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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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
时间:2023-09-09 04:52:13     小编:字海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篇一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我县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保单位切实完善电梯管理制度,提高电梯维护保养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全县范围内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病房电梯和货梯。整治重点为居民小区、医疗单位、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特别是依靠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5月20日。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等安全警示标志;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为加强对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电梯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遏制电梯事故的有效措施,事关百姓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分局及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协作联动,综合治理。

局相关科室、各分局要加强协作联动,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对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跟踪整改。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分局及局有关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增强电梯安全意识,主动查找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将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针对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

此次整治,局督查室将不定期的开展督查,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分局、局相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不按整治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分局每10天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整治情况。

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篇二

为规范我市公交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核定,激励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xx〕3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作用

为实施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制度,科学核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资金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交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3.合理性原则。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影响成本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4.激励性原则。成本规制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主动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运营效率。

5.精细化原则。成本规制应在现有条件下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核定,并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贵阳市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管理办法》界定的公交企业。

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由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以及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成本构成。

(一)直接运营成本

直接运营成本是指公交企业执行运营计划所发生的与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能耗费、固定资产折旧、保修费、轮胎费、租赁费、保险费、事故损失费、安全生产费、其他直接运营费等。

1.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和劳务费。职工工资是指公交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务费指公交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向劳务公司支付的劳务费。

2.能耗费。是指公交企业运营车辆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消耗的天然气、电力费等动力支出。

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所需运营车辆、场站、车间、行政用房的折旧。

4.维修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零配件材料费、润料费和维修辅助材料费等运营车辆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费用等。

5.轮胎费。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发生的轮胎更新和修补等费用。

6.租赁费。是指公交企业以租赁形式租入运营车辆、场站以及其他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等所支付的租赁费用。

7.保险费。是指公交企业为运营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及企业购买的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险种的支出。

8.事故损失费。是指运营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赔偿给损失人员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支付的赔款后的净支出。

9.安全生产费。是指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专门用于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及运营车辆附属安全设备等完善和改进企业运营安全生产条件的支出,包括定位装置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安全防护用品、检查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费、设施和设备检测检验费等。

10.其他直接运营费。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必要成本,包括点钞服务费、场站设施维护费(含特种设备维修费)、场站水电费、站牌、投币箱维护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无形资产摊销、安保服务费等。

(二)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指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支出的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车费用、劳卫消防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招待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公交企业为提供客运服务所筹集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等。

(三)执行国家政策成本

执行国家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指公交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产生的必要支出。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

(四)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

(五)不纳入规制范围的支出

以下费用不计入规制成本。

1.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无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自主提前报废和处置净损失不计入固定资产折旧。

2.公交企业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支出。

4.公益性捐赠支出。

5.公益性广告、宣传支出。

6.与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无关的费用和其他不合理支出。

(一)职工薪酬的核定

职工薪酬按照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劳务费分别核定。

1职工工资核定

职工工资按照驾驶员工资和其他人员工资分别核定。

(1)驾驶员工资上限

规制驾驶员工资上限,不超过上限部分据实核定,超出部分不予核定。

其中:

核定驾驶员人车比暂定1.9人/辆;

驾驶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取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120%。

(2)其他人员工资上限

其他人员工资总额以20xx年实际发放数为基数核定。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核定

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障费按照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及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企业缴纳比例据实核定。

住房公积金按照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工资总额的12%据实核定。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据实核定。

3.规制年度职工薪酬总额小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据实核定;职工薪酬总额大于核定职工薪酬总额的,按照核定职工薪酬总额核定。其中,驾驶员人均薪酬水平不得低于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

4.劳务费核定

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且人均劳务费不超过规制年度上一年贵阳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00%的前提下,按社会保障部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纳的单位部份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纳入劳务费管理的劳务费用,据实核定。

(二)能耗费的核定

能耗费=天然气消耗费+新能源能耗费

2.天然气消耗费核定

式中:

天然气百公里消耗标准暂定50立方米/百公里;

天然气单价取公交企业规制年度采购天然气的实际单价平均值,采购单价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3.新能源车能耗费核定

新能源车消耗的天然气费和电力费据实核定。

(三)固定资产折旧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的折旧费据实核定,其中运营车辆折旧年限应为8年。

(四)维修费核定

核定保修费上限=保修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保修费标准暂定为262元/千公里。

(五)轮胎费核定

核定轮胎费=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核定运营总里程/1000

式中:

千公里轮胎费标准暂定为76元/千公里。

(六)租赁费核定

租赁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及费用据实核定。

(七)保险费、事故损失费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费据实核定。

责任事故损失费以1700万元/年为上限据实核定。

(八)安全生产费的核定

在公交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之内,对符合规定支出范围的安全生产费据实核定。

(九)其他直接运营费的核定

其他直接运营费用按不超过550元/千公里据实核定。

(十)管理费用的核定

管理费用按不超过2100万元/年据实核定。

(十一)财务费用的核定

财务费用按照公交企业客运服务相关的实际贷款数额及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支出进行核定。银行贷款利息不得高于市国资委设定的利率上限。

(十二)执行国家政策成本的核定

公交企业按照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要求计提和支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党组织工作经费据实核定。

(十三)税金及附加的核定

公交企业提供公交客运服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据实核定。

(一)公交企业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按照本方案,根据年度财务审计核实的财务数据形成运营成本自查报告,并对每项信息说明对应数据来源,供有关部门核实。公交企业随自查报告同时提供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综合报表、运营生产报表、人员、车辆台账。

(二)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规制年度次年3月底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规制年度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进行审计与核定,于5月底前形成运营成本规制报告。

(一)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分类准确记录本方案中要求的各项成本费用和其他数据。

(二)本方案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由市交委负责解释,涉及其它部门法定职责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内容由其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xx〕4号)同时废止。

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篇三

深入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通员工行程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详见附件3),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篇四

组长:李志新

副组长:姚香慧郭俊琦

成员:许晓明薛兴海郭志平张玉杰

值周教师各包队教师

(一)门卫保安职责

1、学生上下学期间,按规定守候大门口和学校路口等要塞,阻止学生家长骑车或开车进校园接送孩子,督促学生家长在门口公路两边接送孩子(北路:水站门口至政府南墙处;南路:门口至南墙拐角处)。要求家长不得在接送范围内停车调头,为孩子上下学开创更广阔的安全空间。

2、协同各包队老师做好大门口学生上下学的疏导,遇到无法解决的事,及时上报学校相关班子成员。

3、严格履行门卫值班职责。全天24小时值班,做好来客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簿》,特别是外来人员进校必须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填写来访事由。上课期间学生离校时,必须与带课教师取得联系,核实准确后方可让其离校。

4、在学生上下学时间,要做好以下工作:(1)学生上下学出进校门时,保安人员应提前到位,做好大门口交通疏导工作,特别是阴雨天因学生或家长造成拥堵的,应及时制止和劝离。(2)学生上下学期间,其中一名保安要始终站在大门口组织学生,有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但要提醒驾驶员慢行,而且要组织学生避开车辆;另一名保安在大门外协助组织学生,同时密切注意来往人员的动静。(3)注意观察校门口动向,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有意外事件发生要及时上前处理,第一时间阻止事件发生。(4)关注学校周边的情况,遇到闲杂人员或摆摊设点的,要及时劝离,果断处理。

(二)值周教师职责

1、学生进校门时,值周教师与门卫必须在大门口提前等候组织学生安全上下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放学集合时,值周教师必须分布在各个楼层及大厅进行疏散,做到安全有序下楼,防止学生上下楼梯造成拥挤与踩蹋。

3、督促红领巾监督岗做好监督登记,对违反上下楼秩序的学生,值周教师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处理。

4、由一名值周教师负责专门整理路队,其他值周教师要做好配合,尽快组织学生站好队,统一进行放学。

(三)包队教师职责

1、每天放学时,要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对所包路队进行点名,填写《路队点名簿》,准确掌握学生情况,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弄清去向。

2、组织本路队学生保持安静,并听从值周教师口令站好队子。

3、包队教师要随同学生出校门,紧跟路队,管理好学生严格遵守路队纪律。

4、南路须将学生送至南墙转弯处,北路须护送学生至镇政府北面。在护送范围内要相机阻挡来往车辆通行,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协同拉安全带的人员引导车辆在安全带外停车,等学生走完后再通行。

5、全部学生未走完之前,不得提前返校。学生在护送范围内发生意外,护送教师要负全责。

6、平时要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发挥路队长的监督作用,每天放学要向路队长询问有关情况,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7、注意观察公路两旁车辆及闲杂人员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值周领导,防止学生受到意外侵害。

1、一二年级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校与接送家长必须签订《上下学接送安全责任书》,因学生在家长接送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接送家长全权负责。

2、学生放学时,为避免发生交通拥挤,由家长接送的学生先行离校后,其他学生再统一离校。

3、所有接送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接送(南路为南墙转弯处,北路为水站门口至镇政府南墙处)。学生必须由全本人家长亲自接送,不得由其他家长代为接送。

4、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总务处、门卫人员要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排查,随时了解校园及周边的情况。要充分发挥好路队长、红领巾监督岗监督的作用,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工作格局。学校要加强与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联系,确实解决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问题,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疫情期间考核管理方案篇五

(一)组长:

负责全体部署xx酒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二)副组长:

(三)信息收集与宣传组:安全保障部、人力资源部

(四)环境消毒组:客房部、高众(外包清洁单位)

(五)秩序维护组:安全保障部

(六)捅风保障组: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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