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安全方案编制依据篇一
为推进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广大农民危房户居住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使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开展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立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设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符合救助条件。对拟定的危改对象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公示、政府审批。
二、救助对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建设标准、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危改房屋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住房建设技术进步。
(二)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对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自治区财政每户补助3888元,市、区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户分别补助2916元,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组也要划拔相应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农村特困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户要先行改造并给予补贴资金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筹集、发放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
1、个人自筹为主。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整合建设、民政、农牧业、扶贫、残联、水利、发改和交通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改造建设资金,实行项目捆绑使用。
(二)发放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由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
(三)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管,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建设需执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并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__年3月31日前全面启动__年度全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__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__年度改造任务。各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六、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5)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表二);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5)区危改办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与修缮加固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缮加固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进行。
2、村组报乡镇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4)乡镇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乡镇危改办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
(3)《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
(4)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三)确定对象、编制规划
1、确定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区危改办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危房户中确定。
(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2)评议。村委会在接到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由村委会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查。乡镇危改办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乡镇危改办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核查中若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摸底对象不符,必须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乡镇政府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为加快工作进度,也可参照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中“一审核、两公示”的方法,将村评议和乡镇审查合并一次进行。
(4)审批。区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后,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在《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表一)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内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户台帐(附表三)整理归档。
危房改造对象申报、核查、审批实行主办人负责制。在申报、核查、审批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导致改造对象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2、编制规划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专项规划、建房标准和图纸设计,经区危改办审查,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实施。规划要贯彻危房改造基本原则,要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改造任务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改造区域、数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统一规划,规划到村、到户。原则上在同一个乡镇范围内整村推进异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应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尊重群众生活习惯相结合,与保护传统风貌和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开发农村旅游景点相结合。危改房屋要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体现农村独特风貌和地域特色。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型节能系统。
(四)检查验收
区危改办定期不定期对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危改办写出报告书,报区危改办,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验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区检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和乡镇分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民政、环保、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国土、扶贫、残联、审计、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自治区和市里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办理。
3、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及市里配套资金,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监察局: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7、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8、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水利、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倾斜。
9、区国土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
10、区规划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于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
11、区扶贫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中实施集中建设的未通路的村庄的通村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12、区农牧业局、卫生局、民委、环保局、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列支专项经费,抽调技术力量,采取措施,对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监管,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用处不乱、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村级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指导村委会具体抓好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作。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区、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区危改办组织乡镇政府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安全责任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为政府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施行政问责制,由于工作责任不到位而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五)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身份证明、改造前后房屋和农户主图片、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六)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和在组织实施工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方案另定);对工作不力、引发矛盾的给予相应处罚。
施工安全方案编制依据篇二
1、取土场内机械及人员作业时,当取土边坡有危石或较陡时,应有防护设施或危险警告标志,并有专人随时监视危石的变化情况且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如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当班的领工员和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险情严重,应立即让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以保证安全。
2、预防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地质情况,施工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充分考虑季节性气候对边坡施工的影响,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取土前必须提前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断山体水流。
1、现场作业,其是地质不良地段,要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机动灵活,地质条件变化则作业方法应相应变化;善于应变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设立专职安全巡视员,主要职责是:禁止作业期内闲杂人员或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观察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施工。
2、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3、在高边坡车测量时,测量人员要注意脚下安全,边缘地带要系安全带。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4、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法。
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6、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施工安全方案编制依据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项目部)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高性能和事故损失,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我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项目的特点及应急管理的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方针与原则
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员对负责分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专业人员有岗位职责,操作班组、班长、安全组干事到每个工人都有安全职责。
2 、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新工人上岗教育各工种结合培训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新材料的使用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 、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不定期进行检查,由施工员,实施,每个作业班结合上岗安全交底,每天安全上岗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且通过检查活动本身可以发现和解决隐患。 4 、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传递安全信息,提醒现场一切人员注意安全规定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相对应,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用于禁止标志,含义中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标志,含义是要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蓝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含义是示意目标方向。安全色与安全标志是安全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设施完成以后,应及时分别用安全标牌放在醒目位臵,验收时作为一个项目可以检查认可。
三、布臵安全标语
本工程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将配臵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目标口号。与安全施工警句,此口号与警句能提高安全生产气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1 、食堂灶洞前周围 2m 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柴、煤炭等易燃物品。
2 、机修间、配电间各设一只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测量一次,当减少原重 1/10 ,应充气。
3 、仓库、工具间各设一只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或结块,小钢瓶内气体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如重减少 1/10 ,应换气。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1 、测定电气设备基本绝缘,绘制记录表,绝缘不符,不准使用。
2 、测定接地电阻,避雷电阻,按表如实填写,电阻不符及时校正按规定组成接地。
3 、现场布线不直接与钢管接触,接头不拖地,包扎需三层绝缘。
4 、合理使用熔丝, 60a 以下不准使用铜线。
5 、控制二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开关,不动作电压不大 50ma 。不动作电流不大于 0.15 ,开关箱漏电开头不动作电压大于 30ma ,不动作电流 0.15 。
6 、在同一供电网中,接零接地不混用。
7 、宿舍严禁使用“三炉一灯”(电炉、煤炉、明火炉和碘钨灯)使用低压点动开关。
8 、照明使用 220v 电压,碘钨灯外壳接地使用三芯线。
9 、安全交通 由于本工程地处郊区,施工范围广,沿途来往车辆通行量较大,在各路段作业时要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做好交通规则的教育,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六、文明施工
1 、在该工程施工现场派专人进行巡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施工现场工地内道路通畅平坦、整洁,场内排水良好,场内易积水洼地及时填平,杂物及时清除,定时进行场地洒水防尘。施工中各阶段做好落手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3、在施工的各个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专人定期对四周进行清扫整理,并把建筑垃圾运至场地指定位臵。
4、材料及周转材料严格按平面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起标,堆料场不作它用,仓储间有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6、施工现场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7、积极做好班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全体职工遵纪守法。做到工地内是文明施工着,工地外是文明市民。
七、 环境保护
在路面的施工车辆通道,铺设彩条塑料布防止垃圾对路面的污染,组织专门清扫班子及时对遗落物进行清扫和冲洗。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苗木材料。严禁在道路路面上堆放施工材料和废弃物;各种机械和车辆,严禁停放于道路上,如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麻袋等柔性织物铺设隔离,防止损伤。
八、 文物保护
1 、绿化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施工人员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 、由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延误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条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协商解决。
3 、土方工程师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就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施工安全方案编制依据篇四
对于一般性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来说,投资、经营成本、营业收入和税金等经济量本身既是经济指标,又是导出其他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依据,所以它们是构成技术方案现金流量的基本要素。
营业收入是指技术方案实施后各年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是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入的主体。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x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果评价中的总投资是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
经营成本是工程经济分析中的专用术语,用于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的现金流量分析,作为项目现金流量表中运营期现金流出的主体部分。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一折旧费—摊销费一利息支出。
税金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货币形式。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些行业还包括土地增值税。税金一般属于财务现金流出。
施工安全方案编制依据篇五
;制(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采购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o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 (18)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现委托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2.采购编号:登水招标[2017]01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内容: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相应工作等)
5.编制周期:20日历天
6.采购预算:4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封项目部(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备案信息;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三份,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4时30分;
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登封市嵩山路27号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豫水大厦5005室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少室路少室小区口向里100米
联系人:索站营
联系电话:0371-******** 136********
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名称)(电话:固话:),拟于年月日,参加年月日在网公开发布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业主单位名称)(电话:)的(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现将公司及法人;项目负责人及被委托人相关资料复印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查询名称)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电话:0371-********
联系电话:0371-********
1.1.4 项目名称
2017年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
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登封市境内
1.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2 编制周期20日历天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间
1.11 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均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天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缴纳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转账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户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
开户行:7613 0154 8000 03927
缴纳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应将保证金交付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表二,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三,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保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不允许
标方案
4.1.2 封套上写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单位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8 关于中小企业的声明
注:声明为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中标后须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建设内容、编制周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编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范围、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技术文件
6、项目管理机构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它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3.2.2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3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要求、投诉、监督、质疑、处罚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9.6质疑
9.7 处罚
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招标代理费支付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费。
10.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10.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范围、要求
项目地点:位于登封市境内。
二、采购范围:此次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有: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应的施工现场服务等相应工作等。
三、技术要求
(1)此次方案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设计规范等要求编制。
(2)成交单位的范围包括该次实施方案编制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服务工作。
(3)编制工作进行应坚持节约资源、少占耕地、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成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响应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响应人如果在其成果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该建造项目的工作。
(5)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能够通过相关专家的评审;能够为采购人进行下一步工作服务。
(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100分)
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30分)
1 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属于中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表)
技术部分(40分)
1 方案说明书2-8分
2 对本工程重点、难
点分析2-8分
3 对本工程的建议2-8分
4 质量保证措施、进
度保证措施2-8分
5 人员及机构设置2-8分
注:以上5项内容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商务部分(30分)
1 企业业绩(4分)企业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
分(需查验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不给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
企业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3 项目管理班子人
员构成(8分)
投标单位管理班子成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2分,最高得8
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分)。
4 服务承诺(5分)依据投标人服务承诺对比1-5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5 信用等级(3~-4
分)
投标人未提供信用报告的均得-4分;
注:企业信用报告以投标人提供的郑州市政府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
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为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可以当
地市级以上信用管理部门认可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并经郑州市政府
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报告为准。信用等级详情应登录
http:///doc/查询核对。
(评标期间以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评审标准参照本章附表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3.2 .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项目地点为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时协商。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成果应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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