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山连片治理方案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一
市煤炭局先后到我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
我矿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成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专组,制定了安全整改方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措施,做到整改“资金、责任人、措施”落实。
安全整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矿每星期周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题学习,由矿长、工程师、安全矿长组织培训和受课,并进行了考核合格上岗。
1、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通风系统增加安全监控的设施,对瓦斯、煤尘、火灾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每周定期对主要巷道洒水冲洗。
2、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了排查整改,地面线路排查,井下线路设备检修整改,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3、对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和完善,新增排水管路和水泵,排水能力满足矿生产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使我们更加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据有关文件通报煤矿安全事故案例,使我们全矿职工深刻认识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成立隐患排查小组
组长:林开运
副组长:曾庆峰
池晋峰
成员:林琪、汪寿明、黄兆清、曾发新、郑清然、王文喜、张永平、王汝碰
二、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1、“一通三防”负责人:曾庆峰、池晋峰、林琪、汪寿明
2、提升运输
负责人:郑清然、黄兆清
3、排水系统
负责人:林琪、郑清然
4、机电设备
负责人:郑清然、林琪
5、瓦斯监控系统
负责人:曾庆峰、郑清然、林琪、
王汝碰
6、从业人员培训
负责人:林琪、汪寿明、白植格
1、“一通三防”完善通风系统管理,主扇运转正常,巷道风路畅通,局扇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对密闭进行检修加固。
2、掘进工作面风筒管理严格按标准要求,吊挂整齐平直,不拐死角,风筒无破口,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
3、监控系统、线路、传感器、仪器、仪表进行效验并按规定安装,确保完好,使用正常。
4、防尘系统重新更换管路,增加阀门喷头,完善防尘系统。
5、运输提升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及时填写记录,提升钢丝绳每天定时检查,确保安全系数不超标,发现不合格及时更换。
6、井下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并检测风电、瓦电闭锁和三大保护装置。
1、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矿长24小时调度值班,跟班矿长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现场。
4、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5、坚持值班矿长,班组长首先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无安全隐患后作业人员才进入工作面制度。
6、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矿山连片治理方案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二
20xx年6月1日至8月31日
1、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团委牵头重新修订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交流活动,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突出实效。
2、开展青监岗员“亮身份、保安全、促发展”小分队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青监岗总岗组织不少于2次的青监岗员现场检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青监岗员监督检查职能,严格隐患排查整改,严肃查处和纠正“三违”行为。
3、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板报评比活动。团委牵头组织各团支部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板报展示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向全矿职工宣贯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活动要求、活动内容以及安全事故、安全文化、安全知识等具有教育意义的内容,为矿井安全生产营造氛围,推动矿井安全发展。
4、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团青,就完善管理流程、优化工艺技术、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开动脑筋,建言献策,为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汇聚力量。
1、团委要在工作博客上开辟“安全生产、青年争先”专栏,对主题系列活动中的亮点特色进行跟踪报道。
2、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实现建议的闭合循环,并精选上报,队组所报建议不得少于2条,其它单位至少1条,征集卡及汇总电子版务必于7月5日团委邮箱。
3、矿团委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寺河煤矿二号井20xx年党委办公室对各支部工作考核以及20xx年度“五四”表彰考核范畴。
矿山连片治理方案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三
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积极研究尾矿的矿物成分分析,开拓新的用途,实现无废料排放,是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研发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矿山废水是在矿山范围内,从采掘地点、选矿厂、尾矿坝、排渣场以及生活区等地点排出废水的`统称。开采、选矿、运输等诸多生产及辅助工艺均需使用大量的水,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大、持续性强,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矿山废水的处理,采取持续地发展高效、廉价、安全及操作简便的处理技术,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矿山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矿山废弃地复垦与利用,有利于盘活存量用地,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促进耕地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划协调”的原则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与利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应。
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并实施,有效实现对矿山环境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治理。如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矿山开发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采空区及煤层自燃、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勘查与整治。
矿山连片治理方案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9月9日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煤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确保到年底实现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20日-20xx年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xx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县所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分析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县煤炭局组织全面检查阶段。由县煤炭局各包抓领导带队,包矿技术干部和驻矿安全监督员参与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预案、资金“五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重点督查阶段。由县局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治。
成立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何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
(一)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执行情况。
(二)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防灭火、防治水、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现象;瓦斯抽采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是否达标,有无瓦斯超限事故。
(三)水害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及相邻煤矿采空区、废弃老巷及积水情况是否查楚,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地面防洪灾、泥石流、滑坡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防灭火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井下有无一氧化碳超限问题;灌浆、注氮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封闭情况。
(五)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煤矿法人、矿长是否坚持坐镇矿井指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带班下井制度,在建、技改、整合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
(六)“打非治违”贯彻落实情况。
(七)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专门机构,依据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自查方案,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自查自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煤矿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安全矿长要具体抓,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应付差事,走过程,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县煤炭局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和检查记录,由局安监科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备案。
矿山连片治理方案 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五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制定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第一条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编制与审查管理。
第三条 “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内容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xx)、《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xx〕156号)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69号)要求。地热、矿泉水等矿种,“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可按规范要求编制方案表。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单独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纳入“治理方案”一并编制。
第五条 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治理方案”,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编制。
第六条 新建矿山必须在划定范围后、申办采矿证之前编制“治理方案”。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治理方案。
对于矿山剩余服务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要每5年进行一次方案修编。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完成的“治理方案”,应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和审查工作。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发证机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案审查、批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1、申请登记表(格式表见附件1);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本;
5、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6、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承诺书
及保证金缴存单据。1、出现文字、标点、图表序号等文字编辑错误较多;
2、材料及附件不齐全;
3、不按规范标准编写;
4、尚未划定范围;
5、划定范围,尚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尚未通过专家审查的;
6、工作量明显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编制质量粗劣的。
通过初审的“治理方案”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查材料一式六份,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业务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治理方案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矿山“治理方案”评审所聘评审专家由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部门从省级地质环境或地质灾害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经济财会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
评审专家不能从受聘或就职于评审申请单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中选取,否则视为无效评审。
第十一条 “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4人。除评审专家外,方案编制单位及矿山企业应派出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会议。省级发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市级发证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派员参加。
1、“治理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规范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
4、经费估算是否合理;
5、专家组提出的有关修改建议是否已经得到修改。
评审专家组长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出具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
1、评审程序是否合理;
2、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适;
3、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查通过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定稿、专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进行整理存档。
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向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的汇交。
第十四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方案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备案表抄送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审查批准后,应当在通知采矿权申请人或矿山企业同时将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未编制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新建矿山,不予批准采矿权。
未编制或定期修编方案及方案编制不规范、未经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已投产矿山,将不予批准采矿权的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延续等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在编制、审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行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撤销其资质和专家资格,并取消其资质评审和专家核选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 年1月1日。原《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管理办法(试行)》(鲁国土资字9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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