务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等承担。
1.宣传引导。负责广泛深入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措施,重点督促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安装标识牌。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开展免费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做好电动车及所有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商户落实挂牌销售。
3.停车管理。负责本辖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道牙以上区域电动车停放位置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加强以上区域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曝光、案件释法、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市直各部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年度测评考核验收。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电动车标识牌研制,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发放标识牌,做好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发布通告,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对电动车安装标识牌、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对小区、单位、路面电动车标识牌悬挂及头盔佩戴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阻挠、干扰依法执法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置。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动车挂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挥协调各辖区全覆盖签订责任区制度告知书,并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处罚,确保商户门前电动车规范、有序停放;做好电动车商户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宣传及挂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好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及时对电动车挂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对安装标识牌阶段结束后仍未挂牌、不佩戴头盔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教育劝阻。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规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积极稳妥、扎实高效推进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电动车挂牌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推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工作。
(二)依法依规。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点围绕电动车通行和停放两个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依法治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创文办、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指导组,分片包干,对各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电动车外观结构图解高清图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篇三
1、 目前与旺客电动三轮车生产产品规格类型相同的厂家有:珠峰、海宝、大江、兴邦、旺客电动三轮车主要以全棚、半棚的大型客运、货运为主的生产行厂家。很多消费者购买全棚车的主要目的用于载客挣钱。由于电动全篷车在市里影响交通,以及非法运输载客等等,使得一些地方非常抵制客运电动三轮车。相应的一些地方交通政策开始抵制电动三轮车的行驶,这也使最初比较好的电动三轮全篷车的市场开始收到了政府的管制。很多地方政策开始限制客运电动车上路,使得电动三轮车的成熟市场昙花一现。其中比较受影响的厂家最大的以旺客、珠峰、海宝、大江、兴邦、其产品在北方市场上在20xx年出现了下滑。厂家开始寻找开辟新的市场,作为新的市场增长点。
还没有走向使用两轮电动车的市场营销模式。经销商处于自由发展阶段。
前抢先发力进入市场,尤其是在山东市场利用科学的营销手段抢占有一席之地。逐渐形成自己的产品特色,同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货运篷车的生产类型。使产品多样化。
电动车外观结构图解高清图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篇四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宣传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到位”和“四个不发生”,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到位,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到位,不发生学生搭载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发生涉及学校或学生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校园内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发生校内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专项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条件充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家长接送学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求家长使用安全车辆,不超速,不超载,经常对家长接送学生进行督察。
(四)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对附近步行回家学生加强教育,路途中严禁打闹,追逐,遵守交通规则。
(五)坚持上下学排路队并由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电动车外观结构图解高清图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篇五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华丰镇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报、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镇消防办将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镇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镇消防办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指导服务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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