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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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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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篇一

一、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农村d级危房改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改建危房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改建在通达公路沿线,避免产生二级转运,降低施工成本的原则。按照县建委建设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户自己的意愿,确保改建的住房既安全、经济、实用、节地,又美观大方。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改建房屋统一按巴渝风貌建设风格建造,统筹协调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改工程、房屋复垦项目等统筹实施。六是坚持农户自选屋基、场平及基础以下片石由农户自行负责并运至建房处的原则。本着节约成本,减少国家负担,又能使危房户能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七是坚持对于无财无力的危房农户,各村民委负责选屋基、场平及基础以下片石的原则。 真正让家庭最贫困,房屋最危险的农户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二、实施对象

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建实施对象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上,家庭

人口不超过2人,几乎不再增加人口的农户。以五保孤寡老人,无建房经济能力,房屋危及居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房居住的农户为主。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全乡完成25户d级危房改建任务,具体计划分配为石化、青灵、清河三个贫困村各3户,其余各村2户,另有2户按各村实际需要分配。

四、建设要求

农村d级危房改建既要满足基本的居住功能,又要确保安全,保证质量,并参照《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2015版)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申请。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建条件的家庭,有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d级危房改建申请表》,并提供户籍,对于不会写字的特殊农户,村委会可按其口头申请代为填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评议,议定是否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政府。(并把危房户有关资料,公示的'照片,评议结果同时上报)。

(三)、审核。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建委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政府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建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乡政府和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验收。农村d级危房改建项目竣工后,各村委会向乡建管办提出验收申请,乡政府在收集各村验收申请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建委申请验收。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乡建管办要建立健全农村 d级危房改建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党委委员、两名副乡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财政所、建管办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建工程目标任务。

前立面图,对建房改造中、改造后进行拍照,整理其他资料装档案保存。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乡、村两级在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要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老人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都必须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审核情况和县建委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村务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d级危房改建政策,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尽快落实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抓紧制定农村d几危房改建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三是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建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篇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理工党字﹝2013﹞39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科级干部进行换届,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范围和任期

本次换届的范围包括校属各单位科级干部。

本届科级干部的任期根据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确定。

四、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学校,献身学校,艰苦创业,做出一定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胜任工作的理论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热情投入工作,依法办事,勤奋廉洁,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基本资格:

1.续任科级干部的,男同志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同志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1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51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提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原则上应当未超过4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2.提任正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专任教师提任业务岗正科级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提任副科级干部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硕士以上学历,须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4.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轻业务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选拔任用: 1.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损失的。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未合格的。

4.未履行安全防火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出现失密、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选任方式

本次科级干部换届,根据科级岗位设置情况,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可采取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任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构成和相关职责见《长春理工大学2013年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理工党字【2013】39号)第七条。

本次科级干部换届,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七、时间安排

1.科级干部换届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

2.各基层单位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科级干部人选方案(破格提拔的需做特殊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呈交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任职决定。

八、有关事项

(一)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下发任职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辅导员职务的任免、人员调动等需征得学生工作部(处)同意。

(三)为建设结构合理的科级干部队伍,要注重培养选拔年轻干部。

(四)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应适当交流。

(五)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六)换届中,因岗位职数、年龄等原因不再担任科级干部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保留原级别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严格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全体科级干部,在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保证本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换届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加强监督。参与工作的同志要增强责任感,严守工作纪律。

(四)现职科级干部,要以本次换届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正确对待群众评议,服从组织的安排与任用。

(五)工作有变动的科级干部,要做好交接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务必保证原单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对未做好交接工作,造成资料缺失,影响工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到新岗位报到的科级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如不按时报到,取消任用。

十、解释

本方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篇三

一、科级干部职数的核定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学校科级干部职数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和核定。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处级单位内设三级机构及负责人职数设置一览表》(见附1)。

二、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原则

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必须遵守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科级干部选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符合《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而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2.现任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自愿辞去现职级的,可以应聘科级干部岗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自愿辞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应聘科级干部岗位。

3.科级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四、工作安排及程序要求

(一)动员布置

1.学校召开各处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并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各处级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

(二)校内公开推荐

1.个人自荐

全校正式教职工(在编在岗在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学校公布的负责人岗位和条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岗位自荐表》(见附件2)进行自我推荐。现任科级干部亦应通过自荐表达个人意愿。自荐岗位每人限2个。自荐表于3月13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交党委组织部。

2.民主推荐

3月13日前,各处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推荐本单位科级干部任职人选。

民主推荐的相关表格由各单位自行设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原始材料存档备查。民主推荐情况及结果3月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3.组织推荐

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科级干部人选,可由所在单位党政提名,向校内其他处级单位推荐,填写《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科级干部选拔组织推荐表》(附件3),于3月13日前送交党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按照《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月18日(星期一)前,党委组织部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分送各相关单位。

(四)酝酿提出拟任职人员考察对象

各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应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酝酿提出本单位拟任职人员考察对象(非本单位的人员应征询其所在单位意见),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单位)科级干部拟任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3月22日(星期五)前报党委组织部审定通过。

(五)组织考察

各单位成立考察组(至少2名同志)对本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拟任职人员(包括继任、交流、提任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必须依据科级干部和业务科室负责人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做好考察记录(使用干部考察记录专用纸,在组织部领取。记录内容应包括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主要内容等),并形成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详见附件5)。原始考察材料存档备查。

(六)提出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

各处级单位汇总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本单位科级干部任命或聘任建议方案,方案及干部考察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一份,考察组成员签名)于3月27日(星期三)前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审定同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七)公示

经学校通过后的拟任职人选,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期内,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群众意见。根据反映的具体情况,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八)任职

党委组织部汇总公示情况及对群众反映意见的调查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做出任用决定,下发任命或聘任通知。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与本人谈话。

五、聘用及管理

(一)科级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聘任日期自学校决定之日起计算。

聘任为科级干部后,如原为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则同时免去原职务,工资待遇从聘任次月起按所聘职务兑现。

(二)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履行试任职务的职责。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再享受试任职务待遇,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原则上男性年满54岁,女性年满49岁,不再担任科级干部。换届时,任不满一届的,一般也不再担任现职。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免职后,按照新的岗位享受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达退休年龄后,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实行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到其他岗位,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岗位工作满9年的,必须交流。确因专业原因不能与外单位交流的,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六、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及纪律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各处级单位组织实施。

(二)在机构调整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原任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学校发布任命后,两日内做好工作交接。

(三)选拔任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处级单位在考察、研究拟任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在讨论研究人员任免时,凡涉及自己或亲属必须执行回避制度。讨论情况任何人不得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否则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四)党委组织部受理有关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和申述,制止和纠正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工作实行监察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正常进行。全校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

监督电话:62563124 62563125(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科级干部岗位自荐表

附件: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科级干部换届组织推荐表1

附件:附件4科级干部拟任职人员汇总表

附件:附件5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篇四

按照干部任用有关规定,我县乡科级部门领导班子将任期届满。根据《××省乡科级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中共××地(市)委××部关于认真做好乡科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地(市)发„2012‟5号)等有关党内章程、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乡科级部门领导班子届末考察等相关工作,确保乡科级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任务

1、对七个乡科级部门现任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届末考察,考察任届时间界限为2007年8月至2012年5月。

2、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新一届乡科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二、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3月20日。

三、考察范围及对象

1、考察范围:86个乡科级部门党委、人大、政府。

3、考察对象:乡科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

四、考察评价内容

1、对班子的考察: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内容和测评要点按照思想政治、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内容包括政治方向、精神状态、民主集中制、理论武装、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建设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价维护大局、围绕中心抓落实、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共性评价方面包括:不足之处;对班子的意见(好,较好、一般、差)。

2、对班子成员的考察: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和测评要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选人用人、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工作作风、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以及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侧重评价把握大局、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建设等情况。政府班子成员侧重评价顾全大局、分工协作、谋发展抓落实等情况。共性评价方面包括:主要缺点和不足;对领导干部测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领导干部测评意见(提拔、留任、交流、改非)。

党委政府交叉任职的,以主要分管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行政以考核评价政府职位履职的情况为主。

3、推荐下一届班子成员情况,推荐理由(按推荐职位逐一推荐)。

4、对拟新提拔任职的人员考察:依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结合其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考察程序

(一)工作程序

1、发布考察预告。

2、与乡科级部门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征求意见。

3、召开乡科级部门领导干部大会。

(1)乡科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大会上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干部书面述职。述职报告提前一天发放给参会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其中民主推荐为全额定向推荐,推荐职位及数额见民主推荐表。

(3)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

4、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和推荐。

5、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

6、考察组向组织部门反馈考察及民主推荐情况。

7、×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乡科级部门党委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9、对拟提拔任用人选,按《××省乡科级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考察。

10、考察组向组织部门反馈考察情况。

11、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提出人事建议方案,向县委报告。

(二)参加测评会和个别谈话人员

1、乡科级部门的领导成员和纪委、人民武装部、政法委的主要领导成员;

2、乡科级部门股级负责人;

5、曾担任过副科级以上乡科级部门领导干部的离退休人员。

六、纪律及材料收集要求

(一)纪律要求

2、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封官许愿,随意谈论干部的进退留转;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不得接受影响干部考察工作的任何吃请和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6、严格组织原则,在考察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考察组不能决定或意见不统一的,须及时报告县委,待县委同意后再办理。

(二)材料的收集

2、各种表册及汇总表(汇总表需要考察组人员签名);

3、谈话记录;

4、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材料;

5、软盘。上报软盘内容有:单位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考察组撰写的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

6、单位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各一份。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价的意见,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作出评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从有关部门抽派干部组成县委干部考察组,负责承担具体的考核工作,考察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或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并抽调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附:考察组人员名单

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2年×月×日 ××县乡科级部门换届考察组成员名单

一 组:负责××局、××乡镇 组

二 组:负责××办、××乡镇 组

………

长春至乌海 d级危房改造方案长春篇五

名单公示后,立即成立保送班,将具有保送推荐资格的学生单独编班,根据高校复试科目有针对性地开设保送班课程。

第十条 关于放弃保送

放弃保送的同学由学生和家长签署放弃保送推荐的声明。

第十一条 关于选报高校

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要根据自身条件,在限定报名时间内自愿选报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高校给定的推荐考核名额和学生志愿向高校推荐学生。如果高校限额,但未规定文理科推荐人数,学校则遵照全年级文理科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总比例(四舍五入)向高校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选报两所高校参加复试。

第十四条 学生选报的高校志愿经本人确认并签字、学校公示后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保送信息发布渠道有保送班信息公示板及保送生群公告,所有保送班学生需要每天随时查看,因个人原因错过保送信息的,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报名确定后,推荐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或网上报名),及时邮寄。教务处要保证成绩填报准确无误,保送推荐生自荐材料要求符合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学校要组织填写《长春外国语学校2018届保送生保送情况一览表》。

第五章 高校复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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