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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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2023-09-05 16:48:27     小编:雁落霞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篇一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4

核心提示:失独家庭补助最新政策如何规定补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201

4一、经济扶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委发出《通知》提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通知》提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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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通知》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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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篇二

2022年两新党组织活动计划供借鉴

企业党组织要联合企业工会,通过联欢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欢度春节活动。

有条件的党组织可结合企业实际,为困难党员、职工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送去祝福。

1.县委组织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推荐通知。

2.各党(工)委指导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集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重点对业务骨干进行挖掘培养,为两新党组织储存后备力量。

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代表通过参观革命烈士纪念碑、实地祭扫英烈等方式,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继承并弘扬革命精神,也可邀请老党员、老红军讲革命故事。

结合“五一”劳动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动员广大党员和职工为发展尽心尽力、建言献策(含技术创新、劳动竞赛、业务比武、创新“金点子”征求、优秀评选等活动)。

结合七一建党节,以“永远跟党走”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主要涉及“入党宣誓”“党性教育”“主题宣讲”“红歌比赛”等,传递组织关怀、凝聚发展合力。

组织企业管理层为在高温中坚持奋战的一线员工送去清凉和关爱。

做好高温天气条件下一线员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提醒大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暑降温,保重身体。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汲取前行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3周年庆祝活动。(实际开展以正式发布为准)

回顾:召开年终总结会议,管理层向全体职工汇报企业运转经营及利润获得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当前的发展状况。

展望:激发职工的主人公精神,解决瓶颈难题,为公司发展凝聚力量。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遵守廉政纪律

3确定合适的时间场地,方便党员职工就近、就地、就便参加;4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归档留存。

可供参考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供借鉴

20xx年,对全市42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主要对象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家庭老年人(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改造对象至少有1位家庭成员于20xx年3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坚持“三老”优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三老”人员的关心,优先保障这批对象;再根据老年人家庭的困难、失能程度及年龄,确定改造顺序。坚持突出重点,结合老年人失能情况,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先施工改造,再配置辅具,让必备功能的生活设施更加安全、便利。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应强制实施。属于全覆盖类家庭,老年人不愿意改造的,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家庭环境条件现状进行有效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进。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区分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见附件4)。基础改造服务包8项内容,为必备功能。拓展改造服务包12项内容,根据老年人家庭自愿选择,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不得以添置一般性家具、家电产品代替适老化改造,确实需要的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实施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加强老年人安全监护。适配与无障碍改造有关的辅具器材等,适应居家生活。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细化工作流程,确定改造对象家庭申请条件,按照任务分配、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的流程实施。

任务分配。镇(街道)对符合困难老年人家庭条件的对象,根据任务分配数,通知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镇(街道)初审上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卫健、民政部门分别审核认定“三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困难老年人(以户为单位)名单,再由各镇(街道)进行公示。适老化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予改造。

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由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评估设计与改造实施可以是同一改造服务机构。镇(街道)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审批,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改造。改造实施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老人家中物品整理,确保入户即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

项目验收。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步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专业验收机构不得与改造服务机构为同一家单位(或同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做到对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验收结果及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家庭的满意度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的依据,改造资金应区分产品费用和改造安装费用,不得将改造安装费用充抵进入产品费。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造服务机构整改,并报市级部门。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10000元,由市级财政保障。评估费、验收费、监理费、第三方审价费用等所需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提高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思想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特别是在人员排摸、入户评估、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全程参与,确保质量,以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庆祝建党100周年。市级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力争4月底前完成对象确认,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采购,7月底完成50%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9月底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要坚持实地督导,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宣扬典型案例和优秀改造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

可供参考

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五好家庭”、“身边好人”创评活动是加强家庭美德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夯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家风、民风、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推动我行“五好家庭”、“身边好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家庭美德和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员工素质为目标,在全行员工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养成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美德观念,推动形成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和五好家庭良好社会风尚。

二、组织领导

组 长:xx

成 员:各支部书记、各部室、各网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工会,党群工作部积极配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活动对象

我行在岗在编的员工,其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无违纪违法的家庭,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名额及方式

(一)“五好家庭”名额:本次“五好家庭”评选,共设2个表彰名额,每个支部必须推荐1个家庭参与评选,多推荐不限。

(二)“身边好人”名额:本次“身边好人”评选,共设2个表彰名额,每个支部必须推荐1个家庭参与评选,多推荐不限。

方式:员工对照标准,填写《身边好人推荐表》,由所属支部审核后,报由总行工会审定。

五、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心公益。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诚实守信,扶贫济困,乐于助人,弘扬社会公德。

(二)学习进取,爱岗敬业。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三)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友爱,夫妻之间在感情上互相信任、在工作上互相支持、在生活上互相关心;
尊敬长辈,关心老人的精神和物质需求;
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四)移风易俗,文明家风。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
增强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识,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六、评选及奖励规则

(一)经总行工会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由信息科技部编辑微信投票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5天,得票者前2名的,获得 “五好家庭”、“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由总行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支部、部室、网点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形式大力营造创评氛围,宣传“五好家庭”、“身边好人”创评活动的意义,宣传先进家庭典型和个人道德模范,宣传家庭美德,做到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支部、部室、网点积极动员员工参与总行的“五好家庭”“身边好人”创评活动,对照“五好家庭”、“身边好人”的评选标准,采取员工自报、支部推荐的方式, 积极参与。

(三)以支部为单位,收集《五好家庭推荐表》、《身边好人推荐表》并加盖支部印章,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附件1:某单位“五好家庭”推荐表

附件2:某单位“身边好人”推荐表

附件1:

某单位“五好家庭”推荐表

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岗位)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年龄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获得荣誉

党支部意见:

年 月 日

总行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某单位“身边好人”推荐表

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岗位)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年龄

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获得荣誉

党支部意见:

年 月 日

总行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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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篇四

1. 活动背景

1.1基本情况简介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而按照现代观念,家庭教育既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聘请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教师对子女的教育。目前,对于家庭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家长也越来越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在教育孩子方面,大部分家长还是不会教育孩子,不会沟通,运用错误的教育方式。这种方式,给家长和孩子都带来了不愉快的经历。

1.2家庭教育的现状

一、悲观的思维方式造成急功近利的心态

从如今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个体的精神状态取决于权威的决定,使个体的心理总是处于脆弱状态,心态容易失衡,重新总看到孩子的缺点,对孩子不满意;只要孩子学习好,其它无所谓;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落,失落导致恨铁不成钢,家长的心态变了,孩子的自信也失去了。

二、重养轻教,重物质轻精神

说中国的家长不爱孩子,没人服气,但仅有爱是不够的,还要懂孩子,懂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重视孩子的内心世界。

现在不少父母关注的焦点仅限于孩子的衣食住行,父母很少关注孩子内心,忽视孩子的精神需求,导致孩子容易出现问题和品德问题。

溺爱造成孩子个性缺陷。剥夺了孩子对人生的正常体验,孩子失去了生存能力;过重的精神压力,过重的精神负担,全部理想和希望都寄托在他一个人身上,希望孩子能有所作为,孩子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沉重;不许失败,限制情绪的宣泄,造成孩子的情感失调节,只许进不许出,成绩稍有波动家长就紧张万分,仿佛天要塌下来似的,这种要求本身就是不合理,缺乏科学性。

三、把孩子当作私有财产

把孩子作为发泄对象,是教育无能的表现,使孩子胆怯、懦弱、不敢进取。原因有家长自身的童年轻历,社会压力、缺乏教育方法、自卑性;中国家长爱孩子,更爱面子,成功家长拿孩子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满足虚荣心,给自己挣面子,失败家长则不宽容孩子,强烈的补偿心理会使他们把孩子当成生命的最后赌注。

四、 缺乏学习,缺乏家庭教育的氛围

观念方法过于陈旧简单,家长不注意学习教育知识和教育方法,不注意借签他人经验,教育后果一定不佳,用打骂的方式对待孩子,孩子要么自我,要么充满暴力倾向,家庭教育气氛紧张,少有温情,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也是家长缺乏学习的结果,欲速而不达,事与愿违,家长望子成龙心态下的贪婪,导致急功近利,采取违反生命成长规律的教育,对孩子进行拔苗助长,“不行”;缺乏表达,家长与孩子交流,更多的是非语言的,家长的言谈举止,思想观念,行为习惯无不在言教之中,无形影响,构成对孩子最直接最深刻的教育。

1.3开展此次实践的优势

由于看到了现在的家庭教育的种种不足,作为我们大学生,因为我们都是学前教育与心理学的专业学生。都具有相应的知识。而且家庭教育方面又是我们必须要去学的,所以这次实践有充分的准备。而且,这次我们还有幸邀请到悟知行教育机构的老师,讲师。帮助我们去做好这次实践。而且会让我们先补充大量的知识。而且协助我们一起去做家庭教育的公益实践活动,让更多的家长们受益,让更多的孩子从心灵开始,变得幸福、快乐。因此,这次实践我们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既为我们系的同学们提供了很好的锻练自己的机会,而且还能够帮助更多的家长从中能够受益。

2.此次实践的目的及意义

一、让家长爱上学习,才能更好的教育子女。 二、让家长知道如何正确的教育子女。 三、让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 四、让家长学会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五、让家长帮助孩子爱上学习。六、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爱,理解父母爱的错误方式,学会感恩。 七、为孩子营造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心灵健康成长。 八、帮助有困惑的家长调节亲自之间的关系。

意义:家庭教育对人一生影响至关重要。家长正儿女易行善,家长邪儿女易行恶。家长民主儿女生平等之心,家长独断儿女生专行之念,家长仁慈儿女博爱,家长暴戾儿女残忍。孟母三迁,岳母刺字,“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等等,都说明家长的素养、家庭的环境,对人一生的教养息息相关、处处相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把孩子教育好了,在以后的道路上,会少很多很多的烦心事,而且孩子还能够将快快乐乐的成长,少了很多烦恼。让家长轻松。也能够避免很多的畸形人格,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解决好家庭教育的问题,那么,中国的社会必将向前迈进一大步。

3.此次社会实践的整体流程

3.1实践时间与地点

3.2实践流程

孩子学习压力的测量量表。先通过量表了解目前家长们如何教育子女。以及对子女的看法。

2、印家庭教育小册子,内容主要是如何教育子女,以及错误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

3、请专业的家庭教育老师对有困惑的家长进行一些方法知道。

4、请悟之行家庭教育中心的老师免费为小区的家长开公益讲座。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5、对居民进行探访,了解他们与孩子的关系。

6、小区的做的比较好之后,会对新乡市区周边的村里面进行普及,让更多的孩子在家中享受到爱的教育。

7、1——7、2 主要在新乡市各小区进行公益测量和投射,让家长们先了解自己对教育孩子的方法主要是什么。初步了解家庭教育的一些理念,方法。了解孩子的想法。学会与还在沟通。

第二阶段:7、3——7、4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对家长们进行书籍与小册子的免费发放。让他们更好的了解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有哪些不足,有哪些是自己的错误观念强加到还在身上。并让他们最好和孩子一块来,互相沟通。发现问题。我们帮助更好的解决。

第三阶段:7、5上午请专家对那些困惑很大的家长进行深入的指导,帮助他们更好的成长来教育孩子。还要举办公益讲座。让更更多多的家长了解教育,和孩子一块健康成长。

第四阶段:7、5下午对新乡市的我们去过的社区和农村再次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我们这次家庭教育的社会实践的团队感觉如何,以及我们的不足之处。并了解我们给他们带来的教育的变化是否对孩子有效。结合具体情况在进行分析、指导、讲解。

第五阶段:7、6对这次的社会实践进行总体评价,结束。

家庭承包的林地子女继承 江西省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近20年的历程,结束了“法不入家门”的历史。反家庭暴力法对我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接受了中国妇女报记者专访。

反家庭暴力法使受害人求助有门

夏吟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它是我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成果,是法治中国进程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国家和政府责任,对受害的家庭成员,特别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弱势一方给予特殊照顾,提供各种的救助措施,彰显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文关怀。

反家庭暴力法构建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通过强制报告、公安告诫、临时庇护救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一系列措施使受害人求助有门,让公权力介入有据,达到早期发现、及时制止、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目的。

性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行为类型

夏吟兰:家庭暴力的概念决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受害者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力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概念,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就主体范围而言,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除了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也视为家庭暴力的主体。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在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扩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范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或非亲属的抚养寄养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现象客观存在,且具有家庭暴力所特有的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以控制对方为目的等特点,通过参照执行的准用条款将他们纳入反家暴法中予以保护既不会扩大家庭成员的内涵,破坏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明文列举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属于身体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属于精神暴力,并以“等”字加以概括,性暴力可以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继续细化

夏吟兰:人身安全保护令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事后处罚的补救手段,通过事前和事中干预方式,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方式和干预力度,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最有效的措施。

凡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管辖、申请条件、保护令的形式、措施、期限、执行等。除当事人和近亲属之外,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救助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允许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一般保护令在72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在24小时内发出。紧急保护令对于受到严重威胁、严重家暴的人,可以起到及时隔离、制止暴力,避免暴力升级的作用。

一是保护令申请书的形式。为方便受害人及其代为申请人申请保护令,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格式申请书,内容明确统一。由法院制定简明的申请表格及填表说明,通过简化程序,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实现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是保护令的措施。除禁止令、迁出令、远离令之外,还应当明确保护令其他措施的具体种类。反家庭暴力法对保护令的措施除有列举性规定外,还有兜底性规定:“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但是哪些属于其他措施,在具体规定中应当有进一步细化规定,通过细化具体措施,对司法实践有指引作用,可以确保执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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