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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工作汇报篇一
1、目前客户经理日常报表类工作较多,建议分行相关部门在收集数据时将能够通过系统采集的数据尽量通过系统采集,减少客户经理报表类工作量,以便使客户经理投入更多精力进行营销。
2、建议对小微客户单独信审政策管理。鉴于 2018 年对公业务小微客户指标较多,建议分行在小微客户的审批政策上给予支持。
3、建议分行在客户营销的前瞻性上有所指标,比如贷款利率变化,能够给予一定缓冲期,可以留有时间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同时保持业务政策相对连续性。
4、建议能够将行业准入政策进行再细分,目前总行下发的行业准入标准只针对行业大类,建议将行业大类项下的细分行业进行准入标准的划分,提高客户营销的准确性。
5、目前,对公业务的营销依然局限于支行对公条线人员。建议分行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号召全行员工进行对公业务营销。
查报告分数等。
7、目前,零售条线和对公条线在小微目标客户群体上有很大重合,但对两条线对小微客户在价格及额度管控等授信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协调两条线间的授信政策。同时,建议小微客户的授信政策能够做到在价格上同业可比,以便在营销中占据主动。
以上为我支行对于 2018 年对公业务发展的一些想法,请分行审阅。
大数据工作汇报篇二
《^v^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v^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9年4月30日^v^^v^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v^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v^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大数据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经普办”)下发的《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和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经普办”)下发的《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模式
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市经普办领导下,在省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的技术指导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程序,分级负责,分专业处理”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设立数据处理组,数据处理组在本级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经普办数据处理组的技术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处理流程,直接对原始普查表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对基层表数据进行汇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二、实施步骤
淮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数据处理准备阶段,在2004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作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订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确定,数据处理工作试点,各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各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利用国家普查数据处理程序完成基本单位清查资料的数据录入并建立基本单位的名录库;完成个体经营户普查资料的数据录入和处理工作,在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分专业建立普查填表登记单位字典库。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05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各级经普办制订的普查资料加工汇总计划,完成普查数据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等工作,并建立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库。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县(区)级
1、制订本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
2、准备本级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的场地、机房和计算机设备。
大数据工作汇报篇四
为做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对口帮扶机制,促进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缩小我省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为拓宽义务教育资金筹措渠道,增加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投入,改善项目县(市、区)项目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经^v^批准,我省实施世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20xx年1月,^v^、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与世界银行签署了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贷款协定》《项目协议》。20xx年4月,该《贷款协定》《项目协议》正式生效。
(一)世行贷款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市、区)。
2、项目实施期限。20xx年至20xx年。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学校改扩建项目、特殊群体教育保障项目、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项目、教师发展与保障项目等4个子项目(含9个细项),着力解决项目县(市、区)城镇学位供给紧张、特殊群体教育保障不足等突出短板,突破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两个关键环节。
(二)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情况
1、项目内容。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重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教师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共500对。
2、项目资金安排。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共计划安排资金15000万元,平均每对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世行贷款。
3、项目需求。经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16个项目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已联合报送了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需求。受援学校总需求共500所,其中潮阳区55所、翁源县7所、五华县34所、海丰县31所、陆丰市35所、遂溪县11所、廉江市37所、雷州市39所、吴川市27所、电白区36所、化州市41所、潮安区25所、惠来县20所、普宁市60所、揭西县15所、罗定市27所。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加大珠三角地区对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对口帮扶力度,帮助受援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推动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组织珠三角发达地区和项目县(市、区)所在市城区、项目县(市、区)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一对一”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一)受援地和受援学校
潮阳区、翁源县、五华县、海丰县、陆丰市、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电白区、化州市、潮安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罗定市等16个项目县(市、区)的500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其中200所接受跨市对口帮扶、300所接受市内对口帮扶。受援学校类型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点。具体受援学校名单由上述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支援地和支援学校
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和中山等6个市共200所义务教育学校。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共300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市内跨县(市、区)支援学校数、项目县(市、区)内支持学校数由所在地级市统筹确定。各地要挑选当地声誉好、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作为支援学校。
(三)对口帮扶关系
1、跨市对口帮扶。广州—湛江(遂溪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深圳—汕尾(海丰县、陆丰市)、潮州(潮安区),珠海—茂名(电白区、化州市),佛山—梅州(五华)、揭阳(惠来县)、云浮(罗定市),东莞—揭阳(普宁市、揭西县),中山—韶关(翁源县)、汕头(潮阳区)。
2、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汕头、韶关、梅州、汕尾、湛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等9个市的城区—对口帮扶本市的项目县(市、区)。
3、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城区学校—对口帮扶本县(市、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一)对口帮扶时间
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口帮扶时间为3年。
(二)对口帮扶工作任务
1、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对口帮扶的任务、具体措施、工作经费的使用安排等。
2、做好帮扶规划。对口学校双方均要成立对口帮扶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帮扶工作制度;每学期要制订帮扶计划和具体时间安排,将帮扶工作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建立互访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学校管理水平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每学年互派管理人员到对口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支援学校班子成员每学年要为受援学校作关于学校管理的业务讲座或专题报告。对口学校定期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活动;指导受援学校规划校园布局,制订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建设方案,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教育教学工作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规范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和教研制度;引导受援学校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加强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的建设、管理,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的指导;共同开展课外活动、团队活动,适当组织受援学校的师生参与支援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促进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的学生进行学习交流。
5、教师业务素质帮扶。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制订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对受援学校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培养若干名镇内(或片内)学科骨干教师;帮助被帮扶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养。支援学校要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定期开展同类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教学研讨活动,支援学校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进行指导;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每学年要互派教师到对口学校任教。
6、办学条件帮扶。支援学校力所能及地利用闲置资源或组织发动学生、家长、社会力量自愿捐赠,向受援学校捐赠信息技术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帮助受援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援学校要向受援学校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做到资源共享。
(一)经费支持。根据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共识,按照30万元/对的标准分3年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由支援学校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实施期间对口帮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补助、交通费、购买意外保险、活动费等。省教育厅与支援学校签订协议后30天内,向支援学校拨付第一个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对口帮扶所需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可分别列入支援学校、受援学校有关工作预算予以保障。
(二)政策支持。支教教师、跟岗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支教和跟岗期满后仍回派出单位工作。教师支教和跟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派出单位原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享受伙食补助(参照粤财行〔20xx〕67号文执行,每人每个工作日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教师跟岗经历视同参与省级培训经历,列入培训档案,按规定获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对于对口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支援地教师参与帮扶培训、指导交流、巡回讲学、共同研修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
(三)条件保障。支援学校、受援学校做好交流教师的生活保障和管理,为长期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及日常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认真执行《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落实有关政策保障措施和工作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本地区对口帮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本校贯彻落实,做好对口帮扶具体实施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珠三角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项目县(市、区)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按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组织遴选支援学校,指导支援学校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支援学校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经费的管理。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学校对口帮扶工作,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受援学校,在本县(市、区)城区遴选支援学校,组织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结对,指导结对学校开展帮扶工作。项目县(市、区)项目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学校对口帮扶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对项目学校每一年的帮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每一个帮扶年度结束前30天内,支援学校会同受援学校根据要求开展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对项目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得分达到或超过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合格;得分未达到75分的,视为该帮扶年度验收不合格。上一帮扶年度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省教育厅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下一帮扶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一位学校对口帮扶工作联系人,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4)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接受跨市对口帮扶、市内跨县(市、区)对口帮扶、项目县(市、区)内对口帮扶的义务教育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于20xx年8月27日前将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对口支援学校名单(详见附件6),于20xx年9月3日前将对口支援学校名单送省教育厅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分送有关项目县(市、区)教育局。
(三)20xx年9月中旬,省教育厅将举办世行贷款学校对口帮扶项目启动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大数据工作汇报篇五
一是按时入驻,20_年度工作队有工作队员三名,入党申请书根据工作需要,20_年度驻村工作队进行了人员调整。x月13日,在派驻单位领导陪同下,新到任工作队员到_乡****报到,新老工作队员进行工作交接,乡党委****对工作进行安排,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三名工作队员按要求进驻_村委会。工作队员为了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增加村委会负担,严格按照规定,自备生活用品,自办伙食。
工作队按进驻后,到村委会下辖4个村民小组开展走访工作,与村组干部、贫困户进行座谈,了解相关情况,截止目前,按照大数据平台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35户136人中,19户74人已脱贫出列,16户62人未脱贫出列(_5户15人,_2户13人,_5户25人,_4户9人)。工作队严格执行考勤纪律,上半年工作队员无旷工缺勤,每月驻村超过20天。
二是做好大数据系统维护,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上级检查组相关要求,工作队对20_年度脱贫退****账进行整理完善,按标准对原有台账进行补充整理,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及相关内容,补充相关图片资料。
对_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出现的预警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在国办系统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性。根据市扶贫办关于修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属性的通知要求,协助乡党委****,及时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属性,及时汇总后上报。
截止_年,共报送信息简报18期,其中_报采用1期,_组织部采用1期。
工作队按照市委市****统一部署,结合_村实际情况,按照精准入户全覆盖的要求,逐一在各个村民小组召开贫情分析会,会上,工作组详细了解村情民情,和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认真讨论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同时将工作队员分为7个工作组,逐户进行家庭人均纯收入核算,确保漏评、错评、错退全排查。
工作队共入户调查群众206户,其中_78户、_48户、_30户、_50户,重点排查了19户疑似漏评户、1户疑似错评户。
经过调查,贫情分析会确定疑似漏评人员中,无人均纯收入收入低于2952元农户,有1户疑似错评户(子女系财政供养人员)。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及时开展,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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