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作计划细则篇一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包括:( abcd )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包括:(abcd)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坚持的原则,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外,还有 (abcd )
a、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b、实事求是
c、民主集中制
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abc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abcd )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泄露试题 b、考场舞弊 c、涂改考卷 d、违规录取
工作计划细则篇二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了《护士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2日起施行。
工作计划细则篇三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任何政党缺乏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都无法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无法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日前,召开的党的xx届六中全会释放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
回顾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党都会将党内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党成立之初,就已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1943年延安整风时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再次重申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20xx年《党内监督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
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明,致使“三个和尚没水吃”;监督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备,有些规定至今“难产”;监督效能低下,与法律衔接不够,党纪国法“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条例》于当前形势而言已然“脱节”,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以来,中央针对“沉疴积弊”频下“猛药”、狠出“重拳”,巡视工作愈加规范,推进派驻全面覆盖,“两个责任”扎实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的充分实践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积累了丰富经验。将新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新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党内权力配置和党内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还是对指导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皆大有裨益。其关系到其他监督方式的高效运转和全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篇而万篇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能否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已然是人心所向。党的xx届六中全会从顶层设计层面更好地织密监督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将其打造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锐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执政智慧。
工作计划细则篇四
为切实加强我县“”国际禁毒日期间禁毒宣传活动,有力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周密策划,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力争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初步实现国家禁毒办要求的《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的“六进”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禁毒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展开、层层推进。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以《禁毒法》宣传“六进”为目标,以各项宣传活动为载体,一方面发动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认真总结《禁毒法》实施以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全力以赴贯彻落实。要有目标、有重点、多视角、多层面、全方位组织好禁毒宣传工作。
以青少年、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为重点,认真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和《20xx年禁种铲毒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
(一)准备阶段(5月30日至6月15日)
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禁毒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和地区特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采取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以日常宣传为主的方式,循序渐进,在“”前后掀起宣传高潮。结合工作实际,早动员、早部署,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领导、措施、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至6月28日)
要充分认识《禁毒法》的普及对于推动我区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促进禁毒执法活动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县禁毒办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织、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厂矿企业、社区乡村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各禁毒成员单位要集中精力,全力抓好宣传活动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实施。要积极扶持、协助民间禁毒力量,充分发挥禁毒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参与、策划、组织,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扩大影响,提高宣传实效。
2、“”期间县禁毒办要结合中小学生^v^预防教育开展专题教育,采取集中授课、播放录像、光盘、举办禁毒知识竞赛、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形式,为学生集中上一堂以禁毒人民战争为主要内容的禁毒教育课。
3、县工会、妇联、共青团要结合“职工拒绝^v^零计划”、“不让^v^进我家”、“社区青少年远离^v^行动”和“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将“”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4、继续开展^v^预防教育工作,重点是吸、^v^品较为突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县禁毒办要加强与工商、文化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抵制^v^的宣传力度,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变换宣传手段,达到预期目的。
5、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v^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医院、药店、兽药门市部对药品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散发禁毒宣传材料,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6、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辖区吸毒“大普查”活动,通过普查登记,对帮教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禁毒办。
7、各乡镇(社区)要组织本乡镇(社区)、企业和学校,利用宣传栏、广告栏、黑板报进行禁毒宣传。
8、县团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进城务工青年密集的企业、建筑工地工棚,宣传^v^危害和预防^v^知识。
9、紧扣主题,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密切关注青少年远离^v^,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舆论氛围,县禁毒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10、各乡镇、各禁毒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要制作2条大型横幅,重点在县城内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地点悬挂。同时设立禁毒宣传点,摆放禁毒宣传图片、播放禁毒宣传录音、发放禁毒宣传单。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宣传主题。县经贸、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要设立宣传咨询点,重点宣传和咨询国家管制药品及整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秩序、政策、法规。
11、要按照自治区禁毒办的要求,扩大《禁毒周刊》订阅范围,并在宣传月期间积极投送当地开展工作的稿件,包括新闻、专访、评论、调研报告、文艺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充分利用这一专业窗口,大力宣传我县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努力为禁毒工作营造更大范围的声势和影响。
12、用足用好禁毒宣传经费。要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宣传方案的基础上,用足用好禁毒宣传专项经费。既要避免铺张浪费,又要合理发挥作用,要避免因将宣传经费挪作他用而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在坚持“一事一报”和“重大活动随时上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县禁毒办。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禁毒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确定专人,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活动项目如期实施,取得实效。
(二)精心策划,充分准备。一要注重宣传形式上的丰富多彩;二要重视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科学性;三要重视调动基层群众自觉开展禁毒宣传的积极性。
(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要立足实际,采取公众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工作计划细则篇五
电梯广告收入、墙体外立面户外广告收入以及小区内划线停车位的收入,这些每天由物业公司运作的项目,在大部分业主眼中都是一笔糊涂账。
《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收入,去除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营性收益可以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直接用于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物业专项维修金,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等其他需求。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单独列帐,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接受社居委的监督。
将欠交物业费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悉,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欠费直接影响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也侵害了诚信的交费业主的利益,不利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为此,《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换言之,法律赋予业主委员上门催交物业费的职能。同时可在小区内公示“老赖”名单的做法。对于逾期不交纳的,《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这也是首次将欠交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有可能会限制其在今后的信贷等方面的行为。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59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