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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篇一
为明确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惠阳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惠区委办发电〔20xx〕37号),以下简称《方案》)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案》(惠财农〔20xx〕2号),结合惠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方案》要求,20xx-20xx年,区财政每年安排4400万元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其中新圩镇、镇隆镇每年各600万元,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每年各800万元),作为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主要财政资金保障。
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三产融合富民兴村产业、支持乡村旅游道路、四好农村路、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道路建设及提升镇村风貌、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式管理,着力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一)正面清单
1.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编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3.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农房风貌管控及微改造,建设绿道、四小园、休闲公园等。重点鼓励用于:创建乡村振兴综合示范带,美丽圩镇建设,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等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4.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设施。重点鼓励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
5.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支持创建一二三产融合示范镇;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二)负面清单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违规修建楼堂馆所;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7.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10.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三)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鼓励被帮扶镇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帮扶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资产折股量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支持方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商区财政局确定。
被帮扶镇可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从帮扶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的补充,用于开展日常办公、学习培训、走访调研、会议、交通、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财政安排到该镇帮扶资金的0.5%。
镇党委、政府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按照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数,于每年10月份前提前谋划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经被帮扶镇主要负责人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如项目涉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征求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预审过关的项目上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同步报区政府审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将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帮扶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至被帮扶镇财政所。帮扶资金的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会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省、市、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与资金一并下达至被帮扶镇。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被帮扶镇支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被帮扶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政府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展的困难和堵点,以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形成实际支出,资金需当年使用完毕。
(二)帮扶资金实行帮扶镇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共同管理,责任主体为被帮扶镇。被帮扶镇在收到帮扶资金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达的资金安排项目、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
(三)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区相关部门及被帮扶镇要逐级建立帮扶资金使用台账。帮扶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被帮扶镇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被帮扶镇要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要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帮扶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区对被帮扶镇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并与工作队成员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本年度未支出资金由区财政收回,下一年度资金按上一年度支出数安排,收回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给资金使用绩效好的被帮扶镇。
选调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选调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邳委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围绕“三先”奋斗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着力点,确保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大而强富而美”的东陇海第三大市。
二、目标任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1、劳动^v^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2、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市民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大于95%;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张延青任组长,尤艳侠、何富銮、徐继飞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继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沈军。
(二)目标责任:
1、“劳动^v^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直接责任人:赵东风;承办人:杜辉。
2、“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进行市民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郑海峰。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大于95%”。企业养老保险直接责任人:尤艳侠;承办人:曹雷、冯敏。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直接责任人:商静;承办人:王光辉。失业保险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赵伟。医疗保险直接责任人:滕俊江;承办人:田贯益、刘增军。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直接责任人:滕俊江;承办人:姚红。
4、“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直接责任人:朱英鹏;承办人:郑海峰。
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于塑造邳州良好形象,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单位要调度重视,切实树立责任感,增强紧迫感,全力投入,全员参与。要创新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二)各责任科室、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在20xx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在迎检中不失分。
(三)各责任科室、单位将材料(含档案材料、汇报材料)规范整理成册,于5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汇总。
(四)各科室、单位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客观困难的指标,及时报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月一日
选调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篇四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发展家庭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20xx年脱贫退出的贫困户优先扶持。
11、其它产业。由各乡镇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产业投入成本测算确定扶持标准及扶持方式,力求科学合理。
(2)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表;
(4)项目实景及公示照片。
2、严格专帐核算。采取结对帮扶责任人携资帮扶的形式,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监管,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帐核算,项目完成后,经结对帮扶责任人、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验收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无异议后,依照申报程序经乡镇研究后向区扶贫及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区财政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到位。
3、严格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扶贫办要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管。监管资金是否落实到具体的项目,项目是否按要求建档;监管资金是否做到公开、公示;监管扶持的项目是否取得实效,贫困户收益是否真实。严禁套取、骗取、挪用、贪污产业扶持资金,对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根据此扶持标准迅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充分发动贫困户的积极性,早推动,早收益。要准确把握好政策,不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对象纳入本扶持范围,要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稳定。
选调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篇五
市人民政府:
今年4月7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字[]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
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市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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