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09 08:11:15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9-09 08:11:15     小编:笔砚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篇一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4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xx〕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以及按一定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核定的相关支出,一般不单独设定,但需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年度执行过程中追加的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省级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六条 绩效目标是财政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一经批复,作为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原则上,省级部门所有申请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都要设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制不可或缺的有机内容;所有设定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都应开展绩效监控,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执行完毕的财政资金都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作为部门决算的重要内容予以反映。

(一)省级部门(单位)拟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必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二)省级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设定年度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基本支出有关情况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面反映全部部门预算资金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省财政厅将部门整体支出有关绩效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除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外,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必须申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四)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纳入项目库并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和实施绩效评价。

(五)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并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

(六)省财政厅要求其他需申报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九条 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绩效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按照省财政厅、省级部门、省级部门下属单位以及项目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十条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总体组织指导工作;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范,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配套专家库、中介机构库、指标体系库,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级部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依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确定绩效目标具体应用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部门。作为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申报、审核和汇总,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绩效目标;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省级部门下属单位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具体管理职责由省级部门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实际,自行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省级部门或其所属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项目资金分配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并按要求提交省财政厅。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并按要求提交省财政厅。

(三)除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外,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以及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按要求随同项目申请提交省财政厅。

(四)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在该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之前编制,按要求随同纳入项目库申请提交省财政厅。

(五)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在该项目纳入财政中期规划管理之前编制,按要求随同中期财政规划提交省财政厅。

(二)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六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七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三)省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四)省财政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六)符合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九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申报表是所设定绩效目标的表现形式。根据绩效目标申报范围,分别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绩效目标;部门申请使用的中央对我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和财政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或项目申请内容及说明中。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确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说明中。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设定程序为:

(一)基层单位设定绩效目标。申请预算或项目资金的基层单位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随同本单位预算或项目申请提交上级单位;根据上级单位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省级部门设定绩效目标。省级部门按要求设定本级支出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绩效目标,提交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省财政厅。

第五章 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指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对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相关单位,指导其修改完善绩效目标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或项目库。

第二十五条 省级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根据部门预算和项目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省级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省级项目库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十八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结合部门预算和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可根据需要,充分利用省级预算绩效评价专家库和委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等智库,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共同参与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其中,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期财政规划绩效目标等的审核,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工具,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和项目安排流程。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审核。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下级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下级单位。下级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上级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省级部门。省级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根据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和项目安排意见,随预算和项目资金一并下达省级部门。

第六章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

第三十二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项目资金以及财政中期规划和项目库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二)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支出,在下达资金文件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三)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在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同时,随同下达项目库文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四)纳入财政和部门中期规划管理的项目,在规划中同步列示相关绩效目标。

第三十三条 绩效目标批复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项目调整流程报批。各部门单位自行调整的未经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的绩效目标,不能作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和绩效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 绩效监控

第三十四条 绩效监控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开展监控”的原则,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省财政厅负责重点绩效监控,选择重大项目或部门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重点监控。

第三十五条 绩效监控的重点是批复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监控,采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监控表”。其中,一次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监控时间并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及其所属部门要将绩效目标监控情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第三十六条 省级部门和省财政厅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财政支出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及时纠正偏差,对预期无效财政支出进行预算调整。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 预算和项目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分别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项目安排的重要基础。

第三十九条 省财政厅或省级部门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对部分重大专项资金或财政政策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预算和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省级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十二条 此前关于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篇二

以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精细化管理树立“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高度,心志决定命运,现在决定未来”的理念,要落实“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的分管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要从学生的基本文明行为和养成教育抓起,要把管理的每个细节落实到每个教师和学生身上,做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努力打造一流名校、一流名师、一流学生。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责任明确,检查到位,严格细致,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2、校园布局合理,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教育化、人文化;教育教学、消防安全、师生生活设施齐全。

3、严格按新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以教学“五认真”为抓手,细化教学过程管理,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4、教职工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5、学生文明守纪,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珍爱生命,充满青春活力。

三、具体内容

1、学校行政管理

学校出台三年发展规划和制定学期计划,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管理措施,要求严密、细致、具体可行,做到职责分明、制度完善。学校出台的各项具体工作计划、方案、管理制度等要细致入微,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处理办法都及时考虑进去,经过一定程序的论证、审议之后,予以实施。尽可能减少具体工作中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平时要深入一线,走到师生中去,在检查、督促的同时掌握第一手素材。使学校运行稳健,同时能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着大家干,做给大家看,要多关心群众生活,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体现管理的人文化。

2、教育管理

德育工作要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养成习惯的培养、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到目标层次化、内容系列化、渠道网络化、活动制度化。在教育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务实的作风,每学期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工作。着重从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读书习惯、生活习惯、安全防范、品德习惯的培养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教育方法的使用上重点围绕行为训练法、榜样示范法、个案研究法、情感熏陶法进行探讨。 在安全方面,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每位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利用国旗下讲话、晨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每个节假日放假前,学校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防水、防盗、防电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平时利用黑板报、展板等多种途径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天教师值日制度,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和预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来予以保证。

在养成教育和德育工作中,要从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培养学生的自主、自立、自强、自护意识,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坚持家校联合制度,定期家访、召开家长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育人网络。制定“流动红旗”评比细则,每天检查每周颁发,并以此为依据,每学期评出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制定“三好学生”评比细则,每学期末进行评比。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激励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

学校教育工作要考虑发挥各类课程的教育功能,通过主题班队会活动课、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宣传日开展系列活动。制定学期读书方案,开展书评活动和读书报告会。认真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和科技节,制定详细方案,活动结束做好总结。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来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学习品质、稳健的心理素质、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孩子的一生发展做好奠基。

3、教学管理

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课外活动时间的落实。做到班班有特色、人人有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制定“大课间活动方案”、“大课间活动安排表”。规范教学流程,按“学习—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评价—反思”流程管理教学行为,制定学习汇报制度、质量调研考核制度和细则、制定教学五认真检查细则并认真检查做好记录。通过制度与考核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管理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师德考核方案,每年进行一次师德考核,针对反馈进行考核与整改。每学期进行民主测评,意见征集活动。推行教师聘任制,二次分配浮动考核制度以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和专业提高,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六个平台:一节展示课、一篇好论文、一张考试卷、一次家访、一位同伴、一个学生,每年签订师徒协议,学校在进行常规的教师专业素质培训同时,培养网络管理、艺术人才、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特殊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学校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校务分开制度和每学期对干部队伍民主测评制度,在发挥教职工主人翁意识的同时增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自觉性。学校党支部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和例会。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

5、总务后勤管理

总务处要处处树立前勤服务的观点,做好年度资金的收入入账、开支的预算、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登记造册。使用回收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各项维修、建设等工作。坚持开源节流的总务管理宗旨。制定每月学校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电路、电器、教学用房、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小卖店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健全卫生室管理制度和巡视制度,门卫对进出人员要进行登记。

6、校园文化、特色管理

继续开展以山水文化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活动,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师生的身心受到美的熏陶,感悟山水精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1—3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学校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校《学精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全校师生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4—6月)。各部门全面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有关制度,全面进行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全校师生都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德育管理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部门都要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把关,认真抓好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创优阶段(7—11月)。学校将组织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精细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深化阶段(12月)。继续落实精细化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精细化工作机制,组织考评,进行“精细管理年”专项总结,推动学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措施

1、成立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名单 组长:郭文春

成员:张永利

徐连仲

吴长吉

史 国

2、实施“块状”管理,以评估与决策中心、安全与质量中心、服务和保障中心为主线,管理责任具体化、管理任务明确化,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3、学校制定各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的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4、各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制定各部门月考核方案、学期考核方案、年终考核方案,把工作的业绩与奖惩挂钩,激励学校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教师积极进取,形成工作合力。

5、转变观念,重视管理过程中的“尊重、关心、信任、激励”等人文性细节管理。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篇三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绩效管理体制,促进财政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按照《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完善机制、强化应用,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3.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工作规程和技术指标体系、考核考评制度、基础数据库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提升我局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部门的绩效预算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五个环节。

(一)事前绩效评估(评审)

组织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评审的肉容主要是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合理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筹资的合规性等。

(二)绩效目标管理

结合实际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1、绩效目标的内容和分类

(1)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建设的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2)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设定是指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的过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股室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该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之前编制,并按要求随同各部门项目库提交财政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要求提交财政局。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和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县财政局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方法: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方法: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三)绩效跟踪与运行监控

负责项目的股室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1、绩效跟踪的内容

各业务股室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1)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2)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3)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4)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2、绩效跟踪的流程

(1)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2)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

(3)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

(4)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

(5)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6)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形成跟踪结论。

负责项目的股室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和《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县财政局。

(四)绩效评价

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县财政局。

1、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2、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3、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其他标准。

5、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评价方法。

负责项目的股室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上级专项资金自评和部门预算项目自评实现全覆盖。

(五)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作为下一期预算安排的参考,提高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xxx分,绩效评级分优、良、中、差。评价得分高于xx分(含xx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xx(含xx分)—xx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xx(含xx分)—xx分的,绩效评级为中;得分在xx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差。实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三结合”。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扣减下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控制数,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刚性约束。

(一)加强工作领导。按照xx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本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履行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二)确保工作实效。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期间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要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县住建局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县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营造绩效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倡导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提升管理绩效。建立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促进我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篇四

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密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高密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字〔20xx〕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xx年底,形成各科室(单位)参与的绩效管理格局;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预算资金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融合,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的融合,使预算绩效管理成为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纽带。

党政办统筹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组织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分管的专项预算资金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估、目标设置、过程跟踪、评价实施、问题整改、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支出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预算安排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性行、筹资合规性等,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科室(单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分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步申报年度和中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并与年度和中期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预算相匹配。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资金规模相匹配,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加快预算绩效共性指标框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和量化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加快预算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事业成本以及分领域、分层次的业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预算管理、业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业务标准必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各科室(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定期收集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信息,汇总分析监控结果,督促组织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不匹配的项目,或者存在严重问题、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责令其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将预算及时调整至其他急需项目;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而确需调整的,应及时督促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随预算调剂一并申请调整。

(五)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有关时限等要求,各科室(单位)要通过自评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要实现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全覆盖,合理设置自评指标权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量化打分;要结合年度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时,重要的、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或经批准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六)完善评价结果应用

促进预算与绩效的融合。强化绩效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监控、评价各环节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事前绩效评估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结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结果应作为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考核,与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单位)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明确分工和责任,理顺工作机制,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紧密配合,并重点对预算投入和过程进行评价;应加快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和评价指标值,并重点对预算产出、效果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抓好培训宣传

各科室(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预算管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发改预算绩效理念,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部门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青海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篇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

1、拟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2、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系统

3、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

4、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中介结构。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我市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省财政厅及潍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安丘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安丘市县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安丘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暂行办法》、转发《潍坊市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安丘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细则(试行)》、《安丘市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转发《潍坊市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等一些列规章制度,今年又多次对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全面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立足财政职能,强化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其中,通过安财[2016]70号《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无50万元以上项目的,必须选择一个项目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2016年9月2日,印发了《安丘市预算绩效评价材料》260份,并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是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分节点对绩效目标进行监控,对未如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进行书面通知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绩效问责机制及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规范评价流程,着力推进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咨询等工作,投资评审中心积极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在2017年5月,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采购5家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期2年。在这之前的2016年8月5日,市财政局参照潍坊市财政局使用的中介机构,随机选择了一家对安丘市畅达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绩效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预计2017年9月份,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将邀请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同时挑选部分重点项目,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3388690.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