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一
人员定岗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效率,关于公司定岗定责方案。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队伍,以适应加快我公司工作长远发展和高效的需要。
定岗定员定责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因事设岗原则 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按照现机构设置,定岗定员能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建筑行业定员定岗的标准,符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原则。
定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未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减少人力不必要的浪费,提高人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主动性。
(一) 岗位拟定
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岗位,规定部门职责与分工。
(二) 定岗定员步骤
定员定岗之前最重要的是要设定好企业的组织架构,其次还需要定责。定责:包括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两项内容,定员:是在定岗基础上,严格按岗位的质量要求,为企业每个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
1)基于任务的岗位设置 即是将明确的任务目标按照工作流程的特点层层分解,并用一定形式的岗位进行落实。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到岗者经过简单培训即可开始工作。同时,它也便于管理者实施监督管理,在一定时间内会很高的效率,但这种岗位设置的缺点是只考虑任务的要求而往往忽视在岗者个人特点,员工个人成为岗位附庸。
2)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 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是将明确的工作目标按照工作流程的特点层层分解到岗位。但区别在于岗位的任务种类是复合型的,职责也比较宽泛,相应的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也要求要全面些,使员工不会拘泥于某个岗位设定的职责范围内,从而有发挥个人特长的余地,进而使企业具有应对市场变化的弹性 3)基于团队的岗位设置 则是一种更加市场化、客户化的设置形式。它采用以为客户提供总体附加值(总体解决方案)为中心,把企业内部相关的各个岗位组合起来,形成团队进行工作。它的最大特点是能迅速回应客户、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同时,又能克服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自我封闭,各自为政的毛玻对在岗者来说,在一个由各种技能、各个层次的人组合起来的团队中工作,不仅可以利用集体的力量比较容易地完成任务。显然,它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岗位设置形式。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二
2.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电工证。焊工证。方可进行操作。
3.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炮瓦数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员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的决缘电线。临时接线须保正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后及时拆除。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管理来实现效益增值。以实现管理科学、向管理要效益为宗旨,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核心,以推进管理信息化为手段,努力推动管理创新,全面提高集团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企业发展环境。
根据整体布局,逐步完善的思路,按照总体性安排与阶段性实施相结合原则,实现管理递进性推动的长效机制。
为保证“管理年”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公司成立“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
组 长:张育民
副组长:李民义、吴晓阳、黄力夫、林聪跃、廖培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集团综合部,负责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杨标红同志担任。
1、投资管理部20xx年9月份前建立和完善集团投融资、担保、对外捐赠、产权流转等制度,规范对外投资操作程序。
2、形成公司合同审查长效机制, 投资管理部根据合同签订需求牵头负责该项工作,规避和防范合同风险。
3、综合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在20xx年9月前完成对公司各种组织机构成立文件的普查,适时调整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组织机构与实际相吻合。
4、综合部负责定期对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5、综合部在20xx年9月份前,进一步规范公司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报告程序,避免信息传递偏差。
6、各部门按照“合法性、科学性、连贯性、创新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20xx年8月份前全面梳理相应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综合部负责在20xx年9月份前编辑印发《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7、财务部进一步完善集团财务互检制度,在20xx年9月份前组织一次财务互检工作,并形成年度常规性检查和平时临时性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财务监督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8、财务部在20xx年8月份前梳理完善相关内部控制规范文件,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9、安技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在20xx年9月份前进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财务部20xx年5月前建立健全集团资产损失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和不良资产责任管理制度,有效保证资产核销工作的正确性,形成资产损失防范机制。
2、安技部和综合部根据资产管理的分工,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资产调配机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1、综合部负责做好公司人才的储备工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增强集团发展后劲。
2、综合部20xx年6月份前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信息化工作,利用计算机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3、综合部20xx年5月份前组织有关人事负责人员培训学习《劳动合同法》,研究政策过渡期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综合部20xx年8月份前开展一次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规范用工管理,确保合同签订率100%。
5、综合部20xx年6月份进一步前加强集团网域建设,实现集团档案、人事信息化管理,提高办公效率。
1、财务部负责进一步完善经营者与经营经济指标挂钩的年薪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综合部会同财务部开展分配方式研讨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工资的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1、财务部进一步提高财务月度例会质量,加强财务分析和成本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立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的机制。
2、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的各项经营管理预算指标,努力提高财务预算管理能力,保证各项指标合理、科学。
3、财务部进一步完善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财务部加强督促下属各单位做好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减少坏账损失。
5、财务部进一步强化各项费用的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及审批程序,明确内部审核授权机制。
1、党委负责督促深化公开议事的工作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工作,企业改革、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大额资金运作、职工薪酬、招工、奖惩、职工下岗分流和就业等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均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例会集体研究讨论方能决策,形成集体决策的机制。
2、安技部20xx年9月份前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
“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20xx年11月)。根据集团的具体情况,先行采用向各下属单位转发传达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管理年”活动的相关文件的方式,确保各下属单位有充裕的时间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讨论研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针对“管理年”活动进行动员和发动。
2、推进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9月)。对分解的各项任务,按照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加以落实;及时掌握活动动态,总结经验,加强引导推广。
3、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全面总结“管理年”活动,对工作中的亮点进行宣传报道。
1、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2、结合实际,保证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本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整改提高,保证“管理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将管理年活动引向深入,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3、加强沟通,促进活动有效推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做到季度有小结、半年有总结。要加强与集团“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反馈,确保活动有效推进。各单位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人员名单应报送集团“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四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xxx信托法》、《xxx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xxx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xxx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十二条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xxx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场的状况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行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金;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改变组织形式;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并或者分立;
(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第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 救济贫困;
(二) 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二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第二十五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同业拆借。
第二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十八条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信托目的;
(二) 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文件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的载明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
第三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
第三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
(六)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
(七)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八)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前款第(四)至(八)项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前条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
(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持股5%以上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三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
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因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但应在信托合同中列明或明确告知委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到的损害,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第四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第四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依法终止其受托人职责的,新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选任;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第四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期限届满;
(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
(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投资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投资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一)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可以规定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四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从事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投资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中资商业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第五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职资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擅自经营信托业务的,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并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后,发现原申请事项有隐瞒、虚假的情形,可以责令补正或者撤销批准。
第六十四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资金信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退回存款,并停办部分或全部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六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七条 信托投资公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六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分享xk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绩效和企业整体绩效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转变,建立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设计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薪酬分配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按照员工在不同岗位上的责任、个人能力和对公司的贡献计付薪酬。
第四条 薪酬分配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四、经济性原则: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增长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激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公司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薪酬总额包括公司管理部门薪酬总额和经营部门薪酬总额。
第六条 薪酬总额控制的原则是,薪酬总额增长速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薪酬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整体的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薪酬总额,预测下一年度各岗级和档级的人数,以及各个岗级和档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基数,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草案。
第八条 薪酬预算草案经人力资源部与行政总监、执行总裁审议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执行。管理部门和各经营部门的薪酬总额分别按照如下的两条原则和程序分别制定。
第九条 管理部门薪酬总额主要与在岗人数、在岗人员的岗位级别及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做出本年度的人员薪酬总额预算,报总裁办公会审批,人力资源部按审批通过后的人员薪酬总额执行。
第十条 各经营部门薪酬总额主要与本部门经营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关,随经营效益的变化而变化。人力资源部依据各经营部门的经营目标拟定各经营部门的人员薪酬总额预算,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管理总部:管理总部的岗位分为两大职系即管理职系和职能职系。其中管理职系包括集团总部各层次的管理岗位;职能职系包括集团总部的各类行政、后勤和职能岗位。
经营部门:经营部门的岗位分为两大职系即管理职系和业务职系,管理职系包括经营部门内的各管理岗位,业务职系包括经营部门内实际开展业务的各类岗位(内含房地产、物流等部门的人员)。
第十二条 针对不同的岗位,公司采取以下四种薪酬体制:
一、年薪制
二、岗位工资制
三、业务提成工资制
四、协议工资制
第十三条 实行年薪制的范围是集团高层管理岗位和业务部门的领导岗位,其考核周期是月度和全年为周期,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取得经营绩效而付出的努力。
第十四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是管理总部中、基层管理人员、职能人员和特定经营部门(包括房地产事业部、物流事业部、it事业部)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其工作特征是以月度和年度为周期对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岗位工资制采取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并设立工资等级晋级通道,激励员工为取得岗位工作绩效而努力。
第十五条 实行业务提成工资制的员工为钢铁事业部的基层管理人员和业务员。
第十六条 员工薪酬的晋升通道
为不同岗位员工提供合理的晋升空间,根据岗位性质将岗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系,员工可以通过不同的通道进行晋升。
一、管理总部
2)职能职系:涵盖职能部门的事务性岗位和行政后勤岗位;
二、经营部门
1)管理职系:涵盖经营部门的中高层管理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
公司内各职系内包含的岗位详见附件1:x公司岗位分类表。
第十七条 基本工资
是由固定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学历工资三部分组成。是薪酬结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
岗位工资是为了体现岗位价值和反映员工积累的经验而设定的,主要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固定岗位工资是岗位工资中固定的一部分。
年功工资是为了鼓励员工将企业作为自己的长久服务对象而设立的,主要取决于员工在公司中的服务年限。
学历工资是公司为体现员工学历层次的不同而设立的薪酬元素,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学历。
基本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工资=固定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学历工资
第十八条 岗位工资的确定
岗位工资的确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因素:岗位价值体现和员工技能。通过职系分等体现岗位价值,通过等内分档体现员工技能的发展,实现一岗多薪。
岗位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基数×岗位级别系数
岗位工资标准基数:为确定公司内各岗位设定岗位工资而明确的标准基数;
岗位级别系数:公司通过岗位评价和对同一个岗位内部薪档的划分,确定不同的岗位级别系数,岗位级别系数体现对岗位的评价和员工经验的积累。
岗位工资的调整:
岗位工资的调整原则是能上能下。公司按照员工工作业绩对其薪酬进行调整,在每年度初根据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包括晋升和降低薪酬档级),报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薪酬调整。当员工岗位工资晋升至本职等最高档时即不再晋升,员工岗位标准工资降至本职等最低档时即不再降低。当员工岗位工资处于上述两种情况下,不能晋升或降低时,公司可以考虑根据员工的业绩完成情况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固定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固定比例
固定比例:根据对不同层次员工的奖惩力度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岗位工资中固定部分的比例。
第二十条 年功工资的确定
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体现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公司的贡献。员工在本公司每工作一年增加年工资8元,员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服务年数按50%折算。
年功工资的计算公式:
年功工资=8×(本公司工作年数+其他公司工作年数×50%)
第二十一条 学历工资的确定
第二十二条 基本工资的用途
固定工资通常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一、加班费;
二、各种假别工资;
三、其他。
第二十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七
办公室分办公区、会议接待区、休闲区(影视娱乐、茶水间)、档案资料区。,大体布局上为北部作为封闭办公室与会议室,南部设置敞开式的.休闲生活区,东部为档案资料区和仓库、转换机室,中间为敞开式办公区。(具体见附件草图)
办公区
分为封闭办公室和敞开区:
其中需要封闭的办公室为总经理室1间(50平米,隔出一个休息室)、副总经理室两间(25平)、各部室负责人办公室共10间(每间15平)、财务室单独一间(20平隔开经理室),预留一个策划部办公室,另外一个档案室、一个材料室、一个小仓库、一个保洁工具间、一个转换机室,面积根据设计可以调整,两个卫生间是固定的。
敞开式办公区分为九个区,人力资源办公区(6个座位)、行政办公区(10个座位)、财务室(6人)、成控部办公区(4人)、开发部办公区(4人)、项目部办公区(6人)、采购办公区(6人)、物业公司办公区(6人)、园林办公室(6人)
1、风格上整体简洁明快、有文化品位、各办公室最好有风格上的变化;
3、各办公区采光良好;
4、财务室比较隐秘安静一些,实体墙,用防盗门;
5、总经理室要实体墙、各封闭办公室对内使用玻璃隔断,办公室之间用墙体,会议室用墙体。
会议接待区
分为一个会议室(50平)、一个接待室(15平)
休闲区
茶水间采用半敞开式,设一个员工阅览室,一个小的影视播放厅(墙体),一个休息室(墙体)。档案资料区适当利用采光不太好的位置。其他根据位置充分利用。
1、售楼大厅西侧沿街设置公司指示牌,西门楼梯口设置公司指示牌;
2、大理石楼梯,扶手简单处理,风格上简洁明快即可;
3、正门设在西南角,加宽目前入口,采用感应式玻璃门;
5、根据空间要求,入口附近设沙盘,展示公司各个楼盘;
6、入口附近、接待室、会议室墙面挂公司荣誉等宣传图片;
7、地面架空布线;
8、吊顶,灯管设计简洁明快与整体风格相符即可;
11、供暖方式采用空调。
财务:防盗门、防火材料办公用具
其他:玻璃隔断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八
1、各竞买人在报价前需缴纳1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中标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
2、本次车辆拍卖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在各报价单上须填写姓名、价格及本人身份证号。现场公布报价情况,以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在原最高报价基础上当场进行第二次竞拍。
3、将中标候选人所报价格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后中标人付清车款,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4、5日内必须办理好车辆有关转户手续。
1、竞拍时将邀请县教育局监察室领导、校工会、校督导室全程参与。
2、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3、如中标人在教育局按中标价审批后五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取消中标资格,且不退还保证金。
4、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开走。
5、该车辆的过户手续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榴石高级中学行政会议室
20xx年3月xx日(星期五)下午3时进行现场报价。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竞拍。
餐厅接待工作流程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方案篇九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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