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方案篇一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方案篇二
今年6月,是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确保今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家、自治区、扎兰屯市有关20xx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x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xxx、xxx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督促指导、统筹协调各单位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活动期间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王镭担任。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及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有创新性地组织开展活动,既要形式丰富,又要具有各自的特色亮点,确保效果。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xxx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xxx、xxx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市委市政府、扎兰屯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加强宣传,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xxxxxx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企业、进公共场所等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进行宣讲。
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方案篇三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xxxxxx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xxx、xxx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在全系统大力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xxx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把准把牢安全生产方向,推动措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等措施贯彻落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主题宣传。各单位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进行专题宣传,突出抓教育培训、抓制度完善、抓苗头隐患、抓日常监督、抓严惩重罚、抓应急处置、抓本质安全、抓社会共治等重点工作,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安全宣讲,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落地落细。
(四)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普法宣传接地气、入人心。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法律指导,增强从业人员履行安全义务、维护安全权益的意识,营造行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集中公开曝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方案篇四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喻鸿为组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通报学习分析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
组织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负责人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2次,督促各运输企业每月开展2次教育培训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其中,在“迎大庆、保平安”节前安全检查中发现行包安检x光机老化、驻站人员上班迟到、站内无安保人员、乘客没有系安全带等情况。在事故和事故后,我局组织3个隐患排查组,排查出隐患300余处,督促各镇乡排查隐患880余处,并于8月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地震后,我局成立5个检查组对全县县道、桥梁22座、隧道1个、涵洞20个和海瀛超限检测站开展地震后安全隐患排查。
(一)道路运输
1.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一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禁没有安全保障运输经营业主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教育培训,企业驾驶员及从业人员受教育率必须达100%。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企业每天做好班线车辆的安全列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问题”车辆上路。三是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xxx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符合要求。四是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不放超员车辆出站。
查处客车违规8台,货车违规2台,共处罚金330200元。
(二)隐患排查与整治
并完成了筠落路k1+300处弯道加宽工程、镇高路17公里烂路整治、团林水毁工程、联合、高坪、蒿坝通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筠落路k10+200挡墙修复、龙蒿路水毁工程、s206-县城烂路整治工作、公路烂路临时修补等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
(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
1.路政巡查工作情况。4月以来,组织人员上路巡查580次,巡查里程13475km,查处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33起,清理占道堆物作业117处,查处公路摆设宴席专项整治22次,纠正污染公路违法行为8起。
2.超限治理工作情况。4月以来,海海瀛、腾达两个超限站共投入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检查货运车辆129781辆,查处超限车辆167辆,强制卸载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件次,罚款万元,向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反馈超限信息167件次,反馈源头企业有关超限信息20次,共同督促企业落实源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严密高效”新格局。
(四)在建工程方面
始终坚持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对在建的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与督导。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前,设置安全警示牌,悬挂横幅,排查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将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同时排查施工路段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针对险情及时制定方案,做好修复工作。
(五)汛期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汛期雨情等,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做到定岗、定时、定位、定责。从5月1日起至今,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并做到一天一记录。
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方案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xxx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乎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11xn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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