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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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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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篇一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办公室每周不定期抽查至少一次,凡抽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年终考核时扣0.2分,扣5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并在年底考核时扣1分(所扣资金于年终考核奖金中扣除)。

2、工作人员须接受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并认真搞好自己的业务,业务工作被县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500元。

3、上班时间不准打牌,不准做工作以外的私事,发现一次扣年终考核奖100元,并在年底考核时扣1分。

4、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除下村、开会、出差外,一律到办公室办公。镇干部进城办理业务工作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办公室备案,否则作为早退处理。

5、工作及纪律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500元年终考核奖,并在年底考核时扣2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会议制度

1、周一例会制度。每周星期一9时30分在政府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干部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包村干部汇报包村工作,听取党委、政府工作的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严格考勤,做好会议记录。

2、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凡迟到或早退一次年终考核时扣0.2分,迟到扣年终考核奖50元,缺席扣0.5分,扣年终考核奖金100元。

3、遵守会场纪律,手机调为振动,不随意走动,严禁会议期间吸烟,凡违反会场纪律者扣年终考核奖20元/次。

(三)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事不能来上班的,1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书面请假,同时报办公室备案。2天及以上必须书面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后,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因急事假条后补。所有请假须同时报镇办公室备案,凡不报办公室备案和无故不假者,作为旷工处理,镇办公室负责请销假登记。

(四)学习制度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在思想、组织、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视情况而定,全年不少于4次。

4、会上做到手勤、口勤、形成良好的会风,开会必须带笔记,并做好记录。

(五)座班、值班制度

每班由党政领导带班,对旷工、迟到人员报党委办和纪委处理。对未请假而不值班的人员发现一人次,扣年终奖50元,年终考核扣0.5分;凡被县级或县级以上督查通报的,不在岗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扣年终考核奖金300元,年终考核扣分1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联系村制度

联系村干部负责该村全部业务,对民事纠纷调解坚持“三三”制原则,如调解确有难度,需交镇上调解的,联系村干部必须参与调解,干部不参与的,扣年终考核奖金50元,年底考核扣0.2分。稳定、安全、计生等工作以单项考核为准。

(七)财务制度

1、严格实行镇长“一只笔”,所有开支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开支。

2、倡导勤俭节约,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除在定点的餐饮店接待和相关分管领导、办公室等指定人员外,不得在外面挂账。每次开支,原则上自己先垫支,3天之内凭票报销。

4、重大开支和重大资金(20xx元以上)安排须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方可签字报销。

(八)后勤管理制度

1、镇政府机关内部应经常打扫,随时保持清洁。各办公室和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卫生清洁。

2、镇干部在用电、用水上要例行节约。办公室的用电设施要随时检查,人离开时关掉一切电源。

3、材料打印管理。首先要保证党委、政府的材料打印;不得在外私设打印点,需要在外打印的须事先请示,否则不予报帐。

4、物业管理。

(1)办公用品管理。凡需购买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后勤的领导统一购买,私自购买不予报销。

(2)耗品管理,全部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集中购买。

(3)所有公家的桌凳、财物不得私自搬进自己寝室,更不准拿回家和私自送人,否则将加倍在年终奖金中扣回,并严肃处理。

(九)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政府询问的第一名干部作为首问责任人,该干部应肩负起为当事人服务的职责,确保当事人满意。属自己业务或分管的,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应带到办理该项业务的办公室向有关工作人员交涉好。

(十)限时办结制

群众来机关办事,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拖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办结,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的,按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干部廉政“十不准”制度

一、政治坚定,不准信谣传谣,煽动闹事;

二、光明磊落,不准贪贿,腐化坠落;

三、工作扎实,不准虚报浮夸,争名夺利;

四、接待有度,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五、厉行节约,不准公款娱乐,败坏形象;

六、办事公道,不准吃拿卡要,徇私枉法;

七、热忱服务,不准推脱延误,互相扯皮;

八、艰苦朴素,不准大操大办,见机敛财;

九、行为检点,不准淫秽赌博,吸毒贩黄;

十、团结共事,不准阳奉阴违,打击报复。

(一)目标责任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决策管理的总责任人,负责目标决策管理,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决策目标。副职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目标决策及实施,各办公室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的具体实施,项目工作组负责各自项目工作目标责任。

(二)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镇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具体工作,统一制定并分解目标任务,协助党委政府完成目标管理、监督检查、管理考评等具体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为目标管理对象。

(三)目标制定的依据

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的中心工作。

(四)目标考核的内容

1、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2、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中心工作。

(五)目标控制

目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因其它客观原因调整的,以下发的通知为准。目标任务下达后,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通报方式进行管理控制。

(六)目标考评

1、考评方式:在年底,每名干部根据年初目标写出自查总结,报镇党委办备案。

2、考评办法:综合考评分由基础分和专项目标得分组成。基础分100分,其中年终考评80分,分管领导打分20分。

年终考评包括:业务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台账)、中心工作、临时交办工作。

群众评议包括:全体镇干部。

3、计分办法:

(1)年终评议: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台账)占80%,中心工作占10%,临时工作用占10%。由党委负责考核。

(2)分管领导打分:分管领导根据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情况打分,基础分为100分。

(个人考核得分=年终考评得分×80%+分管领导打分×20%)

4、加分

(1)表彰奖励。集体或个人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5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经验交流。工作在省级以上进行了经验交流的,加5分。工作在市级进行了经验交流的,加3分。工作在县级进行了经验交流的,加2分。

(3)项目工作。项目工作按时限完成任务,单项加2分。

(4)重点工作。重点工作按时限完成任务,单项加分3分。

(5)兼职干部加分。凡兼职的干部,兼一职加2分。

5、考核各项得分之和实行上限,最高得分不超过130分,最低不低于70分。

(七)目标奖惩

1、奖励

(1)等次划分。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下者评为不合格。凡合格者以实际得分挂钩县上目标奖分配,90分以上方能参加评先评优。

(2)设立目标风险抵押奖。凡重点工作,临时突击工作,临时疑难工作,设立目标风险抵押奖。按时限完成任务的,按风险抵押金和奖金1:2的比例发放风险抵押奖,并退还抵押金。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年终考核扣1分/项。

2、处罚

(1)对考核不达标的目标管理对象不计发目标风险抵押奖。

(2)旷工累计1周以上,病事假累(除产假)计半年以上者不计奖。

(3)年终考评不称职者不计奖。

(八)非在编人员奖金发放。

范围包括:大学生村官、志愿者、公益性岗位等人员。

(1)平时各项补助及风险抵押金按在编人员标准规范和发放。

(2)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按在编人员50%比例发放。

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平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由单位平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平时得分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平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平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由单位平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平时得分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平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事业干部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考核方案篇五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素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扣分情况: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校安排部署的工作,未按时按质完成上报工作总结、计划、例会资料等,每一次每一项扣2分。因未上报材料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一次每一项可扣5分。

2、秉公办事,为人正直,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识大体,顾大局。不善于处理矛盾,同教职工有冲突,每次扣3分。办事不公,受到教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办事不顾全大局,拖拉、借故推脱、相互扯皮的。扣3分。因只顾私利而影响大局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有责任感。因责任感不强、纪律观念差耽误学校工作,每次扣3分。

4、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订资料、违规补课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扣10分;被区、市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5、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1分、2分;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3分、5分;有事不请假,每次分别扣10分。

6、履行指导、督查、服务职能,把管理职责、服务意识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不当,造成不好影响的,视情况轻重酌情扣1—5分。因工作失误导致通报、上访、在各级有关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视情况轻重酌情扣5--20分。

7、认真组织部门工作,学期初能结合本科室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对本项工作敷衍了事的,视情况每次扣1-5分。

8、严格落实学校值班规定,不脱岗,不空岗,尽职尽责。统一着装和标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值班不作为、脱岗、空岗的,按情况轻重酌情扣2—5分。因此在值班期间出现严重问题,给学校造成损失,按情况轻重酌情扣10-20分。

9、学校召开重要会议,以任何方式都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应该下达的没有及时通知,每人次扣2分。

10、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每人次扣10分。

11、其他应扣分的行为(以学校班子判断为主),按具体情况轻重酌情进行扣分。

(二)加分情况:

1.对学校发展提出宝贵切实可行计划,2分/次。

2.所在年级、科室获得县级、地区、自治区、国家荣誉的分别加2、3、5分。

3.其他积极贡献的领导研究加分。

中层干部的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由学校领导班子或者班子委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适时公布。

中层干部的考核扣分按5元/分计算扣分金额,并从相关津贴(奖励)中扣除,同时考核结果将应用在评优选好、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各种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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