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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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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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篇一

1、搬迁补助标准以实施搬迁当年国家的执行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马临区丰泰景园通过*统一安置。

3、我户拟选择住房面积在120*方米。

4、房屋建设方式由县、区确定。

5、积极配合区、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6、搬迁以后愿意通过自己勤劳致富,不因生产生活困难等到*闹事。

7、本承诺经我户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年人签字,均可代表我户意见,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20xx年xx月x日

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全市实施“富民攻坚计划”动员大会精神和县委县*有关扶贫工作的部署,结合新浦乡第十四届*大会三次会议确定的—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乡扶贫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是,“稳固成果、打好基础、放眼长远、立足根本”。总体工作要求是,“重在坚持、切合实际,关注民生、务求实效”。

“稳固成果”,即对过去的扶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总结扶贫工作经验,特别是分析理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打好基础”,即着重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扶贫,改善农村落后面貌的道路交通建设的基础扶贫,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人居环境的基础扶贫;“放眼长远”,即对一些重大扶贫项目,特别是一些效益显现期较长或扶贫期限较长的长远发展项目,力求一年有一个基础,一年上一个台阶,不求急功近利而流于形式。“立足根本”,即着重把扶贫工作从借力发展转移到自力发展上来,把农民从被动扶贫转移到主动脱贫上来,不断提高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要求,—年我乡扶贫工作项目着重落实在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下山扶贫、“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产销大户的培育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贫、知识扶贫、改善农村居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扶贫等方面。

根据我乡对以往扶贫工作的分析,并结合当前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今年及今后几年的扶贫形式主要有,“捆绑式”扶贫、“规模式”扶贫、“自力发展式”扶贫和“求实效、创成果式”扶贫,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式”的“*均主义”扶贫和选择项目“小而散、效益低”的“*”扶贫,力求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提升扶贫成效。

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扶贫组织机构。

乡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工作,确定名副乡长专门分管扶贫工作,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成立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操作扶贫工作。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营销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和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加强扶贫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紧紧抓住省市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加大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跑部、进县、上市、赴省”,多渠道争取扶贫资金支持,借力推进扶贫工作。抓住本地外出创业能人回报家乡的热情,积极组织筹措民间资金,结合本乡一些比较优势,发展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做好“钱生钱”文章,充分发挥有限扶贫资金的滚动效益和乘数效应。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自我脱贫的积极性。

建立扶贫专项基金,实行“*担保、农民信贷、滚动发展、循环使用”的扶持政策,变农民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及营销大户的培育扶持,促进专业合作社及营销大户在做大做强自己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三农”服务上来,提高扶贫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扶贫挂钩单位及相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扶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兑现到位,让农民得到政策实惠。

加强扶贫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真正确保项目出效益、有成果。

建立专项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人马、全程跟踪服务,彻底解决过去那种“没资金、找资金,有资金、跑项目,有项目、无人管,有人管、效益低“的情况。建立*扶贫资金专项基金,实行*担保、农民信贷、循环扶持的服务政策,形成*有义务,农民有责任,干部有压力,农民有动力的良性发展状态。加强项目前、中、后期管理,不定期分析项目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加强项目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主动开展各项业务培训,确保项目良性发展,创出成效。

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国债易地搬迁扶贫试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全面考核建设成果,强化监督手段,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要求,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计投资[2001]18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1]104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以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项目发挥作用。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能正常使用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可研

报告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土地用地审批文件及投资安排计划等。

二、有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合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协议文本。

四、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工作,由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各有关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土地等部门参加,负责协调组织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合技术要求,针对工程性质,组成竣工验收专家组或技术组、负责竣工验收具体工作。

第四章竣工验收方式

第八条竣工验收实行单项工程初步验收与总体项目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第九条单项工程初验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初验

报告

报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总体项目验收由州(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告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抽验。

第十条单项工程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具备搬迁条件及使用功能,方能进行单项工程的初验。

第十一条各类单项工程全部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建成投入使用,经初验通过,农户搬迁完毕,方能进行总体项目验收。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程序按验收准备、现场检查、综合评价三个步骤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和工程资料两方面。

一、验收准备。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祥见附表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以及相关资料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开展验收准备工作。

二、现场检查。由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三、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相关内容作出评价,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祥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主要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查验。工程资料的验收主要查验工程相关资料,包括综合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等。

一、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一揽表,工程技术文件,建材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工程检验、验收与鉴定记录,工程会审、变更记录,工程图表及工程竣工图等。

二、财务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投资计划文件,竣工结算、财务审计、资金拨付等。

三、综合资料: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资产管护等。

第六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项目实施情况三个方面。

一、工程完成情况主要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查验各类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对工程作质量评定。

三、项目实施的验收,主要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检验,对实施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后续管理、对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后续发展等作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应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总体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报省备案。

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

第七章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易地

扶贫

工程必须建立工程档案,办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作为工程项目的永久性文件及复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易地

扶贫

工程应设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档案资料。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备案。

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篇四

在干部下乡驻村工作中,扎赉特旗驻村干部全面履行驻村干部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项目、跑资金、搞培训”,在开展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嘎查村做好精准扶贫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得到群众好评。

一是全面落实和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后,积极和本村干部一道,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量,并就危房改造、院墙整修等工作入户动员,做好规划设计,协助嘎查村干部搞好土地、草牧场确权等工作。其中:音德尔镇派驻鲜光嘎查第一*殷大勇,通过临街门市开发、土地置换的方式,组织群众自筹自建占地6万*方米的鲜光民俗村,目前已完成建设面积万*方米,完成投资20xx万元。旗交通局派驻新立村第一*王德强协调交通局新建20米过水桥涵一座,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与村*、村主任自筹资金3万元,解决了工程所需钢材、水泥等材料。同时,硬化农户生产道路(田间道)20xx米,解决了老百姓出行难问题。

二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自驻村干部入驻以来,积极和村组干部一道召集老党员、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共谋发展思路,引导农牧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盟委组织部派驻金星村第一*王岩刚提出了金星村“1238”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即:利用村民院落种植 10000棵景观树,舍饲肉驴达到20xx头,种植谷子3000亩,村民年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旗委农工部派驻五家子村第一*张承楠协调相关部门争取了20xx亩高标准旱改水项目、黑土地整理项目10000亩;协调建设通村公路5公里;帮助引进工程队,建设院墙1万米。盟社保局派驻居力河嘎查第一*赵洪波搞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农业设施园区,计划建设温室暖棚150栋,占地450亩,主要种植反季节蔬菜;计划搞特色养殖孔雀项目,孔雀蛋按市场销售100元/枚、8-15元/羽,整体做标本价值3800元左右。旗教育局派驻长发村第一*郑亚辉协调旗职业高中为村里剩余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积极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在高家屯建设一处肉驴养殖基地、5000亩特色种植示范区一处、创建一个绿色果蔬品牌。图牧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派乌鸦嘎查第一*利用嘎查20xx亩闲置水面,通过大户带动贫困户入股的方式发展河蟹养殖,预计年收入60万元。旗人民银行派驻白音花嘎查第一*申孔祥为嘎查农牧民协调发放350万元低息贷款。旗扶贫办派驻西胡日台嘎查第一*高福星积极争取扶贫资金30万元,为所帮助的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计划林下种植蘑菇50亩,预计年收入45万元。旗*办派驻红旗嘎查第一*韩胜财引进果树苗1万余株,帮助群众发展庭院经济。旗水务局派驻向阳村第一*王泽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已完成水浇地6000亩,打水源井85眼。旗就业局派驻五星村第一*刘凤石聘请讲师,组织村民150人,开展为期5天的庭院经济培训班,为村民调整优化种植业提供技术保障;同时为本村200户村民,每户引进10株果树苗发展庭院经济。

三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全旗各驻村干部积极协助嘎查村班子落实好“532”工作法,大力做好“两面旗、两句话”等规范化组织建设,动员嘎查村党员履行“党员身份亮一亮,党的精神学一学,惠民政策讲一讲,产业发展带一带,群众困难帮一帮,矛盾纠纷劝一劝,群众意见听一听,个人不足找一找,履职承诺评一评,名利好处让一让”的“十个一”党员工作法,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同时,各驻村干部紧紧围绕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想办法、找出路,重点在筹建合作社上下功夫,为基层组织建设固本培元。其中:旗委组织部派驻茂力格尔嘎查第一*包连喜组织党员讲党课、培养年轻预备党员,提高科技引领村级后续发展能力。盟环保局派驻图牧吉嘎查第一*伊宏伟为图牧吉村制定了《20xx年党建工作计划》,召开全村党建工作会议,通过党员学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党员干部思想、科技、文化素质。音德尔镇派驻大岭村第一*于占仁建立全村党员微信*台,组织党员包段包户开展清扫巷道、清运垃圾等党员专题活动,使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活跃在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

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各驻村干部在全面完成“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嘎查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主动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逐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召开党员或村民*,讨论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额,并张榜公示,做到了精准识别。如:中央政法委派驻巴达尔胡嘎查第一*王玮帮扶了12户贫困户的危草房改造,协调建设饲料加工厂一处,实现以“大户带小户”的肉羊养殖,壮大了集体经济,并帮扶71户贫困户实现当年脱贫;同时,积极协调“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已完成6000余延长米的院墙修葺、万延长米的村屯绿化、完成总长公里 24条巷道的道路硬化。旗民政局派驻都尔本新村第一*孟革命争取上级慈善部门为10户特困户申请救助款1万元,同时为了贫困户大病得到及时救助,积极与原单位沟通,为群众*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使村民不出村就享受到了党的惠民政策。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派驻宏发村第一*积极入户走访调研,最终确定了以合作社(养殖大户)+贫困户的方式进行扶贫,争取了200只基础母羊投放到养殖大户中,大户每年拿出一定的数量羊,投放给10户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舍饲养羊。

下一步工作中,驻村干部将主动下乡对接,主动开展工作,主动补齐短板,进一步发挥个人潜能,不折不扣完成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从而保证三项重点工作及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为基层、为群众服好务。

易地扶贫安置点工作计划篇五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 年 月完成搬迁 。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安置地点:安置地位于村,该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安置方式:采用集中安置,户型设计图纸如下(按乙方实际家庭人数进行设计),实行统规统建。

3、补助标准:根据乙方家庭实际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不超过平方米,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平方米,实行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配套搞好。

4、搬迁时间:新房建成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前,乙方应在交付后内迁入新居。

5、原住房处置要求:乙方应在自新房交付日起 内,对原住房进行拆除并交出宅基地。

6、资金筹集责任:乙方应按 元/人,将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时交给甲方,其他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由甲方协调。

7、甲乙双方其他义务:乙方要求集中安置的,由

甲方统一安排用地,要求分散安置的,自行与村组协商用地,村组应提供帮助,乙方自协议签订日起,不得反悔,不得违背协议拒不拆除旧房,不得占用原宅基地,甲方对安置工程建设进度,房屋质量监管负有业主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生效。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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