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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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
时间:2023-09-06 19:26:12     小编: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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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篇一

摘要: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从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产业指导目录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篇二

银行任何业务开展都离不开审慎的风险管理。随着绿色金融业务方兴未艾,在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对银行现有的业务模式、产品设计和经营思路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如何应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的问题、平衡风险与收益、夯实风险管理,实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值得每一家银行深思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光大银行将esg风险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参考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esg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将esg风险管理嵌入尽职调查、审批管理、贷后和投后等全业务流程。

在具体业务开展中,光大银行推行“绿色信贷一票否决制”,坚持限制和压缩对环保违法、不达标项目和客户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既有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客户融资的控制与清退力度,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

光大银行还总结了相关绿色案例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并据此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可持续稳健发展。

在全方位提升esg领域投研与管理能力的同时,金融机构自身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转型也不可忽视。光大银行积极开展全行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盘查,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消耗总量及人均能源消耗量连续三年下降。另一方面,光大银行积极探索综合能源管理模式,优化运营模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办公方式,从点滴之处为国家添“绿”。

2022年是光大银行成立30周年。而立之年的光大银行,一直以来坚持守正创新、砥砺奋进的理念,不断强化金融“国家队”责任担当。展望未来,光大银行将继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国家新发展格局,服务“双碳”目标,在经营发展中持续践行社会责任和esg理念,为绿色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篇三

根据x银行业“重塑信用品质,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支持节能环保、淘汰“两高一剩”落后产业、促进乐清产业升级转型,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文件精神,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乐清实体经济。通过将绿色信贷政策与金融杠杆的有机结合,促进乐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工作内容

(一)充分运用媒体信息和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试行授信准入工作“环评一票否决制”。在授信准入工作中,多渠道地收集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批露的有关环境监测信息,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对存在被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行为五色评级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不予准入。

(二)坚持有扶有控的信贷结构调整策略,根据企业环保信息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服务。优先支持环境行为五色评级结果为“绿色” 和“蓝色”的企业用信,严格控制五色评级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用信规模。通过严把准入关和加强存量调整这两方面工作,督促企业逐步转入合规化环保经营。

(三)试推排污权抵押贷款。我行将根据小微企业拥有的排污权状况,适时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缓解企业担保难问题,盘活企业资产。

四、具体措施

(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通知》(xx银〔2012〕xx号),加强授信尽职调查。各支行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务必将环境行为五色评级结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纳入授信尽职调查工作。

(二)严格控制环境行为较差和差的“红色”、“黑色”企业用信规模。在两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整改验收完成之前,不得对其新增贷款额度,且到期贷款至少压缩30%以上;在两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验收之后,半年内未发生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核准出具证明,可视实际情况继续给予支持。

(三)建立绿色信贷监管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大绿色信贷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执行力度,对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力,向“红色”、“黑色”企业违规发放贷款,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5-6月,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关于绿色信贷指导意见,结合我行实际,制订或修改有关绿色信贷相关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7-8月,运用经过完善的企业环评数据,对新增客户和存量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做好信贷准入和结构调整工作。8月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动银行业绿色信贷,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为主题”的绿色信贷工作大会。

(三)9-10月,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的绿色信贷试点工作。

(四)2013年年底前,对本行的绿色信贷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总结报告上报至各有关部门。

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篇四

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是光大银行长期重点工作之一,光大银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指引性文件,包括设置绿色金融专项信贷规模,持续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等,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末,光大银行绿色贷款余额1819亿元,较年初增长,清洁能源贷款余额275亿元,较年初增长,均超过全行一般贷款增速,彰显出光大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决心与行动力。

以光伏产业为例,光大银行与全球头部光伏电站开发商阿斯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光大银行对阿斯特的融资支持余额近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清洁能源发展。

绿色债券也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品种。光大银行一方面积极投资绿色债券,支持环保低碳企业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在绿债承销端发力,2022年上半年,光大银行助力5家企业发行5笔绿色债券,累计承销亿元,投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环保产业等领域,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

2022年9月,光大银行南宁分行成功承销广西自治区制造业首单绿色中期票据——柳州钢铁2022年度第二期绿色中期票据;郑州分行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光大银行行内首笔可持续挂钩债券;石家庄分行成功投资中石化某绿色收费权资产支持计划,为雄安新区打造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城市样板提供有力支持。多个首单体现出光大银行绿色债券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效、专业的承销与投资实力。

绿色产品创新方面,光大银行亦有建树,在业内率先推出“碳易通场景金融”模式,以全国碳交易所为平台,为参与碳配额交易的电力企业提供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绿色债券、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既有助于企业绿色发展,也为推动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目前光大银行在绿色金融各类产品上均有发力,在产品与服务创新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针对具体业务开展中的痛点、难点,亦有从实践出发的总结、思考和建议,有利于绿色金融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此外,依托中国光大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光大银行将全面加强与兄弟单位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金融与实业并举的协同效应,创新并完善绿色产品与服务谱系,为国内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的持续丰富添砖加瓦。

绿色银行股东分红方案篇五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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