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结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构建科学的开发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开发区绩效管理、实行开发区绩效工资制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贡献决定报酬、薪酬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为确保绩效考核评价顺利推进,特成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全面负责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实施。
领导组下设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考核评价办成员由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运营部等内设机构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办在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职员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全体职员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包括业绩考核(7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0分)、综合测评(20分)三部分。
(一)业绩考核
1、业绩考核主要考核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职员工作实绩的完成情况。
2、业绩考核包括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考核、部门开工项目考核、部门完成工业投资任务考核、部门负责对接的招商项目的推进情况考核、部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考核六项。
3、业绩考核共70分,每年考核一次。
4、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考核20分。每个部门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任务数为3个,创新发展与投资合作部任务数为5个。按照落地项目数和任务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上述落地项目指在开发区完成立项选址手续的项目。
考核期限: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按照“三化三制”改革要求,聘请专业化团队及人员,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5、部门开工项目考核10分。每个部门的开工任务为1个,部门超额完成年度开工项目任务,每多完成1个,部门所有人加5分。
上述开工项目指在开发区办理完入统计库手续的项目。
考核期限: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
6、部门完成工业投资任务考核10分。每个部门至少完成工业投资任务为亿元,按照完成工业投资的比例计算得分。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7、部门负责对接的招商项目手续完成情况考核10分。对接项目的推进情况分为立项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土地出让和工程规划许可五个阶段,每个阶段总计2分,总得分=×2。(分母指对接1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2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3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4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5个及以上项目分母计为。)
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由项目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性材料,经考核办核定后,可计算相应阶段的得分。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2021年10月1日以后签约项目,可以在考核年度计算,也可以放在下一年度计算。
8、部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0分。每个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制定本职工作任务明细表,考核年度末由考核办根据明细表对每个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每年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及上级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应包括在明细表中。各部门本职工作任务明细表另行制定。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9、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10分。考核年度末统计领导交办的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率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完成率大于等于70%小于9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2分;完成率大于等于60%小于7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3分;完成率小于6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5分。因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在交办期限截止前将情况报送回考核办,考核办核定无误后,不扣分。项目全代办清单纳入此项考核。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10、分管副主任总负责分管部门的业绩考核,考核得分为分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均分。
11、业绩考核中所提及的项目范围包括:所有工业项目,包括现有企业改扩建、迁址、技改项目。
12、领导班子成员招商项目由领导班子成员支配到部门。
13、业绩考核中除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考核外,其余考核部门职员个人得分等于部门得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1、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根据考核评价办及各部门掌握情况,考核职员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了解企业,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并及时协助企业解决问题和企业对开发区营商环境满意度的情况。
2、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共10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项,各占5分。日常考核具体为企业对职员的服务投诉,服务投诉经考核办核实无误的,单个投诉扣2分,同一事件不累计扣分;年终测评为考核年度末,企业对职员的满意度测评,考核评价办组织区内正常建设经营的企业,对全体职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并现场打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档次不扣分,不满意出现一次扣1分。
(三)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主要考核职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规矩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个人品德等;能,主要包括一般工作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等,结合考勤情况考核;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能等;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党的各项纪律以及法律法规情况等。
2、综合测评共20分。
3、综合测评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测评,各占10分。
4、日常考核主要考核职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等的情况。考核方式为工作纪律考核和领导评价。
工作纪律由考核评价办和各部门共同考核,主要考核职员上下班、请销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况,共5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分;请假以天为单位,请假累计超过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的,超过一天扣分;因外出办事迟到岗或未到岗,且未报备的,每次扣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到岗,出现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开发区组织的会议、活动、培训的,出现一次扣1分。
领导评价为领导根据职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分为管委会主任对各副主任的评价、管委会主任和各副主任对部门负责人的评价以及部门负责人对一般职员的评价三类,共5分。
5、年度测评包括个人总结、工作述职和民主测评。职员对照自身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撰写总结自评报告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工作述职,考核年度末,全体职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互评,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开发区发展水平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测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20%,否则为15%。民主测评参照市委评选程序执行。
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测评得分为10分;测评结果为合格的,年度测评得分为8分;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测评得分为6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测评不得分。未撰写总结自评报告和未进行工作述职的不得分。
(四)加分事项
1、个人获开发区管委会及原平市级表彰的一次加2分,获忻州市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省级表彰的一次加5分,每项每年只能加一次,就高不就低。
2、部门工作获得表彰或被评为示范基地的,表彰或获批等级为原平市级的,分管领导及部门所有职员加2分,忻州市级的加4分,省级的加6分。
3、在开发区年度发展水平考核中,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议定后上报省里的部门工作加分事项,分管领导及部门所有职员按照上报事项应加分值的5倍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鼓励引进大项目。根据项目开工后实际账面完成投资,每引进1个5亿元(包含)至10亿元(不包含)的项目,部门所有人加5分;每引进1个10亿元(包含)以上的项目,部门所有人加10分。同一项目在考核年度之后年度产生的超出5亿元的投资,可参照此条标准,在下一年度计算加分。
加分事项由考核评价办汇总并报考核领导组会议审定。
(五)减分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1分;报送的材料信息有误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视情节扣2分;因材料信息报送差错受到批评、督办、查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3-5分;其中因单位承担责任让个人承担的,不予扣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经有关部门核定,包企联络人、包企领导和执法局相关人员未尽到应尽职责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件扣10分。
3、职员受到投诉、举报,经核实违反了纪律规定的,除追究责任外,扣10分;给开发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核定后,直接解聘。
4、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违反规定等,给开发区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有关部门问责的,有关责任人扣10分。
5、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扣分意见,由考核领导组审定后作出扣分决定的,视情节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得分。
减分事项由考核评价办汇总并报考核领导组会议审定。
第六条 职员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考核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得分+综合测评得分+加减分。
第七条 职员聘期考核结合职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管委会主任(五级职员)的绩效考核得分=省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考核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得分。
第九条 管委会副主任(六级职员)的绩效考核参照第二章职员绩效考核进行考核。
第四章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及待遇
(五)挂职锻炼、借调到其他单位以及调离本单位的职员在岗期间的绩效考核得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个人加减分事项单独计入其绩效考核得分。
第五章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享受90%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享受80%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职级升降挂钩,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管委会表彰的职员,在晋升职务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当调整岗位。
第十四条 末位淘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后培训三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管委会根据岗位空缺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办、各内设机构要严格考核纪律,严肃考核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分拉票等给予严肃查处。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评价办提交书面意见请求复议。
第十六条 设立廉政风险保证金。廉政风险保证金按照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扣减,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腐败案件或未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廉政问题,任期满后双倍返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考核评价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1年9月10日生效并施行。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结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二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是加强税务机关效能建设,改变机关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工作绩效、挖掘干部潜能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在当前各地规范津补贴发放后,如何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已成为县级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笔者凭借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实践,作了一些思索,供大家参考。
射洪县地方税务局2xx-x年印发的《射洪县地税系统季度(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探索建立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几年的运行,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有效促进工作落实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了政令畅通,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地落实,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今年我们又印发了《射洪县地税系统在职人员工作津贴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主要解决规范津补贴发放后的季度工作考核问题,侧重于履行职责、作风效能方面,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季度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两个考核文件的运行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陆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考核实际上就是按所列工作内容 检查其是否完成,忽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二是考核过程中实施工作系数与完成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考核,由于工作系数指标体系是按所任职务设计的,工作系数没有完全反映岗位工作量,导致职工个人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发生。三是对各单位考核指标多,而对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考核指标少,缺乏能够客观反映工作落实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办法。
三、几点建议
坚持下管一级考核的原则、去繁就简考核的原则、分类负责考核的'三大原则。
(二)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配合目标责任分解,制定详细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重点是围绕绩效目标考核工作业绩。
按照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社会评价等进行分类,设置重点考核指标。为鼓励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增设加分项目。
1. 工作业绩指标:包括工作数量、质量和工作时效。
2. 工作能力指标:包括岗位技能,“一岗两责”的能力等。
3. 工作态度指标: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从领导安排等。
4. 社会评价指标:包括纳税人有效投诉、反馈意见评价、明查暗访结果等。
5. 专项加分指标:重点工作突出贡献、稿件录用等。
建议考核分类设置为:
1. 对稽查局、各税务所的考核分类:设队伍建设类、综合管理类、税收征管类三大类。由相关领导牵头,相关股室负责,制定考核内容,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指标。
队伍建设类,由纪检组长和分管人事、党务的领导牵头,具体含纪检监察工作、人事教育工作和干部培训中心工作、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等工作。责任股室为监察室、人教股、党委办。
税收征管类,由分管税收业务和法制工作的领导牵头,具体含综合税收管理、税收征管、税收法制工作、税收信息化合纳税服务工作。责任股室为综合股、征管股、法制股。
综合管理类,由分管计财工作和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牵头,具体含办公室工作、计划财务工作。责任股室为办公室、计财股。
2. 对机关各股室的考核分类:每季度机关各股室汇报工作,局领导考评;日常和年度工作与市局平时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实施考核。
(三)优化考核系数体系
本着“以人为本、权责结合、多劳多得”的原则,优化现有考核系数体系。建议对各股室和稽查局、税务所的工作总量进行测算,纳入考核系数体系。对相关工作量大、责任重的岗位适当提高考核系数,倡导多劳多得,逐步形成“要我工作”变为“我要工作”的局面。
(四)改变绩效考核办法
以前的考核实行的是扣分制,形成了多干多扣,少干少扣、不干不扣局面,造成职工个人之间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改传统的“扣分制”为“加分制”,把考核由“处罚型”改为“激励型”,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议实行两级考核监控机制,即单位(部门)考核和县局考核。 建议修改《射洪县地税系统在职人员工作津贴考核管理办法(暂行)》,将侧重于履行职责、作风效能方面考核改为只考核组织地税收入工作。
县局只对机关股室和稽查局、各税务所实施考核。机关各股室和稽查局、各税务所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制定考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个人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五)逗硬实施绩效考核
县局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建议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监察室、人教股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并确定专人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县局对机关股室和稽查局、各税务所的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定期组织专人对各类材料报送情况、会议落实情况、考勤考绩情况、督查督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抽查机关股室和稽查局、各税务所在实施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考核不客观、不公平等情况。各股室和稽查局、各税务所对职工个人的考核,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难易度,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并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沟通,最后形成绩效考核结果并报县局。通过两级逗硬考核,层层把关,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为领导层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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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结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三
一、考核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提升支部党建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中国xxx章程》、《国有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为依据,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内容 (一)
党支部 书记 党建工作述职 述职内容要紧扣年度公司和支部党建重点工作以及《党总支支部工作检查单 》 ,要突出履行抓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支部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等。
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并制作 ppt,述职时间控制在 8 分钟以内,要突出党建工作特色亮点。
(二)
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对党支部是否按上级组织相关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查看党支部台账是否按规范要求分类装档,台账内容是否完整。
(三)
党小组会议记录本
主要查看会议记录本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详见附件二
《党小组会议本记录模板》。
三、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各党小组。
四、考核时间 每年以半年度、年度进行两次考核,具体时间以实际工作 安排进行同志。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党建工作考核由党总支组织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对考核总分前三名的党支部和前六名的党小组,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对考核总分最后一名的党支部和最后三名的党小组,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进行通报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以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结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x号)、《******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x发〔20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规〔20xx〕x号)和《******xx州委xx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x发〔20xx〕x号)精神,结合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xx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卫片执法及土地年度变更、违法占用耕地比例等有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x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各乡镇开展;从20xx年起,每x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x年开展x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x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调剂流转、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各级有关要求,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合理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xx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年度自查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以及本行政区域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发布等方面情况。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x月xx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有关情况向各乡镇通报,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期中检查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x年各乡镇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永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x月xx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乡镇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各乡镇本级自查、实地抽查和有关督察检查等,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州级考核部门。
第十二条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乡镇通报,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四章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调剂流转的,考核部门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耕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对其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x月xx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考核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各乡镇本级自查、实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考核部门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x月xx日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在x月底前报州级考核部门。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乡镇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除脱贫攻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总结 管委会目标考核方案篇五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用心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带给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到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理解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带给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善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贴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带给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职责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礼貌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务必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职责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理解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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