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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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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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篇一

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公开公正、成果开放、科学长效”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位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动农村物流在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为实现村民“购物不出村、售物不出村、创业不出村”,提供与城镇无差异化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

本项目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项目建设主体自项目竣工后须负责运营三年以上。本项目采取项目补助形式,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60万元。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1.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建筑面积约5000㎡,负责提供县级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包裹安检等服务,同时可承接县级社会快递进出口处理,打造县域内统一开放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要求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配备快件安检机,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提升仓储、配送效率,满足电商发货、配送时效性要求。仓储设施及仓储服务标准不低于《_电子商务物流行业标准》(sb/t11132—2015)。

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篇二

组 长:黄t尉

副组长:马献国

成 员:潘柳芳及各班班主任

学校下设下列各小组:

1、营养餐接受组组:

组长: 潘柳芳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和要求:

(1)负责检查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

(2)负责检验、接受营养餐,清点数量,保管储存;

(4)做好每一次的样品保存工作和每一天的发放统计、档案整理。

2质量监督和工程宣传组:

组长:潘道水

成员:黄淑丽、葛定卿、周萍、朱海珍

职责和要求:

1、随时对配送的营养餐进行质量抽查,填写抽查表;

(3)、每天上午9:00-9:45对各班进行营养餐发放检查。

(5)、组织部分教师代表,检查工程实施工作。

3、营养餐发放放

组长:潘柳芳

成员:各班主任、班级领餐组(每班学生一到三人,教师一人)

职责和要求:

(1)每天上午9:00-9:45足额发放给各班营养餐。

(2)指导各班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就餐,不能浪费,同时把奶瓶放回指定的位置,不得乱丢。

(3)指导各班做好学生的用餐登记工作;按时交后勤领导;

(4)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

(5)按时督促将奶瓶上交,不得在班级滞留;

4、统计和档案管理组:

组长:马献国

成员:各班主任

职责与要求:

(1)按时每周、每天做好用营养餐的统计工作;

(2)做好每周和每次的样品采集和保管工作;

(3)整理好每天每班的用餐登记表册,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4)每周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每天发放组将验收合格的营养餐按班级发放,交班级领餐组;

我校实施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一瓶甲天下鲜牛奶。

从20xx年2月14日实施。

营养餐有专人负责保存,设有专用库房,发放是采取中午课间操时发放,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周进行汇总。

先由班主任统计人数,报告到发放组,再由发放组按上报人数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当场发给学生,并监督饮用。领导小组巡回检查。

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镇医院电话,要及时果断的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篇三

组 长:贺海云

副组长:张 燕、刘月星、乌力吉、徐 群、曹晓红、王永*、周振风

为保证小学生幼儿营养早餐计划工作顺利实施,各小学、幼儿园要成立营养早餐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养早餐实施与管理工作。学校校(园)长是营养早餐实施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营养早餐实施工作需要,配齐管理员、保管员、监督员、学生奶加热等岗位人员,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将营养早餐实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一)各小学、幼儿园开展在校小学生和幼儿乳糖不耐症等不宜饮用牛奶人群的普查工作。在实施本方案前,采取发放《食用牛奶不良反应调查表》的形式,向每位家长了解学生幼儿是否有不良反应史。

(二)营养早餐食品的保管与发放。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好管理制度,做好营养奶分发、食用时间记录、牛奶包装物统一收集和处理等工作;要选择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储存间作为食品保管室,并配备必要的保鲜、消毒、加热、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建立严格的食品保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品保存与管理工作;学校食品专管人员要做好营养早餐食品供应的接收入库工作,入库前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工作,对超过有效保质期、不合格以及变质食品要坚决予以拒收并认真做好食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每日学生蛋奶领取和发放情况,以及当日未发放完营养奶的处理情况;食品专管人员要定期做好库存食品的盘存清理工作,防止因积压出现食品过期、变质等现象,对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予以销毁,坚决不允许让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三)营养奶的热加工。室外温度低于10℃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专用奶进行加热,确保送到学生手中的牛奶温度不低于30℃。各学校、幼儿园食品专管人员必须全程参入、督促检查,确保加工安全卫生。

(四)各小学、幼儿园要建立随机采样、留样制度,每日送到学校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随机抽取3份学生饮用奶,作为待检样品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两天。

(五)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学生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重点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

(六)在本方案实施前,各小学、幼儿园要对营养早餐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班主任进行分层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政策、工作程序、责任落实和应急预案等。凡涉及营养早餐的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一)运营学校、幼儿园

东胜区小学(29所)、东胜区公办幼儿园(19所)、东胜区注册幼儿园(33所)

(二)运营时间

自xx年10月中旬起实施。各小学、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学生使用营养奶的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每人每天供应一袋学生专用奶;按每人每天3元标准补贴。

(一)供应方法

各小学、幼儿园将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班级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将各校(园)人数报送乳业公司销售商,乳业公司销售商按照学生人数将学生饮用奶直接送到各学校,由学校对学生营养奶进行消毒、保鲜、加热、派发工作。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安排发放到学生手中,并陪同学生在教室食用。

(二)实施步骤

1、学生营养早餐工程实施前对各学校进行食品存储、保鲜、加热、消毒、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改造,改建好安全、卫生、无污染的营养奶加热设备、存储间等工作,确保能够顺利进行营养早餐供应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在学生营养早餐工程实施前,需成立营养早餐工作计划工作组,核实学生人数,安排专人负责,务必做好食品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在实施本方案期间,教育局将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学生饮用奶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环节进行不定时全面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要求。

4、协调乳业公司按照“当天生产、当天派送”的原则,将学生每天食用奶及时送到各学校。

(一)东胜区教育局营养早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学校营养早餐工程管理行为,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学校(园)营养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各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大局,主动协调配合,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把营养早餐工程计划做实做好,各小学、幼儿园要在每周五将本周营养早餐计划实施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到教育局体卫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各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科学饮食宣传教育,在学生食用营养奶前后各一小时内,严禁学生食用零食,尽可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各小学、幼儿园在组织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计划中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造成安全卫生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营养早餐计划的宣传工作,大力向家长、社会宣传其重大意义,使党和*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家长和学生充分理解和支持营养早餐实施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养早餐实施工作的良好氛围。

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篇四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电量补贴实施方案 物流补贴实施方案篇五

xx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实施,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确定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已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核定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可分开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在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基础上,归并细化类别档次,测算核定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测算核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由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后,通过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简化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按《指导意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向机主及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拆前图片应包括整机与机主合照图片、铭牌图片及主要部件图片,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机具牌证、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到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农机监理股)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农机监理股)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向区农业机械管理站申请报废补贴。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公示无异议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区财政局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充分应用xx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实时统计补贴机具数量的功能,已报废机具数量达到已购置补贴机具数量时,停止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六)强化主体责任 机主、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自愿参与xx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享有政策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机主责任。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要对报废农机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相关档案负责;

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三、

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作为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履行部门职责,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优化服务便民。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机主报废旧机。改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努力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共同协商有关事项。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工作进行监督,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查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档案,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探索建立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针对机主身份、机具信息、机具拆解等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加强源头管理,及时走访检查,严查严处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按上级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严肃处理。

补贴实施方案

县棉花补贴实施方案

报废申请单

报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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