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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平台方案做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篇一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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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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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乡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5.
小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8.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交易平台方案做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20日—4月5日)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桥中心学校的国有资产。
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年5月-6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本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1.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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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4.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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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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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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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交易平台方案做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篇四
(一)夯实组织基础,深入协调推进
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管中心克服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作人手不够、工作时间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区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由“分管领导+镇村干部+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督导组”为组员的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各村成立由村“两委”班子任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建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的清产核资队伍;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对村“三资”、土地合同等全程跟踪;确立了镇级管理主体、中介机构服务主体、村级实施主体的“三位主体”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障了任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115个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记账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召开白条顶库与土地、资源、合同等专题会议3次,培训人次达3000余人;印发清产核资宣传横幅100余条,入户发放的《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大村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大村镇2018年村干部培训班培训手册》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10000余份。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统筹兼顾,扎牢政策口袋
一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大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区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大村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具体产权制度改革年的清产核资数据为基准等问题,并签订《清产核资工作承诺书》。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115个村的资产总计为20381.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96.545万元,农业资产13.27万元,长期资产589.1万元,固定资产12965.86万元;负债总计为753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584.62万元,长期负债为952.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844.05万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37万亩,其中农用地为21万亩,建设用地为1.46万亩,未利用地为9223.52亩;四荒地为3845.44亩;三是资源型资产合同清查结果汇总。共清查土地合同21607件,总亩数280669.8亩,涉及金额132118871元,装订档案126本。
(二)清产核资工作成绩
二是创新重大事项审批机制,构建“特事特办”快速通道。在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需核销的债权债务、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的清理速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需提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处理的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由社区与分管领导签字,提交经管中心,由经管中心签订部门意见后,统一上报给镇主要领导签字,无需再重新组织重大事项审批会。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土地合同、资源清查,确保土地入户“最后一公里”。资源性资产尤其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一直以来是关系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社会繁荣发展的重大课题。自接到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后,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从大处着眼,从大局入手,为全国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根基,多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农村土地问题进行谈论研究。分两批次组织召开土地、合同专题会议,由镇主要领导对土地清产的重要性进行强调与部署,引起村干部高度重视。并请专业会计师详细讲解村资源性资产表的填报,务必要求各村的土地填报详细到户。经过这一系列提前统筹安排,我镇农村土地工作完成质量与总量均位居全区前列。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五是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夯实党的基层堡垒作用。
(三)清产核资工作中问题解析
一是农村记账员队伍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全镇农村财务人员队伍建设,2018年6月,全镇新一批农村记账员选聘工作结束并全部履新。由于新记账员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员来不及熟悉村级财务就“赶鸭子上架”参与了全镇清产核资工作。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二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镇国土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镇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镇级国土部门所提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提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并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三是村级债权债务与固定资产等账目调整是否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对需要进行账目调整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经讨论发现,若按正常审批程序进行需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工作进度的落后。
四是村级现金白条顶库情况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制定难。
五是农村集体资产中在建工工程未及时转成固定资产,并未按规定进行计提折旧。
六是收入、支出的划分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应按照业务内容分别计入相对应科目。
七是发生的各项费用未按照规定取得合规的税务发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八是存在跨期费用问题,未做到当月发生、当月入账,且费用跨期时间较长。
九是往来款项应定期进行坏账清查,及时确认损失。
(四)清产核资问题解决方案
一是组织召开农村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切实提高业务水平。针对农村新上任财务人员理论有余、实际业务水平不足的情况,我镇除定期开展全镇记账员工作培训会,成立了由“镇领导小组成员+代管会计+专业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培训组,对业务水平不足的记账员“另开小灶”,以点及面,全面带动全镇农村工作队伍的学习积极性,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对固定资产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时间跨度大等问题,研究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将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转出,剩余的按照购置年限,计算出各项资产的累计折旧额,与账面提取的累积折旧额进行核对,调整其差异,改变随意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做法。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财务监管,成立镇级农村财务督导组,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成立“代管会计初审+代管中心主任复审+入账会计终审”的“三级联动”审核机制,抓本固源,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防错账入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付款票据管理,特别是对工程付款的发票按程序取得正规发票。
四是各村与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规范执行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把资金支出关,尤其是土地收益金与扶贫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019年,经管中心将开展全镇巡查、审计问题整改 “回头看”活动,将责任细化到各村,要求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上级有要求的要率先落实,同样的问题绝不再犯。
第一,开展专项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开展清产核资,目的是对集体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摸底清查,使得“三资”管理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符合国家、集体、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理顺了旧账、纠正了错账,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村级财务依法依规进行。通过清产核资发现,全镇部分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够规范,大力督促他们按照《会计法》和《大村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和村报账员管理,从而达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推进农村干部廉政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通过清产核资,提高了村财务的透明度,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廉洁自律、财经法纪意识,促进了基层的廉政建设。
第四,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给村民吃了一例“定心丸”。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与监督委员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张榜公布与确认,把清产核资结果向村民公布,听取村民的反馈意见,认真查处村民提出的问题,辩明了是非、消除了疑虑,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公开、倡导了公平,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资产交易平台方案做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篇五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结合实际,成立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xxx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xx局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科室指定的责任人员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实施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标识粘贴、报表填送等工作。
二、清查目的和范围
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产权归属xxx局的固定资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制定清查固定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各科室报送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召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专责人员进行培训,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在去年上报清查报表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在用资产进行重新登记,并对需核销的资产进行初步登记工作。同时,对原上报的资产进行核查和标识粘贴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其中局领导办公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xxx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资产标识粘贴工作由本部门专责人员负责。
(三)集中清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含各科室指定的专责人员)逐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识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四)汇总核销阶段(9月1日—9月19日)。
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经专责人员、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盖章保存。办公室对需核销的固定资产进行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核销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将报废、损坏的资产进行核销,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五)完善制度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责人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到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一名专责人员负责跟进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严肃纪律,强化工作监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各科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各项资产情况。纪检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x财发〔201x〕xx号《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核实固定资产账、物现存情况,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利用,按照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人员对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详实清查。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取得账、物、卡一致的资产信息,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今后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
2、规范国有资产购置、管理、使用、处置、报废等程序。通过全面、详实清查,进一步优化现有国有资产配置,及时处理闲置资产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时报废不能使用资产,及时处理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物尽其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并使用。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工作方法
1.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乡财政负责,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及各站所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采取现场分类核实法,现场清点财务。一是现场盘点,清查小组成员到各资产存放站所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实地盘点、调查核实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等级,对不在用需报废及报损的资产分类登记,并经领导批准上报财政局及时做好处理手续。
1、清查内容。本次资产清查是针对全乡各站所、办公室、机关后勤管辖的实物资产、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等级信息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资产的账实情况,并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加以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清查的基准日:20xx年12月30日。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站所、办公室、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地盘点时间定于x月xx日至年x月xx日;信息系统核实、完善、录入时间定于x月xx日至年x月xx日。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分析、处理、处置、毁损报废报批、等程序,完成时间定于x月xx日。
五、工作要求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2、精心组织。召开动员会,在全乡范围内宣传此次清查固定资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全员配合,详实周密,不留死角。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抓好清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站所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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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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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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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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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6.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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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8.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交易平台方案做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篇六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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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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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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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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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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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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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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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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