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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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
时间:2023-09-08 22:44:40     小编: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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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篇一

一、目标任务。

(一)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当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以法为界、以法为度、以法为据的行为习惯,努力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各县工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宣传,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明辨是非能力。组织典型案例专业解析,引导群众从法律角度理性思考问题,正确判别重大案、事件的性质,正确认识社会热点现象和敏感问题,客观评价党委、政府处置突发性事件、开展灾害救援、加强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维护我州的社会稳定。

(三)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按照“哪里社会舆情需要加强引导,法制宣传就跟进那里;群众关注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的原则,结合形势政策教育,加强专项法制宣传,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理解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民生工程、群众工作、寺庙制度管理创新等重大事项,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工作措施

按照“主动出击、统筹兼顾、深入宣传、正面引导”的思路,结合工商职能,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

(一)开展法律及形势政策大宣传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依托群众工作“六大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宣讲、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结合各县工商局职能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印发放重点法律、法规和其他宣传资料。

三、工作步骤

从2013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筹备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县工商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工商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实施方案》,选定法规宣讲人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4年6月)。组织全面宣讲和专项法宣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启动媒体法制栏目和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7月——2014年9月)。结合“六五”普法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增添措施,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法制科统筹协调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各县工商局针对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情监控。密切关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动态,建立健全舆情会商研判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预测评估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甄别判断社会舆情,着力抵制和消减社会不良信息,使健康向上的舆论成为社会舆情主流。

(三)州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格考核。

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篇二

为切实做好平安建设工作,我室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安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我室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防范意识,树立常抓不懈,营造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我室认真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区委党史研究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委党史研究室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等,为维护我室正常的办公秩序,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使突发事件能依法、快速、妥善、有序进行处置提供了有力基础。

按照区委相关要求,我室积极开展到社区报道活动,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支持社区综治统筹协调部门完成有关任务。与此同时更注重加强我室内部安全教育,如组织各科室利用微信温馨提醒学习园地等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重大节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并要求大家充分认清形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影响稳定的事件和问题。

我室以治安防范宣传、普法宣传、等内容为宣传重点,积极主动深入新源社区,通过向小区居民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在清明节、农历十月一日我室安排室全体人员赴蔡洼街道办事处南台社区进行防火蹲点,在重要的路口、路段要设立防火检查站,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尤其是针对林地、林缘范围内的坟主和长期在外的返乡上坟祭祀人员要实行专项宣传教育,向居民普及移风易俗、安全文化,夯实平安建设群众根基。

虽然在平安建设工作上我们圆满的完成了既定目标,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存在重点抓业务工作,对平安建对平安建设抓的不够细,认识不够到位的问题;二是抓落实不够,由于日常事务较多,平时只是组织开会,传达精神,布置任务,具体落实上还需要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今后我室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配合完成平安创建工作。继续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平安建设为主线,全力配合我区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平安创建工作,为确保我区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努力。

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结合辖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实际,于10月18日开展了宣传活动。

宣传民-警一行首先来到湘潭县人民医院和湘潭县中医院的停车场,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表明了来意,发放了《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问答提纲,明确告知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并向其了解了《办法》的落实情况,要求其将《办法》指导意见具体落实至每一名员工,务必做到依法办事;在停车场内,民-警向过往群众和驾驶人发放了宣传资料,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有效维护了群众停车、缴费等切实利益。

随后,民-警来到天易汽车站和湘潭县汽车站,在站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有效扩大了宣传范围。宣传民-警与大队法制股和白石传媒公司联系,分别在大队教育处罚中心和县政府前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办法》相关内容,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加此次宣传活动的民-警表示,今后将长期开展此项

第一条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

第三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繁华商业街(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停车场建设划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有大型公共建筑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的,应补建停车场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根据车辆停放需要,须在支路、繁华商业街道、小区街道等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由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统一确定,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封闭住宅小区院内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按照停车场建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因特殊情况,确需关闭停车场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条拟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公安、规划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六)公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投诉电话号码,公开管理制度;

(七)配备与其车辆停放规模相适应的照明、通讯、消防和安全设施;

(八)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整洁;

(九)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防止车辆丢失;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专用停车场拟向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的,其经营者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在停车场停放车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机动车停车后关闭发动机;

(三)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费;

(四)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施。

第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在统一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停放,不得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和路边空地。

第十五条道路两边的单位确需占用公共场所临时停放职工、学生的车辆的,应经公安、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停车场经营者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保管费。

第十七条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的,车辆停放者有权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建设的停车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条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150125 实施日期:20150201

颁布单位:济宁市人民政府 

宣传活动,有效承担起公安交-警工作职责,落实举措,全力促使广大交通参与人和停车场经营单位了解、遵守《办法》,为停车场规范化经营管夯实基础。

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篇四

为抓好20xx年“综治宣传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切实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综治宣传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平社综[20xx]1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做好20xx年“综治宣传月”宣传工作制定如下

工作方案

经局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胡海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改善民生、化解“民怨”等。

2、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典型和新经验。

3、推进社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宣传画册和宣传资料宣传。利用赶集期间发放劳动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宣传标语宣传。制作悬挂2幅以上“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3、宣传栏宣传。综治宣传月期间,在政务公开栏张贴综治宣传相关宣传资料。

4、集中宣传。由局办公室安排,利用周二周五例行学习时间,大全局职工大会上学习县综治办、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文件精神。

5、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局办公室拥有的短信群发平台,编发“平安建设”宣传短信3条以上,对象为全县人社系统职工和部分服务对象。

20xx年5月

1、各股(室)、必须高度重视“综治宣传月”宣传工作,认真参加集中学习和上街集中宣传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否则将视同旷工处理。

2、加强督促检查。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宣传活动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在全局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4月27日

医保协议管理有哪几个方面篇五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_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_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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