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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篇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幅提升,为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20xx年工作要点。
20xx年,持续实施、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开展畜禽粪肥还田试点,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促进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提升行动,推广三大模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针对中小场户、规模场、区域分散饲养场户不同类型,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一是要进一步夯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成果,推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台账管理,指导、协调规模养殖场粪肥得到科学施用、全程监控。二是要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别山生态环境补偿项目大力支持中小场户、分散饲养场户改造养殖圈舍收集粪污,配套粪污贮存池、罐车,指导就近还田或协调至粪污处理中心处理。三是要进一步规划全市重点密集养殖区域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建设,确保区域内畜禽粪污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产出合格受市场欢迎的粪肥、生物天然气等产品,形成产业链闭环。
(二)细化落实政策,倡导多元利用。支持畜禽粪污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利用。结合生猪产能恢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立项建设沼气发电并网项目,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落实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收购,落实生物天然气入网、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生物天然气提纯入网,实现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鼓励种植企业利用秸秆基料(基质)搭配畜禽粪污,栽培双孢蘑菇、草菇等食用菌,实现畜禽粪污基料化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开展特种养殖,产品加工后作为养殖饲料,实现饲料化循环利用。
(三)聚焦种养结合,促进还田利用。立足种养结合发展,鼓励各县区出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利用补助政策,加强畜禽粪肥施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规模养殖场与稻虾养殖及种植大户或有机肥生产企业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鼓励养殖场户就近流转土地,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植基地,“以种定养、种养结合”。鼓励各县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等项目,开展种养结合试点,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施肥组织,推进集中积造、统配统施,购置粪肥施用罐车、探索在田间地头建设粪污管网、粪肥暂存池等粪肥利用设施,并优先给予土地保障,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大示范宣传带动。组织县区积极申报20xx年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各县区完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建立养殖场和商品有机肥厂双份清单管理台账,创建商品有机肥企业收储粪污原料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跟踪有机肥施用效果,提炼典型经验,加大示范宣传,引导种植户加快应用有机肥,提升农产品品质质量。
(五)建设示范园区,形成示范推动。在开展省、市畜禽标准示范场活动的基础上,优选种养结合效益好、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突出的地区、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区。整合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等项目资金,在示范区深入开展多元化利用、种养结合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在全市范围借助“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四送一服”工作进行推广,形成示范推动。
(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进度
一是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畜禽粪污治理“末端利用环节”给予重点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投入。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各项目县区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杠作用。二是继续组织申报和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20xx年整县推进项目。裕安区、舒城县要按时序推进20xx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非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组织完成霍邱县20xx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牧大县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备案和叶集区、霍山县20xx年省级整县推进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商品有机肥应用推广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要科学制定有机肥应用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完成当年项目任务,舒城县要按计划实施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确保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要求。四是加强项目监管。压实项目县政府的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指导做好总结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调度监管+技术指导”相结合的项目监管工作机制,通过项目施工现场督察、月度项目进度调度、季度项目平台监管的形式,适时召开项目调度会、培训会,推进项目进度。
(七)加强精准指导,推广科学模式。深入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落实一对一、面对面帮扶机制,积极邀请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家、省产业体系专家、社会企业专家赴我市开展技术指导,举办现场技术培训会、现场技术交流会。因地制宜推广生化风帘蒸发废水处理技术、蛋鸡笼养履带干清粪技术、肉鸡垫料干清粪等清洁生产工艺,集成推广异位发酵床及条垛、槽式、反应器堆肥和pe膜沼气等粪污处理关键技术及设备,组织参加全国20xx畜牧环保专题展览会和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博览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重大的民生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二)优化技术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养殖一线,结合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畜牧科技进万家“一对一”联结机制,开展入户技术指导,既要确保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科学配套、常态运行,更要指导处理后的粪肥得到科学施用,种养结合。
(二)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模场、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依法允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依法做好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核查和视频核查等方式,对大型规模养殖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限期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三)细化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用地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入网、税收优惠等政策,保障养殖废弃物处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生物天然气提纯入网。要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购置补贴目录内粪污处理机械,确保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惠。
(四)加强督察调度。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强化工作计划安排和落实。市“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工作督察调度,适时开展督察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五)开展绩效考核。开展对各县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压实地方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省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延伸绩效管理自查自评工作,力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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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有力支撑。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化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逐步退养,实施关闭或搬迁,本次不享受奖补。
(一)养殖场消纳模式。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种养结合或者协议消纳养殖废水,种养规模匹配、排泄物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场采取三种技术路径治理畜禽粪污,一是源头减排。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换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降低排放量。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技术措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龚污综合利用;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和建立集中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小散养户逐步退出模式。未统计在内的所有小散养户,要结合实际,完善沉淀池、贮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不外排污水,不露天晒粪,不扩大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出栏后,一律退出畜禽养殖。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要求豫农文(2020)2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粪污固液分离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污水贮存池、干龚贮存场,购置节水器、污水管网及各类运输车辆。
(一)总体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应及时收集、贮存养殖粪污,设施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二)干粪贮存场。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习3.5米。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干粪堆粪场建设面积不小于0.2m,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三)污水贮存池。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贮存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豫农文[2020]238号),我县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正在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申请***投资3000万元。
按照延津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公司,编制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各项目 单位对其基建工程自 行组织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形式施行先建后补。
(二)奖补范围。养殖场新建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养殖场节水、污水管网、输送还田设备等:基建工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设施设备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集中招标采购。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和小散养户的整治项目不予奖补。禁养区内、村庄饮水源50米以内、沿渠400米内的养殖场(户)暂不奖补。
(三)资金管理。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建设:奖补资金在5-10万元通过询价确定施工方;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分散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养殖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审计局各案。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稳定运行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检查:一是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规模和数量,以及养殖环境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二是检查项目资料,项目单位验收申请书、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施工图纸、施工协议、粪污消纳协议等。中心站初步核查后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并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第三方”验收机构,委托其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主要是现场查验、资料检查,粪污综合利用效果评价。重点是对建设内容进行核查,查看建设时间、规模和质量,丈量和计算实施内容的数量、容积、面积,并对其进行测算,出具验收报告。
(五)资金拨付。项目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无需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直接拨付;需要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审计,按审定金额比例拨付资金,并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6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予以拨付。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工商证、申请书、验收单、施工合同、发票、收款收据、建设前中后照片;需要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企业,还需再提供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相关手续材料。对所有项目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报告,完善档案;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农机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延津供电公司、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宣传部、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项目实施和关停工作。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的要求,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具体应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养殖场、户排查、养殖数量核实、与养殖规模相配套设施数据的统计、监督养殖场按照要求积极进行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负责规模以下不按规定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户的关停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方案拟定、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信息上报,负责与省、市畜牧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利用土壤测定技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进行粪污还田,确保不出现土壤污染问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落实。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负责按要求对养殖场不按规定配备、不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的处罚工作,直至关停。负责新建养殖场“环保三同时”的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应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规划,由于历史原因及时调整现有养殖场土地使用性质,严厉打击以养殖名义违法占地的行为。
5、 县财政局协助配合项目 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 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
6、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等,宣传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粪污综合利用舆论氛围。
7、县农机局负责结合本项目向养殖场户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流程和补贴资金。
8、县水利局在实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时,要考虑周边养殖场、户情况,尽量与畜禽污水处理还田相结合,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9、国网延津供电公司负责按规定落实养殖场及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农业用电政策,向养殖场、户宣传农业用电申请流程。
10、县科工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逐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1、县发改委负责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12、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贫困户养殖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情况。负责出台贫困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
13、县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及相关人员追责及不廉洁现象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补贴过程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规范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项目全程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且有天可安利多种形式,厂之鱼传备离关门贝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高公众认知能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规定时间内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项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会议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种养结合、粪污就地就近消纳、龙头企业带动畜禽粪污治理全覆盖为工作方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有力支撑。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化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本辖区内企业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逐步退养,实施关闭或搬迁,本次不享受奖补。
(一)养殖场消纳模式。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土地种养结合或者协议消纳养殖废水,种养规模匹配、排泄物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场采取三种技术路径治理畜禽粪污,一是源头减排。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换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降低排放量。大力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技术措施,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龚污综合利用;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和建立集中处理中心商品有机肥;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小散养户逐步退出模式。未统计在内的所有小散养户,要结合实际,完善沉淀池、贮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不外排污水,不露天晒粪,不扩大养殖规模,现有畜禽出栏后,一律退出畜禽养殖。
根据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要求豫农文(2020)207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粪污固液分离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污水贮存池、干龚贮存场,购置节水器、污水管网及各类运输车辆。
(一)总体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应及时收集、贮存养殖粪污,设施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二)干粪贮存场。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习3.5米。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3,干粪堆粪场建设面积不小于0.2m,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三)污水贮存池。分地下式、地上式两种,形式为方形、长方形、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具有抗压防震、防开裂、防跌落等功能,内壁、底面做防渗处理,池深6米,有溢流管道或雨水导流渠,应建设防臭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禁止烟火等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3,奶牛0.045m3,肉牛0.017m3,家禽0.0002m3。贮存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豫农文[2020]238号),我县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正在编制上报实施方案,申请***投资3000万元。
按照延津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公司,编制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各项目 单位对其基建工程自 行组织建设,政府以奖代补形式施行先建后补。
(二)奖补范围。养殖场新建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养殖场节水、污水管网、输送还田设备等:基建工程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设施设备按照现行市场价格,集中招标采购。畜禽棚舍扩建改造、后续运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入项目和小散养户的整治项目不予奖补。禁养区内、村庄饮水源50米以内、沿渠400米内的养殖场(户)暂不奖补。
(三)资金管理。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奖补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建设:奖补资金在5-10万元通过询价确定施工方;奖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需要分散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由养殖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审计局各案。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并稳定运行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和资料检查:一是对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场查验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规模和数量,以及养殖环境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二是检查项目资料,项目单位验收申请书、施工照片(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施工图纸、施工协议、粪污消纳协议等。中心站初步核查后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并通过分散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第三方”验收机构,委托其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验收,主要是现场查验、资料检查,粪污综合利用效果评价。重点是对建设内容进行核查,查看建设时间、规模和质量,丈量和计算实施内容的数量、容积、面积,并对其进行测算,出具验收报告。
(五)资金拨付。项目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资金支持。无需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直接拨付;需要审计的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审计,按审定金额比例拨付资金,并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使用6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予以拨付。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工商证、申请书、验收单、施工合同、发票、收款收据、建设前中后照片;需要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的项目企业,还需再提供询价采购或招投标相关手续材料。对所有项目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报告,完善档案;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农机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延津供电公司、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宣传部、审计局、县纪委监委、扶贫办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延津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组织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的项目实施和关停工作。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全力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的要求,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具体应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养殖场、户排查、养殖数量核实、与养殖规模相配套设施数据的统计、监督养殖场按照要求积极进行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负责规模以下不按规定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户的关停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方案拟定、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监督,负责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信息上报,负责与省、市畜牧部门沟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负责利用土壤测定技术,指导养殖场、户合理进行粪污还田,确保不出现土壤污染问题。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落实。
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督。负责按要求对养殖场不按规定配备、不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的处罚工作,直至关停。负责新建养殖场“环保三同时”的审核。
4、县自然资源局应将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规划,由于历史原因及时调整现有养殖场土地使用性质,严厉打击以养殖名义违法占地的行为。
5、 县财政局协助配合项目 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 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核拨资金。
6、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等,宣传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粪污综合利用舆论氛围。
7、县农机局负责结合本项目向养殖场户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补贴流程和补贴资金。
8、县水利局在实施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时,要考虑周边养殖场、户情况,尽量与畜禽污水处理还田相结合,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9、国网延津供电公司负责按规定落实养殖场及其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农业用电政策,向养殖场、户宣传农业用电申请流程。
10、县科工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逐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11、县发改委负责养殖场户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12、县扶贫办负责统计贫困户养殖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情况。负责出台贫困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
13、县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及相关人员追责及不廉洁现象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补贴过程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为规范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政府办督查室牵头,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小组,对项目全程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且有天可安利多种形式,厂之鱼传备离关门贝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宣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高公众认知能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规定时间内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养殖场(户),由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项专项审计,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篇四
今年我县做为全区20xx年xx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5个试点县之一(自治区计划安排项目经费500万元),我局认真贯彻《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xx-20xx)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75号)、《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xx〕2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整县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将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xx〕1号)要求,科学测算确定本县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控制粪污产生量大的生猪养殖量,明确“整治生猪、稳定家禽、拓展牛羊、扩大特色产业、强化种业”的发展思路,制定了《灵川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xx-20xx)》,用于指导我县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和生态循环型畜牧业。
为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按照《xx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17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xx〕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制定并印发《灵川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11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一场一策”全面排查,对每个场粪污综合利用情况与粪污设施设备现有基础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一场一策”基本情况表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匹配的养殖场按养殖品种进行分类治理,因场施策,提出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建设内容,明确改造建设扶持项目资金和自筹资金,并与养殖业主签订改造建设协议书,同时抄送县环境保护部门。
(一)项目概况
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农业厅签订《同推进灵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根据填平补齐原则,制定出《灵川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审批通过。
项目计划投资1424.96万元,完善6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个大型种植公司、公平乡梅子村养殖密集区(46户养猪户)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养殖业主自筹924.96万元。目前所有项目场都按照项目要求,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20xx年11月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8%,100%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
按照源头减量化、过程无害化控制、末端资源化利用等原则,应用节约用水、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堆肥发酵、生物菌种快速发酵等手段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并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厌氧发酵还田利用模式、生物发酵床模式、异位发酵床模式、集中处理模式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组织培训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次数5次,培训273人次,发放《水产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生态养殖》宣传册124份。
全面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工作内容,按时按质完成20xx年及20xx年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简单。
养殖业属于微利行业,粪污治理投资与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多数养殖户很难承受,各级财政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少,高效利用粪污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还停留在自然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或直接还田利用模式上。
(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的文件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的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是否与规模相匹配或者说是否达标,需要相关标准的界定。20xx年1月5日农业部办公厅出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xx〕2号)中的相关标准既笼统又偏高,如沼气池、氧化塘、贮存池容积建设标准为同一标准,且对是否固液分离也未做区别对待,实用性、科学性有待商榷。标准偏高在实际生产中执行该规范存在资金和用地方面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与实验,取得与实际生产贴近的数据,修订标准。
(三)种养结合“最后一公里”问题函须深度解决。
当前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主要关注粪污收集、处理等前端和中端环节,对末端资源化产品,如沼气、沼肥、有机肥如何利用,缺少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扶持政策,导致有机肥施用劳动强度大、施用成本高,影响农民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另外,在有机肥如何施用方面,缺少具体、有针对性且适宜农户操作的技术规范,因施肥不当导致的效益不佳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影响农户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
剩余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篇五
(一)全县畜牧业生产基本情况。20xx年,全县生猪存栏24.3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9359头,生猪出栏35.311万头;肉牛存栏16.1199万头,出栏8.6372万头;家禽存笼181.83万羽,出笼487.01万羽。其中生猪养殖基本实现规模养殖,生猪规模养殖户26家,生猪养殖小区8个(已运营5个、在建3个);肉牛规模养殖户8户;蛋鸡规模饲养户1家。
(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我县对20xx年全县畜禽实际存栏量进行测算,并对养殖场养殖用水量进行估算,根据各畜禽养殖场提供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土地消纳证明材料,结合配套种植作物对土地承载能力核算,确定配套土地能够消纳所产生的粪污。按照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网上系统统计数据分析,20xx年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畜禽粪污产生量194.6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194.6万吨。
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固体粪污储存形式主要是建设堆粪棚(池)存放,液体粪污储存形式主要是建设流污池或粪污暂存池,并进行了防雨、防渗、防溢处理。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均建有粪污暂存设施,大部分都建设了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曝气池等设备设施,其中江西武功山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了沼气发电。按照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网上系统统计数据分析,20xx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全县需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52家,其中已完成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43家,9家已关停退养。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年限20xx-20xx年),中央项目建设投资6000万元,县整合配套资金480万元,企业自筹9795万元,合计16275万元。其中第一期中央项目建设投资为2800万元,地方配套34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4638万元,合计7778万元;第二期中央项目建设投资为3200元,地方配套14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5157万元,合计8497万元,整个项目主要分两期用于奖补建设。(1)第一期安排22家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设施提升改造,计划安排中央资金380万元;4个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安排中央资金1680万元;第三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计划安排中央资金740万元。(2)第二期剩余4个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安排中央资金1520万;3个自行建设粪污有机肥场的养殖小区安排中央资金750万元;第三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二期安排中央资金930万元。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我县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森林分局及19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xx]238号)等文件,下发了《安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发改部门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创新运营模式;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绿色生产导向;能源、电力部门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国土部门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签订了《安福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管理(20xx—20xx)责任书》,落实了主要责任和责任目标。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推进工作
1.激励引导,完善设施。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通过奖补方式,引导现有34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加快3个在建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完善5个已建生猪养殖小区。积极推广应用“三改二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为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再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固粪生产有机肥料,沼液达标排放,生物发酵床养猪零排放和畜地平衡等技术模式,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科学治污,并进一步规范落实“畜禽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病死猪无害化、粪污综合利用化、生态养殖循环化”要求。二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畜禽养殖场开展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目前,所有规模养殖场均建了沼气池,开展了沼气利用,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建设沼液处理设施。
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一是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粪污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纳入环评范围,新建规模养殖小区严格做到污染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转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长效监管,县里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就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予以通报。
二是实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管理。结合农业污染普查、畜禽污染整治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建库,完善畜禽养殖场地理坐标信息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一场一档,实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并及时上报。三是创新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模式。目前,我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主推三种模式:粪污循环利用模式(江西武功山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生猪养殖场),粪污异位发酵床模式(水西邓幕塘家庭农场),粪污达标排放模式(康华彩肉牛养殖场)。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碗式饮水器节水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种养结合,异位发酵床,达标排放等模式。在末端利用上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能源化、清洁照用等模式,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1.部分中小养殖户粪污利用方式较单一。部分中小养殖户对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认识还不足,对粪污的利用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果蔬种植),部分粪污处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有机肥使用范围不广,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机肥肥效较慢且价格偏高,劳动力投入较大,养殖场户和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
3.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以年出栏1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场为例,完全改造完毕约需600万元(包括设施改造、固液分离设施配置等)。运行成本高,据估算,每吨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达6-8元,正常运转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运行一段时间后易腐蚀、损坏,又需要更新。因此对于投资回报率低的畜禽养殖企业来说,多数感觉资金投入大,难以承受,畜禽养殖场户自有积累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资金明显不足,希望得到国家项目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等、靠、观望”现象还普遍存在。
四
一是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畜禽废弃物是畜牧业生产的“另一半”,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用则利、弃则害。将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广大畜禽养殖户宣传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认识。
二是加大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整合相关涉农惠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办法,对稳定达标运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规模化养殖场给予奖补,扩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补贴比例和范围。进一步用好贴息、政策性贷款及小额信贷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解决畜牧产业发展遇到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同时,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支持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畜牧业绿色发展更大支持。
三是加大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支撑力度。整合全县科技资源,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广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试点示范和培训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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