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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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时间:2023-09-06 22:26:09     小编:纸韵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一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石新冠指办字〔20__〕79号)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二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防控工作措施,根据上级防控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强化人员流量管控,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在入口明显处设置扫码(健康码)提示;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和登记消费者的信息,形成登记台账。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安排专人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每天定时对场所公共设施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包括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保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桌台及座位等进行清洁消毒,其中网吧、娱乐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全面推广使用密闭娱乐场所人流监控系统。

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信息。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拦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提倡节约粮食,防止餐饮浪费。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一是建立防控方案、预案、文件、指引、检查表等文件台账;二是建立消费者登记、员工测温等健康管理台账;三是建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台账。

本指引由xxx市文广旅体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科负责解释。

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三

成立孝感市教育局复学返校准备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

组 长:张忠胜

副组长:xxx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指导组、教学指导组、安全保障组、督导检查组。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地相应成立复学返校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疫情突发事件处置及疫情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坚持“一地一校一案”、“一地一校一策”,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学返校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培训机构) 复学返校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个工作专班组成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xxx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负责复学返校及疫情突发事件处置、疫情信息报送,舆情信息防控、新闻宣传等。

责任领导:xxx

责任科室(单位):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站、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每天收集、分析、归纳和整理疫情信息,做好疫情研判。指导学校医务室(留观室)建设、防控物资储备、校园卫生消毒、晨午检管理等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三)教学指导组

责任领导:朱xx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学校继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指导。指导学校科学谋划复学后教育教学相关准备工作,加强日常活动管理。

(四)安全保障组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科室(单位):学校安全与后勤管理科、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人脸识别门禁和红外线测温一体机检测装备安装。

(五)督导检查组

责任领导:xx

责任科室(单位):干部人事科、机关党委、教育督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督促各地各校切实落实复学返校及疫情防控措施。对各地各校教职员工返校到岗、学校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安全保障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学校要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照省、市指挥部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做到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

(一)全面做好复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征用学校消毒。各地要迅速与当地卫健、疾控等部门联系,安排专门消毒公司、专业消杀人员,对征用学校的教室、办公室、门卫室、图书室、师生宿舍、食堂、运动场、厕所、下水道、化粪池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高质量的终末消毒,清空各类垃圾。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校园进行环境卫生检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所有场所环境卫生安全。

2.安排抽调教师返校。按照省指挥部“不调配学校师生员工到校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指挥部“迅速退回所有抽调教师”的要求,自即日起,各地各校要迅速安排参加疫情防控(含下沉基层、社区工作、参与流调、96120接线、志愿者等)的教职员工返校,做好复学准备有关工作。参与防控工作的教职员工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个人健康证明方能返校。

3.建立健康信息档案。推广使用湖北健康码,覆盖到全体师生员工。全覆盖掌握每位师生员工身体状况,全面建立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和临时用工人员)复学返校前“一人一表”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每日健康监测数据,疫情相关个人特殊情况等项目,健康档案数据要动态更新,要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对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人员延迟返校返岗。对境外师生员工返校严格管控,不符合疫情防控健康管理规定的不得返校。

4.加强防控资源配备。各级各类学校至少配备14天的消毒液、洗手液、医用酒精、口罩、手套等防控物资。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学校防控物资储备由属地防控指挥部保障到位。加快人脸识别门禁和红外线测温一体机检测装备安装,确保今年春季复学前安装到位。同时配备一定数量体温检测枪和水银体温计,以满足开学体温监测的不同需要。各校要加强室内场所通风设施配置,加强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按要求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卫生(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相应卫生器械,设置用于临时处置有症状学生的隔离留观室。

5.开展校园卫生消毒。各地各校要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标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校园保洁清单和工作流程,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消毒处理,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到通风换气、全面消毒,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统筹谋划教育教学未复学前,各地各校要继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居家学习指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要注重将防疫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线上学习。要结合线上教学开展情况,统筹考虑教师到岗人数、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科学调整教学计划,督促教师备课,提前调整好教学进度。各校要强化班主任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信息摸排、思想辅导、心理疏导、情况上报等职责,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责任。

(二)切实强化复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正式上课第一天,各学校要通过视频播放、广播宣传等方式,上好健康教育《开学第一课》,对全校师生开展思想动员,进一步明确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和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常识,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日常防护等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家长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己防护,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个人日常卫生习惯,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工作要求,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面落实“三个100%”,在保证校园消防、疏散等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校园出入口,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学校师生员工无必须不出校园。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查看和体温检测,并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人员,严防输入扩散情况发生。要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整改清单,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到位。

3.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严格实施“晨午检”、巡检和医学跟踪观察制度,在派驻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流程(看、问、查),定人、定时、定位开展“晨午检”,不得流于形式。建立“晨午检”工作日志,做好书面记录便于备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如发现发热或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同时报告各地教育部门和所在社区,或拨打发热求助电话xxx。确定有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现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诊断和入院治疗。

4.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清洁,每日早、中、晚非上课时间通风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疫情期间,教室、宿舍及办公场所不得使用空调。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车辆、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进行每日2次消毒。废弃口罩、手套等废弃物必须设置专用垃圾桶进行收集、消毒和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

5.规范日常教学秩序。师生员工办公及开展教学活动必须佩戴口罩,落实个人防护和手卫生措施。上课时,学生尽量保持一定间距。疫情期间,改进工作方式,各学校一律不举办与教学无关的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线下的学生集会、文体赛事、校外教研和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教职工大会等,倡导以视频、广播等形式开展。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证正常作息,开足体育课程,落实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以身体素质练习为主,运动量适中,做好自己防护措施,大课间活动分散进行。师生员工在疫情期间应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活动。

6.加大食宿防控力度。各地各校要做好食堂及社会配餐人员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或疑似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鼓励师生回家吃饭,在食堂用餐要减少聚集,推行错时制、盒饭制分散用餐,提倡自带餐具。排队及进餐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进餐时避免面对面,或中间设置隔离设施,不得互相交谈。每餐前后必须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消毒,加强后厨卫生监管,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做到日产日清。要切实加强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就寝考勤制度和封闭管理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要降低宿舍人员密度,多途径(回家居住、借住、租住等)减少住校人员数量。严格落实清洁消杀和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勤通风,每日勤开窗。

7.加强上下学管理。各学校要实行错时上下学,中小学家长接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校车接送学生时,驾驶员及随车教师要做好自身防护,对所有上车人员实行体温监测和戴口罩检查。乘车时人员要保持间距,加强通风。校车运送完每批次师生后,必须按规范消毒后方能继续使用。

8.关心关爱康复师生。各地各校要建立新冠肺炎患病师生专门档案,切实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做好师生心理辅导,纾解情绪、减少焦虑,对康复师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视康复教师身体健康状况对其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组织其定期体检复查,密切关注健康状况。对康复学生缺课及时安排补课,消除学生及家长紧张情绪。

1.履行防控职责。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深刻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上传下达有关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性和严肃性。及时关注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严格遵守,端正严谨态度,坚定必胜信心,积极做好复学返校及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督查指导。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按照职责分工,到联系县(市、区)、学校督促检查复学返校准备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各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确保复学返校、校园疫情防控、学校安全等工作万无一失。如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加强舆论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严守纪律,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要求,做到防控工作人人参与,层层负责,对防疫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及社交平台上传播不实信息。切实强化战“疫”时期育人工作,通过主题班队会、征文、手抄报、经典诵读等多种形式,讴歌新时代“逆行者”,弘扬新时代正能量,形成教育系统上下同心、齐力战“疫”的浓厚氛围。

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四

根据省、市、区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交易领域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进口集装箱货物、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发生的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楼二楼。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指导市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重要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负责关注舆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加强科普宣传;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对全局人员密接情况进行流调。

2.市场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实行“三码联查”,每日三次消杀,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格查处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三是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冷链三证、落实三专管理,应录入“山东冷链”系统,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督促非冷链企业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前报备和消毒处理,强化人货同管,推动疫苗接种。

4.药化科、药械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治、防护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购销记录、涉疫信息登记报告等情况,确保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准确上报,发现的发热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向所在镇街指挥部报告,做到“一日一清”。促健全店内日常消杀及员工测温情况登记台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入店“体温必测、口罩必戴、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区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科室及市场监管所,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疫消杀、人员流调等相关处置工作。

4.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封闭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涉疫或阳性货物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六、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待命,确保有效应对舆情及突发状况。

(二)应急值守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保持半数人在岗,取消一切学习休假活动,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要随时能够集结。

(三)物资保障。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消杀用品等。办公室要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七、宣传引导

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八、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科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区纪委进行查处。

展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五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三个全覆盖、三个一律”,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xx〕22号)、《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xx〕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文件(以下简称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现制定疫情期间加强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1.成立松江区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宁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胡民担任,区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民防办、卫生健康委及各街镇(开发区)负责人为组员。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地复工管理。其中,各街镇(开发区)应做好建筑工地属地化管理及100万元以下工程的复工管理。

2.建设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承担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

二、开展复工情况排摸

1.各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即时起开展建设工程复工计划排摸,及时动态掌握工地的复工准备、人员到位及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人员数量、来源地等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对每个工地发放疫情期间建设工地复工管理的告知书,督促建筑工地减少务工人员流动,及时调整疫情防控重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配备。

2.自2月10日起,各建设项目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编制务工人员返沪计划,每日向属地街镇(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均应登入实名制系统,并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进场人员登记汇总表。

2.确保进场人员信息畅通,对于来自重点关注地区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开发区)报告健康情况,报告期为14天。如有涉疫情的病状,按相关规定检测、隔离。

3.工地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有条件的设立符合要求的流感观察场所。厕所应有化粪池,定期投药消毒。

4.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工地未设食堂的,不允许人员外出分散就餐,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

5.申请复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物资保障、现场检测、日常消毒、应急处置等内容。

6.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清洁消毒的,不得复工。

四、复工申请和核查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建设单位代章)对照《建设工地复工检查表》复查合格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复工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对申请项目严格开展核查工作,并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批准后,签署核准意见,做到“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核查方式采取现场、书面材料、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复工申请。重点核查3号文件关于复工条件的落实情况,具体参照《疫情防控复工检查重点》执行。

3.除疫情防控必须外,本区建设工地不得早于2月10日前复工。2月9日以后,对于本区重点产业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确因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在承诺满足复工条件的基础上,经所在街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同意的,防控方案及措施经疾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正常复工。具体参照《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复工申请表》。此类项目复工核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五、处置要求

1.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核查工地复工条件,不满足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发现不报、谎报、漏报、瞒报、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要求

1.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近期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沪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劝导其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延缓返沪。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属地街镇(开发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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