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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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3-09-07 20:36:11     小编:笔舞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码头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熟练掌握港口管理过程中的各环节物流工作的基本知识,了解港口管理、物流管理、作业过程,能够制作集装箱进出口业务的单证、能够对港口客户进行相关服务,了解港口集装箱堆场及场站的操作技能的专业应用型人才。

二、主要课程

三、业务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物流管理、国际贸易、港口企业管理、港口物流与管理、航运管理以及国际物流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高职学生必备的基本文化科学知识,掌握物流管理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基本技能要求:

英语达到教育部门对大专学生的基本要求,能进行简单英语对话;

3、专业技能要求

了解物流、港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综合技能要求

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等基本能力;

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及其发展趋势;

5、专业核心能力要求

熟练运用物流管理软件;

具有港口物流运营操作等基本能力。

6、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修业基本年限及最低学分

基本年限:3年

最低学分:100

全日制三年在校学生共需修读100学分的课程,方可毕业。其中核心课6门20学分; 公共必修课6门学分;专业必修课4门12学分;核心技能10学分;毕业实习7学分;公益劳动1学分;入学教育及军训1学分;“形式与政策”课1学分16学时,每学期安排4节课,共安排4学期;选修课应完成学分。

五、核心技能

熟悉物流管理业务,尤其是港口管理的流程,掌握港口运营组织、集装箱码头管理、集装箱运输、港口物流、港口管理、国际贸易以及供应链等基本技能,对于物流各个环节的物流实现的有关技术有一定的知识,能够合理使用和调配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掌握港口企业运行、管理、航运、资金周转、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有丰富的流程管理技能和系统分析规划的能力,能够熟练应用物流管理相关软件并具有一定的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六、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一)

七、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进程表(见附表二)

八、培养计划分学期进程表(见附表三)

码头年度工作总结篇二

在五千年的文明史上,中华文化一直以其悠久的传统、厚重的底蕴屹立于世界东方。在这条奔流不息的历史长河之中,一颗颗明珠璀璨夺目。

远方黄土地上车轮滚滚——这是孟子在周游六国。孟子说:“吾善养吾浩然之气。”他尊尧舜,崇孔子,守先王之道,不阿世取容,游则傲视王侯,著则汪洋恣肆。在他的滔滔雄辩之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他巍巍乎如高山、浩浩乎若江河的气度。孟子在三十余年的奔波游说中修身养气,使他的著作“沛然而不可御”,在诸子百家中独树一帜,而他自己也因其塞乎天地之间的浩然之气备受后人推崇。

漫漫黄沙,西行路上,一位僧侣在跋涉——这是玄奘跋涉在取经路上。他以舍身求法的执著,走过沙漠戈壁,翻过帕米尔高原,来到犍陀罗。在那里,他遇见了印度最后一位伟大的君主戒日王。玄奘以其海纳百川的胸襟和聪慧绝伦的悟性,大量汲取犍陀罗佛教文化的精髓,历经十七载寒暑,带回数千佛经。玄奘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中国的佛教。不久,日本也派出了不少遣唐使来到中国“取经”。

“呜——”一声汽笛,在这里,中华文明又将谱写出新的篇章。

码头年度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港专用码头的管理,维护专用码头装卸运输秩序,充分发挥专用码头为运输服务的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港区 范围内拥有或租用专用码头、装卸平台、装卸作业设施的单位(以下简称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部队设置的从事军事任务的码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本市专用码头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

杭州港务管理处(以下简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专用码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水利、规划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协助搞好专用码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用码头分为三类:

(一)为本单位业务所需,对外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非经营性码头;

(二)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后,对外提供服务的半经营性码头;

(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性码头。

第五条专用码头的设置和建设,按有关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性专用码头(泊位 )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六条凡属非经营性专用码头,必须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登记,接受管理。

(四)申请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需要扩大使用能力或变更用途,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经营性半经营性的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要求停业的,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缴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专用码头单位,应优先安排杭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疏港任务。

第九条从事经营性、半经营性业务的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在结算费用时必须严格执行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税、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的《杭州港码头专用发票》。

第十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需招用外来临时工从事船舶装卸、货物搬运等杂项作业的,必须遵守外来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安、劳动、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专用码头及港口陆域 。

第十二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报送货物吞吐量完成情况等各类统计资料。

第十三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税金和各项规费。

第十四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的各项应急决定,及时完成抢险、救灾、外事、春运、疏港等特殊任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港口陆域修建各种设施时,事先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地形图 、平面布置和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修建与航道管理有关的设施,应征得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经批准在港口陆域范围内建设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需要变更原设计、施工方案的,应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对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应对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

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搬运、储存危险货物业务,事先应向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特许手续,方可作业。

(一)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危险货物储存,必须配备规定的消防设施,装卸作业应有现场监护人员,并备有急救器具和一定的急救药物。

第二十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购置、安装超重机械必须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并自觉接受劳动管理部门和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对起重机械及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审检。

第二十一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从事装卸、储存等业务,必须遵守有关码头治安、消防、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规定,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用码头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做好码头前沿准停挡位水域范围内及港池的疏竣、清障工作。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补报;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执法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罚没款应统一使用财税部门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物资管理规定 

- 物资堆放要摆放整齐 

3. 码头安全 

- 码头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组织体系 

- 车辆进入码头范围限速5km,并要求不得野蛮操作 

4. 施工管理 

5. 5s管理 

码头年度工作总结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的_____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为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泳场。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租金标准为_____年_________元人民币,签合同_____日内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纳。

第四条租赁期限及续租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愿续租,乙方在_________投入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则由乙方处分。

第五条押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押金,租约期满后或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2.甲方负责将水、电接通到_________;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亦不能转租;

3.乙方在_________的附属建筑物只限于别墅。

第八条违约责任

3.若乙方连续_________年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_________的全部投入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码头年度工作总结篇五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四、项目审批或核准程序

(一)港口岸线使用

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2、审批权限

(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

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

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

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

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

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1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

(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交工验收合格;

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

2.2试运行报告;

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2.6能力核算报告;

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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