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为他人授业解惑的人民教师,就有可能用到教案,编写教案助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写教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教案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卫生事业单位遴选笔试考试题型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篇一
(医院篇)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序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〇〇九年四月
前 言
岗位廉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2008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网络学习的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裨益,也期望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2009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贪污、受贿的行为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
1、医院计划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小张获悉后登门拜访了院长,并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7000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该院分管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分管领导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2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医院外科王主任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2万元买来的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副院长将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3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泌尿外科医生缪某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8000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
5、在获悉某医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院供应商之一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10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该副院长接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四)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院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单位受贿。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6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2000元/种,抗生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10%收取,大输液按每袋0.6元收取。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取70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该医院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索取药品返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3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1%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1%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该院长通过其弟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9(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300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500元。
点评:该信息科长索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信息科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10(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
11、某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该设备科长收取投标人财物,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设备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2)《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后勤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请缨”,帮其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装修费用共计10万元,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这家建筑公司在未经招标情况下揽得了该院的多项修缮工程。
点评:该副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 12 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10000余元。
点评:该院长收取建筑队钱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串通投标人投标,收受贿赂。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4、某医院与保姆服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拟重新招标。公司经理找到在该院护理部任副主任的老乡,希望能够帮忙。碍于老乡面子,该副主任在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过程中,大力举荐,最终使得该公司再次中标。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趁国庆长假,邀请该副主任全家去海南岛旅游,共计化费15000元。
点评:该护理部副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护理部副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13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5、某建筑公司在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最低价中标。为了提高利润,该工程项目经理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开始时分管副院长把关较严,未得逞。于是,该项目经理通过朋友介绍,私下约见了该分管副院长,并赠送副院长商场消费券10000元。之后,即使不合理的项目变更也得到该副院长的认可,工程决算时较大幅度地超出了预算。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认可不合理工程变更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6、出于本院职工亲戚装修比较放心的原因,某医院院长的新房由该院职工陈某弟弟的公司装修。装修结束后,陈某代弟弟收取了院长装修总价40%的费用4万元,事后院长曾多次找陈某让其把剩余钱收下,最后还是执拗不过陈某。在之后的医院食堂装修招标中,陈某弟弟在院长的关照下承包到了该工程项目。
点评:该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 14 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7、某医院业务副院长,在一次参加医疗设备临床应用交流会时,收到会务组发的医药设备供应商赞助的价值2000元商场的购物卡和一只价值1000元的皮包,回院后,未主动上交组织。
点评:该副院长在会议期间接受高额礼品,未上交,属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党纪处分。
法条链接: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 15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8、某医院招收新职工。林某想让其子进某医院工作,便找到当院长的老同学,请其帮忙,该院长答应,即与人事科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人事科长心领神会,将医院考试的内容泄露给了林某。林某之子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医院录取。出于感激,林某分别送给该院长和人事科长价值10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该院长和人事科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院长和人事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单位行贿(一则)
19、某医院为了增加业务量,采取给予劳务费的方式,拉拢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私下约定急救中心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随车工作人员均能得到50元。一年后,医院支付给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0余万元,医院由此增加业务收入近200万元。
点评:该医院为增加业务来源,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单位行贿。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20、某院长的弟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便找到做院长的哥哥,希望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并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一并还付。此时,医院正好有一笔回收款要进来,该院长便指示会计,要求对方直接将钱汇入其弟弟的公司。一个月后,其弟履约,将借的钱连本带息归还医院。
点评:该院长将医院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21、节前,医院班子讨论后决定给全院每个职工发2000元福利。财务科在准备过程中发现资金缺口20000元。财务科长将此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指示从一笔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出20000元,科目列为专家费、实验费等。财务科长按照院长的指示安排了资金。
点评:该院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杭州市市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使用、执行情况、资金安全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用途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18 况,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
22、某医院院长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中标药品供应商给予该院的“促销费”共计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点评:该医院收取中标供应商“促销费”,属于收受商业贿赂;将“促销费”存入另一新开账户,属于私设“小金库”。该医院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19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
23、某医院李院长的好友陈某系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最近该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找到了李院长,希望医院能为该企业贷款作担保,李院长碍于情面,又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为该国有企业的100万贷款作了担保。
点评:该院长私自以医院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
24、春节前夕,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该院相关班子成员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属于违反 20 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某医院党委会上,分管人事的院领导突然提出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以时间较紧为由,希望医院党委当场讨论决定。
点评:该院分管人事领导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要求现场决定,属于违反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法条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
26、某医院(正处级单位)设备科科长曹某担任科长职务已经一年半,曹某 21 虽然没有出类拔萃的成绩,但群众基础较好,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较强,得到医院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医院公开选拔副院级(副处级)领导时,经医院班子讨论,想破格将其提拔,报请上级卫生部门同意。
点评:该医院提拔任用年限未达规定时间的干部,属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
27、某医院在年内发生多起较大的公物失窃案。期间,医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案件后既不向公安部门报案,也不组织安保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防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点评:该医院分管副书记因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该分管副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
卫生事业单位遴选笔试考试题型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篇二
xxx,女,中共党员,1980年3月17日出生,1999年毕业于xxx医专临床医学检验专业。2000年3月分配到xxx区卫生防疫站工作。2005年医疗机构改革,防疫站分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我留在双清区疾控中心负责体检和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2007年10月,我被调整到区卫生监督所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和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2009年8月至今,在双清区卫生局从事办公室、档案管理及为民办实事工作。
多年来,我秉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刻苦钻研,一丝不苟的精神,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2006-2008年期间我在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深造三年,获得临床医学检验本科学历,为卫生工作进一步奠定了理论基础。工作上我不管取得多好的成绩,从未沾沾自喜和满足过,我时刻提醒自己要懂得“精益求精”的道理,要虚心向书本学习,向老同志学习,要不断的积累和不断的探索,不断为自己“充电”。这些年,我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任务,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06年我被评为x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全区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2005年,卫生事业机构改革,原卫生防疫站分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我从事的是临床医学专业,因工作情况需要,留在疾控中心工作。在那三年里,我负责健康体检和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当时,为了搞好这两项工作,我认真按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团结科室同事,做好了辖区内所有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和学生健康体检工作。2005年,我建立了x市双清区第一个艾滋病初筛试验室,免费为广大群众做了5000多份艾滋病初筛检测;建立了2万多册艾滋病自愿咨询档案,做好了辖区内10多位艾滋病人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管理。2006年,我怀了身孕,可是为了抓好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市里安排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炎炎热烈日下,我挺着一个大肚子,带领科室的同事到本区的美容美发、宾馆、按摩店等娱乐场所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粘贴宣传牌,做了5000多份高危人群防治的知识问卷,挨家挨户,不漏一个店,不落一位服务员,坚持到底,提前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当时,市疾控中心粟主任、陆科长对我那种挺着大肚子,不畏炎炎烈日,持之以恒的工作作风感叹不已,并且在全市的大会、小会上,作为典型通报表扬。这年,我被评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区疾控中心也被评为艾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
(二)文明执法,当好标兵卫士。2007年10月,因工作需要,我被调整到卫生监督所从事卫生执法工作。在工作中,我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同事们分组分片,责任到人,不论日晒雨淋,一家挨一家地监督到位,做到规范执法 ,文明执法,秉公执法,无乱罚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现象发生。另外,我兼任了单位办公室及财务报帐工作。此项工作上,我对自己要求严谨、细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使单位所有的票据不出一丝漏洞,不出一点马虎差错。2009年上半年,区里组织的“治理小金库”检查组高度的表扬了我对财务规范管理及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做到了条条有序,规范清晰,无一点马虎差错,并向同行们推荐我为学习的标兵。
(三)工作扎实,真情为民。2009年8月,由于工作需要,我被借调到区卫生局工作,主要负责办公室、档案管理、为民办实事工作。一年来,我虚心向各位领导和老同志们请教,严格把关,做好了办公室的公文拟办及档案管理工作。一年期间,我把局里所有的档案清理归类,建档建册,编辑了不少的成册资料,认真完成了上级各部门的各项资料汇报及手工和电子信息报表,顺利迎接了省、市、区级的多次检查,并多次得到领导的夸奖和表扬。同时,在为民办实事工作中,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完善各类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我每天马不停蹄,时时提醒自己工作赶前不拖后,中午、晚上加班加点,利用空余时间收集各种宣传资料及相片,写出了多份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特别报道,有条有序的做好了我区卫生系统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各项资料统计及收集整理工作,圆满地迎接省、市、区级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检查,并且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赞扬。今年3月份,我被评为双清区为民办实事工作2009年度先进个人。
工作10年来,我一丝不苟,认真扎实,为卫生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成绩,面对纷至沓来的赞誉,我淡然处之。在我的心里:我真心感谢领导对我工作的关心,今后我会努力进取,再接再励,为我区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卫生事业单位遴选笔试考试题型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篇三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xx-20xx)》及《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xx-20xx)》,在广大农村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以此达到让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了使我县农民健康知识竞赛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争取取得好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组 长:××*副组长:××××*
成 员:×××××××××××××××××××××××××c×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公卫科,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读本内容为主。
1.现场答题:各单位推荐1支参赛队参加县级比赛,经过必答、抢答、风险题三轮竞赛后,最终推选一支参赛队参加市级比赛。
2.平面答题:市健教所组织专家负责竞赛命题,由市健教所联系一家新闻媒体,刊登竞赛试题,分发6000份到我县,各单位至少组织1000人次参赛。
1.各单位原则上发动辖区内全体村民及农民工参加竞赛活动,选拔1个代表队参加县级竞赛,全县最终选拔1个代表队参加市级竞赛。
2.参赛队员要求:现场竞赛参赛队出场队员由3人组成,男女搭配,年龄18~65岁(其中1人年龄40岁以上)。
3.参赛人员必须是农民(以户口薄及身份证为准),在校学生除外。竞赛时要进行身份核实,保证竞赛的公平性,违反者取消资格。
4.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20xx年7月25日前制定方案和召开动员大会
2.20xx年8月5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
3.20xx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开展参赛队伍培训和平面答题组织工作。
5.20xx年10月10日参加重庆市现场知识竞赛。
(一)现场知识竞赛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平面答题奖项:各单位组织答题完成后交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统一交市健教所,然后,由市健教所组织抽奖。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们群众的健康水平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举办农民健康知识竞赛活动,是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参赛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竞赛领导小组,制定竞赛组织方案,给予经费保障,落实工作部门及人员,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参赛。各单位要配合竞赛活动的开展,大力倡导健康知识学习实践,在全县形成重视健康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对竞赛进行宣传或报道,宣传动员形式可结合各地的文化,尽可能扩大参与的覆盖面。
卫生事业单位遴选笔试考试题型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篇四
一、客观评价年的工作:
刚刚过去的年,是应对危机极为困难的一年,是真抓实干出成绩的一年,我们遇到的困难比预想的多,经历的挑战比预想的多,取得的成绩比预想的大。一年来,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财政战线上的同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化压力为动力,迎难而上、不辱使命,使全区财政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势头,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全面完成了年“财政工作质量强化年”的各项工作。
(一)科学准确把握形势。对年全年宏观经济形势的准确判断,及早地提出了应对措施,为完成去年各项财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找准区域财政工作的主要矛盾。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危机爆发的情况下,要继续实现我区收入的高位增长,顺利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要突破的重点和关键是实现房地产存量的顺利销售。在找准主要矛盾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年房产销售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宏观政策的导向。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区财政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利导向,积极支持配合各融资平台,加大与各金融机构的对接力度,为顺利推动全区各重点工程提供了资金支持,也为实现全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认真开展各项调查研究。为全面促进我区财政工作可持续发展,充分认识全年的财政工作形势,切实解决财政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我局开展了全员调研,形成了《财政促进产业发展浅析》、《资金链安全与财政风险防控》、《重点工程资金政策支持的落实》等调研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区产业扶持及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区政府融资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促财政发展的导向政策,并在实践过程中有效地促进了财源建设和财政管理。
(二)积极破解发展瓶颈。在深刻分析了全年财税工作形势后,我们明确了全年的工作重点,积极突破发展瓶颈,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收入站上新高度。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收入组织部门,团结带领全区财税干部攻坚克难,紧紧扭住收入组织中心不放松,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6.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22.71%,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71%。超额完成了市、区交给的考核任务,继续在全省城区第一方阵中领跑。在全年的收入组织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年区财税收入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年区街、镇和国、地、财三局财源建设考核方案》,并按照考核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区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财政局班子成员深入到收入组织一线,帮助各相关收入组织单位解决具体矛盾和困难,充分挖掘各方面的征收潜力,加大财税促进产业发展的杠杆力度,确保全年收入组织任务的全面完成。国、地税和各街、镇全面完成任务,其中国、地税同比增长分别为11.28%、22.99%,各街、镇总任务完成同比增长12.77%。特别是财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引进企业450家,现有的区级税源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础性税源实现大幅增长;加大了财政口组织收入力度,非税、国资处置、耕地占用充分挖潜,实现了应收尽收,全年财政口共完成收入49600万元,同比增长26.13%。二是融资跨上新台阶。为化解资金供需矛盾,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税收调度,在充分认识全区融资工作形势后,从年初开始,区财政就积极向银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区本级融资2亿元,续贷3.18亿元,为区内各融资平台搭桥牵线,协助融资27.69亿元,有力地支持全区各重点工程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此外,区财政积极与省、市协调争取实现优惠政策资金兑现4.25亿元;争取市财政的调度资金。3.5亿元。通过以上工作,确保了全区资金链的正常运转。三是销售实现新突破。从去年1月份开始,我局就联合区房产局以及区内各楼盘先后开展了“宜居大城北,购房有补贴”、“宜居区,百日购房”、“置业长沙,宜居区”三大房地产促销优惠活动,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激活了积压已久的购房刚性需求并带动了部分投资性需求,有效拉动了我区商品房销售。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量达到284万平米,同比增长96.36%。全年完成项目税收50407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5.35%,有效弥补了基础税收的不足和年初任务缺口。
(三)努力提升管理效益。去年,我局突出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向管理要效益;合理安排财力,注重社会公平,确保了财政和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资金到位和资金调度的综合平衡。全年实际完成支出1670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一是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年对新农村建设投入达到13313万元(含上级争取资金);农村改水改厕资金20万元;农村合作医疗支出300万元;农村政权运转经费146万元;救灾救济资金96万元;乡村公路建设支出189万元;农村学校及危害改造139万元。二是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市级标准的足额到位;认真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落实了教师规范津补贴政策,并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全年共计增加教育投入2.6亿元(未含教育建设经费)。三是大力促进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再就业、创业富民等政策,安排创业富民资金5600万元,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建立了大学生实习基地。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共卫生公益性质,继续实施大病救助制度,全年完成医疗卫生支出3311万元。五是大力支持棚改拆迁。从市财政争取资金35000万元用于棚改拆迁,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棚改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六是抓好专项资金的审批和使用。规范支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全年专项资金共支出2.49万元。区财政严格执行有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重大专项资金(如:文明创建、经济普查、重大节会等)的经费支出,实行了事前申报、事中审核、事后问效、集中支付,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七是全面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按照省、市要求,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在总结15个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4月1日、9月1日分批分次启动其余所有预算单位及二级机构支付改革工作。目前,我区所有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共122个全部启动了支付改革。去年11月份,对区城管局、建设局、工业局、卫生监督所、人防办等五个预算单位启动了公务卡试点工作;并对13个街、镇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从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区街联网等六个方面对街、镇财政进行了全面规范。
(四)精心打造团队形象。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是我们抓好财政工作的根本和关键。为此,我们认真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实效。特别是做好了群众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撰写了一系列的调研文章。二是认真召开班子和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组织生活会,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方面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就职工的建议和意见,深刻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科室及责任人,认真整改,切实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全体干部的理财水平。三是继续弘扬先进财政文化建设。在全区财政系统继续大力弘扬先进财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标准化程序的学习、组织业务培训、军训、户外拓展、扶贫帮困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如组织全体干部参观静园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市纪委讲廉政知识课,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时时提醒财政干部“一身正气为人,一尘不染理财”,切实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保持了全体财政干部廉洁自律。
过去的一年,我们准确地判断了全年的经济运行走势力,积极地破解了财政发展中的瓶颈难题,实现了地方财政收入跨上20亿元的崭新台阶。取得的成绩实为不易,这主要得益于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收入组织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得益于全区财税单位广大干部的齐心协力、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在此,我代表区财政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的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结构依然比较单一,财政增收难度逐年加大;财政增支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多,全区各方对财政的期望越来越高;历史滚动债务比较重,财政收支平衡和防范风险压力急剧增加;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还有待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我们务必认真研究对策,积极作为,切实加以解决。
二、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财政形势
当前,全球经济已步入后危机时代,呈现出复苏但不稳定的特征。今年宏观经济形势依然比较复杂,财政工作也面临严峻挑战。我们预计,今年经济形势会好于去年,财政收入形势也应当好于去年,但支出压力更大,财政运行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
从有利条件看,一是宏观经济正走向复苏。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全面实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产生了明显效果,较快地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的态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年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方面信心明显增强,全国经济回升的基础将进一步巩固,经济增长预计将会延续去年稳步向上的惯性,保持较快的速度。二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为我省注入了强大动力。国务院通过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一系列扶持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中央赋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的有关政策措施正逐步推开,这些将为我省会城市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三是区域经济积蓄的发展能量正逐步释放。近几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实现建设“大城北”战略决策,重大基础设施进一步发展,产业发展平台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的力度逐年加强,各项财政促产业发展的政策正在进一步落实,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很大,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从不利因素看,宏观经济复苏的基础还不稳固,私人消费依旧疲软,企业投资意愿较弱,实体经济回升面临较多困难,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明显不足。民间投资意愿还不够强,居民消费难有大幅增长,经济增长内在动力依然不足。
综合分析,年我区经济发展的经济环境有所改善,科学跨越发展面临很多机遇。但今年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平衡难度很大。一是依靠强化征管增收空间不大。去年收入潜力已挖掘得比较充分,今年这些一次性、特殊性增收因素较少。二是通过支出结构调整缓解支出压力的空间不大。初步预计,新增支出需求高达4.2亿元,而新增财力仅为1.4亿元,收支缺口巨大,而且支出基数大、刚性强,收支矛盾将会更为突出。三是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增加今年财政工作的难度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四是融资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今年全区利益链的安全运行,财政风险进一步增大。
根据面临的区域经济形势,区、街(镇)两级财政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要让困难吓倒,要提振信心,科学判断,积极作为,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善于从多变的形势中把握发展机遇,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财政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年的财政工作思路:
年全区财政工作将以区委、区政府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一方阵、建设大城北”的整体构想,突出以财源建设为重心,以收入组织为核心,以科学调度为中心的工作方式,着力于服务项目保增长,统筹民生促内需,提高效益调结构,集中财力突重点,开源节流保平衡,控制风险稳基础的工作措施,加强财政工作精细化管理,提升财税干部整体素质,积极应对省市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阳光财政体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作为年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确保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8%,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4亿元,新增贷款15亿元的总体财税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年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为充分调动全区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努力挖掘自身内在的潜力,通过进一步强化财政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益来消抵外部环境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我们决定把年定为“财政工作精细化年”,在积极应对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收入合理化、支出科学化、管理精细化、团队人人化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在进一步保持发扬我们抓财税工作常态常规的机制和方式下,要突出“抓增量、促存量、保流量、增效益”的核心举措,继续将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打造成服务型、敬业型的“两型”团队。要达到上述目标和要求,全区财政干部必须认真扎实有效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增量,进一步拓展增收空间。要加大财源建设的考核力度,狠抓招商引资财源建设工作;要加大辖区内的项目服务协调力度,促项目早开工、早见效;要加大政策性资金争取和落实到位力度,化解财政风险;要加大争取省、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力度,缓解收支矛盾。
二是促存量,进一步加快资源变资金的进程。要牢牢把握棚户改造和住房货补的契机,立足区内、放眼市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力促今年的房产销售,确保全年实现230万平方米的房产销售工作目标,力争达到250万平方米的奋斗;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和存量土地变现的进程,开辟和增大第二财政收入来源,缓解从紧的资金流量;要整合平台资源,积极应对融资政策变化,确保银信资金计划全面落实到位;要抓住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银企对接,破解融资瓶颈,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促流量,进一步化解运行风险。要提早筹划,统盘计划,确保全区财政性资金的流量平衡,防范资金断链风险;要加大新增贷款额度的对接和落实,确保新建项目资金跟进和节气资金调度。
四是讲效益,进一步提升财政运行质量。要全面落实财政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的工作要求,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非税收入可用财力,增强平台造血机能,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观念,向财政精细化管理要形象、要增长、要效益。通过财政精细化管理,达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目的;通过财政精细化管理,达到强化管理、统筹全局的目的;通过财政精细化管理,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通过财政精细化管理,达到强基固本、防范风险的目的,把先进的财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提质扩面、引导深入;要积极应对省、市财税体制改革,摸清底子、算好帐,密切跟踪关注,确保区域效益的最大化。
各位领导、同志们,年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成绩属于过去;而年是新的一年,新的目标,新的使命,新的希望。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勤奋务实,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努力做成每一件事,为圆满完成年财政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事业单位遴选笔试考试题型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篇五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领导讲话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是要全面总结20xx年以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食品安全工作,再添措施,再鼓信心,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刚才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今年的工作作了详细汇报,何世亮同志就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同志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其作为保民生、促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着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落实保障,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年来,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实现了食品安全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县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鼎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县食品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忘我工作的结果。
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其他县、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各种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我们不断适应形势,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食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近一段时期,我县周边地区学校食堂中毒、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枝江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省、市政府相关领导到国务院接受了诫勉谈话,应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艰巨。我县食品生产集中度不够,工业化、标准化程度不高,“五小”企业过多,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我县健康食品工业快速发展和新兴农贸市场的不断壮大,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亟待健全。
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开拓思路,破解难题,切实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整顿工作总体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明确的分段监管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措施,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保证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以小作坊、散装白酒为重点,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把查处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特别是无证餐饮经营和问题乳品清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地毯式”检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二是要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树立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及时追根溯源,做到“五个不放过”:即每一个案件线索不弄清不放过,依法查处不完成不放过,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要实行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三是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中,做到严谨、细致,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针对被检查单位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合理运用批评教育和行政手段,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做好复查验收。
(二)以三聚氰胺、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一是对三聚氰胺问题绝不手软。三聚氰胺问题是关系政府威信和食品安全部门形象的大问题,我县虽然没有乳制品加工企业,但是在蛋糕加工、含乳饮料制作等行业中仍可能存在,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严格检测,对发现三聚氰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二是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常抓不懈。继续按照“四摸清、五专管”的工作要求做好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即:摸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状况;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和添加剂来源及其合法性;摸清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状况。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人添加、专簿登记、使用专用计量器具。
(三)以节庆日、红白喜事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类节庆日和红白喜事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的重点时段,特别是在元旦和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各乡镇、各部门更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问题,强化监管,重点组织好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类节日食品的安全。
(四)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迎检为重点,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国务院将对20xx年以来三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验收,省、市政府将逐级开展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验收标准,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全面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强化督查,综合整治,不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发展
各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科学监管模式,强化督查,标本兼治,有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分段管理,明确责任。一是要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本地、本行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层层抓好落实;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责任,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信、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制度,形成监督执法合力。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和工作督导,认真分析整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监管方式,抓好沟通协调,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无缝衔接。三是要全面落实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上下联系沟通,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按照“增强执行力,提高有效性”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整治重点,周密制定方案,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把监管责任明确到位,把整顿任务分解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目标,迎难而上,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力整顿,狠抓落实。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统计报表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循。各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抓手,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为实现长效监管奠定基础。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经费。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量和进度情况,集中人力,综合整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整体合力。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班对重点线索、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抓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认真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纪检部门的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行政监察力度,适时提出监察建议,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一是要大力宣传整顿工作成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认可。二是要重视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将食品安全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要集中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自觉执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同志们,20xx年即将过去,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要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态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强化监管,扎实整治,为开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副同志专门对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国卫生系统取得的突出成绩,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感谢,同时还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克强副的重要指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作为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国卫生监督战线的同志,经过不懈努力和探索实践,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重大进展。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乡镇的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形成,全国已有卫生监督员近10万名,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卫生监督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与广泛认可。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全体卫生监督战线、向所有从事食品安全及相关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慰问和崇高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部门的领导与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20xx年,是实施近期医改重点工作的攻坚之年,是“”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增强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xx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关于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家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上来,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严峻。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一些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安全方面,有的地方饮用水污染事件屡有发生。此外,社会上的非法行医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采供血浆安全隐患也不容轻视。这些问题都是各级领导关切、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敏感问题。应当看到,我们应对这些问题的工作水平、能力和手段还有较大差距,这些事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目标的优先位置,切实树立群众健康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等形势的稳步好转,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转变观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
首先,要正确认识卫生监督职责调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职能相继进行了调整。有的同志对职能调整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职能调整后卫生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削弱了,影响队伍稳定;在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还担心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发展和个人待遇。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是如何正确认识职能调整?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督职责的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职责主要有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互通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地方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尤其是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调查等法定职责的责任十分重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和检验等工作,专业技术性极强,责任也十分重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决定明确规定由卫生部门牵头法律法规的拟定,制定发布职业卫生标准,提出职业病防治规划建议,重点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技术和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职责调整要求卫生部门更好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和专业技术力量用在为广大群众、劳动者提供专业服务上,用在科学分析、评估危害形势上,用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上。调整后的职责对我们的要求更高、更具体,责任更重。以现有的卫生监督力量和队伍,要完成这些任务仍然存在资源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针对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中央层面今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地方也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从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出发,争取他们支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医疗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等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这既是对事业的促进,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负责。如果我们不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卫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被追究失职责任。对于这一点同志们务必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转变工作方式。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从职责性质上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综合协调职责,包括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与健康相关职责等;二是监督执法职责,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执法稽查等;三是公共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包括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测评估等相关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建设等。由于性质的不同,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有所不同。传统的监督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也不能适应我们履职的需要,这就要不断创新思维,勇于探索,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手段和办法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注重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在综合协调方面,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监管方式上,近几年,卫生部推行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采取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做法。各地要通过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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