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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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
时间:2023-09-09 04:00:11     小编:字海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篇一

2017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选择建筑劳务最合算?

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

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篇二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篇三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邮编

乙方性别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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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时间:

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篇四

1、以业务为龙头,稳拓业务,稳增效益,稳步推进在总公司领导的带领 下,业务发展部人员顶着竞争激烈的压力,迎着招投标工作难度加大 的困难,继续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主动出击,积极沟通客户,及时把 握市场变化的脉搏,注意分析、积累和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公开招标 及业主自行组织招标的邀请投标项目,使公司争取到更多的中标工程 业务。

(二) 以项目施工管理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1、严抓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毫不松懈地抓好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2、完成队伍资质就位,开展风险评级和资审备案。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总公司施工队伍的资质重新就位的工作力度,经过对申报资质就位资料 进行认真细致地初审、复审和最后的批准申请、确认签字后,总公司 年度施工会议上公布了各施工队伍及其负责人的重新任免,较好地完 成了队伍清理和重新就位的工作。

(三) 以内部管理为中心,理顺关系,稳健管理

1、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建筑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建筑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企 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开展多种类型的员工培训。其中包括岗位技能培 训,员工素质类培训等,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目的,有效提高员 工技能,塑造多才干、复合型的员工。公司还应加强企业培训工作的 策划性和针对性,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管理、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知 识的学习和培训。

3、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组织召开多种多样、注重实效的管理会议总 公司根据业务管理工作需要。

4、以人为本,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人事部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库管理 办法,搜集人才资源信息,为项目部用人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储备。

5、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工作交流,以便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发挥作用。

6、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大财税信息沟通工作力度, 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 充分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筑劳务项目年终总结篇五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办理此事;

六、自觉接受上级执法机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一、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本市建筑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办市建委委托的其他事宜。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4、接受社会委托,承担资质认可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认证参数见附表]范围的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的检测业务。

政策法规科主要工作职责

2、负责做好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工作;

3、根据各部门行政处罚意见,向上级法制机构提出审核和组织听证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罚。

4、负责全局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5、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发展等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做好全局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

7、负责做好全局有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审查工作。

劳务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劳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新建劳务企业资质初审上报;负责外地进蚌劳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3、负责建筑劳务企业行业管理;

4、组织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

5、组织本市劳务企业对外输出工作。

6、查处违反有关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受理有关建筑劳务用工纠纷和投诉,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日常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2、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对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3、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有关建筑管理手续的联审联办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等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6、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7、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8、协调工程招投标和定额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监督科主要工作职责

3、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查处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做好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

5、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8、协助企业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及理赔工作;

9、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条文的施工行为。

资质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

3、负责外来进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登记备案;

6、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统计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站主要工作职责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根据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范围受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地区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4、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工程备案受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记载涉及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

5、根据委托的监督范围,负责做好全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缺陷告知制和工程质量备案信息发布。

7、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评优工作,推动建筑科技的推广应用。

8、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做好全市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督处理。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9、负责三县工程质监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落实企业质保体系的监控。

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建管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等工作;

4、负责全局对外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局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组织人事及日常党建、外来施工企业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局行业职工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负责做好全局重要工作目标的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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