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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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
时间:2023-09-07 04:30:21     小编:灵魂曲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篇一

按照《宝兴县财政局、宝兴县农业局关于下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帮扶资金的通知》(宝财政〔20xx〕6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好帮扶资金作用,确保管好用好帮扶资金,结合灵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产业扶贫、整村推进、巩固提高、全面发展”为指导,以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搞好农村产业扶贫为主线,坚持防止返贫和巩固提高相结合,立足村情民意,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提升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联村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以各行政村为主体,管好用好农业产业发展帮扶资金。

用于全镇具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

四、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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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行政村结合资金分配量和贫困户实际情况及意愿,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公示。在此期间,镇政府结合全镇实际和各村上报项目的合理性及资金实际需求量进行统一调配。

2、贫困户根据奖补方案,提出产业发展申请,经村两委同意并公示;

3、村两委监督指导贫困户根据申请内容组织好产业发展;

5、公示验收结果及奖补金额;

6、公示结束无异议,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付给贫困户;

7、收集资料,形成专卷。

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篇二

(一)配备的手机和号码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

(二)使用者应保证手机每天(包括假日)早七点至晚十一点保持畅通。

(三)手机没电应及时充电,外出应携带充电器,不需要携带充电器的情况下,应提前充足电量,事先做好准备。

(四)手机欠费应及时充值,手机报销费用按照对应单据给与报销。

(五)使用者应保证手机和号码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电话。门店有权查阅通讯记录。

(六)手机和号码使用期间,因使用者的原因丢失或损坏的,手机卡,维修或补卡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七)使用者对外使用手机和号码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应时刻注意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使用者存储联系人时,要求必须存储在卡里卡面内存不足时可充正在手机上客服经理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讯录的录入情况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x日和xx日,将存入的客户信息,在电脑上做统一备份更新一次。

使用者每月手机报销费用为30元。报销费用的提升,需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报店长决定。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电、未充值等)导致手机不畅通,遭到了客户、领导、以及其他与公事有关人员向店内投诉或反映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经理每月x号xx号调取通讯记录,发现使用者严重违反本办法,拨打私人电话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经理每月x号xx号查询手机通讯录,发现使用者未存储客户信息,或未更新电脑资料,应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时补充完毕,并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条)。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篇三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社工站建设,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1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设试点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规范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规范推进社工站建设。

3.坚持服务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服务基层的基本定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设既要把握一致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篇四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省、本级的确认文件。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奖补资金是干嘛的 村帮扶资金使用方案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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